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本票裁定債權憑證時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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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本票裁定債權憑證時效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一分鐘 】 債權憑證 作者:劉康身律師 債權憑證來自於強制執行法第27條,為法院製發一種證明債權存在的文件。簡單來說,由於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權,在強制執行程序經過後,由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紙憑證,日後等到債務人有財產時,債權人可以拿著這張憑證再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

  • 本票裁定債權憑證時效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0-15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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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 】 債權憑證

    作者:劉康身律師

    債權憑證來自於強制執行法第27條,為法院製發一種證明債權存在的文件。簡單來說,由於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權,在強制執行程序經過後,由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紙憑證,日後等到債務人有財產時,債權人可以拿著這張憑證再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拿到債權憑證後應該注意消滅時效的規定。民法第137條第3項規定,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5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5年。也就是說,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下,原債權的消滅時效短於5年的,便改為5年;原債權的消滅時效多於5年的,仍依原來的時效;不符合前述法律規定的要件時,例如本票裁定與確定判決「無」同一效力,則消滅時效無法延長為5年。在前述各期間屆滿前,債權人應持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以重行計算時效期間。

    對經過法定程序到最後卻只拿到一張紙的債權人來說,這種結果無疑是令人惆悵的。所以,為了確保日後債權受到清償,抵押、設質、保證、假扣押或其他安排,都該預先準備才好。

  • 本票裁定債權憑證時效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5-28 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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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據』和『本票』都是表徵債權存在的證明,二者並沒有效力高低問題,只在法律追討程序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持有『借據』除非成功聲請到支付命令,否則都要透過訴訟程序,也就是要歷經開庭、上訴...等程序,直到獲得最終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程序較煩索。
    但『本票』執票人,只需依非訟程序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用開庭,也沒有上訴問題),等本票裁定確定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執行發票人財產。且通常本票裁定繳給法院的程序費用也相對較低,所以,本票的法律追討程序較借據簡便。」

    對本發票人的追討時效是三年。所以,持有他人本票,要在到期日起三年內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若以本票裁定執行後無財產,也要每五年換發一次債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