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款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款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款產品中有2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7萬的網紅自由時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自己的荷包自己救,成功救回一個月的薪水! #罰單 #打官司 #罰金 #國道...

  •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款 在 自由時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09 12:35:40
    有 128 人按讚

    自己的荷包自己救,成功救回一個月的薪水!

    #罰單 #打官司 #罰金 #國道

  •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款 在 陳玉珍 珍愛金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30 13:00:09
    有 1,773 人按讚

    #交通違規開單浮濫
    #政府應該回歸法條規定
    #我們不鼓勵違規

    近日葉毓蘭委員辦公室陸續接獲民眾陳情,反映高速公路「連續交通違規」的開單情況不僅浮濫,且標準無所適從。

    玉珍也相當關心此事,昨日與葉委員一同召開記者會,也揭露許多誇張的交通違規開罰案例:

    1.有許多民眾在10秒鐘內同一個違規行為被開兩張罰單;
    2.有人2分鐘內連續被開7張舉發單,罰款21,000元;
    3.有人11分鐘被開了19張罰單,罰款57,000元。

    根據數據統計,高速公路連續變換車道的開罰件數成長驚人,去年(2019)比2016年多出5萬多張罰單。而行駛路肩違規在去年也較2014年成長2萬件,真的是國人的守法素質變差了,還是另有隱情?

    經過分析,我們發現罰單浮濫主要的原因:

    1⃣️在於許多案例是政府改變交通法規與解釋後,並未多加宣導,民眾根本搞不清楚新規定就誤觸法網。
    ex1.許多民眾不知道現在行駛路肩後一律要駛出交流道,不能再回到主線車道。
    ex2.許多民眾也不知道在開放行駛的路肩速限,從比照主線的時速90到110公里,降為60公里,造成路肩違規件數明顯攀升。

    2⃣️執法擴權、標準浮濫。
    玉珍發現,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之1條規定,連續違規行為若在「6分鐘、6公里或一個路口」內,只可以開一張罰單,但 #交通部卻擴張解釋,主張如果是「民眾檢舉」案,可將違規認定為多次行為。因此玉珍呼籲,交通部與警察機關應該回歸法條,遵守85之1條的規定,超過「6分鐘、6公里或一個路口」才可以連續處罰,並將「民眾檢舉案」納入85之1條適用規定。

    我們也呼籲,政府除了加強宣導交通法規外,也呼籲政府應檢討部分法規與解釋內容。不要官僚心態、便宜行事,只在官網公布新法規而不做其他方式、民眾真正能理解的宣導。

    而新法規的上路,比如路肩開放的標示、速限與開放時間也應該儘量統一並給予民眾緩衝時間,#不知者無罪,政府不應該開單浮濫、把納稅人的罰金當作政府的業績收入,更不該讓人民因為不清楚法律(不是刻意觸法)而冤枉受罰!

    #國會認真問政
    #地方用心服務
    #珍愛金門陳玉珍

  •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款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24 09:41:14
    有 85 人按讚

    高速公路「硬切」變換車道最高罰6千元

    不少駕駛人以為變換車道只要打了方向燈就能「硬切」,這行為不僅造成自己荷包失血,更威脅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高速公路上任意切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汽車駕駛人會吃上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罰單。
    有一名黃姓男子駕車從匝道上高速公路,在匝道車道縮減路段「硬切」駛入左側車道。後方駕駛以行車紀錄器畫面提出檢舉,警方依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告發,罰款3000元。黃主張是檢舉人故意貼近他的車,訴請撤銷處分。法官認為,如以黃男當時最低時速62公里計算,黃男至少應與檢舉人車輛保持31公尺安全車距。黃在變換車道時,與檢舉人車輛距離以畫面中地面穿越虛線計算,僅有6公尺,未保持安全間距,判黃敗訴。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在高、快速公路行車時,於正常天候狀況下,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2,單位為公尺。舉例言之,若行車時速100公里時,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行車安全距離,依此類推。駕駛人可以車道線來判斷,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公尺,一組為10公尺,可對照參考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特別提醒駕駛人,高、快速公路上之行車速度高,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以應付各種突發狀況;若要變換車道,則應先顯示方向燈及保持安全間距,以免受罰並增加車輛肇事的風險。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