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本票裁定 撤回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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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影響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律師娘講悄悄話』播出時間:每週二中午12:00,敬請訂閱影響力 【本票裁定有多好用!三重謝霆鋒來說給你聽聽!】 本集簡介:就算是借錢給好麻吉,但關於錢的事情總是較敏感,有沒有甚麼實質上的保障呢? 借錢時簽個書面的借據卡安心!填上身分證與地址後方便日後做本票裁定! 不會填借據、本票裁定沒關係,快...

本票裁定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支付命令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六編督促程序, 是一種簡便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的方式。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只要是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的情況,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支付命令。 舉例來說,張三欠李四10萬元,李四要請張三給付10萬元,這10萬元是金錢的一...

  • 本票裁定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10-01 08: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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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裁定的提示>

    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對於債權人之後的強制執行來說是比較方便的方式,
    因為債權人可以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然而,
    在聲請本票裁定前必須要將本票向發票人提示,
    這裡所謂的「提示」是包含什麼樣的行為呢?
    可以用電話通知?用line通知?或寄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嗎?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2號6樓
    ☎️諮詢電話:(02)2393-3003
    📱諮詢Line:https://line.me/ti/p/vqq5kMPrTP

    #本票 #強制執行 #票據 #法律 #法律知識 #律師 #劉耀鴻律師 #劉哥的律師日記 #law #lawyer #attorney #attorneyatlaw #日常 #生活

  • 本票裁定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9 08:57:49
    有 9 人按讚

    【針對本票裁定,債務人在法律上有哪些救濟途徑?】#讀者投書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開立本票之目的,無非就是當債務人不依約履行時,債權人可拿著該張本票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而當法院形式審查沒問題時,即會核發「本票裁定」給債權人,並會同步寄一份給債務人,並告知債務人如果不服可以:

    #本票 #債務人 #債權人 #法院

  • 本票裁定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2 16:40:39
    有 28 人按讚

    #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商法裁判選錄之範圍為110年1月至2月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由邵慶平老師挑選出公司法判決9則、票據法判決8則及保險法判決1則,摘錄要旨並撰寫簡析,以供讀者參考。以下為本期部分裁判之主要爭點及議題:
     
    🔸【公司法】
    📌2018年公司法修法前,對於外國公司設有認許制度,未經認許之公司無自訴權,惟就是否有告訴權則較有爭議。於本期所選裁判中,針對外國公司是否得就其營業秘密直接被害之事實,依營業秘密法相關規定而為告訴的問題,最高法院兼及過去法制的背景及刑事訴訟制度之功能闡釋見解,應值肯定。
     
    📌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應經董事會決議行之。於經理人報酬談判、協商過程中,若因程序不備致該經理人受有損害(例如未經董事會決議,負責商談之人即向經理人表示公司已允諾某退休條件,使其陷於錯誤而辦理退休),經理人是否得請求執行談判職務之人與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164條規定:「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其中「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是否為記名股票轉讓之生效要件?
     
    📌依公司法第213條,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其所謂「公司與董事間訴訟」,是否無論由何人提起,均有該條之適用?其訴之原因事實是否須基於董事資格而發生?同法第212、214條之適用是否應作相同解釋?
     
    🔸【票據法】
    📌本票之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後,將該本票債權讓與他人者,該他人是否得以原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是否亦有票據法第37條第1項之適用,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
     
    📌案件中,A向C女詢問有無資金可以借貸,C女詢問其母B後,B同意借貸,並授權C女處理借款事宜,爾後C女與B洽談,設定最高限額600萬元之抵押權,B則簽發面額350萬元與250萬元之支票兩紙作為借款擔保,交付與C女。爭議在於:系爭支票原為無記名支票,A簽發系爭支票時,B是否即為原始取得票據權利之人?抑或B之女兒C女為原始票據權利人,B係於A無法支付之後,才由其女兒處受讓此一票據權利?是否有票據法委任取款背書相關規定之適用?
     
    🔸【保險法】
    📌依保險法第111條第1項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據此,要保人自得變更受益人。若要保人意外陷入昏迷,受法院選定之監護人,以要保人法定代理人之地位,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變更為自己,是否係不法侵害原受益人所得請求保險金之權利?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 本票裁定 在 影響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9-25 21:00:10

    『律師娘講悄悄話』播出時間:每週二中午12:00,敬請訂閱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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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票裁定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4-19 11:51:55

    針對本次修法,委員同仁為防止偽造或強迫性之本票產生,於票據法中加強債務人保護機制,金管會認為無修正之必要與急迫性,原則上我贊成,但對於非訟化所謂債權人釋明義務、本票裁定前通知發票人,個人敬表不同意見。

    本票原則上是信用證券,具有無因性,其債權債務關係已和初始之原因關係切斷,此類設計是為了增加商業流通性及使用便利性,任何對本票制度的修正都需要回頭考量制度設計之原因。

    現行非訟制度設計通常不開庭,如修改非訟事件法,要求釋明甚至證明、通知發票人,甚至通知相對人答辯將加大非訟事件開庭可能性。現行民事訴訟已有「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應可解決此類問題,若擔憂當事人於擔保、反擔保強制執行或其他程序上的成本困難,應從訴訟扶助的角度出發,降低民眾訴訟成本,達成本票無因性、訴訟經濟、非訟職權行使、紛爭解決一次性等制度設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