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本票提示存證信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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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本票提示存證信函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59的網紅劉哥的律師日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對於債權人之後的強制執行來說是比較方便的方式, 因為債權人可以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然而, 在聲請本票裁定前必須要將本票向發票人提示, 這裡所謂的「提示」是包含什麼樣的行為呢? 可以用電話通知?用line通知?或寄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嗎?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

  • 本票提示存證信函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10-01 08: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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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裁定的提示>

    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對於債權人之後的強制執行來說是比較方便的方式,
    因為債權人可以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然而,
    在聲請本票裁定前必須要將本票向發票人提示,
    這裡所謂的「提示」是包含什麼樣的行為呢?
    可以用電話通知?用line通知?或寄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嗎?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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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票提示存證信函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18 2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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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了這個步驟,就拿不到票款?!】

    票據除了「支票」外,還有大家耳熟能詳的「本票」,在新聞或八點檔中常常會聽到,債主要求債務人還錢,債務人沒錢,就會被要求簽本票,但時間到要去收錢的時候,有一個步驟不能少,不然就很可能會拿不到錢。

    🎸切記本票一定要提示

    本票在性質上是提示證券,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在透過法院程序追債之前,要先拿出本票提示,告訴發票的欠款人該還錢了,提示後欠款人耍賴不還錢,才可以行使追索權討債。(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69條、第85條)

    原本更完整的程序是執票人提示後沒拿到錢,應該作成「拒絕證書」證明,但也可以在本票上記載免除這件事,而現在的書局買的本票大部分都有加註。

    雖然有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的話,執票人可以不必作成拒絕證書就行使追索權透過法院討債,但本票是以向發票的欠款人提示然後沒拿到錢,作為討債的前提要件,所以執票人只是不用提出拒絕證書,還是應該要先提示,如果沒有先提示,行使追索權討債的條件就不完備,也就不能向法院聲請裁定來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95條、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3671號判決)

    🎸本票要怎麼提示才有效?

    要怎麼提示這部分票據法並沒有規定,依實務見解,必須拿出本票的原本,也就是要拿出那張本票來給欠款人看,提醒他還錢才有效力,用簡訊、電話、通訊軟體、存證信函等其他方法通知還錢,都不算。(最高法院95年台簡上字第 26 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抗字第300號裁定、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5年抗字第308號裁定)

    🎸有沒有提示,誰負責舉證?

    法院對於本票裁定採形式審查,只要執票人說哪一天提示了,法院就信,如果發票人不想付錢,就可能辯稱沒看到本票,執票人沒有提示,請求法院撤銷裁定。

    本票有沒有提示,事關於執票人能不能行使追索權討債,其實本來應該由執票人舉證,但票據法把舉證責任轉換,改由發票人對執票人沒有提示付款這件事負舉證責任,不過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大部分發票人都很難證明執票人沒有提示,除非執票人自己承認,或是那天發票人根本不可能被提示,例如出國、住院昏迷,不然發票人說沒被提示,也會因為無法證明,法院照樣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票據法第95條)

    簽本票是合法的討債方式,也因為比起一般訴訟程序,本票可以迅速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所以許多債權人會為了方便而使用本票,不過也要用對方法才能討回自己的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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