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1996 (858585629)
看板biker
標題[問題] 檢舉未打方向燈失敗
時間Wed Nov 15 22:05:31 2017
回信內容:
https://i.imgur.com/Y3o05cB.jpg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0gI8YHZUhLY 遇到這種不打燈的,明明違規事實很明顯,卻連檢舉都沒過,大家怎麼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5.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10754734.A.89D.html
→ sad0soul: 而且還故意隔了七天以上才回你 讓你也沒辦法再次檢舉11/15 22:07
→ onion1990: 打電話給承辦人11/15 22:07
等了快三個月 給我這種回覆..
※ 編輯: yee1996 (49.217.5.127), 11/15/2017 22:13:16
噓 plants4554: 3個月 也拖太久了吧11/15 22:16
推 yoyoman524: 基本上要在車道之間不打方向燈才會成立11/15 22:19
推 chungkwan: 猜是因為沒有越線不算 路口沒畫線所以無法11/15 22:20
難過常有三寶中線右轉 撞到他是後車的錯
※ 編輯: yee1996 (49.217.5.127), 11/15/2017 22:23:59
推 kazuhito: 轉彎車為禮讓直行車,還有這條 11/15 22:25
推 bassblacktea: 轉彎車要禮讓這條必須要事故後才能用 檢舉過失敗 11/15 22:27
→ bassblacktea: 路口屬於同車道 所以不能開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 11/15 22:29
→ bassblacktea: 向燈 灰色地帶 11/15 22:29
推 kazuhito: 沒有吧, 我就收過罰單 11/15 22:30
→ bassblacktea: 你遇到盡責的好警察@@!? 高雄果然是幸福的警察 11/15 22:30
推 kazuhito: 阿災...每個地區承辦員警判斷準則都不太一樣 11/15 22:35
→ superdrift: 應該是近年來影片檢舉爆量 市議員的選民服務給了很大 11/15 22:37
→ superdrift: 壓力 高市某議員還在自己電台下午3到5點的節目罵 11/15 22:38
→ superdrift: 應該是10月13的節目 一堆老三寶還叩應講一堆笑死人 11/15 22:39
推 eric791112: 7樓正解 11/15 22:40
→ superdrift: 的違規被檢舉 還認為檢舉達人惡劣 11/15 22:40
→ superdrift: 然後不知怎麼竟然一堆人以為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 11/15 22:40
→ eric791112: 1樓說錯,再次檢舉的對象是署長信箱,前檢舉未罹於時 11/15 22:42
→ eric791112: 效則申請再議亦無時效限制 11/15 22:42
推 businessman: 影片中間一段沒有拍到方向燈 11/15 22:44
→ businessman: 如果全程都有拍到成案機會也許會大一點 11/15 22:45
推 superdrift: 就第4秒到8秒沒拍到車燈和跨線 於是就解釋沒看到 11/15 22:50
→ superdrift: 變換前未打燈且在路口處變換 也可以說沒壓線換 11/15 22:50
→ superdrift: 下次停在原地等他表演完 或許有機會 但路口處的不保證 11/15 22:51
推 alaroom: 打方向燈的以我經驗都要在後方一段距離錄下全程,如果很 11/16 00:50
→ alaroom: 近距離的被剪線有時候沒拍到尾燈真的無法,所以為了檢舉 11/16 00:50
→ alaroom: 我都超級防衛式駕駛XD 11/16 00:50
推 Hans2479: 被搓掉了 11/16 00:56
→ feng800805: 在新北檢舉的汽車目前沒成功過 11/16 01:44
→ feng800805: 檢舉逆向壓在地上箭頭的 11/16 01:44
→ feng800805: 還是跟你說不明確 11/16 01:44
→ feng800805: 最近嘗試檢舉機車的預估要過年才知道結果 11/16 01:44
→ feng800805: 在台北檢舉一台貨車停紅線七天就成立了... 11/16 01:44
推 Hans2479: 可以去署長信箱申訴,證據明確一般都會開罰 11/16 02:08
推 atgo1207: 沒拍到方向燈是敗筆啊,方向燈沒有規定閃幾下,你如何舉 11/16 04:20
→ atgo1207: 證你沒拍到的時候他也沒閃 11/16 04:20
推 OverRaven: 轉彎車未禮讓 未使用方向燈 迫使他車讓道 夠多了 11/16 04:25
→ OverRaven: 如果想搓掉 就往上申訴 官僚系統就只能這樣才會動 11/16 04:26
→ OverRaven: 申訴時寫明幾分幾秒發生何事 請對方告知不成立之條件 11/16 04:33
→ OverRaven: 只要車牌 行為 證據明確 大致上到這程度還不過也很難 11/16 04:33
推 kia20639: 收到回信通知未過可於七天內含當日補正內容 先打電話問 11/16 04:37
→ kia20639: 承辦是怎樣不明確 11/16 04:37
→ OverRaven: @bassblacktea 事故後才能用 對方應該是唬你的 11/16 04:39
→ OverRaven: 我只知道事故後才能用的 目前只有開車門而已 11/16 04:40
→ OverRaven: 不過開車門要出事才能懲處 也是滿扯的就是了 11/16 04:41
推 a928: 新北市台北市的不要用警察局的 吃案百分百 用市長信箱 11/16 06:31
推 Hans2479: 最好吃案百分百啦 看地區吧 11/16 07:01
推 Hans2479: 目前我遇到比較會刁的是新店 11/16 07:03
→ Hans2479: 板上看到的是永和、文山區 11/16 07:03
推 eric791112: over轉彎未讓直行實務上就是有碰撞方有處罰,你拿一件 11/16 07:48
→ eric791112: 未碰撞之轉彎未讓直行被開單的實例好嗎? 11/16 07:48
推 AnswerD: 真的很難檢舉 上次檢舉一台車轉彎沒打燈也失敗 11/16 08:06
→ AnswerD: 詢問分局的結果是他出路口前有閃一下 而且十字路口沒有 11/16 08:07
→ AnswerD: 車道線 所以沒有「變換」車道的情況 11/16 08:07
推 chuyo: 新北市交通檢舉處理大概是最沒效率的縣市 11/16 09:00
推 lf339: 路口,所以無敵 11/16 09:01
推 yrt3168: 路口不會過件 這件被打槍很正常 11/16 10:13
推 frankchou: 也有認識的以為有獎金,說不然哪會有人這麼無聊去檢舉 11/16 10:50
→ frankchou: 記得之前在政策網路平台看到有人提案取消民眾檢舉違規 11/16 10:52
推 a0913: 路口不算車道 幫QQ 11/16 12:23
→ yoyobaka: 民眾檢舉不是壞事,但說實話在路上看過太多自己頭上掛 11/16 12:48
→ yoyobaka: 個竹蜻蜓(或是側邊)然後各種紅燈右轉.變換車道.蛇行 11/16 12:48
→ yoyobaka: 的,身邊也有朋友每次遇到別人違規都幹超大聲兼回家截影 11/16 12:48
→ yoyobaka: 片上網檢舉,但明明自己行車習慣也超差超不守規的,個人 11/16 12:48
→ yoyobaka: 不太喜歡這種大家都裝個記錄器隨時準備攻擊別人但事實上 11/16 12:48
→ yoyobaka: 整體守法氛圍並沒有起來的風氣,有多少檢舉達人其實也 11/16 12:48
→ yoyobaka: 身兼違規達人的呢?呵呵… 11/16 12:48
→ OverRaven: @eric79112 很遺憾我不是檢舉達人 目前也沒碰過類似案 11/16 16:27
→ OverRaven: 例 但不代表不能成立 因為法規內沒寫明但書 主要還是這 11/16 16:27
→ OverRaven: 條容易主觀認定 所以相對也好搓 很多四輪不緊靠右側 也 11/16 16:27
→ OverRaven: 是常常被搓掉 11/16 16:27
推 blackkeyss: 經驗談:1、新北市我每次丟都兩個月以上2、遇到這種 11/16 16:41
→ blackkeyss: 車慢一點跟在後面,確實拍到「跨線」再檢舉比較容易 11/16 16:41
→ blackkeyss: 成功,駕駛習慣是不可能一個路口就改變的,繼續拍就會 11/16 16:41
→ blackkeyss: 成功 11/16 16:41
推 eric791112: 所以囉沒把握的話別說啦,自己不清楚之事別指正他人懂 11/16 18:40
→ eric791112: 嗎?實務上就是有碰撞才有開罰如此懂了嗎?若還是不懂 11/16 18:40
→ eric791112: 寫信問署長信箱哦 11/16 18:40
噓 dwyanelin: 所以路口就可以亂竄? 11/16 21:20
→ dwyanelin: 這很明顯沒打方向燈欸 11/16 21:21
→ OverRaven: 看來是你不清楚吧?法規條文哪裡寫要事故後才算數的? 11/16 22:37
→ OverRaven: 不是什麼都可以用實務說嘴 要不然法規條文寫好玩的? 11/16 22:38
→ OverRaven: 路口的確沒有車道線 但不代表對方轉彎的事實不存在 11/16 22:38
→ OverRaven: 如果還有不清楚的 記得先去看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1/16 22:39
推 TllDA: 拍影片的有打方向燈嗎? 11/16 22:44
推 eric791112: 唉跟你講又不聽,何不寫信問署長信箱呵呵,法條依據是 11/16 22:49
→ eric791112: 得裁處事由,實務限縮於碰撞才開也沒有問題,至於理由 11/16 22:49
→ eric791112: 拜託寄到署長信箱問原因哦~最慢兩週就有答案惹 11/16 22:49
→ eric791112: 還是要我幫你寄等收到回覆再來打你臉??我都好啦反正就 11/16 22:51
→ eric791112: 是要讓秀下限的知道自己臉很腫 11/16 22:51
推 eric791112: 為免你不會寫,以下你只需複製貼上即可。 標題:轉彎車 11/16 23:00
→ eric791112: 未禮讓直行車之罰單一事。內文:1.鑑於實務對轉彎未讓 11/16 23:00
→ eric791112: 直行之罰則限縮於事故發生方裁處之依據為何?有無相關 11/16 23:00
→ eric791112: 函釋或解釋。2.若裁罰不限於碰撞則判斷標準為何?3.警 11/16 23:00
→ eric791112: 方限縮碰撞方裁罰有無行政怠惰。 11/16 23:00
→ OverRaven: 這麼堅持無視法規條文 那你的實務是依據什麼法源? 11/16 23:03
→ OverRaven: 如果你堅持署長信箱能滿足你 那當然你想問也是你的自由 11/16 23:04
→ OverRaven: 如果你拿不出法條依據 不就是用實務什麼都解決了? 11/16 23:05
→ OverRaven: 反正你也可以繼續秀下限 鼓勵大家路口轉彎 11/16 23:06
→ OverRaven: 只要署長信箱沒打你臉 讓你難看就可以了 11/16 23:06
→ eric791112: 看來你是不想寄,好那我幫你寄哦,最慢兩週會在本版發 11/16 23:34
→ eric791112: 文標題會直接打上你ID,要記得看也要記得回哦~呵呵 11/16 23:34
→ OverRaven: 總算要自己問了嗎?叫人拿證據自己又拿不出證據 11/16 23:43
→ OverRaven: 然後叫別人去問 這種說嘴方式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11/16 23:44
→ OverRaven: 希望署長信箱能拿出有力的依據 不是官腔官調 11/16 23:45
→ OverRaven: 要不然到時發不出文來 就自打嘴巴了呢 11/16 23:46
推 eric791112: 你不知道舉證責任哦?今天實務上沒有任何一件未碰撞開 11/16 23:53
→ eric791112: 罰一事,結果你說這種是被唬,於是我說:哦既然你主張 11/16 23:53
→ eric791112: 有那提供一件裁罰案例,然後呢?你說不知道呵呵,沒有 11/16 23:53
→ eric791112: 的案例你要我如何提出證明哈哈,今天只要你提供一件即 11/16 23:53
→ eric791112: 能證明你所言為真,可惜囉 11/16 23:53
→ eric791112: 叫但是我相信你看不懂啦,舉證責任對你而言實屬過難, 11/16 23:56
→ eric791112: 沒關係我已寄信且按確認惹,到時別躲起來哦 11/16 23:56
→ OverRaven: 實務上沒有任何一件未碰撞開罰 所以就不能開罰 11/17 00:08
→ OverRaven: 還真好奇你的思維 什麼時候實務優於法律條文了? 11/17 00:09
→ OverRaven: 對方違規在先 法規並無規定要發生事故才能成立 11/17 00:10
→ OverRaven: 叫人拿出證據 結果自己又拿不出來 豈不自打嘴巴? 11/17 00:11
→ OverRaven: 趕快去問吧 這種自己該做的事推給別人實在不好看 11/17 00:11
推 eric791112: 實務上沒有任何一件被罰表示行政自我拘束,基於信賴保 11/17 00:22
→ eric791112: 護長久以來之慣行未來豈有裁處可能,但你還是看不懂唉 11/17 00:22
推 eric791112: 別忘惹還有平等原則,從行政自我拘束到信賴保護與平等 11/17 00:28
→ eric791112: 原則,上開三大行政法原理原則建議先看過再來回若我國 11/17 00:28
→ eric791112: 從48條1項6款之立法至今無任何未碰撞之裁處實例則未來 11/17 00:28
→ eric791112: 若要裁罰則如何規避上開行政法原則? 11/17 00:28
→ eric791112: 這太深吼 11/17 00:29
→ OverRaven: 你還是沒證明此事沒先例所以不罰 就算為真 最少也該有 11/17 01:14
→ OverRaven: 法規條文或行政令函證明 必須要發生事故才能構成違規 11/17 01:15
→ OverRaven: 結果你拿一堆法律原則來展示 只讓人覺得根本沒重點 11/17 01:16
→ OverRaven: 寫了這麼多法律術語 沒拿出最具體的文件倒也可惜了 11/17 01:18
推 eric791112: 上述都是重點因為你看不懂當然不知道其意義何在,你怎 11/17 01:29
→ eric791112: 麼會要我證明不曾發生過的事,真的太有趣惹,主張對己 11/17 01:29
→ eric791112: 有利的事者需負舉證責任,對不曾發生過之裁罰主張有可 11/17 01:29
→ eric791112: 能裁罰之人應負舉證責任哦,你只要證明一件未碰撞裁罰 11/17 01:29
→ eric791112: 即可,現況下就是沒有這種案子麻,你覺得要如何證明沒 11/17 01:29
→ eric791112: 發生過的事 11/17 01:29
推 eric791112: 第一次看到上開一堆原則有沒有很驚訝?原來沒那麼簡單 11/17 01:38
→ eric791112: ,一件小事連到自我拘束,平等又信賴保護,開眼界沒? 11/17 01:38
→ eric791112: 建議唸一下哦好像有教科書案例討論到鄉下地區若幾十年 11/17 01:38
→ eric791112: 未有未戴安全帽之開罰則日後某日若開罰則有無違反行政 11/17 01:38
→ eric791112: 法原則 11/17 01:38
推 OverRaven: 假設你的主張正確 那政府不就等同默許這種準違規行為? 11/17 02:04
→ OverRaven: 另外 如果原po的回信也是同理 拿6樓的罰單是否能反駁 11/17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