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李茂生安樂死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李茂生安樂死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Intimm (背不完的單字)看板NTU-Exam標題[試題] 105-1李茂生 刑法總則一期末...
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一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年1月11日
考試時限(分鐘):135分(9:20~11:35)
試題 :
(一)可參閱無註記法條,請在答案卷上作答,題目卷不必交回
(二)本試卷有三大部分,最後一部分為加分題,請把握時間
一、選擇題:共八題,每題2.5分,共20分(請依授課教師見解作答)
1.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優越性的決定標準不僅在於法益本身的抽象化順序,並且也包括圍繞在侵害法益的
所有客觀事態
(B)國家、社會法益優於個人法益,而個人的身體法益優於財產法益
(C)優越利益衡量需考慮:對於所欲保護的法益的危險程度;被保護法益與被侵害法益
於量與範圍上的差異;為保全法益而採取的法益侵害手段的必要性程度;作為手段
的該行為態樣、方法所帶來的法益侵害、危險化程度
(D)基本上必須透過許多具體事例的累積後,才能獲得一個流動性、相對性的判斷基準
並且得予以分析、驗證
2.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義務衝突,意指有兩個無法並存的應履行之義務存在,履行其中之一時即會怠於另一
義務的履行
(B)兩個小孩同時溺水,而父親只能救其中一個時,基於「對於不可能的事,法不會規定
作為義務(沒有要求做不可能的事的義務存在)」,父親對於另一個沒有救到的小孩,
不成立不作為犯
(C)在義務衝突的情況,不同價值的義務彼此衝突時,應以履行較高價值義務為優先;但
若不得不犧牲較高價值的義務時,仍得阻卻違法。
(D)在義務衝突的情況,若處於緊急狀況,行為人不得不為低價值義務的履行,此際則為
期待可能性的問題,按情形有得減輕責任或阻卻責任的可能。
3.甲是砂石車的駕駛,於轉彎時撞到路人乙,但因視線死角未能發現而繼續行駛,過沒多
久便被警方攔下。以下何者正確?
(A)刑法第185-4條所謂「致人死傷」乃客觀處罰條件,行為人無須有認識,故甲雖不知撞
到乙,仍成立本罪
(B)刑法185-4條所謂「致人死傷」乃行為時情狀,為構成要件要素之一,行為人仍須有認
識始成立本罪
(C)刑法第185-4條所謂「致人死傷」乃行為時情狀,非構成要素要件之一,行為人無須有
認識即可成立本罪
(D)刑法185-4條所謂「致人死傷」乃客觀處罰條件,行為人須有認識可能性始成立本罪
4.某位刑法教授甲,平時對身為同僚的刑法教授乙心懷怨懟,心心念念想要除之而後快,
所以寄了一瓶毒酒,給嗜酒如命的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包裹掛號寄出時,由於犯意已然顯著,故成立殺人未遂
(B)甲將包裹掛號寄出時,依照其計畫,只要寄到乙的家的酒,絕對被乙喝掉,縱使乙當
時休假半年到國外旅遊,不再國內且家中無人,但只要包裹寄到乙的住家,依照其犯
罪計畫,即成立殺人未遂
(C)乙回國返家之後,將信箱中的包裹拿進家中,放在任何人隨手取來飲用的位置,此時
構成殺人未遂
(D)甲搞錯乙的住所,將毒酒寄到法律系辦,甲驚見毒酒包裹出現在系辦桌上,待乙回國
之後領取,甲心想是天意,就放棄對乙下毒,但未將毒酒回收,成立中止未遂
5.承上題,乙與家人皆在國外,遂囑託網路紅人、住在象牙塔的助理學生丙,幫他處分掉
寄到家中的包裹。丙拆開包裹後,發現是高級名酒,立即將名酒帶回研究室一瓶飲盡,
未料丙的下酒菜剛好有解毒效果,故喝完酒的丙並無大礙,只是抱怨很難喝。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由於因果流程偏離甲的預想,又不發生結果,甲無罪
(B)由於客觀上無結果又無危險,甲無罪
(C)由於著手後的異常介入情事,導致障礙發生,故甲成立障礙未遂
(D)若甲路上看到丙,痛罵丙一頓之後把酒搶過來,這時成立障礙未遂
6.甲未得同意而隨手拿了隔壁同學的乙的一張衛生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衛生紙擤完之後,放回乙的抽屜裏面,客觀上並無對應不法所有意圖的事態
(B)在甲打算偷走衛生紙並走入教室時,已實行著手
(C)由於一張衛生紙的價值過低,不該當竊盜罪的構成要件
(D)乙對於甲取走衛生紙的行為,在當下可以採取正當防衛
7.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276條的業務過失致死罪,行為人的身分因額外侵害業務制度的信賴,故屬於違法身
分
(B)第272條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由於行為人的身分額外侵害崇敬尊親屬的倫理價值
固屬違法身分
(C)第121條的普通收賄罪,由於行為人的身分是侵害國家公務制度的利益,故屬違法身分
(D)第316條的業務洩漏秘密罪,行為人的身分縱無額外侵害法益,立法者認為此種身分的
可非難性較高,固屬責任身分
8.甲欠下一屁股債,策畫連夜離去躲避債主乙,而乙事前得知甲的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乙衝進甲的家中,把甲打到承諾期限還債,乙可依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B)甲跑到機場時,乙可以在海關制服甲,將甲欲捲逃之財務押收,並立即向法院聲請對
甲假扣押以保全財產。乙可依自助行為阻卻違法
(C)乙為了保全自己財產的緊急危難,故搶走甲護照,使他無法逃往國外,乙可依緊急避
難阻卻違法
(D)乙的朋友丙,得知甲欠債不還,深覺不齒,未受乙的囑託,決定趁甲即將離去時,上
前將甲壓制並扣留其財產,最後通知有關機關來處理。丙可依自助行為阻卻違法
二、實例題:共兩題,每題40分,共80分
第一題
甲無所事事,住在父親乙的家當尼特族,經常遭身為覺醒青年的哥哥丙奚落與恥笑,甲不
由得怒火中燒,又覺得丙平時言行實在很惱人,決定下手除掉丙。首先,甲拿出家中傷害
蟲的毒藥,在湯中下了他認為足以致人於死的量,然後當晚裝作沒事跑出去打小鋼珠,想
著回家之後丙會跟中毒的蟲一樣扭曲而死,感到相當興奮,結果當晚丙喝了沒事,原來該
毒藥成分對人體並無大礙,丙只有抱怨湯很噁心。後得知隔天要大掃除,乙拜託丙去整理
後山的自家倉庫,甲趁夜在倉庫內安裝炸彈,打算丙去整理倉庫時被炸死。深夜時分,因
為一隻老鼠咬到電線,炸彈當場爆炸,只炸得老鼠血肉模糊,倉庫由於是特殊材質建造,
並未起火
屢不得手的甲想說是否應該就此罷手時,突然家中電線走火,屋內起火。由於火勢相當猛
烈,想起一早沒有看到乙下樓,甲便衝到四樓乙的房間,發現無法打開,不知哪來的神力
甲一拳便將門板轟爛,入內發現乙因高燒而昏睡中。趕忙就將乙背出房間準備從火場逃脫
但是因樓下火勢蔓延快,已燒上四樓,眼看著火勢蔓延,急忙中只好從旁邊窗戶往外跳,
希望至少可以讓乙得救。結果落地時壓傷了正從一樓門口逃出的丙,丙當下多處骨折,但
並無致命傷。甲只好趕緊將乙、丙緊急送往醫院急救,所幸急救之後,乙、丙並無大礙。
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評價?(40分)
第二題
西元2087年,向來被鬼島史家認定為萌年元年。經過數十年的醞釀,護鬼萌黨終於靠著將
大規模失業、過大的貧富差距歸因在「社會太多元」、「過度自由民主」與「同性破壞家
庭倫常,導致人們整天愛愛不工作」,獲得廣大萌萌支持,並在當年國會大選取得三分之
二的席位。萌黨議員全體聯署,在國會提出憲法修正案,提議廢止憲法第七條以下全部基
本權保障條款。根據黨團護鬼總召的說法:「這樣一來那十五根神棍即便要起乩,也找不
到神主牌了。你給恁爸再聲請釋憲看看啊哈哈哈!」隨後更提出一系列法案,包含對同性
戀的登記制度與隔離措施,提供遊民免費安樂死評估等法案。
某甲身為鬼大法律系學生,看到自己虔心敬拜的普世人權遭此踐踏,心中悲慟不已。甲透
過尚未受監控的秘密通訊軟體,散布消息,約好在法案表決當天聚集在立法院門口,並以
警察舉牌三次為信號,在舉牌結束後立刻攻入立法院、打斷修憲案的表決行動當天,甲帶
頭衝撞,在混亂中擊傷警察,最後被警察以束帶合法逮捕,直接移送偵訊,但甲也成功讓
鬼島迴避史上最大的憲政危機‧‧‧‧‧‧
在意外獲得交保後,甲徐徐走出地方法院,卻被記者包圍,被整日盯梢。甲不堪其擾,故
躲回鄉下老家避避風頭。不料,剛好在家鄉路上遇到萌黨死忠黨員乙。乙之前透過電視畫
面,已知甲的阻礙黨團大業,欲殺害甲來報效黨,便刻意將自己飼養的凶惡狼犬去除嘴套
與其一同在甲家附近散步,俟甲靠近,平常看到陌生人會自動撲上攻擊的狼犬立刻衝向甲
飛撲攻擊咬向甲的喉嚨。卻料,甲從小和犬隻打交道,熟知狗的弱點,說時遲那時快,立
馬蹲下拾起樹枝,揮向狼犬咽喉,一擊斃命。乙見心愛狼犬身亡,悲憤不已,又見甲邊罵
「狗畜生」邊腳踩狼犬屍體洩恨,暴怒之下衝上前去,欲為愛犬報仇。甲和乙扭打,格鬥
技巧高超的甲一拳打落乙一口牙,卻在下一秒被乙絆倒,好巧不巧就直接撞上突出地面的
一塊尖石,直擊甲的後腦勺,導致甲當場喪失意識,昏迷不醒。乙以為甲只是在裝死,因
而用力掐住甲持續約一分鐘,見甲毫無動靜也無反抗,才發現甲看起來不對勁,急忙叫救
護車將甲送醫。覺醒青年甲在到院後持續昏迷了幾天,最後還是離開了萌萌的世界。事後
檢察官會同法醫勘驗,判定窒息所造成的腦傷,為甲的主要死因。試問:甲、乙兩人的行
為,應如何評價?(40分,毋庸討論煽惑罪)
三、加分題:共八題,每題2.5分,共20分
1.以下何者有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
(A)行為與裁判時點皆發生在刑法修正前
(B)行為發生在刑法修正前,裁判時點在刑法修正後
(C)行為與裁判時點皆發生在刑法修正後
(D)行為後、裁判前發生事實變更
2.甲、乙為情侶,在長期無人通行的地下道內發生性行為,被監視錄影機拍下,後來被警
察丙無一間發現。以下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刑法234條公然猥褻罪
(B)甲、乙欠缺意圖供人觀賞之特殊主觀構成要件,構成要件不該當
(C)甲、乙在無人通行的地下道內發生性行為,欠缺足以對應於供人觀賞意圖之客觀事態
構成要件不該當
(D)地下道是公共場所,符合「公然」之構成要件要素
3.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極端的行為反價值論者認為,未遂犯才是犯罪的基本類型,而結果要素僅是一種偶然
的產物而已
(B)依行為反價值論,行為人必須具有防衛意思始能成立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阻卻違法
事由
(C)結果反價值論者不重視行為人主觀計畫或主觀意思來判定犯罪階段、解釋構成要件
(D)結果反價值論者所謂的「結果」指的是「有形結果的現實上發生」,而非「法益侵害
及法益危殆狀態」
4.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共同殺害乙的父親,甲縱非乙的子女,亦可依照第31條第一項,成立殺害直系
血親尊親屬的共同正犯
(B)甲為牛肉場老闆,底下員工乙女,在群眾鼓譟之下,上空演出鋼管秀,甲從中抽成,
依照第31條第1項,成立意圖營利而為公然猥褻罪的共同正犯
(C)甲要求乙藉故支開丙,以便使他能夠順利將丙的平板電腦砸爛洩憤,乙平時對丙炫耀
高級3C的舉動忿忿不平,也決定給他教訓,殊不知,甲取得平板之後,就迅速逃離現
場,轉賣給第三人丁。乙主觀上未認知到供甲之使用、消費的客觀事態,故依照第31
條2項,乙不成立竊盜幫助
(D)甲將公司發給的蘋果電腦帶回家,受妻子乙煽動,由乙將電腦賣出,由於乙並非該公
司職員,故依照第31條2項,乙僅成立普通侵占罪
5.下列四種情形,共有幾種是不作為?
甲:A醫師為得重症病患的B或相關人士的同意,即拔除B的維生裝置
乙:B出現在前方,A仍持續踩油門而未踩煞車,最後撞到B
丙:孕婦A聽從醫師B指示墮胎
丁:看到路邊的流浪漢奄奄一息,B拿樹葉蓋住A,妨礙其他人注意到A,導致難以救助
(A)1個
(B)2個
(C)3個
(D)4個
6.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抽象危險犯為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行構成要件行為,即符合立法者的擬制危險,故
成立本罪
(B)甲為訴求反核,召集網友在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上發起「我是人,我反核」的快
閃行動,事後警方以違反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為由約談甲,因本罪為抽象危險犯,
甲雖未致生具體的危險結果,仍成立本罪
(C)具體危險犯與實害犯之間的差異僅為時序發展關係,故具體危險犯到最後必然發生實
害
(D)適性犯是通常以「足以‧‧‧‧‧‧致生損害」的文字結構,用以限制抽象危險犯的
行為危險性,例如妨礙幼童發育罪(第286條)
7.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習慣法禁止原則,亦禁止構成要件解釋參照社會習慣與通念
(B)刑法明確性原則禁止絕對不定期刑,因此對性侵害犯罪人之強制治療違背此一原則
(C)空白刑法法規,由於違背罪刑法定主義,應該予以刪除
(D)現行法的犯罪所得沒收,性質上不具刑法性質,僅為準不當得利衡平措施,不受罪刑
法定主義拘束
8.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予以在香港談生意,但乙的公司僅是實際上不存在的空頭公司,甲雖有疑慮,但還
是簽下支票,幸好回國後,立即發現不對勁,透過止付支票而避免損害。對於乙的詐
欺罪,我國無審判權
(B)日本人丙駭入米國總統候選人笨普競選團隊,以影響選情,為了避免追查,通過台灣
網域,癱瘓在米國的笨普總部電腦。丙並未在我國境內犯罪,我國無審判權
(C)刑法以屬人主義為原則,屬地主義為輔。故我國國民丁在國外犯罪,原則上我國皆有
審判權
(D)英國人戊從倫敦寄送炸彈到我國總統府,打算炸死總統,但途中因飛機飛安事故而墜
落海中,炸彈也一同沉入地中海底。對於戊的殺人實行行為,我國有審判權
-----------------------------------------
如果將字母 A 到 Z 分別編上 1 到 26 的分數,(A=1,B=2...,Z=26)
你的知識(KNOWLEDGE)得到 96 分(11+14+15+23+12+5+4+7+5=96)
你的努力(HARDWORK)也只得到 98 分(8+1+18+4+23+15+18+11=98)
你的態度(ATTITUDE)就可得到 100 分(1+20+20+9+20+21+4+5=100)
但是你得了火山矽肺症(pneumonoultramicroscopicsilicovolcanoconiosis)
可以得到 560 分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66.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84134573.A.C07.html
※ 編輯: Intimm (27.52.166.205), 01/11/2017 19: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