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未繫安全帶法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未繫安全帶法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未繫安全帶法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未繫安全帶法條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57的網紅幹小事 林柏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繫上安全帶2 這種自己死亡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續接上一集 #謝小妹條款 先去看: https://td3.pse.is/3eu5c8 -- 規範「檢舉」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最近很紅,立法委員提案引起惡罵。但你知道同一條法中,用來規範「安全帶」31條在當年...

  • 未繫安全帶法條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8 1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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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繫上安全帶2 這種自己死亡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續接上一集 #謝小妹條款 先去看: https://td3.pse.is/3eu5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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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檢舉」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最近很紅,立法委員提案引起惡罵。但你知道同一條法中,用來規範「安全帶」31條在當年也是疑雲重重嗎?

    在陳朝龍車禍、邵曉鈴車禍、國父庶孫女車禍後(他們都沒繫安全帶)修法,然後我國又遇到重大的蝶戀花、阿羅哈客運事件多位乘客被拋飛。立委馬上提出多個關於31條的修法草案,想要規定全車繫上安全帶,但結果在委員會全滅。

    --

    #時間序列:

    ★2012年10月10日,提案。立委林明溱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提案不只小客車,連客運、公車部分「後座」要繫安全帶!

    ★2013年4月16日,三讀通過上述法案。但是此時民間充滿訕笑,酸言酸語以及地方政府消極抵抗。

    ★2014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錦上添花,將出租車司機的除外條款納入,因為這些駕駛對於乘客無拘束力,罰司機不合理。

    ★2017年2月-9月,新聞事件。包括2月「蝶戀花」賞櫻團翻車造成33人死亡,因為沒繫安全帶導致多人拋出車外。9月,因為沒繫安全帶,阿羅哈客運車禍中有6名乘客遭拋出車外。

    ★2017年12月,委員會審查。因應重大死亡事件,多位立法委員們提出七個草案修法,其中包含林俊憲、羅致政等的「全面」繫安全帶,以及許毓仁的科技感知安全帶裝置等等。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最終導致 八、案、全、滅!

    --

    #八案全滅:

    時至今日,最新的法律是當年陳朝龍先起頭,後林明溱提案的「後座加強版」繫上安全帶,現在林明溱已經是南投縣長。但是即便是多年後的今日,中華民國卻還是沒有辦法全面必須要「繫上」安全帶,但還好對於「安裝」在另外的法律中有全面的要求。

    我們有什麼資格 #嘲笑美國人不戴口罩呢?當年八案全滅的安全帶草案當中,最強的完美提案是羅致政委員的「廢勸導條款」,想要把原本的「沒提醒乘客才可以處罰」刪除,還把車種限制刪除,讓所有車種後座都應該繫上。但,這樣的初衷當年並沒有被交通部接受。因為在台灣民間 #要你繫上安全帶 #等於是要你的命

    #罰則1500起跳 

    但是八案全滅之後有人提了一個奇怪的 #修正動議
    就是要把(告知之後還不繫)乘客1500的罰款改為300元

    他的同事林俊憲、羅致政在那邊努力地要從嚴修正,但他居然有這樣逆風的訴求。還好,被路政司司長用安全帽500元打臉。

    --

    #這種自己死亡的

    (以下為刪改贅冗字節錄,你覺得我斷章取義,可以到公報自己去看,我都附上了連結。)

    (1061211節錄文字)

    鄭委員運鵬:之前我們處理的是影響公共安全造成他人傷亡的部分,其實安全帶比較容易釀成自己傷亡,不太會造成他人傷亡,所以有沒有必要罰得那麼高?

    繫安全帶這種自己受傷自己死亡的,我們根本罰不到,所以本席認為不宜罰太高。你們只要加以宣導,表達一下意思就好,告訴大家要繫安全帶以保護自己安全。

    鄭委員運鵬:104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為1,696人,受傷的人數有四十幾萬人,人數很多,而轉入刑案死亡的才520人,扣掉轉到刑案的人數,因車禍導致自我死亡的人數有1176人,這些人大部分都因為安全問題而自己死掉,並沒有造成別人死亡,所以造成自己傷亡的部分要不要罰那麼高?

    陳司長文瑞:高速公路一般違規依照第三十三條係罰3,000到6,000元,不過……

    鄭委員運鵬:這是指駕駛的危險駕駛行為,所以如果乘客沒有繫安全帶也要一併受罰,你認為合理嗎?但其的確只有影響自身安全,在這兩年發生過的三起大客車重大交通事故中,如果有繫安全帶,其實結果的確會差很多,除了火燒車那次以外,總共死了幾十個人,因此如果有繫安全帶的確是保護自己,不是保護別人,可是到最後你不繫安全帶,罰則卻是跟第三十三條的危險駕駛一樣,這不是很奇怪嗎?

    (1061214節錄文字)

    鄭委員運鵬:對於乘客尤其是後座乘客,如果他沒有繫安全帶,不管是小客車或是大客車,幾乎都處罰不到,但是罰款也有教育意義。有關乘客的罰款,是不是用最低的300元來處理即可?

    陳司長文瑞:有關處罰乘客的部分,像營業大客車、計程車、租賃車輛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但乘客仍未繫,處罰乘客的金額改為300元,這部分現行法第三十一條就有未繫安全帶處罰該乘客的規定,但這個條文我們查了一下,在民國85年、90年修正了幾次,就是已經告知,但乘客仍不繫,在一般道路是罰1,500元,高、快速道路處罰3,000元到6,000元,現行條文已經施行很久,現在委員建議修改為300元,當然,委員是認為自己的安全自己要顧,但300元會不會太低了?未戴安全帽就要罰500元,繫安全帶要不要……

    #以上三百元很扯我知道
    但還好沒有通過
    --

    20171211交通委員會 立法院公報107卷第6期 https://td3.pse.is/3egsul

    --

    結論:

    要不是今天委員跳出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表達想法,我本來也不打算整理這段第三十一條的「溫馨故事」的。我認為逆風敢言很棒,敢捅馬蜂窩很好,但邏輯要好要正確。回顧過去,安全帽、安全帶都是立法院的重頭戲,要是你各位沒戴安全帽的也是「自己死掉」沒有妨礙到他人,請問,這樣的邏輯合理嗎?

    當你的同事發現到問題所在,直指法條核心,但你卻在那邊扯後腿這樣合理嗎?但不論動機為何,目的為何,這些立法委員都在巨人交通部的高牆前面,停下了腳步,只能仰望。

    #蝶戀花 #阿羅哈 這些被拋飛出車外的,哪個立法委員還記得?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國家的傷痛很廉價,真正的社會需要的規範與制度,我們沒有共識。(不要笑,就跟美國民間對口罩沒有共識一樣)甚至還有販賣安全帶插銷器,插上去駕駛位置就不會叫了,這是什麼國家啊幹!這些傷痛不會被記得,法律不通過,難道是因為死亡的不是名人嗎?難道被拋飛的不是有名的人,社會就不會有共識嗎?而且立法之後,問題並沒有結束我知道,因為重點是後續的執法,林俊憲有說過一句很好的話:「要先有這樣的規範,後續執法才會有依據。」

    沒錯,因為很多的執法是在地方政府。我之前不是有提到地方政府消極不配合嗎?下一集我就來講,台北市政府自2013年4月16日到2021年4月18日,零作為事件。

    這是一個對於法律規定之公車「指定後座」未繫安全帶,至今零執法、零開罰、零管理,但同時傷亡不斷的故事。

    --

    ☆安全帶 #謝小妹條款 第一集: https://td3.pse.is/3eu5c8
    ★我的IG https://www.instagram.com/td3small/ #台北冷芝士

  • 未繫安全帶法條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7 2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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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繫上安全帶1 你不知道的謝小妹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

    不重視安全措施、不重視生命價值,苟且的台灣人是怎麼煉成的?要瞭解並解決2021年的問題之前,我們不如回頭看看16年前的立法院。

    十年前(2011年)的元旦當天,孫中山的庶孫女在台灣出了車禍,因為她在後座並且沒有繫上安全帶,司機只受到輕傷但孫穗芬卻嚴重受到傷害,在29天之後宣告不治,死因是器官多重衰竭。於是法律很快就光速通過了,自此轎車後座就要繫安全帶了,這個當年被號稱是國父孫女的「孫穗芬條款」,其實早在邵曉鈴出車禍之前這個草案就被提出了,可是這個草案居然前後花了六年才修法完成,而且是要死有名的人這個社會才會進步一點。其實「孫穗芬條款」應該是「陳朝龍條款」吧,不然應該也是要以那位六歲妹妹的名字,要叫做「謝小妹條款」。

    謝小妹是誰?

    #人命有高低貴賤嗎?要死怎樣有名的人,法律才會被推動?台灣社會對於安全以及規範的輕忽的程度到底有多深?最初三讀通過的草案,居然還可以用「複議」把他做掉,然後就被埋沒在荒煙漫草之中放了四年,要是隔年由交通部再自行提案送到院會,國父的孫女應該就不會死了?其實這個只是假設,這裡把時間軸列出來讓各位看看。

    ★2005年5月20日,民進黨籍立委陳朝龍在「後座」沒繫安全帶,於瑞芳發生嚴重車禍,送往礦工醫院再送至三軍總醫院。
    ★2005年10月13日,陳朝龍等44人提出第31條,關於增加後座要繫安全帶的修正草案。
    ★2006年11月18日,國民黨籍胡志強的妻子邵曉鈴在跑選舉過程中,在「後座」車禍沒繫安全帶,出車禍後生命一度垂危,最後失去一隻手而保全了性命。
    ★2006年11月20日,委員會審議,逕付二讀。陳朝龍在委員會說明草案,表示因為在2005年出過車禍,更見到前天邵曉鈴事故新聞,以及一位酒駕父親撞車導致後座6歲小女生死亡案件。
    ★2006年12月22日,陳朝龍等44人草案三讀通過。
    ★2007年1月2日,「林樹山等46人」對「陳朝龍等44人草案」提出複議,原因該法案未針對後座四歲以上十二歲以下兒童考量,擔心變成「勒脖子」所以院會決議「另定期處理。」

    (另定期處理,定你開山祖師爺!其實針對後座繫安全帶的民間聲浪不斷,一直說是擾民才是最真正原因,中間就這樣幹你老師空了四年,還換了政府,難道交通部+立院的怠惰不用負責嗎?直到.....對,直到又有名人死掉)

    ★2010年4月21日,涂醒哲等21人提案後座需要繫上安全帶,並處罰駕駛,一讀通過後被擺一年。
    ★2011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的庶孫女,孫穗芬在「後座」沒繫安全帶發生車禍,多重器官衰竭而於1月29日過世。
    ★2011年3月25日,火速由行政院提案,延續「陳朝龍等44人草案」精神研擬的草案,草案重見天日。
    ★2011年4月22日,從涂醒哲的提案開始,從一讀到委員會審查走了一年,最終「涂醒哲+交通部版本」三讀通過,自此之後小型車的後座必須要繫安全帶!

    ㄟ先不要高興的太早,這邊是說立法,關於執法是另外一回事。十年過去了,我們的「#繫安全帶」的習慣有進步嗎?

    ★參考資料:

    2006年 一位6歲謝小妹的故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012

    2011年 強制後座安全帶罰六千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1/201101200656343.html

    立法院法律系統 請輸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法條沿革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法案從草案到成形跨越了兩個朝代,從扁政府跨到馬政府,而且陳立委後來也沒有連任立委了,可能是這樣所以前朝的「政見」不能被新政府所馬上採用,又可能只是這些長官跟政治人物連同社會大眾一樣容易遺忘,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確實只有「名人死掉」之後才會被迫要進步,幹!那個謝小妹呢?其實立法委員要面對的還是來自於民間愚昧的抗議聲浪,雖然民國80年之前的車輛沒有後座安全帶,但是立這個法在16年前對民眾來說,真的就是要你的命一樣,不知道到底是有什麼文明的障礙?而且處罰跟取締當年還有設立緩衝期。至今,16年前的民智未開仍然持續,時至今日的車禍「被拋飛出車外」的相關新聞一直沒有少過。

    但這邊講的是「小客車」喔,我故事只講到2011年。後來的才厲害,這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接下來在2012要面對的「大客車要繫安全帶」的立法挑戰,那真的是會讓各位大開眼界,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而且十年前的立法通過之後,有變好嗎?有!有一點點!只是大部分的台灣社會還是一樣苟且偷生,小客車不繫安全帶的狀況或有進步,但是因為不執法而導致社會安全網漏洞依然存在,後座繫安全帶並未成為普遍的習慣。這就是「立法」後「執法」沒有跟上來的悲傷故事。(這是另外一件悲傷的故事之後會再跟大家說)

    以上只是一般轎車的開胃菜,下一篇要跟各位分析市區公車乘客不繫安全帶「相關法規」的恐怖故事,抓穩了。

    #台北冷芝士

  • 未繫安全帶法條 在 睛視媳婦 眼科醫師黃宥嘉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22 13:11:42
    有 570 人按讚


    對空姐的職業與想法不暸解的人請務必參考這篇。

    光鮮亮麗的外表下,
    也是非常有專業的。

    值得我們敬重與學習

    暸解了,再批判。

    #不然去問媽祖怎麼辦

    #媳婦除夕罷工好還是聖誕節罷工好?
    答案顯而易見

    文非常長,
    進入後層次提高❤️

    [為什麼是罷工而不是離職](個人拙見)
    往年我出社會就業以後,每年母親節幾乎都是使用我的公司的職福委員會所發的餐券,到高檔牛排館去請全家飽餐一頓;今年由於我和我的母親關係不好,我沒請客送禮就算了,還在難得由哥哥作東的母親節宴席上與我的母親大吵一架,甩下眾人率先離席而去。
    ·
    由於近日來我的公司的空服員間沸沸揚揚鬧著要罷工的事,所以遇見知道我公司職業的親朋好友,總不免要向我討問一番。那日亦是這樣,關於罷工的話頭幽幽地就在席間煙霧繚繞,先是包藏在一個親熱笑鬧的題目內部,由難得請客的哥哥問我:「你們公司今年沒發牛排館餐券嗎?怎麼妳沒要請客啊。」
    ·
    「你這次主動要付錢當然要給你請啊。」
    ·
    「那你們公司福利其實不錯啊,我們每次去吃那間都要上萬吧,還送你們餐券。」哥哥又道。
    ·
    「餐券只有兩千塊喔,剩下的是我本人自掏腰包好嗎。」我揶揄:「你難道忘了我在哪間公司上班嗎?」
    ·
    「是喔,我還以為全部是公司給的。」哥哥一副恍然大悟的神情。
    ·
    「不然你以為我們為什麼想罷工呢?」我回。
    ·
    此時我的母親在一旁一臉嗔怪地看著我說:「妳不要別人做什麼就想去湊熱鬧,妳們罷工那大家就都不要賺錢啦。」
    ·
    「我不是去湊熱鬧,」我一臉嚴肅地看著我的母親:「我想罷工是經過我思考的結果,不是沒有理由。」
    ·
    「沒有公司妳們有辦法賺錢嗎?」我的母親拿出一貫的老闆大帽扣住我:「沒有公司妳們就什麼都沒有,嫌薪水少那妳們出去找別的工作啊,又沒有人硬要留著妳們。」
    ·
    我深吸了一口氣,試圖讓自己平靜一點,但還是忍不住故意反問了我的母親一個我知道她一定回答不出來的問題:「那麼,請妳告訴我,以一個老闆的身份或是一個媽媽的身份告訴我,我該如何規劃我的人生?」
    ·
    「我覺得妳比我厲害了,何必這麼問我?」我的母親道,語氣裡有一些風涼。
    ·
    「如果我是一個沒有什麼特殊能力的人,我怕自己出去找不到更好的工作、也開不成一間公司,即使我認為我的公司給我的待遇不合理,我是不是就只能感恩戴德做到死,因為我就是這麼差勁的人?」
    ·
    我的母親啞口無言,我想她也不願承認自己的女兒就是一個很差勁的人,但也想不出更好的解答。
    ·
    「妳很厲害,妳開成了一間公司,翻身上位變成老闆,但我可能永遠沒有辦法變得跟妳一樣。在這樣的情況下,不管我的老闆怎麼對我,我都只能感恩戴德做到死,因為我沒有那個懶趴(我真的這麼說),對不對?」
    ·
    我的母親終於被我激怒了,狠狠道:「妳為什麼要這樣說話!」
    ·
    哥哥在一旁試圖打圓場,然後說:「妳們坐uber回家,比較方便,不要再轉車了。」
    ·
    我不理會哥哥,而是繼續面向我的母親,凜然道:「老闆,我一個月薪水才六、七萬,如果我還想存錢、買房子,自己過上一點像樣的生活,我只能搭公車兩段票三十塊。妳是老闆,妳才有錢可以搭計程車,所以我就不跟妳一起了。」然後我不願維持場面的完整、表面的和平,像我在面對無理的客人、討厭的上司時的那般虛假,拎起包包就去搭親民的大眾交通工具。
    ·
    可惜的是,我和老闆還是住在同一個屋簷下。我不想在這樣激烈的衝突後還沒有一點迴避擺爛的時間空間,所以我在家附近的ubike站弄了一台腳踏車,一圈一圈以家為中心,繞著入夜後稍微空寂的馬路,這是平凡渺小的我所能為自己情緒噴發做的一點小小揮霍。
    ·
    至於我為何還住在家裡,沒搬出去,畢竟和母親不合也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原因很直接而懦弱的就是我想著這樣可以多存一點錢,為如果有一天我要做下什麼重大決定時買下一點選擇權。
    ·
    我的母親像我的公司一樣,一個在我出社會前養育著我,一個在我出社會後養育著我。這是非常情感面的說法,儒家式的教育,也總令我依戀並敬畏著這樣的連結。可若一個人尊嚴的獲得,僅是依賴著上對下、老對少的結構,我想這個社會可能就過於簡潔地、甚或是完美地不需要我們再做任何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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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進入我的公司的時候,我從沒想過工會有成立的一天;工會剛成立的時候,我從沒想過會有罷工投票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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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從沒想過」,是基於對我的公司的尊重、及對社會契約及普世價值觀的盲目信任。
    ·
    有些人會說,我們在剛進入公司之際,就應該要熟知所有的勞動條件,不滿意就不要做這份工作,怎麼會是在「已知」且運行多年的狀況下,還要做出不服從的決定?
    ·
    我們在進入我的公司的時候,大多是大學剛畢業的年紀。我的公司成立的早些年,有些被暱稱為「寶寶」的學姐,更是在高中畢業後就進入這個職場工作(我至今仍不知道為什麼要叫做寶寶)。
    ·
    試問,一個剛出社會的大學畢業生,能夠擁有多少成熟的行為能力及思考認知?即便是已經超過三十歲的我,都不敢說自己有多少了解關於這個世間運作,及我該如何應對社會與我之間。
    ·
    大學時期,我曾在國際知名冰品的實體店面打工。當初去應徵,純粹是因為覺得制服很可愛、挖冰做聖代好像很好玩、而且外商品牌給的時薪優於本國勞基法最低限度。但我在應徵時不知道的是,原來執勤時一次排班要站四到八小時,客人多時更要忙碌走動、點餐、做餐、送餐、結帳、收拾;關店時清理店面、整理冰品、消毒⋯⋯是多麼累人的事。有時品牌做活動,單點冰品兩球免費再送一球,站在外帶吧台區的工讀生可以一天之內挖冰挖到肌腱炎。
    ·
    每個職場本就有難以言喻的內情及辛酸苦楚。我當時的店長人很好,我相信在我應徵當時她就有大概告訴我這份工作的內容。但僅僅是大學的打工,從零到上手,應該也花了我一到三個月的時間。
    ·
    作為一個理性的個人必須明白的是,從「知道」到「完全掌握」之間,有很大一段差距。就像和一個第一次搭乘雲霄飛車的人說:「等下會很可怕喔。」我們僅能從「可怕」二字中得到一個大約是負面的概念,卻無法完全掌握那到底會是怎樣的感覺。
    ·
    相對到我的工作亦是。
    ·
    我的工作是在普遍社會觀感中算是福利優渥且不那麼辛苦的高價值工作。亞洲社會對空服員隱晦的外貌上的期待,更造就這個工作於愛美的女性而言是夢幻職業。我在進入我的公司之前所感知到的就是這樣,和社會大眾相差無幾。即便大概知道會有時差、長時間站立、排班不定的問題,但將優缺點兩相考慮過後,相信多數人都會認為優點大於缺點。且出外賺錢,本就是付出自己一部分的身體機能去換取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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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我的公司是如此知名的國際企業、我的國家是以最為尊重基本人權的民主法治突出於亞洲社會、我們剛剛立法通過了同性婚姻,我們會直覺相信,我的公司的壯大,是因為在合乎法理的情況下,做出一次次正確的市場博弈判斷才有的結果。依著對公司、對國家的「品牌信賴度」,剛出社會的我們一開始幾乎不理智的全情投入,沒有質疑,亦是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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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服員的工作究竟辛不辛苦?有沒有比你的工作還要辛苦?我沒有做過你的工作我無從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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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片面地說,剛飛完十幾個小時的航班、身體力量感覺要到臨界點,時差來襲時躺在床上卻怎麼樣都睡不著;或是另外一種,在最想睡覺的時候要強撐起精神於客艙中來回走動、回應客人需求、注意機上有無異常⋯⋯是多麽操勞的事,相信你也只能像是第一次搭雲霄飛車的人一樣,得到的僅能是一種概念,而不是全面的體認。
    ·
    工業化過後,我們進入了全球化。這樣的時代能茁壯、不斷創造新財富,是因為我們逐漸把工作細分到極度的專精。在此我想以我所具備的專業告訴你,為什麼在普遍低薪的台灣社會我仍舊值得我所爭取的更好的薪資水平。但在那之前,我想先來談談為什麼空服員感覺起來都像白癡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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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述曾經提過,由於亞洲社會對空服員隱晦的外貌上的期待,這個行業尤其容易吸引對外表有堅持、有自信的人前來應徵。而人性軟弱傾向隱惡揚善、對美好的事物更有本能上的追求。我的工作即便有辛苦及我所不認同的不公平之處,如果我能藉著職務之便比一般大眾更有機會獲得關注、討拍,在個人虛榮心作祟及觀者曖昧期待的相互加乘之下,這樣的結果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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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們不會叫你不爽不要看,除了因為的確已經被圈養地在精神上難以超脫,成為隱形需求之外,我們也知道,人性本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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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空服員的工作於群眾觀感中十分不利之處,在於我們所被人看見的都是「服務」。服務作為一種專精職業,當然有其價值與藝術。但當眾人大約了解一般服務業的行情過後,再來看我們的薪水及營造出的生活氛圍,相信多數人都會覺得我們過太爽,甚至認為我們才是應該被撻伐的一群。
    ·
    不過各位千萬別忘了,在服務之外,我們的核心價值其實是維護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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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們在地面所學、每年複訓、每次飛行前小考關乎最重要的飛行安全那一套,說實在話是枯燥乏味至極,我們在私底下根本不想拿出來討論,在平時無事時想說想玩的一定是關於生活的情趣。兩個RD在一起時討論的或許是使用哪一個廠牌的電池於產品壽命更長、哪一條電線材質電阻更小、哪一種排列設計散熱效果更好⋯⋯(上述我亂掰,我根本不知道兩個RD在一起時會討論什麼),但人基本不會看見兩個空服員在一起時討論今天飛機的載重平衡,所以應該要請哪位客人坐回哪裡,或是如何簡化口訣以加速艙門操作速率、海水染色劑的使用即便是為了救人,其材質是否有引發生態危機的可能。
    ·
    人看見的,就是我們自東南西北上下左右各個方位與巴黎鐵塔的自拍、比佛利山莊Paul Smith粉紅牆前的閨蜜宣言、只要有兩天休假就跑到首爾東京亂吃亂買、任何一片屌打沙崙海水浴場的沙灘(蘇美島、夏威夷⋯⋯)性感比基尼⋯⋯。
    ·
    這些東西,看似愚蠢無腦,卻也實際就是視聽群眾熱愛捧場的項目。而身為空服員,不可諱言地有較一般人更大的優勢去經營操作。我們隱藏起職業辛勞,創造自身與受眾的雙贏局面,看起來就是過太爽的白癡公主沒錯,但這無非是市場選擇的結果,也就是會去熱烈追捧這種生活樣貌的大多數人的心理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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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化時代,在被機器取代以前,若想最大化使用人力資源,拆解工作步驟便是提升效能的最佳方式。簡單來說,身為脆弱的現代人類,我不需要自己狩獵、生火、尋找水源、搭建庇護所⋯⋯,這些事情都被分工到其他所有人類身上,我們僅需付出自己工作的專業賺取酬勞,以共同同意的貨幣作為價值轉換的手段,來購賣其他生活所需。
    ·
    我們來談談於高空危機時,終於用得到的空服員的「專業」。
    ·
    客艙失壓時,可能會聽見巨響、氧氣面罩脫落、溫度降低、空氣中出現飛塵。我們必須迅速提醒客人戴上氧氣面罩,並於航機飛抵安全高度後,進行巡視,背起氧氣瓶尋找因為客艙失壓而出現昏迷症狀的乘客,並即刻使用氧氣瓶給予新鮮空氣。氧氣瓶分散在機艙各處,一般來說,大約都位於空服員座椅的附近,使用方法如下:
    ·
    Remove the mask from plastic bag, turn the control knob as far as it will go. Make sure the oxygen is been released (the indicator will turn from red to green, the bag will be inflated). Take note of starting time. Cover the nose and mouth with rubber band and make sure the pressure gauge can be seen.
    ·
    每個氧氣瓶具有三百一十公升的氧氣,有兩種釋放氧氣的速率。在較高的速率下一分鐘大約釋放四公升、較低的速率下則是一分鐘兩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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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艙失火時,空服員要進行滅火。滅火的用具有滅火器、防火手套、防煙面罩。這些東西同樣大概能在每個空服員座椅旁能找到。若發現火源,首要就是使用海龍滅火器滅火。海龍的使用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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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ll out the safety pin, hold the extinguisher upright. Direct the nozzle at the source of fire, squeeze the lever firm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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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海龍滅火器的射程是二點五公尺,使用時間是十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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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失火的地點在廁所,且發覺門板發燙,表示內裡焚燒情況嚴重,為免貿然開門大量新鮮空氣灌入而火勢更為嚴重,我們需要使用斧頭於門板上鑿出一個小洞,用海龍滅火器於洞口進行第一次滅火。而斧頭的配置在駕駛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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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要進行緊急迫降,我們必須先行從機長處得知要進行的是水面迫降還是陸地迫降。若是水面迫降,在開門程序之前,需要指導乘客穿上救生衣。每個座椅下方皆有放置一件成人版型的救生衣,若有嬰兒同行,機上配置有嬰兒用的救生衣,每架飛機放置的位置不同,但反正我們就是知道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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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是水面或是陸地迫降,迫降前我們必須告知每排乘客分散逃生的逃生門是哪一個,及指導迫降前飛機衝擊時的安全姿勢。一般來說是彎腰雙手環繞膝蓋並將頭埋在雙腳間,但若有過胖的乘客及孕婦搭機,做不到彎腰姿勢,要另外指導他們將雙手交疊搭在前方椅背上。若有盲人搭機,因為他們看不見我們指示的逃生出口方向,要口頭告知最近的逃生出口在幾點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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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迫降後,開啟艙門前,需要判斷艙門狀態能不能開啟。陸地迫降時,門外不能有火或障礙物;水上迫降時,艙門必須在水面之上。每個空服員具備有飛行四種機型的資格,每種機型開啟艙門的方式不盡相同,甚至一架飛機上的每個門也不見得適用同一種方法開啟。以下是簡略版的波音七七七機型三號門於水面迫降時的艙門開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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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ft mode select lever to fully disarm position, pull the handle toward open, push the door open manually. I inflate my life vest here. pull out the escape strap and fitting on the 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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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必須知道escape strap的位置(在機頭方向的門框上),然後率先跳到機翼上連結這條逃生索於機翼上的一處勾環,令乘客可以扶著這條逃生索逃出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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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這些都很簡單,所有心智健全、多益超過五百分的成年人,經過三個月的高強度訓練,都能獲得和我一樣的知識能力,不用刻意回想即能侃侃而談。雖然這還只是我們訓練的冰山一角,我尚有遭遇劫機、機上爆裂物、迫降後的救援程序、逃生艇物品的使用方法⋯⋯還沒有羅列,不過我想各位客人應該也不想要知道得這麼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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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想,若是航空公司為了樽節成本,機上再也不配置經過特殊安全訓練的空服員,而只配置單純發餐、發飲料的空姐,給的薪水也和地面上的服務生一般,因為做的事也差不多。但由於民航法規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有義務令乘客知悉安全相關規定,所以在旅客購買機票時,發給旅客一份安全須知,告訴你機上氧氣瓶、滅火器、急救箱的位置,你所乘坐的這架飛機的艙門開啟方式、你迫降時安全姿勢、起飛降落時的規定(繫緊安全帶、打開窗戶、收起桌子、電子用品調整至飛航模式並關閉wifi功能、隨身物品收至前方座椅下)、客艙失壓時的應對方式、每個艙門逃生筏的載客數、迫降後如何使用發報器發出求救信號⋯⋯,洋洋灑灑大約一百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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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你是客人,你就算完全沒讀沒看,上機後連最基本的起降規範也不屑遵守,也不會有任何只會發餐、發飲料、發毛毯、發入境表格的空姐來指正你。且由於飛機是目前世界上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你完全可以抱持僥倖心態就這樣在空中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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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若發生了那個萬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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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你卡在機門邊進退兩難的時候,會不會突然很想念你在IG上追蹤的那個受過訓練的白癡公主,不再只是意淫她的身材、臉蛋、刻意營造的生活樣貌,就是希望她能正確迅速替你把門打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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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人類的渺小,所以我們無法令每個人都習得在這個世間過活的所有技能;但也因為人類的偉大,我們知道我們可以藉由分工合作,來創造價值最大化。這些我懂但是你不懂的地方,就算再簡單,只要你尚且無知且需要,就能成為我營利的專門。相反的,你一定也有我無知且需要的地方,所以我們一起構成這個世界的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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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空服員的薪水組成結構,除了你能看見的發表格、發毛毯、發餐、發飲料;你大概知道的長時間站立、時差、工時長且不固定、需要時常出外與家人朋友聚少離多,最貴的部分,是你們在買我們這些你不知道的專業。雖然人平安時幾乎不可見,但這關乎性命的東西,只要民航法規認定依舊有存在的必要,我們就有吃這一口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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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當我們備受質疑根本不值得領取這樣的「高薪」的時候,我會感覺十分無力,因為發出這樣質疑之聲的人根本不理解自己的花錢買的機票究竟價值什麼;再推及到我的公司給予空服員的薪資水準和其他國際航空公司、甚至只是友航都有一段望塵莫及的落差的時候,除了忿懣,我心底的角落會幽幽響起一個聲音:這真是一個唯利是圖的世界,當有人說重視安全卻不願意給予安全相對的報酬,且明面以身為員工的道德義務、暗面以員工害怕失去工作的恐懼雙面操弄,安全不過是被雞毛當令箭,在唯利是圖的世界裡其實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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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到民航法規,就不得不提起勞基法8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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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勞基法規定一般勞工一天工時為八小時,最多加班四小時至十二小時,但由於航空業有不能中斷的長程航線,性質特殊,因此雇主需要另和員工簽訂勞基法84-1條,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雇主不須理會勞基法原有對勞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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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我們在和公司簽訂工作合約的時候,我們一群白癡公主能完訓上線已經很不容易,誰也沒有想過要去研究這些法規內容。我的公司也只說,因我們有長程航線,所以勞工一定要簽這個,才能讓我們工作飛行。已經熬過三個月的地獄(公主)訓練,就是為了要得到這份看似是羨煞眾人的工作,到嘴的肉不能讓它飛,所以我想我們人人都是滿心歡喜地簽下了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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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相信公司、相信這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沒想到卻反被這一條「法規」強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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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假放不完,且無法指定日期,因為我們簽了勞基法8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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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節、國定假日、颱風天工作沒有雙倍薪資,因為我們簽了勞基法8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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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之前友航罷工要求除了長程航線適用84-1條,短程航班全面回歸一般勞基法之前(當天來回工時會超過八小時但在十二小時以內的航班必須給予加班費、會超過十二小時的航班給予過夜),我的公司很長一段時間無限延用這條法規。北海道、新加坡、峇里島⋯⋯沒有過夜。這些地方當趟飛時就有四小時以上,當天來回加上起飛前報到準備、降落後送客,每班工時都超過十二小時。因為我們簽了勞基法8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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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由於受過訓練的白癡公主不知是幸還不幸,在飛機中的配置是民航法規的規定,且其精神狀態與航機安全息息相關(再說一次我們是來注意飛機有無異常幫你逃生的,不是吃不到雞肉飯給你罵的),所以民航法規中也特別規範了我們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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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該怎麼解釋,但這套民航法規也是幽默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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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陣子我有一組同事,飛了十四小時到休士頓以後,機場因為雷雨關閉,只好先轉降鄰近的達拉斯等待機場重新開啟。地停達拉斯的一小時,當然無法坐下休息,還是要不斷應付乘客各種需求、提問。終於休士頓機場雷雨小了一點,開放他們飛回,在空中服務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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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料飛抵休士頓後,因為適逢機場關閉,海關人員只留下四位特意為了他們加班。休士頓機場是我飛過唯一沒有機組人員快速通關的機場。四位海關人員要消化近三百位旅客,而機組人員排在乘客之後。最後他們排了兩個小時才通關完畢,一共工作近二十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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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二十個小時之間,空服員在機上有輪休,一人大約四個小時。這四個小時,不論有沒有睡著、睡得好不好,就是算有休息到了。但這就是工作,也沒什麼好說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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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組空服員終於回到飯店以後,拖著疲憊的身軀問:「我們這樣算有超時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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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依據民航法規」,沒有超時。只要機上有輪休到一個小時,就能持續工作到二十四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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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身為空服員個個都能工作成這樣,什麼守護飛安也真是貽笑大方的幌子(喔,你要雞肉配飯嗎?我馬上去殺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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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之後台灣的航空公司為了再度降下高昂的人事成本,真會使鬼推磨地令只做服務不負責安全的空服員「合法」上線。反正飛機失事率如此低,比中六合彩頭獎機率還低,為了這麼低的失事率做萬全的準備也真是沒有道理。台灣的民主法治若再想突出國際視野,同婚合法過後,這樣的做法或許能再創法治高峰。反正現在有這個法跟沒這個法也相去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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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過訓練的白癡公主們成本太高,就叫她們不爽不要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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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的部分說完,再來說說可能遊走在法律邊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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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公司在職災的核定上一直都令空服員難如登天。發生職災過後,要先用自己扣薪的病假請假,待勞保局核保這是職業災害以後,才能核改為不扣薪的工傷假。而勞工保險為法令規定雇主一定要為員工投保的社會保險,職災發生核定過後,受傷員工工傷期間薪資的百分之七十,將由勞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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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聽來合理,但我的公司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貓膩就在於,不論勞保局核保與否,若員工有依照公司流程看醫生、請病假,依法規定雇主還是必須直接核放工傷假給受傷員工。我的公司卻總要等到勞保局核保過後才令我們改為工傷假,有時甚至不給放工傷假,要人腳受傷那手可以動來做些文書作業、右手受傷那左手還可以動來幫忙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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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服員是高強度的體力活工作,不令人在家好好休息,要人物盡其用尚可動的半壁江山,這種效用最大化追求,合法、創意十足、盡顯經營管理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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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個領錢辦事的員工,我深刻知道靠著多益六百多分的證書及一紙大學文憑再加上一些莫名的運氣,能夠得到一份安穩的工作是一件多麽幸運的事。可是在我因為工作累了、痛了、受傷了的時候,我時常發現我情感上依戀的該稱作為「家」的地方,卻處處以法條、管理辦法刁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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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當我們要求依法行事的時候,又將我們打入沒有道義良心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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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次我們對我的公司的訴求之中有一條「增設勞工董事」,被抨擊地最為猛烈,認為這是空服員想分一杯羹、進入權力核心決策的貪婪,而且放眼台灣也沒有民營企業有這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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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剛開始亦是一頭霧水,但在聽了工會的說明會之後,才明白,雖然勞工董事的確目前沒有法源依規,不像勞保一樣是政府使用公權力強制要求,但不代表這項訴求不能成立。而勞工董事的「勞工」,是由所有基層人員推選而出,並不只有空服員能夠坐上這個席位,機師、地勤人員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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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不支薪、沒有股份的勞工董事,就算進入了董事會和其他真正擁有股份的股東們一起舉手表決決策動向,也起不了撼動作用,但勞工董事的存在能使決策者真正聽見基層的心聲,一些在第一線工作才知道的甘苦,也能上達天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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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實際就像是一個家長,願意相信孩子的獨立能力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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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我離開了尷尬的母親節大餐現場後,我的母親告訴我,她始終無法回答,以一個媽媽的身份或是一個老闆的身份,我該如何規劃我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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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媽當然希望我好,希望我能有更好的工作環境、更合理的報酬;但以一個老闆的角度而言,開公司是為了賺錢,她不認為她有責任義務去在乎員工是否感覺壓榨,因為只要她知道員工沒她這份薪水不能活,她就有大聲說話的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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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這群人,在我的公司工作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的人都有。或許三、五年的人真的不喜歡我的公司的管理制度,還有比較大的機會成本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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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超過五年以後,如果人真的能夠明白我們的價值不在服務,而是在機上種種危機應變能力,應該也能發覺,這些應變能力,出了機艙後,在地面上要能受人重視很難,因為在地面的世界根本用不到。而且非常悲哀的一點是,即便是現在我們仍在職,人依舊不是很重視,才會認為我們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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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我們已經將畢生精華都傾注在一個事業,我們怎麼有辦法輕易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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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在二零一零年八月進入我的公司受訓。在我進入公司以後,我的公司在各項福利制度方面已有漸漸改善。但時至今日過了將近十年,許多地方依舊陳腐緩慢地令人不勝唏噓。那些在這裡工作了二十年,真正和我的公司共體時艱過的,一些人或許早已麻痺也不抱什麼希望、一些人卻能更深刻感受到自己的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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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有位學姐告訴我,在過去我的公司成立後最艱苦的一年,沒有賺錢發不出年終獎金,已故的老總裁依舊自掏腰包給每個員工都發了一萬塊的紅包讓大家好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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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經濟起飛的時代,我們匍匐在地,如果想要打進世界市場,一開始的確只能靠大量低廉的人力成本、島國港口優勢,做一些出口加工,慢慢站進環球之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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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賺錢了,開始注重教育、注重人民素質、注重硬體之外的軟實力。但這麼多年過去,我們的薪水沒有令自己像個值得重視的「人」,還是苦苦像在乞討一般,懇求至少生活溫飽的憐愛,所以我們發揮不出創意、笑不出來,呈現高度的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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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曾經很辛苦,是為了更有尊嚴的未來。在最艱苦的時候,老總裁尚且有這般照顧員工的慈悲心腸,那麼現在的因循苟且,究竟是誰為了什麼而無法看透的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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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姐姐原先在我的母親的公司工作,後來因為和我的母親在經營理念上的不合,最近自己出來開了一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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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姐的公司目前仍在草創初期,所以除了老闆身份以外,她一人身兼業務、會計、收發小妹幾乎所有職位。她說很多客戶知道她的妹妹我的公司職業以後,總會有些挑釁似的問她:「妳現在自己也是老闆了,如果妳的員工也要罷工,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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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當然會覺得很煩,我也是在自己當了老闆之後,才了解做生意有那麼多難處,利潤的拿捏有多考驗人心。」姐姐道:「可是,如果我知道他們會罷工,那麼我想我也會有個警惕,一開始就不會做令他們想要罷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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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我以為我的人生只有嫁個有錢人才是上策,我相信在我的母親不知道該如何替我規劃人生的倉皇當中,隱隱然不肯說的也是這個答案。在這個資本主義的社會當中,人的尊嚴不可諱言地有一部份確實來自於你賺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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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公司非常傑出的一點,是我們雖然不是這個世界上航點最多、票價最貴(但也不便宜了)、硬體設備最豪奢的公司,卻屢屢在服務與安全上於國際大獎中名列前茅。試想,當今世上最厲害的一間公司,比如說蘋果好了,裡頭的員工集思廣益,開發出了這個世界上最棒的產品,受到眾人稱頌,但薪水卻只有微軟的三分之二,員工會不會希望自己的尊嚴與價值得到相對應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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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員工可以不爽不要做,或是跳槽去微軟,但若他畢生的心血都凝結在這間公司,他不想離開,也不是要弄垮老闆,就是希望可以得到合理的對待呢?我如果可以從我的工作中獲得自信與尊重,並且貢獻一己之力以公司的名義推進世界市場,這不是仇恨,而是勞資關係中一再需要被拿出來探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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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圖為任職於這個世界上最豪奢航空公司的空服員好友,提供給我的她去年全年度的薪資單,及我個人去年度的扣繳憑單。她在她的公司工作四年,我在我的公司工作九年。她的薪資貨幣單位為迪拉姆,1迪拉姆大約等於8.6067台幣。她去年一共賺了148625.62元迪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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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兩個的薪資單都沒有算不扣稅的日支費。但我就算加了日支費,也沒有比她不加日支費的薪水多(我每月平均block hours是200小時*90元台幣日支費*12個月=2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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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特地請我千萬不要告訴她到底賺了多少錢,她怕她知道以後會懊悔不知道把錢花到哪裡去 ,所以就請大家自己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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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環境當然和我好友任職的環境不同,但同樣一份工作,賺的都是世界的財富,差距如此,究竟如何才符合公義與道德良心,這是我們大家都需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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