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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東華大學校長任期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黑白集 還有多少吳茂昆? #吳茂昆 拔管大將吳茂昆一天身中兩槍。其一,他因將東華大學專利據為自己公司所有,遭監察院以違法兼職、圖利、違反利益迴避將他彈劾;其二,中研院院士會議通過提案,促請教育部依大學法執行校長聘任事宜。但吳茂昆毫不羞赧,宣稱自己幫助學生創業的「初心」不變。 吳茂昆以四...
東華大學校長任期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黑白集 還有多少吳茂昆? #吳茂昆
拔管大將吳茂昆一天身中兩槍。其一,他因將東華大學專利據為自己公司所有,遭監察院以違法兼職、圖利、違反利益迴避將他彈劾;其二,中研院院士會議通過提案,促請教育部依大學法執行校長聘任事宜。但吳茂昆毫不羞赧,宣稱自己幫助學生創業的「初心」不變。
吳茂昆以四十一天任期,創下「最短命」教育部長的紀錄。但比起短命更難洗刷的,是他擔任拔管「劊子手」,留下了政治權力刺殺大學自主的斑斑血跡,至今難以清理。表面上看,吳茂昆是不堪外界羞辱而求去;實質上,他出任教長後被爆出校長任內種種違法失職行徑,才是他必須離開的主因。賴清德若不早點讓他離職,今天的彈劾案就是一個教育部長的醜聞,將重創內閣形象。
吳茂昆出任教長前,已因請假、兼職、溢領獎助金等多案遭到監院調查,可見其素行如何。奇怪的是,賴清德卻「獨具慧眼」,相中他出任教長,要他執行連潘文忠都難以下手的「拔管」重任。可議的是,吳茂昆未經校方同意,即逕將東華的綬草應用專利轉移給自己名下的公司,連手續費都由公帑支付。如此貪婪徇私的做法,徐國勇還幫他狡辯,稱是時間緊迫的「權宜之計」。如此和稀泥的政府,還在乎是非嗎?
吳茂昆變成拔管劊子手,固然是他自身性格使然;更重要的是,任命者的囑咐讓他有下手的快感。只要藏鏡人還在,吳茂昆們就會源源不絕而來。
東華大學校長任期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吳茂昆下臺了,法律追訴應該開始】
經歷了41天的腥風血雨,吳茂昆終於請辭下臺,41天看似短暫,但這位「違法部長」,已經對臺灣的教育產生了難以彌補的傷害。
吳茂昆所犯的滔天大錯不是僅在於羅織罪名、粗暴拔管,而是在於真正違法的人,其實就是那個自稱「沒有什麼過錯」的吳茂昆。這樣一個說謊的人,竟然可以當「教育部長」、為人師表,難道只要顏色對了,一切都對了?
民進黨政府在追殺異己的時候可謂雷厲風行,在最短的時間啟動跨部會調查小組來「調查」管中閔,檢調也在最短時間內約談了「除了管中閔以外」的所有人;然而,當面對排山倒海的違法質疑時,吳茂昆卻不用受到同等的對待,從上任到請辭獲准的這四十多日內,即便證據確鑿,吳茂昆何曾被「調查」過?
包括本黨的立委民代以及各大媒體在內,這些日子以來已經替檢調提供了所有吳茂昆的罪證及罪狀。吳茂昆於東華大學擔任校長的任內在美國開公司,並未於財產申報中揭露,還未經東華大學同意,逕自引用東華大學專利作為優先權,申請本該屬於東華學智財權的專利。民進黨拿管中閔過去曾赴陸進行學術交流的經驗,將他抹黑成「違法兼職」,但事實上,吳茂昆過去曾赴陸參加高科技論壇高峰會,卻未依法定程序申請,才是真正的違法。
民進黨政府近來嚴格限制赴陸進行學術交流,不知道是打吳茂昆的臉,還是狠狠的打民進黨自己一巴掌?「只要我違法就下臺」,這是吳茂昆自己講過的話,今天吳茂昆兌現了自己的承諾,而我們的檢調呢?自吳茂昆上任以來已經過了超過一個月,比較一下檢調查辦管中閔的效率,以及調查吳茂昆的效率,還真是厚此薄彼。
我想,臺灣的最高學術殿堂被民進黨這般玷汙羞辱,人民要的不是只有政府官員下臺負責,更重要的是真相和法治,今天已經出現了一個吳茂昆,未來難保不會有第二個、第三個吳茂昆,這樣劣跡斑斑的部長,即便任期短,卻仍對臺灣教育產生難以彌補的傷害。
最後,我除了要呼籲民進黨政府主動清查所有閣員之外,還要提醒檢調,吳茂昆最後會不會得到法律制裁,全臺灣的人民都在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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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校長任期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說“違法兼職”不能當台大校長,但自己當東華校長就可以?
之前質詢吳茂昆教育部長,他於東華校長任內擔任兼職是否均依規定呈報教育部?因為依公務員服務法14-3條規定,校長在外兼職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教育部)的許可。
追查發現,吳部長於東華校長任內(101年2月~105年1月)確實曾於104年8月呈報教育部多項兼職,但其報給教育部的資料中,擔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的董事(董事長為慶富集團的陳慶男)任期為103/12/24~106/12/23。但核對該基金會三次異動日期101/3/1、102/2/27、104/5/27,吳部長皆為董事。明顯看出101年、102年、103年期間並未呈報經教育部許可。故而,教育部於104年9月7日函覆東華大學時表示「案內所報兼職,部分係屬自102年4月即已受聘,嗣後請確實依規定程序及時辦理報核程序」。
換言之,吳茂昆校長若非隱匿不報,就是未經核可就擔任董事多年,這樣的部長有何資格指控別人「偷跑」呢?
更奇怪的是,吳部長還以東華大學校長身分擔任「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新建營運移轉(OT-BOT)案」的「協調委員」(104.8.10~107.8.29.)。此興建工程即委託慶富集團的子公司--慶陽海洋企業,原本預計斥資15億元興建、興建經營海生館,並向土地銀行、高雄銀行等5間銀行聯貸9.5億元。或許因慶富挪用慶陽興建海生館的專款,導致工程嚴重落後,到預定開館日,現場只見地基,實際工程進度不到25%,最後慶陽違約跳票,本案失敗收場,也造成土銀損失將近5億,去年12月經監察院調查後,對土銀和海科館均提出糾正。
依「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為解決契約爭議,海科館和慶陽雙方各推2名代表人,並經雙方同意協調,選任3名公正人士,共7人組成協調委員會。
104年8月,大約是吳部長汲汲營營於到美國成立師沛恩公司並準備前往大陸申請專利之際,只能說,當時的吳校長真的好忙呀!只是不知他擔任「協調委員」的身分,究竟是慶陽的2名代表之一,還是雙方共推的3名公正人士之一?若是前者,可看出吳校長真的"古道熱腸",對慶富集團愛護有加、居間協調,若是後者,則讓人質疑他是否「假公正」?亦即名為「公正人士」,實際與慶富關係匪淺,對於契約另一造海科館,知不知這位國立大學校長背後的關係,且真的是“公正”之人呢?
吳校長本身是慶富集團相關基金會董事,又擔任慶富子公司的協調委員,如此熱衷於為慶富排難解紛,他本身有無令人高度疑慮的道德問題?究竟是「真出力」還是「假公正」?口口聲聲以道德責人的吳部長該不該自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