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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未保持車距罰單申訴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李姓中壢選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高雄一名水電工人日前蹲在騎樓下吃蛋餅,遭員警以「未戴口罩」為由開了張3000元的罰單。519全台三級警戒以來,餐廳全面禁止內用,但非群聚型且必要的戶外用餐,也受到限制,嚴重剝奪了許多戶外工作者最基本的吃飯權。而在713後微解封之亂,大家只關注到各種的矛盾規定,對於沒有辦公桌可坐,也沒有車子可以躲...
未保持車距罰單申訴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疫情下,人民生活已經夠苦了,很多人沒了工作,為了餬口,工人只能買個簡單的蛋餅蹲在騎樓角落,囫圇吞下後趕快去上工。所幸這位工人還知道向市議員申訴,守住荷包,但一般更弱勢的人,是不是只能苦吞罰單?713微解封之後,大家有想到這些做工的人,能去哪裡安心的吃一頓飯,不擔心被獵巫、被開單嗎?>
高雄一名水電工人日前蹲在騎樓下吃蛋餅,遭員警以「未戴口罩」為由開了張3000元的罰單。519全台三級警戒以來,餐廳全面禁止內用,但非群聚型且必要的戶外用餐,也受到限制,嚴重剝奪了許多戶外工作者最基本的吃飯權。而在713後微解封之亂,大家只關注到各種的矛盾規定,對於沒有辦公桌可坐,也沒有車子可以躲在裡面吹冷氣吃飯的戶外工作者而言,他們卻是被忽略的一群。
雖然此事最後裁定不罰,但這並非個案。從三級警戒以來,仍有許多人在疫情下仍必須在戶外勞動掙口飯吃,都面臨正義魔人或是警方開單壓力。過去這些做工的人,每天中午午休時到小吃店、自助餐店吃飯看電視吹冷氣,是他們鎮日在大太陽下工作中的小確幸。但三級警戒後,餐廳禁止內用,不僅工人這個小確幸沒了,許多縣市更定出嚴格的戶外用餐規範,台中市甚至一度規定戶外完全禁止用餐,經過媒體質疑,台中市才放寬在保持一定社交距離且不交談下,可以脫下口罩用餐。
即使勞動部職安署已在上月發布指引,只要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施,在戶外可以脫下口罩用餐,雖然縣市首長都表示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不會開罰,但落到執法單位,顯然標準不一。負責執行未戴口罩開罰業務的警方,只看結果(未戴口罩)開罰,至於原因為何,則要民眾事後自己去申訴,以高雄這個案例而言,已明顯執法過當。雖然縣市多表示,罰單來了也不會罰,但這不是擾民又浪費行政資源嗎?
【重磅快評】騎樓吃蛋餅吞罰單 大官有想到做工的人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594014
未保持車距罰單申訴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德國人交通歷險記:從臺灣道路奇觀談公民遵法意識>
全文看這裡➡️http://bit.ly/2mTyutG
摘:
在臺灣,被人看到違規,甚至被警察當場發現開罰單、因為違規出車禍而致人死傷,好像不是什麼羞愧的事情。
在偵查庭中,違規的人講話比檢察官還大聲、還兇狠,甚至不滿檢察官認定他違規,而陳情、申訴檢察官,或在網路上公開咒罵檢察官「恐龍」,也是家常便飯。
告訴人:我是老人耶,對方是年輕人,他要讓我!
檢察官:本案是你闖紅燈,才會相撞,不是嗎?
告訴人:我是老人,他要讓我。
檢察官:不是誰先出生誰就先贏,重點是你為何要闖紅燈?
告訴人:啊我就老人家,他要讓啊!他怎麼可以撞我?
在告訴人不斷「跳針」強調他是「老人」,不願意正面回答他到底有沒有闖紅燈、案發現場狀況等重要事實後,終於讓我忍不住想跟他好好「講道理」了。
檢察官:你也怕被撞喔?
告訴人:當然啊!
檢察官:怕被撞的話為什麼還要闖紅燈?
告訴人:……
對於法律的重視與尊重程度,是身為法治國公民應該具有的最基本素養,但很遺憾的是,許多臺灣人最擅長的就不是遵守法律,而是拿著遙控器、手機觀看媒體大肆渲染的酒駕報導,義憤填膺地敲著鍵盤咒罵酒駕犯罪人,高喊「酒駕等於殺人」,接著就會有一群只看得到選票的政務官員跟著起鬨,表示「痛心疾首」、「擬(胡亂)修法」、「從嚴偵辦」。
但臺灣人有沒有想過,在酒駕之外,違反交通規則的態樣還有闖紅燈、紅燈轉彎、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搶道、超速等,自己是不是也「那麼守法」?這一輩子中違反了幾次交通規則?有沒有想過自己沒有出車禍的原因只是因為「好運」?
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公民,應該為自己違法的行為而感到羞愧,但我在過去的偵查實務工作中,看到的卻是一群群「理不直還敢氣壯」的人。台灣人喜歡檢討別人違法、犯罪,但當自己違法甚至犯罪時,就會轉過來高喊「司法不通人情」。
全文看這裡➡️http://bit.ly/2mTyutG
鳴人堂
Hsin-Yin Wu
未保持車距罰單申訴 在 Duper NICK ::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出勤時,你有想過再也無法下班退勤了嗎?學弟」
『社會上各行各業上班的朋友們,踏上崗位時,你們有想過今晚再也回不了家嗎?』
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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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我都會想,
萬一今天是我回不了家的那天,怎麼辦。
對家人而言,我是家裡的天,
天塌了,家人永遠都活在這個陰影中。
對公司而言,我只是一個數字,
一個時任內政部長嫌太多的數字。
http://about.storm.mg/article/46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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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畢業,派任鐵路警察局的年輕警察,
被善良的台灣人刺死了。這個台灣人,沒有前科,他只是不想付補票錢。
這,不是第一起。
對,這不是第一起不願付錢而砍殺警察的案件。
來,我來幫你回憶↓
2016/08/02 新北市板橋區,
純樸的台灣人一天收到六張罰單,於是砍了警察十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0802/747381.htm
一天六張罰單,這簡直太惡劣 (誰惡劣?)
當時已經有人提起『應修法維護警察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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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警察是本於法令,做社會秩序的維護者。
如果從制度面切入,警察都不能保護自己的安全,那我們的法令出了什麼問題?
是警械使用條例裡「唯用槍符合比例原則」這頂大帽子嗎?
還是法官可以安穩的高坐臺上,用三個月以上的時間來審酌你面對民眾拔刀時當下0.5秒的「合法用槍時機」?
或是因為「治安滿意度」的KPI掛帥,所以警政從上而下,每個環節都在要求員警「注意服務態度」,行話術語叫「加強執勤技巧」,長官不時都會藉機給基層「再教育」。
某縣市還發了小卡片上印著範例語:『先生(小姐)不好意思,你違規了,麻煩您出示駕照。 …[告發完畢]…抱歉耽誤您的時間,請小心開(騎)車』
這是真的。人權至上,服務態度大於天,不要說是我教你:
在台灣,若是違規被開罰單,證據確鑿申訴不成,你還可以改投訴開單員警服務態度不佳,讓他黑掉,考績拿乙。損失比你那張罰單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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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回憶一下,2016年4月28日
恪守『用槍時機』執行盤查路檢的桃園警方,只能眼睜睜看著毒販倒車撞死一名七歲女童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0428/688886.htm
因警方執法並無不當,女童家屬向毒販求償。至今未達成和解,毒販僅判刑九年。
用九年換不回一個七歲。
這個社會還是沒學乖,要『修法維護警察執勤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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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問號了。
是什麼原因,讓每個警察孩子,出勤時忘記
[打起精神],[保持距離],[提高警覺],
[大聲喝斥],[態度堅決],[氣勢凌人],
來面對任何一個可能只是偽裝成良民的惡意份子。
「學長不行啊!我們要注意服務態度」
哦。
『當執法業變成服務業,是還想要執什麼法?』
這句話十年前問過高層人士,今天再拿出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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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務上契約不履行的乘客逃票事件,
讓警察變成糾紛的排解者。就因為列車長沒有強制力。只有一支掛在車掌室的木棍。
聽起來意外嗎?
事實上警察負責各種行政協處工作:
戶政所文書送達,環保局噪音,社會局家訪,監理站稽查,族繁不及載。
所以有人上車不買票被查到了也不付錢,
那就叫一個有佩槍的警察去『用講的』讓他付錢嘛。 (嗯,別忘記服務態度要良好喔!)
我不講[警力不足]致單警服勤與勤務內容多樣的問題,單就這個派遣邏輯,
說的好像『警察是有佩槍的流氓』一樣。
警察究竟是[有牌的流氓],還是[帶槍的弱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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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t.cc/[email protected]?1562258881
這張圖片其實是最好的答案
台灣民眾都知道,警察不會開槍。
躲開拿刀的民眾之後,站在這裡錄影,
很、安、全。
#警察不會開槍 這個觀念
已經從酒駕拒測推擠,毒販倒車拒捕,廟會陣頭包圍警局,各種持刀砍警事件中,根深蒂固進台灣人民的潛意識裡。
也從每一次的用槍判決中,植進每一個員警的心裡。
https://news.tvbs.com.tw/life/90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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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警察都是人生父母養,別人家的孩子。
他只是法令賦予他去做沒有人想做的事:扮黑臉。做社會的風紀股長。
他沒有了不起,他脫下制服也是一個老百姓,你的鄰居,你的朋友,你的親戚。
他在台灣當風紀股長,要維護社會這一班的秩序,還得對吵鬧辱罵已妨礙其他同學的人,要有禮貌,注意服務態度。揹著一串不能用的裝備…
哇,從這一點看,那他其實真的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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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都2019年了。
檯面上對立法行政,政策方向有主導的政治人物,今天鐵警奪刀失血過多而死,除了表示心痛,你還會做什麼?
要求署檢討執勤安全?
https://m.mirrormedia.mg/story/20190704inv006
檢討個屁?問題是出在你們身上。
用服務態度去箝制,期待警察像羊一樣受侮,
再幫他戴上口罩,派他去佯裝成一隻老虎。
荒謬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