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未辦理拋棄繼承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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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未辦理拋棄繼承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弟弟欠銀行錢,父親過世留下的遺產,會不會被銀行扣押? 當然會。 銀行是弟弟的債權人,債權銀行得代位債務人(弟弟)請求分割遺產,分割遺產後,債務人(弟弟)就繼承取得父親的遺產,銀行在扣押遺產清償。 簡單的來說,爸爸過世後,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父親的遺產,其中弟弟是繼承人之一,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未辦理拋棄繼承 在 你說話呀/郭書書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7-16 18:49:51

前陣子忽然收到父親生前的債主寄來的信件,七位數的債務、厚厚一疊起訴狀,即使早就辦理好拋棄繼承也依然害怕。  當天跟洪說了這件事情,要他不要擔心,後來的兩個小時內,平常一天只會撥一兩通電話給我的洪卻打來了五六通視訊,除了交代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承諾要陪我到家事法庭申請文件,最後甚至只是陪我聊...

  • 未辦理拋棄繼承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18: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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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弟欠銀行錢,父親過世留下的遺產,會不會被銀行扣押?

    當然會。

    銀行是弟弟的債權人,債權銀行得代位債務人(弟弟)請求分割遺產,分割遺產後,債務人(弟弟)就繼承取得父親的遺產,銀行在扣押遺產清償。

    簡單的來說,爸爸過世後,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父親的遺產,其中弟弟是繼承人之一,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取得他應該繼承的那部分財產,如果弟弟知道欠銀行錢,所以沒有辦理分割遺產繼承,銀行(或任何弟弟的債權人)是可以代替弟弟做這件事,讓弟弟繼承遺產,之後在依照債權數額拿走遺產。

    有位朋友詢問:
    如果這位弟弟本身有債務,只要和所有繼承人協議好不繼承不動產、現金等等,讓其他人繼承取得,這樣債權人就無法聲請法院扣押,對嗎?

    不太對喔!

    如果弟弟未辦理拋棄繼承,透過遺產分割方式與其他繼承人為不利於己(不利於弟弟)之分割協議,倘因而害及債權者,目前多數法院見解認為,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行使撤銷權。(但要個案認定,也有法院認為不能撤銷)

    白話的說,弟弟故意在遺產分割協議上簽名,遺產都分給其他人,弟弟都沒分到,讓債權人受損,債權人可以起訴撤銷這個分割協議,再去取得弟弟應有繼承的一份,拿來償還債務。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繼承
    #債務
    #代位權
    #撤銷權

  • 未辦理拋棄繼承 在 黃大煒 (Huang Dawe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7-31 21:56:27
    有 19 人按讚


    黃珊珊
    親民愛民的好議員!
    公平正義的好律師!

    忘初衷 至死方休
    很多人問過我,擔任民意代表20年,哪件事最讓你自豪?
    我想,我可以大聲地說,「義務法律諮詢服務」的承諾,我從擔任民意代表的第一天到現在長達20年,都沒有中斷或停止,這也是我從政的初衷---希望不要有任何人因為不懂法律受到傷害。
    20年不曾中斷的法律服務
    要感謝王淑琍律師,她是我律師事務所的同事,當我參選時告知她這個承諾,她也一口答應,只要妳當議員一天,我就陪你一起免費提供民眾義務法律諮詢,這個承諾也長達20年。
    王律師的事務所在重慶南路,家在新店,每周二晚上的法律諮詢,王律師都是從事務所趕來內湖,結束後再從內湖騎機車回新店。大多是由她先生或姐姐騎著50cc輕型機車載著東西南北奔波,現在只是50cc換成125cc。王律師跟我,都想「守住這個承諾」。
    服務的最大動力來源是市民
    還記得有兩位年輕人來服務處找我,女孩剛畢業找了份工作,男孩是論及婚嫁的男朋友,但是因為女孩突然背負父親大筆遺產債務,幾乎斷送她的大好人生。女孩自小父母離異後,20多年也未曾見過父親。直到有天女孩的姑姑來告知她父親過世,希望她能去參加公祭。女孩在她父親告別式時上香,豈料,幾個月後她收到法院通知,因她未辦理拋棄繼承,需承擔她父親積欠銀行的上千萬債務。
      女孩聽從我的建議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不料,債權銀行竟然在告別式現場全程錄影,女孩去上香的最後一眼也成為她知道父親死亡日期的直接證據,拋棄繼承被法院駁回(因為超過時間),我找擔任法官的同學,討論關於民法繼承篇中相關法令的不合理性,並透過陳情等管道,請立法委員提案修法,終於在各方努力下完成修法,現在所有的人都適用新法也就是限定繼承,不會再有人因為不知法律而受到傷害!
    至死方休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如果民眾連最基礎的法律常識都不甚清楚的話,法律就不是人民的保障而是利刃了!不管隔了多久,不管我有沒有當民意代表,珊珊的這個承諾,永不會變,至死方休。

  • 未辦理拋棄繼承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4-27 14:33:22
    有 202 人按讚

    忘初衷 至死方休
    很多人問過我,擔任民意代表20年,哪件事最讓你自豪?
    我想,我可以大聲地說,「義務法律諮詢服務」的承諾,我從擔任民意代表的第一天到現在長達20年,都沒有中斷或停止,這也是我從政的初衷---希望不要有任何人因為不懂法律受到傷害。
    20年不曾中斷的法律服務
    要感謝王淑琍律師,她是我律師事務所的同事,當我參選時告知她這個承諾,她也一口答應,只要妳當議員一天,我就陪你一起免費提供民眾義務法律諮詢,這個承諾也長達20年。
    王律師的事務所在重慶南路,家在新店,每周二晚上的法律諮詢,王律師都是從事務所趕來內湖,結束後再從內湖騎機車回新店。大多是由她先生或姐姐騎著50cc輕型機車載著東西南北奔波,現在只是50cc換成125cc。王律師跟我,都想「守住這個承諾」。
    服務的最大動力來源是市民
    還記得有兩位年輕人來服務處找我,女孩剛畢業找了份工作,男孩是論及婚嫁的男朋友,但是因為女孩突然背負父親大筆遺產債務,幾乎斷送她的大好人生。女孩自小父母離異後,20多年也未曾見過父親。直到有天女孩的姑姑來告知她父親過世,希望她能去參加公祭。女孩在她父親告別式時上香,豈料,幾個月後她收到法院通知,因她未辦理拋棄繼承,需承擔她父親積欠銀行的上千萬債務。
      女孩聽從我的建議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不料,債權銀行竟然在告別式現場全程錄影,女孩去上香的最後一眼也成為她知道父親死亡日期的直接證據,拋棄繼承被法院駁回(因為超過時間),我找擔任法官的同學,討論關於民法繼承篇中相關法令的不合理性,並透過陳情等管道,請立法委員提案修法,終於在各方努力下完成修法,現在所有的人都適用新法也就是限定繼承,不會再有人因為不知法律而受到傷害!
    至死方休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如果民眾連最基礎的法律常識都不甚清楚的話,法律就不是人民的保障而是利刃了!不管隔了多久,不管我有沒有當民意代表,珊珊的這個承諾,永不會變,至死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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