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東東集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東東集團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東東集團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milecccpk (微笑)看板GetMarry標題Fw: [新聞] 東東集團-藝術轉角婚攝魔...


※ [本文轉錄自 Tainan 看板 #1MWF07p8 ]

作者: smilecccpk (微笑) 看板: Tainan
標題: Re: [新聞] 東東集團-藝術轉角婚攝魔人(當事人說明文)
時間: Mon Dec 28 16:17:08 2015

我對這位當事人感到非常抱歉!

我想她們會有人在那邊記錄,很大的一個可能性是因為我們!!

沒錯,我們的婚禮也這樣毀在東東集團的手上,也一樣是她們旗下的藝術轉角餐廳!

我幾乎可以大膽認定,他們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跟惡劣的處理態度,已經不是"個案"

而是常態了!


但是我也奉勸所有在底下留言跟回文還有原PO請一定要小心所有文字的表達


因 為 他 們 真 的 會 告 人

因 為 他 們 真 的 會 告 人

因 為 他 們 真 的 會 告 人


我已經收過存證信函、收到民事的出庭通知

還接過警察電話叫我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東東告我詐欺!!!

我不得不說,我們一般老百姓,真的很難跟這種大集團鬥!!!

我直接講重點,如果要看詳細經過,請點連結

(我也必須說聲抱歉,詳細經過我其實寫的很鬼打牆,最主要考量是真的很怕又被蒐證

又被多告一條什麼妨礙商譽或者毀謗之類的莫名其妙罪,所以我寫的比較迂迴,

比較減少去直指到事件本身,而是概略、我將我手頭上可以佐證的部分寫上去而已,

以減少日後又要跑法院還是警察局的時候的麻煩。)




重點一:東東餐飲集團董事長李日東,在我們事後協調的時候,口處惡言又語帶威脅

「不然是要輸贏嗎?」、「妳們想來我們這邊白吃不喝?不然是要輸贏嗎?」

說真的!我們夫妻兩人真的很害怕!這也是我們為什麼隔了那麼久,才波文的原因

我們為了保護我們的家人,也只能搬出來住,算是一種切割!

至少希望有什麼時候可以不要直接跑到我老家去!我們在外租屋看苗頭不對就搬走




重點二:我們懷疑他們魚目混珠,拿跟原本所約定的菜色完全不同的東西出來!

然後他們說因為我們多人出來(俗稱爆桌)所以吃不夠,

她們才好心去跟他們旗下別的餐廳調食材過來

不好意思!這種說法我們也無法接受!用理性思考,你第一波上菜以後就知道不夠了?

不然你怎麼可以趕得上讓我們後續用餐的時候來提供

「妳們好心從旗下餐廳調貨的食材?」

(這樣讓我更懷疑,她們從一開始就完全沒有備足足夠的量)





重點三:服務品質低落、服務人員不足!全部的錯只會推說是我們爆桌

東東集團完全沒有事先告知她們用餐的型態

跟一般大家所習慣的方式完全不一樣!

我們事後協調的時候,她們才說她們是一個盤子用到底,所以表示你吃完沙拉以後

盤子上面就算沾滿沙拉醬,不好意思!請妳一樣用這個盤子去裝妳的墨魚麵、其他食物!

然後你吃下剩下的廚餘(類似生蠔殼等等的),放在桌上也沒有服務生會收

吃過餐盤也不會回收!

當大家都還用原本一般在外面吃Buffet的習慣來吃我們的婚宴的時候,問題就來了

一些客人就拿原本放在桌上空的、還沒人使用過的盤子來繼續吃

然後桌上又都是殼、吃剩下的一些東西,可是又沒人整理

桌面凌亂又骯髒,然後又沒有餐盤可以用,原本可以坐十個人的桌子,根本坐不滿

後來比較慢到的人,根本坐不上去!

我們就只好開了預備桌、先讓人坐上去再說,但是同樣的悲劇繼續上演

最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根本不在於我們身上的問題,我們只能夠在臨時多擺兩張桌子

一桌坐五個人、一桌坐六個人!

事後東東還敢用這點叫我們多付錢!他們真的很敢!






重點四:延續上一點,因為都東東只會把所有的錯都堆在我們身上,

只會拿一個因為我們爆桌的原因,所以她們才會食物不夠、

才會讓客人等了四十分鐘才吃到下一輪的菜(還是跟原本約定不一樣的食材)

才會讓我的伴郎、我的朋友、甚至我媽的朋友也要擠在菜口等她們的人打果汁、送果汁

(說到這個也氣!她們連果汁都供應不出來,一堆人在那邊等果汁,

永遠只會得到「等一下、還沒好」這種答案)

重點是!如果依照她們那種很粗糙又不精準還亂算的方式,

你知道他說我們多出來的人,總共是多少人嗎?

20人!

原來多20個人就可以讓整場婚宴跟惡夢一樣!




說實在的,本來我們真的想說我們私下解決就好,但是最近一連串的存證信函出庭通知

真的讓我怕了!

所以我決定不要再姑息下去!

關於其他相關部分,請參見我波在非常婚禮的文章,

但是還是請原諒我那邊跟鬼打牆沒兩樣

http://verywed.com/forum/expexch/3040341-1.html








※ 引述《raul12 (有人)》之銘言:
: (文非常長的當事人說明文,慎入)
: 我是代PO我是代PO我是代PO
: ---------------------------------------------------
: 新聞連結:http://goo.gl/Dmz06A
: 新聞播出後第三天,
: 因為新聞內容是新聞台報導他們認知的新聞點,
: 看了新聞及餐廳說詞後做以下澄清﹕
: 事情詳細經過之前請人代PO在爆料公社
: (超級長抱怨文,不喜勿入)
: http://imgur.com/jG2YcDO
: http://imgur.com/I4C0lmA
: http://imgur.com/kHMPexo
: http://imgur.com/Uw6pwD5
: -----------------------------------------------------
: 先就餐廳說詞作回應:
: 1.該記錄員只是要拍餐點和佈置及基本新人部份
: 且已告知當天招待人員:
: -->「基本」新人部分=拍攝141張中有55張是新人?
: 連交換戒指都近距離拍攝?
: 餐廳說有告知招待人員,請問是哪一位?
: 當天我們全程都在會場,
: 不來問我們反而告知招待(告知=取得同意嗎?)
: 還是肖像權不重要,即使未取得同意,
: 餐廳想怎麼拍就怎麼拍?甚至用私人手機偷拍,
: 協調時還說謊不承認有拍?
: 理直氣壯地說已告知我們且未被阻止所以大拍特拍,
: 甚至說記錄員身高不到160公分所以不會擋住
: (重點是未授權的拍攝行為還是身高?)
: 2.當天新人已準備調酒所以為了協調性,沒上雞尾酒:
: -->當天是大熱天,
: 為了什麼樣的協調性擅自不上雞尾酒?
: 調酒部分早在菜單簽約前就取得餐廳同意擺設,
: 還大言不慚地編造違約理由,誠信何在?
: 如果沒被發現是不是就算了?
: 已準備沒呈現是哪招?
: 存著僥倖還是佔便宜心態?
: (沒確認就繳尾款是我們太笨,
: 不該相信和知名集團簽約就有保障)
: 見面協調時
: 林部長說只有賠償餐券或紅酒(以酒補酒)的權限,
: 我們提出退費6,000元
: (120人份的雞尾酒-無限量提供/每人50元),
: 餐廳簡訊回覆只退費2,600元(每人21.6元),
: 是賠手搖杯飲料的概念?
: 還是可要求補正給付,
: 我們再揪120名親友去喝掉那些雞尾酒呢?
: (林部長在受訪時誠懇地表示:會與當事人協調全額賠償,
: 新聞播出到現在第三天,
: 我們還是沒接到協調電話,
: 請問又和哪位不知名人員協調了嗎?
: 還是話講一講又不用負責?
: 還有全額是2,600元全額還是多少的全額呢?)
: 擋住鏡頭部分:
: 1.原文中有說明,被擋住的影片是我們請工作人員拍攝的,
: 非婚攝作品,但也是我們珍貴的紀錄,
: 專業婚攝在搶拍的狀況下會想辦法取鏡,
: 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 餐廳記錄員卻干擾婚攝作業(拍攝前完全沒跟婚攝溝通)
: 還在一進時蹲在婚攝後方搶拍,
: 導致婚攝後退取鏡時,撞到他差點跌倒
: (全場親友都看到而且印象深刻)
: 2.拍攝影片工作人員及新人為何沒制止餐廳記錄員拍攝?
: 我們是找主婚攝簽約及事前溝通,
: 前一天主婚攝說當天會來3-4人(餐點我們準備4人份),
: 餐廳紀錄員當天與婚攝差不多時間出現,
: 背著看似專業相機大拍特拍,
: 而且重要場景他就跟著主婚攝旁邊拍,
: 在場的人自然而然以為他是婚攝團隊之ㄧ
: (認真地問:
: 餐廳拍一二進及交換戒指的新人手指和送客是要拍新人寫真冊?)
: 所以拍攝影片時被擋住時,工作人員也不敢請他讓開,
: 我們也傻傻地被拍了一整場…
: 當下真的沒想到會有人亂入,此部份是我們輕忽了
: 3.婚攝為何沒告知我們有人亂入:
: 因為婚攝以為他遇到婚攝魔人親友,
: 所以只有口頭說了記錄員一下,
: 不好意思嚴斥他,也沒有特地向我們提出。
: 《為何要PO文》
: 協調過程中,完全感覺不到餐廳的誠意,
: 餐廳主管的心態就是搓圓仔湯
: (採訪內容也還在搓,反正台灣人健忘)
: 對相關的法律常識不知道是真不了解還是裝傻
: (例如肖像權要經過授權、協調要授權書、
: 契約變更內容要雙方同意等)
: 雞尾酒違約沒上,退現金就是2,600元
: (要就拿走,不要就算了?)
: 甚至說了照片刪掉就好,辦喜事就不要計較…
: 我們也知道很少人會搞這麼大,
: 但是一怕事就是姑息養奸的開始,
: 既然餐廳協調態度是這樣,
: 就乾脆自爆讓其他用心準備婚禮的新人們作個借鏡。
: 《捐款聲明》
: 如東東集團旗下的藝術轉角餐廳除了雞尾酒退費外,
: 就影片被擋住及記錄員亂入一事支付補償費,
: 補償費將請餐廳以我們名義捐款到:
: 鍾媽媽狗園或台南市家庭扶助中心
: 事後並提供收據圖片以茲證明。
: 《重要提醒》
: 雙方溝通期間,因與餐廳協調未果,
: 所以我們已告知會PO文,
: 林部長也說他們會蒐證(OK!這是他們集團的權利),
: 我們PO事實所以不怕蒐證,
: 但避免板友們被集團蒐證,提醒板友們小心回覆,
: 如有其他重要資訊請站內信。
: 另致有空接受採訪卻沒空電話協調
: &忙著蒐證的林部長(新聞中的林敬斌協理) :
: 付完現金尾款第11天了,
: 我們還沒拿到當天開立的發票,
: 如果是為了協調性,
: 又是準備了發票卻不給我們的話,
: 麻煩電話通知我們,尊重一下消費者,謝謝。
: (投機一定有風險,發票不給有賺有賠,
: 開立前應詳閱國稅局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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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milecccpk (218.164.76.93), 12/28/2015 16:17:35
raul12 : 之前就聽說過有糾紛,但沒想到簽了約還可以擅自違 12/28 21:56
raul12 : 到大集團的厲害了,S大加油... 12/28 21:57
smilecccpk : @@被m了是?? 12/28 22:25
raul12 : (字被吃了..) ^約,見識 12/2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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