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未滿18歲可以辦門號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未滿18歲可以辦門號嗎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未滿18歲可以辦門號嗎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phantomli (在樓上)站內PttLifeLaw標題Re: [消費] 未成年是否可辦門號?...



※ 引述《angelflute (梓楓)》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前兩個月我弟跟我媽去門市繳費,門市就開始推銷學生方案,
: 我媽聽到一半不耐煩就先走人,我弟就傻傻的心動的辦了,
所以契約是成立在電信業者跟弟弟之間,還是媽媽?
本文依原PO敘述,先假設是弟弟好了。
(不過以結論看來沒什麼差~)

: 沒錯,我弟9/16才滿18歲,但是門市說只要監視器有拍到監護人有在場,
: 就可以申辦門號,現在我弟後悔了,因為他門號一堆,
那個門市是在鬼扯,契約效力不是這樣看的,詳見後述。

: 原本的(台灣一隻/亞太一隻),我給他的台灣一隻,
: 加上他新辦的台灣一隻,變成台灣三隻亞太一隻,
: 本來是想用轉讓的轉給其他鄉民,但是有鄉民提醒說可以取消,
: 所以想上來問問各位大大的建議。
:
: 問題:
: 監護人沒有簽屬文件,也沒同意的情況下,
如令父母沒有離婚,請勿用「監護人」這個稱呼,正確名稱是「法定代理人」。

: 這個契約成立嗎?
: 可以不付委約金退租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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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gelflute:補一下 我媽有現場給證件 但是後來不耐煩就先走了 08/16 23:25
: → angelflute:文件是業務叫我弟代簽的!這樣合約成立咩? 08/16 23:26
: 推 depravity:成立 08/17 00:23
: → angelflute:代簽也可以成立? 08/17 00:49
: → evilcold:簽你娘親的名字?這最多只能算代辦 還是要拿回去給本人簽 08/17 01:19
: → evilcold:未滿18應該也沒辦法代辦 交給專業6樓好了 08/17 01:22
: 推 onlyminako:未滿18不能帶簽喔!必須由法代親簽 在台哥直營門市做過 08/17 01:32
: → onlyminako:打錯,未滿20(民法上的成年認定) 08/17 01:32
: → onlyminako:另,若滿20,持要代辦對象的雙證+印章可代辦 08/17 01:33
: → onlyminako:遺失雙證的人請小心被盜辦門號(因為印章可以隨便刻) 08/17 01:34
: → angelflute:謝謝各位大大!!!!!我現在感覺輕鬆很多! 08/17 01:58
: 推 depravity:代簽和偽造文書的分際是?? 08/17 02:18
: → absolution:成立,未成年人也可以當代理人.上面講的都是電信業者內 08/17 08:00
: → absolution:規,不是法律!!! 08/17 08:00

以上回文,d大跟a大說的是對的。
e大跟o大說得也不算錯,但那是原則,本件要考慮一些例外情形。

原PO小弟簽媽媽名字的契約有無效力,我們分別情況來看:

一、有得到媽媽同意

有得到媽媽同意,是以代理之意思,代行簽名的方式簽約,
這個弟弟的年齡就不太重要了,
未滿二十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為代理人,
因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對本人(媽媽)發生,
對於代理人而言,是「無損益的中性行為」,無加以限制的必要。

所以這種情況,根據民法第79條,經法代(媽媽)同意的契約是有效的。


二、沒有得到媽媽同意

這又要看媽媽當場交付身分證件,有無構成「表見代理」,
(所謂表見代理,就是因為自己的行為讓他人誤以為有授與代理權)
如果有,這簽名還是跟前面一樣,有效。

如果不構成,也會因為電信業者主張弟弟拿媽媽的證件「行使詐術」,
使他們誤信其已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依民法第83條,讓契約有效。
(因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若能以詐術為法律行為,已無保護必要。)
所以青少年朋友若持父母的證件去辦門號,有這樣的情形,
都會依這條讓該契約有效。

當然原PO可以主張該電信業者是知情的,但證據呢?
監視錄影畫面是他們店家的,拿不到、
現場只有他們的人跟令弟,雙方各執一詞、
令堂又把證件留下,這個很難舉證支持你的說法阿~

最大的問題是:令堂走的時候沒有把證件跟著拿走,
現在要從契約效力去打,很難~
(這一點在令父母行使親子懲戒權的時候,可以提出來幫弟弟說項~)

所以原PO弟弟只能:
1、繼續用,期滿退租。
2、繳違約金,解約了事。
3、出讓門號、手機,找人承受。

至於d大說的偽造文書,這是真的。
如果未得同意亂簽名,即使是簽自己父母的名字,也會成立。
(但通常爸媽一心軟,會改口說有同意,吃下契約~)
所以你沒發現,那個店員不自己簽,叫令弟簽,令弟就傻傻的簽下去了,
這跟很多保險契約一樣,都是業務員叫要保人代簽被保險人同意,
他們不自己簽,道理就在這裡(有個偽造文書罪在那邊)。
另外,令弟行為時未滿十八,應用少年事件法且由少年法庭處理,附此敘明。
(滿十八就沒有這種優惠了,要完全負刑法的罪責,要注意阿~)

花錢事小,綁綁約就算了,
重要的是讓令弟知道他這種行為的嚴重性,學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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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16
※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210.69.124.16 (08/17 09:17)
ilove56:要保人亂簽->反面構成要件錯誤 過失偽造文書 08/17 09:15
ilove56:業務員->間接正犯 只有業務員有罪 顆顆 08/17 09:16
ilove56:第一行寫錯 反面去掉 08/17 09:17
phantomli:i大,要保人為什麼是過失?這樣業務可以成立間接正犯? 08/17 09:19
ilove56:因為業務員叫他簽哪就簽哪 所以沒有故意:) 08/17 09:51
ilove56:他必須不能認識到簽別人名字的社會意義 08/17 09:52
phantomli:............好吧,我知道你是在開玩笑。 08/17 09:53
ilove56::) 08/17 14:32
hsinyeh:...... 08/17 15:07
angelflute:所以不能嘗試以O大論點去客服爐看看咩>"<!? 08/17 16:08
depravity:得擔心偽造文書非告訴乃論一鬧大可能就無解了 = = 08/17 16:35
ilove56:那裏有o大? 08/17 17:59
ilove56:我叫 5566小小 08/17 17:59
phantomli:原PO應該是指他原文底下的推文~(以後叫你56大好了~)^^ 08/17 18:01
sneak : 我叫 5566小小 https://noxiv.com 08/11 05:00
sneak : 他必須不能認識到簽別人 https://daxiv.com 09/12 19:20
sneak : ...... https://daxiv.com 11/01 20:24
sneak : //daxiv.com https://noxiv.com 12/2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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