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李嘉容律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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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容律師 在 Alvin Yeung 楊岳橋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2-03 1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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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容律師 在 GirlStyle 女生日常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9 21:53:05

【@girlstyle.mag】8位美貌與智慧並重的高質港姐 . 最近因TVB宜佈今年《香港小姐競選》將停辦一年,令不少人的話題都在談論港姐。有人說近年港姐質素大不如前,其實港姐要配上「美貌」,同時又兼備「智慧」真是不易做到,以下這8位美貌與智慧並重的高質港姐,不知道大家最喜歡那個呢? . # 麥明...

李嘉容律師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8 07:54:22

9月10日新聞概要📃 ——————————————————— 【休班警將獲派發伸縮警棍】 警方指即日起將向休班警派伸縮警棍,實施一個月後會檢討。警務人員休班時如有機會執行警察職務,都會被視為屬於當值執勤,而在行使警權包括用警棍前要表露身分,在「可行情況」下會展示委任證。 -部分現役警員:擔心警權過大...

  • 李嘉容律師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3 1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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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周易老師。最近在拜讀學者的文獻時,發現張天一老師的文章裡有提到一個我蠻感興趣,但以前沒有想過的問題:行為人未經持有人同意,拿取該持有人的現金,但目的是為了清償該人對第三人的債務,此時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仍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如果欠缺不法所有意圖,就不會構成竊盜罪。

    老師以【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354號刑事判決】當成討論素材,相關內容引述如下:

    按刑法竊盜罪之構成要件,除行為人有竊取他人動產之客觀行為外,尚須主觀上係本於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始克當之;是否有被害財產權移動之竊取他人財物之行為,在外觀上顯而易見,但 #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竊盜意圖,#則隱藏於行為者內心之中,#自應從被害者與行為人之關係,#行為人是否有管理事務之職責、#權限及財產權物體移動之原因、#事實,#是否造成被害者財產上實質損害等客觀具體情狀一一檢視詳審細究而判斷之。是被告於上揭時、地自行拿取告訴人藏放在房間天花板夾層之現金200萬元時,其主觀上究否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攸關被告所為是否應評價為竊盜犯行。

    然證人李姵瑩於警詢、原審審理時均證稱:被告之前幫告訴人管理公司,因為被告把錢交給外遇對象管理,不拿錢回家繳貸款,被告也幫告訴人繳納位於臺北市中山區農安街住處之房屋貸款;100年間,被告曾告知從告訴人處拿回一筆錢,因為告訴人先前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質押借款,伊與被告討論後,決定先把貸款利息較高之保單質借清償,剩餘拿去清償房屋貸款,有保單借款的清償證明;伊是房屋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每月要清償10幾萬元,常詢問被告有無足夠金錢繳納房貸,因此知道房屋貸款都是被告在處理等語明確(見原審易字卷第215頁至第216頁、第218頁至第219頁、第222頁);證人李嘉洋於警詢、偵訊、原審審理時均證稱:100年2、3月間,曾與被告一同進入告訴人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10巷40號6樓之4住處,並在房間天花板夾層內發現以透明塑膠袋包裝之現金數百萬元;隔2、3日,被告說她將錢全部拿走,並代為清償其積欠南山人壽公司30幾萬元貸款等語(見偵卷第64頁、第112頁,原審易字卷第134頁至第136頁),且於原審審理時明確證稱:被告確有幫其繳清積欠南山人壽公司欠款等語(見原審易字卷第136頁)。此外,有被告提出之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內頁、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終身壽險保險單暨保單借款專用批註單(被保險人為告訴人、受益人為告訴人及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首頁暨還款收據2份(要保人分係告訴人、李嘉洋)、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7日(108)南壽保單字第C1971號函存卷可佐(見偵卷第147頁至第159頁,原審易字卷第75頁)。綜上,足認被告自告訴人住處拿取現金200萬元後,係用於 #清償告訴人及其子李嘉洋積欠之保單借款、#房屋貸款等途,#尚非全供其個人使用;被告固於89年5月30日與告訴人辦理離婚登記,然 #其仍持續為告訴人管理公司、#繳納房屋貸款 等情,已如前述,縱不具夫妻間代理之權限,無法排除被告拿取告訴人款項時,#主觀上係出於維護告訴人之保險契約、#財產(房屋)#利益而代為清償、#繳納欠款之可能,難認被告拿取上開現金200萬元時,主觀上必存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竊盜意圖。
    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不法所有意圖係藏於行為人的內心,必須綜合判斷才能知道。但要如何判斷?本判決明確提出了幾個指標:
    ①被害者與行為人之關係
    ②行為人是否有管理事務之職責、權限
    ③財產權物體移動之原因、事實
    ④是否造成被害者財產上實質損害

    本判決在進行涵攝時,認為:被告與告訴人之間曾有婚姻關係(對應前述①);被告仍持續為告訴人管理公司、繳納房屋貸款(對應前述②、③);此外,如果是清償告訴人的欠款,也不會造成告訴人受到實質損害(對應前述④)。因此,二審法院推翻原審法院的見解,改認為被告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竊盜罪。

    不過,這樣的結論,張天一老師是反對的,因為二審法院是將被告是否基於「為了相對人財產利益的目的」,來當成其主觀上是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的判斷標準。但重點應該是:被告在法律上是否有處分本案告訴人「特定款項」的權限(例如告訴人有委託被告幫他清償某筆欠款),但如果只是被告想說「我為了你好,幫你償還你跟其他人的債務欸~~怎麼會構成竊盜罪?!」,那可能跟刑法上判斷不法所有意圖的要件不太吻合。

    同學們可以設想一下:假設你朋友知道你欠別人1,000元,他很好心,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從你錢包裡抽出一張1,000元小朋友鈔票,幫你去還錢。你發現之後說:「欸,那1,000元這是我這幾天的伙食費!」,你覺得你朋友會不會構成竊盜罪?雖然你朋友是為了你好,但說真的,竊盜罪「不法所有意圖」這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並不是以為他人還是為自己的目的來區分吧~~我個人比較贊同張天一老師的見解,本案被告涉犯竊盜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均已該當,除非個案存在阻卻違法事由(自助行為?緊急避難?好像看不出來),否則仍構成竊盜罪。不過這一庭的法官是認為本案被告無罪啦~~以後同學們考上律師要處理類似案例時,可以援引這則判決的判斷標準,盡力為當事人爭取無罪判決!!

    以上對於判決解說的部分,是參考、改寫自張天一老師這篇文章的內容:張天一,竊盜罪中「不法所有意圖」之認定——擅自向第三人清償債務之類型,2021年5月,頁12-15。這篇文章很值得同學花點時間找出原文來看,相信會有不同的感受!!

    周易老師
    2021.7.23

  • 李嘉容律師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04 2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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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最新【香港國安法法庭保釋決定出爐,47名泛民人士被繼續關押;群眾在外呼籲「釋放義士」;中國政協同時發布「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遭到香港律政司以違反港版《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罪」起訴的47位泛民派人士,在今天(4日)傍晚8點左右,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宣布包括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區議會議員劉偉聰等15位受審者得以保釋;但控方代表律政司隨即要求覆核裁判官的判決,又令15位受審者暫時不得保釋。

    經歷了4天3夜針對保釋案的審理,蘇惠德在今晚宣布此次被保釋者包括:譚文豪、李予信、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柯耀林、林景楠、呂智恆、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彭卓棋。

    但這15名獲得保釋的泛民人士,卻在律政司的覆核後,立即還押。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若律政司司長向裁判官申請覆核保釋的決定,而獲准保釋的人在場,裁判官須命令將該人羈留扣押;因此48小時內再開庭,確認這15名是否能順利被保釋。

    而另外31名泛民人士的保釋申請則被法院裁判庭駁回。包括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梁國雄(長毛)、毛孟靜,以及現任區議會議員岑子杰、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等32位泛民派,未獲保釋,遭到還押。他們將在獄中渡過近3個月的時間,等待下次5月31日的提訊審理。前香港大學副教授戴耀廷則是今日在佔中九子的上訴案中,被上訴庭撤銷保釋、立即還押,隨後他決定撤回本案的保釋申請。

    高達32名被駁回保釋者分別是:區諾軒、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胡志偉、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朱凱廸、黃子悅、譚凱邦、吳敏兒、尹兆堅、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林卓廷、鄒家成、范國威、梁國雄、陳志全、岑敖暉、王百羽、余慧明。

    這47位泛民派的人士,在2月28日根據警方的指示前往警署報到之後,於3月1日被送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從3月1日上午9點30分法院開庭之後,連續4天馬拉松式的法院審訊,其中前兩天超過12個小時,至深夜時間才結束。多數人經歷了5天4夜無法更衣,在審理過程中要到深夜,才被送往各地拘留所稍作休息的待遇,被輿論評為有違人道。

    蘇惠德批准控方押後案件審理時間至5月31日,從今天起至5月底,允許警方進一步對泛民人士進行400多項的電子與數位證據的調查。

    蘇惠德指出,15位獲得保釋的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任何可能違反港版《國安法》與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發、發放,任何可能違反港版《國安法》與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
    ・不得組織、安排、參與任何級別的選舉,無論政府或非政府組織所舉辦的選舉。
    ・不得以直接或間接聯絡外國官員、外國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每天必須遵守晚10、朝7的宵禁。
    ・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每週須向指定警署報到3次。

    在晚間宣布保釋名單之前,數百位民眾聚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釋放義士、還我公義」等口號,對受審人士表達支持。入夜後,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察人數也增多,警方一度舉起紫旗,警告民眾有觸犯港版《國安法》可能,並且也拉起封鎖線,將民眾與法院之間隔出一段距離。當總裁判官做出所有被起訴者還押的決定後,警察封鎖街道,不讓支持者送車。但支持者仍努力在黑夜中亮起手機的燈光,並拉起「愛你們,撐!」的布條,給予溫暖。

    ■連續4日馬拉松式開庭,多人體力不支送醫

    如此高強度的身心折磨讓包括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瑩、區議會議員譚凱邦、阿布泰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等幾位被起訴者,因身體不適而在法庭上分別暈厥或送醫。遭起訴者在羈押的時間裡也無法更換新的衣服,並且一直到昨晚才第一次獲准盥洗。

    從3月1日首次開庭開始,每天都有近百位的民眾以排隊申請入庭旁聽的方式,在法院外面聚集,表達對47位受審者的支持。在這4天裡,民眾不時地喊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釋放政治犯」與「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雖然維持秩序的警方與民眾之間的摩擦,但在大部分時間,警民雙方都沒有發生嚴重衝突。

    ■多人在陳詞中表示一生貢獻香港,講至哽咽、落淚

    在連續4天的法院開庭期間,47位遭起訴者輪流陳述自己申請保釋的原因,大部分的人都是由委任律師代為說明,但2天後包括林卓廷、楊岳橋、譚文豪、何桂藍與楊雪盈等人決定解除委任律師,親自陳詞。今天楊雪盈在陳詞時,一度哽咽、落淚。林卓廷在結束申請保釋的陳詞前哽咽,並表示「願我的家人、親友、各位朋友平安、幸福、健康」。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以及林卓廷在結束陳詞之後,法庭內都有人鼓掌表示支持。

    擁有大律師身分的楊岳橋昨(3日)在陳述的過程中對總裁判官表示:「作為大律師想像不到,我要在這塊玻璃(隔離被告的玻璃)後面陳詞。」曾任裁判官的大律師劉偉聰在2日陳詞時也提到他自己一生奉公守法,從沒想過會成為階下囚;他也提到法庭工作人員還尊重他叫他一聲劉大狀(劉大律師),而不是叫他D16(第16號被告)。在陳詞的過程中,劉偉聰也一度哽咽。法庭內外皆有旁聽者和記者跟著落淚。

    ■總裁判官否決放寬媒體報導限制

    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於法院裁判的過程與內容,媒體只可以報導基本的資訊,不得報導控方與辯方所陳述的細節。但因為在這4天的過程中,有部分人士在法院上陳詞的內容,被流傳到網路與社交媒體中。因此辯方律師在昨天提出,因為此案件受到社會關注,因此希望可以放寬報導限制,讓民眾可以知悉法庭審判的細節。

    法院今天花了數小時的時間討論是否放寬媒體採訪與報導限制。在下午5點左右,蘇惠德表示拒絕放寬媒體採訪限制,所有媒體仍須依循《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d條的規則報導。

    ■47人因參加或協辦民主派初選,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警方在1月6日上午以突襲的方式,對總共55位泛民派的人士進行大抓捕。當天警方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多數人被捕理由是因為參加了2020年民主派初選時,企圖通過「民主35+公民投票」過半數的席次後,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議案等方式,來迫使港府做出更大的讓步,進而實踐戴耀廷撰文的「真攬炒十步」,達到解散香港立法會、癱瘓港府運作等效果;這些行為被視為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當時55位遭到逮捕的人士在被關押38小時之後,皆給予保釋,但必須在警方指定的日期前往報到。

    涉嫌相關案件的人員原本預定是在4月8日前往指定警署報到,但港警在2月26日發出通知,要求其中53人在28日前往警署接受調查。53人依照指示前往警署接受調查後,其中47人遭到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羈押。

    ■中國政協開幕,政協主席汪洋:「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而中國一年一度的「兩會」,全國政協會議(政協)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會議,從今天(4日)和明天(5日)舉辦。政協主席汪洋在今天中午宣讀今年的政協工作報告,但今年並沒有如往年一樣多次提及一國兩制的字眼。跟往年相比,今年涉及港澳的部分大幅刪減,只有數百字。

    但在工作報告中,汪洋提到政協將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加強港澳青年的愛國主義教育。他在報告中說:「強化港澳委員政治責任,支持特別行政區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鼓勵港區委員圍繞推動香港國安法制定實施等持續發聲......」

    這一波對47位反對派人士的逮捕和起訴,是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最強硬一次的落地;在正式審判開始前,他們將被關押數個月;不少港人對於香港的法院是否能維持獨立有了更多的懷疑。
    (文/楊智強、李雪莉、張詩芸;攝影/陳朗熹)

    #相關報導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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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洋連線 聽見「大抓捕」後的此刻香港與未來,專訪立場姊姊何桂藍】https://bit.ly/3nmUUwh

    #報導者 #香港 #民主派 #民主派初選 #大抓捕 #拘捕 #保釋 #港版國安法 #基本法 #串謀顛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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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21: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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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最新【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開庭,長達12小時;港人聲援,沉寂多時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再現;繼立法會後,新法草案進一步要求區議會議員宣誓效忠】

    香港律政司在昨天(2月28日)以港版《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47位泛民派人士後,今(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開庭審理。47位人士自早上9點半進入法庭,下午3點半開庭,從9點半至今已超過12個小時,但仍在審理中。

    一早,就有數百位身穿黑衣的民眾聚集在法院外圍排隊等候旁聽,有人手持「釋放政治犯」的橫幅,有人比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手勢,有人舉起同為「奶茶聯盟」泰國與緬甸抗爭中的「三指禮」,有人呼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以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數月不曾出現在街頭的口號,聲援法院內因參與去年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而受審的人士。

    不少身穿制服的港警在現場待命,並拉起封鎖線、架起拒馬,將群眾隔離在法院之外。並且有警察在人群中不斷穿梭,要求民眾遵守「4人限聚令」。在下午3點左右,因為民眾數量並未減少,警方將封鎖線縮小、截查現場20多位民眾,並且一度舉出藍旗與紫旗警告現場民眾可能觸犯「非法集結」罪與港版《國安法》,要求民眾離開。

    從中午12點左右開庭後,因為有18位律師要求與被告討論案情,因此將開庭時間延後至下午3點30分。由於被告人數眾多,在下午4點左右法院正式開庭後,上百位記者皆被限制在法庭外觀看電視直播、不得進入觀審。開庭後有部分被告申請保釋,但作為控方的律政司反對。

    在下午4點30分左右,控方表示因為警方收集證據需要時間,他們想要進一步調查被告們的電腦、硬碟、通訊紀錄、銀行戶頭,以考慮是否加控其他罪名;控方因而要求將案件押後3個月,於5月31日再審。但多位辯方律師以及代表自己辯護的大律師劉偉聰(為現任區議會議員,也在47位被控名單內)反對延後,有些不反對。在下午5點30分,香港警方將法院的鐵門拉下,並且要求聚集的民眾離開。目前法庭仍在審理,尚無法得知最後47位被保釋或收押。晚上時間九點半,被告的律師們仍代表被告進行保釋申請的要求。

    ■1月6日抓捕55位泛民人士,2月28日國安法起訴其中47位

    香港警方在1月6日上午以突襲的方式,對總共55位泛民派的人士進行大抓捕。當天警方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多數人被捕理由是因為參加了2020年民主派初選時,企圖通過「民主35+公民投票」過半數的席次後,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議案等方式,來迫使港府做出更大的讓步,進而實踐戴耀廷撰文的「真攬炒十步」,達到解散香港立法會、癱瘓港府運作等效果;這些行為被視為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當時55位遭到逮捕的人士在被關押38小時之後,皆給予保釋,但必須在警方指定的日期前往報到。

    涉嫌相關案件的人員原本預定是在4月8日前往指定警署報到,但港警在2月26日發出通知,要求其中53人在28日前往警署接受調查。53人依照指示前往警署接受調查後,其中47人遭到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羈押,其中包括39位男性、8位女性。今天(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所法院開庭審理。

    47位遭起訴的人士包括前香港大學副教授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楊岳橋、區諾軒、毛孟靜、梁國雄(長毛)等,現任區議會議員岑子杰、袁嘉蔚、趙家賢、劉偉聰、楊雪盈、岑敖暉等,以及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人。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再現

    2月28日,香港NGO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網路呼籲民眾穿黑衣到西九龍法院外聲援被捕人士,從晚間開始,就有數十位民眾開始在法院外圍聚集。今天上午9點左右,西九龍法院外已聚集數百位民眾。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何俊仁、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以及同樣遭到逮捕但沒有被起訴的區議會議員鄺俊宇等人也先後到場聲援。

    一整天在法庭外排隊聲援的民眾,不時喊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有暴徒、只有暴政」、「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口號,並且手舉五、一的手勢以及三指的抗議手勢,聲援受審人士。

    致力於幫助在台港人的民間組織「台灣香港協會」的創辦人桑普接受《報導者》採訪時指出,雖然起訴47位泛民派人士可能對香港社會有恫嚇的效果,但港府跟中共輕視了香港人反抗的意志。他認為今天站出來到法院外的民眾,喊出了久未出現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被視為違反港版《國安法》的口號,表示出香港民眾並沒有放棄抗爭。

    目前人在他國流亡的張崑陽昨天在自己的Facebook上表示,74年前台灣發生228暴力鎮壓的事件,香港居然在同一天發生了47人遭起訴的事情。他呼籲香港民眾不要放棄:「他們每人(被拘捕者)都背負了上路的重重行囊,繼續前行。在外的我們又豈有放棄的餘地,不好好走下去?」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昨天往警署報到以前,在個人的Facebook上表示:「感謝香港人過去15年給我貢獻社會的機會,今天為了我們共同的理想負罪,深感光榮。」公民黨副主席譚文豪與社民連的梁國雄到牛頭角警署報到時,兩人互相擁抱,梁國雄高呼:「國安法無法無天、釋放所有政治犯。」

    人在英國的羅冠聰28日在自己的Facebook表示,這些苦難會讓香港人更團結:「只要我們懷抱希望,將痛苦化作前行的印記和動力,我們走過的路都不會白費。」

    ■除了立法會,區議會也將「人大化」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2月23日召開記者會,解釋即將在3月17日交付立法會審理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內容。政制及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出,這項針對公職人員的修訂草案規定,所有公職人員,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並包括區議會議員,都必須宣誓效忠香港行政特區。

    桑普指出,「這部法案若通過,等於是讓立法會跟區議會全面人大化,」甚至政府將法案擴大解釋,讓所有香港公務員都必須表態,達到全面箝制異議的效果。桑普說,法案通過後,香港泛民派區議會議員可能出現跟去年立法會議員一樣,做出總辭的選擇。

    曾國衞在23日的記者會上指出,這項草案的內容也規定,若有宣傳港獨、尋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的人,將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規定,不得擔任任何公職,並且被解除公職後,有5年期限不得參選。

    現在是區議會議員的岑敖暉、袁嘉蔚、鄭達鴻與梁晃維等4人,因為去年參選立法會時遭到DQ,若此項法案通過,外界預計4位區議會議員的席位也將被取消。

    ■國際社會譴責港府,海外港人聲援

    英國外交部長藍韜文(Dominic Raab)28日在自己Twitter上表示,他對香港政府以港版《國安法》控告47位香港政界人士及社運人士的決定深感不安。歐盟也在官方Facebook上發文指出,歐盟對香港政府的這項決定表示嚴重關切,並且要求立即釋放遭到起訴的人。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在推特上發文,表示與香港人站在同一陣線,參與政治與言論自由不應該成為罪行。

    今日上午,英國、美國、歐盟、德國、荷蘭等多國外交官亦有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排隊欲旁聽。英國駐港領事韋俊輝接受《立場新聞》採訪表示,港府以港版《國安法》拘捕47人,遠比其一開始聲稱只影響少數人的說法有出入,故前來表示關注,而他對香港司法獨立仍有信心。

    有在英港人在網路上發起串聯,呼籲民眾在英國時間3月1日下午3點前往曼徹斯特Piccadilly Gardens(皮卡迪利花園)等地穿黑衣靜坐,表示對受審人士的支持。

    遭到起訴的47人名單如下:區諾軒、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黃碧雲、何啟明、劉偉聰、劉澤鋒、胡志偉、施德來、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伍健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譚凱邦、郭家麒、吳敏兒、尹兆堅、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林卓廷、鄒家成、范國威、梁國雄、陳志全、呂智恆、柯耀林、林景楠、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等。

    (文/楊智強、張詩芸;攝影/劉貳龍、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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