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本票裁定駁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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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本票裁定駁回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徹底追查不明來源財產」 昨晚閱讀石木欽、翁茂鍾案判決書,感到氣憤又難過。跟大家分享之前,再說一次今早時力記者會的具體訴求: 1.#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莫再包庇 #司法襯衫宴飲團 2.#實質查核財產申報,徹底追查 #不明來源財產 故事開始。 翁茂鍾的公司簽發給...

  • 本票裁定駁回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19 1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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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徹底追查不明來源財產」
     
    昨晚閱讀石木欽、翁茂鍾案判決書,感到氣憤又難過。跟大家分享之前,再說一次今早時力記者會的具體訴求:
     
    1.#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莫再包庇 #司法襯衫宴飲團
    2.#實質查核財產申報,徹底追查 #不明來源財產
     
    故事開始。
     
    翁茂鍾的公司簽發給法國巴黎銀行一張一千萬美金的本票,用以擔保公司操作的選擇權交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後來,法國巴黎銀行的諸姓經理向翁的公司催債,翁的公司不還,於是銀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這時候,翁的公司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到這裡都是一般處理本票的程序,並沒有甚麼特殊之處。
     
    問題來了,到了台北地院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的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庭,翁公司的財務經理,跳出來主張,本票都是他盜蓋公司的章、選擇權交易的帳戶是他自己開的,跟公司無關。
     
    這樣的主張,誰信?巴黎銀行主張,這選擇權交易長達八年,而且就算都是盜蓋的,也有表見代理的問題。
     
    結果,法院信了。判決翁的公司勝訴,三億不用還。
     
    巴黎銀行繼續上訴,這時候翁的財務經理,到台南地檢「自首」,主張是自己偽造了這張本票,應該成立偽造有價證卷罪,檢察官也買單,將他起訴。
     
    現在我們才知道,這樣的伎倆檢察官會買單,不是因為翁跟他的財務經理特別聰明,而是 #承辦檢察官曲鴻裕 跟時任的 #台南地檢檢察長方萬富,都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起訴之後案件來到台南地院,承辦的 #蘇義洲法官 很快就認定這張本票是假的,財務經理就如同他自己主張的,違反偽造有價證卷罪,該本票當庭被法院沒收。
     
    現在我們才知道,這樣的伎倆法官會買單,是因為蘇姓法官,也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一審之後來到二審,不對,等等,這案件沒有二審,為什麼?因為判了之後,公訴檢察官非常奧妙的,不上訴,本票是假的,財務經理偽造有價證券定讞。
     
    案件再回到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翁的公司一審勝訴後,巴黎公司上訴。上訴後二審還是判翁勝訴。案件來到三審,不用說,還是勝訴。為什麼?
     
    因為 #最高法院承審法官叫林奇福,也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翁確定不用還巴黎三億。而該案法官裡面,還有一位是現任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
     
    巴黎銀行討債討到債務人都不用還之後,令人難過的是,翁開始追殺巴黎銀行的諸姓經理。
     
    這時候, #襯衫宴飲團 的 #調查局處長秦台生,居然開始調查諸姓經理,主張巴黎銀行提供的可轉讓定存單違法。
     
    諸姓經理與翁無冤無仇,只是一個奉公守法,三十多歲、育有兩位女兒的銀行經理,只因為對翁討債,從此成為百官行述團霸凌追殺的對象。
     
    檢察官很快就起訴了銀行經理,還好,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還他清白。
     
    到二審,就沒有那麼幸運了,改判諸姓經理有罪,翁並且附帶民事求償五億多元。
     
    諸姓經理上訴到三審,這時候等在他前面的承審的法官是誰?
     
    答案是: #石木欽、#池啟明、#吳雄銘。三位都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看到這裡,你是否有不寒而慄的感覺?
     
    想想一個年輕人,一個銀行員,認真做著自己該做的事,在這樣官商勾結的結構下,除了錢討不到,反而要被判刑,追償五億多元,蒙受這樣的不白之冤。背後竟然有一個龐大的集團,在顛倒黑白操縱司法。
     
    還沒等到三審的判決的那一天,諸姓經理就死了。
     
    死了之後應該問題就解決了吧?
     
    不,翁繼續告諸姓經理的九歲、八歲的女兒,以及他的太太。所幸該民事訴訟遭到法院駁回。
     
    有錢人透過官商勾結,可以這樣操作司法,陷人於罪,顛倒是非,讓人含恨而終。
     
    從調查員、檢察官、法官、甚至是最高法院法官一條鞭,當司法院、法務部,提出533、55標準,希望網開一面、避免司法高官 #血流成河時,這些司法高官們,可能要想想諸姓經理、他的小孩、太太,在翁跟石木欽們追殺他們時,有沒有想到要對他們網開一面、避免血流成河?
     
    #有錢宴請法官欠債免還
    #沒錢百口莫辯含冤而歸
    #司法信任血流成河
    #冤屈者的血淚早已流乾

  • 本票裁定駁回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4-11-28 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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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可道律師事務所(02)29761611
    LINE:anica114

    昨天被問到一個很離奇的諮詢。一位民眾自行聲請本票裁定被駁回,我看了他的民事裁定,也是開了眼界,因為我們聲請本票裁定還沒有被駁回過。
    原來,他聲請本票裁定後,法院依法請他補正本票提示日,結果他回覆法院他用LINE的方式提示給對方了。結果就被法院駁回聲請。
    目前實務上,是要求本票提示需現實提出,由於現實提示很難證明,而且欠債的人常常都跑給債權人追了,很難做到現實提示。因此,在請債務人開立本票時,本票上要記載免除做成拒絕證書,這樣聲請本票裁定時就可以直接敘明提示日,不必舉證有現實提出。
    另外,我們自己習慣請對方開無到期日的本票,依法發票日即是到期日,屆時提示日就寫發票日即可,因為可以主張發票日當日即已現實提示。
    提供給大家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