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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行人撞到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Tues金法尤物Day⚠️
最近有一則新聞,內容大概如下:108年間,有一位男子沒有依照規定穿越馬路,但這位男子的運氣不是很好,在穿越馬路的時候,被一輛急著要右轉而沒有禮讓行人的車子,不小心撞到而發生了車禍,男子因此受到左側胸、左側肢體有多處挫傷,男子便對駕駛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民事判決近日宣判,結果為駕駛應賠償行人新台幣16,000元的精神慰撫金。
上面的肇事事實與實際的判決結果,以旁觀者的角度看都相當正常,沒有不合理的地方,那會想要用這則新聞告訴民眾的事情是:「車禍的損害賠償金額,需要去審慎評估與車禍案件的因果關係」,否則就會像本件的男子一樣,被法院在判決中特別載明:「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會被特別載明的原因是因為:這位男子因為車禍所導致的輕傷,要求損害賠償達到1,999萬。其中比較特別的像是:「因為家裡有長壽基因所以請求『餘命』損害」、「因為車禍不能洗碗,要買洗碗機且2年換1台」、「因為車禍不能上健身房,損失未來62年的會籍費用」等損害。
律師表示,因為車禍產生的損害並不少見,但通常雙方和解或是訴訟中,都會以單據實報實銷作為認定的基準,而不是以「車禍被害人」的需求作為認定,而且,如果被害人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過高,調解委員及法官都會透過言語跟雙方闡明:這個金額確實有點不太合理,並透過對程序的主導權,嘗試讓雙方同意和解的金額,以避免讓輕微的車禍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常見的車禍損害認列有:
一、 車輛毀損的損害
二、 受傷所生的醫療費用與可能需要的看護費
三、 受傷而需要休養,致使無法上班的經濟損失
四、 因為受傷造成未來的勞動力減損
五、 精神慰撫金
要特別提醒民眾的是,以上損害的認列與車禍的行為間,必須要有明確的因果關係,而且數額需要「合理」且「適當」,否則,就可能會因為一時的貪婪,提出不適當的金額,而被法院認為是「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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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行人撞到 在 Erebus / 巴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你禮讓人都是因為害怕嗎?】
如果你覺得因為機車撞不贏你,所以他非讓你不可,那同理你應該要能接受我亮刀「叫你讓路你就讓」這種威脅方式為一種日常囉?
我在上駕訓班出去道路駕駛的時候,在一個要迴轉的路口,教練叫我盯著對向來車,接著跟我說:「如果你看到汽車,就稍微等一下,陸續吃出去一點,啊如果是機車來你就給他轉出去,他一定要讓你。」
之後,我陸續跟一些人討論,發現很多人都聽過這樣的「教導」。更深入探討發現這樣的理論多數基於「他撞你他吃虧」。
顯然不夠多人去思考並質疑這件事。也顯然「轉彎車禮讓直行車」這種幾乎基本到無法再基本的概念對很多人來說也是考完試就忘了。剩下像殭屍一樣的一直念「肉包鐵... 鐵包肉... 肉包鐵... 鐵包肉...」
難怪滿街都是「反正他撞不贏你」,跟「不鼓勵你用生命捍衛路權」的。
難怪我時常跟朋友見面的時候,大家開口第一句都是:「欸幹,我剛剛來的路上差點就被收了!」
什麼是讓?
如果我需要為因為你而放油門,你就沒有讓。
日本警察判別車輛是否有禮讓行人,就看只要行人有因為你而須改變步調,就開罰。 (可以看看這個影片: https://youtu.be/iPJ2fgVLSn8 )
你路上讓人家都是因為害怕嗎? 怕撞不贏?怕被罰?怕撞到天價的車賠到脫褲?
請問你走路也是這種心態嗎?遇到館長體格的就好聲好氣的您先請,遇到瘦弱的年輕人就擠開這樣嗎?
你走路的路線都是依照看起來哪些人你打得贏來決定的嗎?
那如果今天一個館長身材,肩膀上還扛西瓜刀的插你隊、擠開你,你就鼻子摸摸自己把氣吞下去,反正跟他拼命你大概會吃虧這樣嗎?
這就是這麼多四輪族在排擠機車的時候口中說的「文明先進的社會」嗎?
我做為一個武術教練,整天在聽社會大眾在跟我們這個領域要求要落實「品德教育」。
「噢,因為這種會傷人的技術很危險... 因為接觸武器會使人想要對人使用 (蛤?)... 因為這種知識如果落在心術不正的人手上會怎樣怎樣.... 」
我再怎麼努力的訓練人什麼戰鬥知識和技巧,他永遠都不會比這種觀念的人坐在1.2公噸的載具的駕駛座上危險。怎麼沒看過人在推廣駕訓應該要落實「品德教育」?
你覺得我亮一把刀出來讓你感覺到生命被威脅,使你不舒服?你開車逼人、愛轉就轉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這件事啊?你是不是覺得汽車傷害人的能力沒有一把刀強啊?要你站在那裡我開車往你撞過去感受看看,還是你自己去翻那些撞成肉醬的照片就好?
根據警政署網站上的統計,今年(2020)到4月為止的A1事故 (備註:A1類事故係指人員當場死亡或24小時之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已經有超過550件,三月為止的酒駕造成死亡就有36個。
大家在為過去一年還多久內僅有一兩件的精神病患隨機殺人氣到面紅耳赤,然後疫情爆發以來到目前為止死了6個人,全民嚇破膽。
你覺得這些事情很可怕?你覺得這些事情沒處理好的話,什麼時候輪到你或你的家人都不知道?
台灣的交通事故統計上,「未依規定讓車」一直都是前幾大的肇事原因。
你覺得有沒有可能跟那個「他一定要讓你」的思維有關呢?
在你正視這個問題之前,我覺得你可以少在那邊裝得好像很有同理心、很在乎那些造成相對之下極少數死傷的社會事件,因為你根本就不是真的在乎有無辜的人喪命。
你能為防疫做的多,還是能為精神疾病患者做的多?我覺得你可以為交通做的應該遠比前面兩者加起來都多。
你不會算沒關係,我數學不好但我可以算個很簡單的結論給你聽:「在現在的台灣,你要中什麼肺炎病死或被精神病患刺死之前,你有高很多很多倍的機率給車撞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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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什麼警政機關看到這個,拜託不要再把心思花在我的刀有沒有開鋒上面了。想想怎麼處理你們最近很會在街上打人踹人的員警吧...
這麼喜歡關注我的刀的話,容許我為您獻上一曲: https://youtu.be/rMcYXWxpjgU
交通安全宣導【一個都不能少】(澳洲廣告):https://youtu.be/GRLKvb9dx3s
然後如果你還有那個腦力、眼力、和耐心去讀更多在下寫的東西,也可以參考一下這篇:
https://www.facebook.com/ajhtge/photos/a.464810180274318/3060735710681739/?type=3&theater
未禮讓行人撞到 在 Phew!好險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A柱的麻煩真的很大!
撞到人真的難辭其咎...
要舉證更是不可能的事
撞到人就是能求保障有沒有做好了
埔里張姓消防員8日一早買完早餐準備回到隊部上班,一出超商依號誌
走斑馬線過馬路,但才走到中間就遭一輛左轉貨車高速撞擊,彈飛10多公尺
送醫急救後住加護病房觀察。肇事駕駛辯稱A柱狀阻視線,但警方
認為是卸責之詞,將先依未禮讓行人開罰,並釐清肇事責任。
8日上午8點左右,在埔里鎮中心碑消防分隊服務的張姓消防員
走出便利商店步行走信義路、西安路口的斑馬線準備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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