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期約賄選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期約賄選定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期約賄選定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期約賄選定義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高雄】errrrrrrrrrr ...... 亂槍打不到鳥,只有抹黑而已。 看到國民黨市長候選人李眉蓁發言人鄭照新「痛批連立堅違反行政中立」⋯⋯還沒看完新聞第一段我就笑了。 國民黨們的賄選定義和法學素養向來異於常人;涉嫌「賄選」需滿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 期約賄選定義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8 22: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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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errrrrrrrrrr ......

    亂槍打不到鳥,只有抹黑而已。

    看到國民黨市長候選人李眉蓁發言人鄭照新「痛批連立堅違反行政中立」⋯⋯還沒看完新聞第一段我就笑了。

    國民黨們的賄選定義和法學素養向來異於常人;涉嫌「賄選」需滿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主體⋯⋯

    最起碼、基本上,也要是個公務人員吧⋯⋯

    (難道是只聽說有「行政中立」一詞,不知此法和法之全名⋯⋯ 鸚鵡學舌,不懂裝懂?)

    #以下三行請劃重點

    連立堅並非公務人員,更非陳其邁競選團隊的副總幹事,也無交付賄賂或不當利益;如何涉嫌違反行政中立和賄選?

    連立堅前議員很支持陳其邁,熱情幫忙拉票不行嗎?哈囉?哈囉哈囉?是、在、哈、佛???

    #選戰在打 #常識要有

    「開出或宣傳牛肉政見支票」和「期約賄選交付利益實質買票」傻傻分不清楚,沒有常識也罷;其中兩位也發言痛批的國民黨立法委員陳宜民、林奕華;身為中華民國之立法者,法學素養如此,真的會讓人覺得「可憐哪」!

    最起碼,當初韓國瑜高喊「高雄發大財、人民有錢」以及開出「青創基金100億」這些芭樂票的時候,我們「南部高雄鄉下」也都沒有半個人蠢到開直播痛批韓國瑜賄選。

    難道這些常識國民黨革實院和國民黨們都不知道嗎?

    #敢問國民黨的市長候選人及其陣營
    #醜聞笑話以外政見在哪?

    選戰至今剩下不到20天,就只看到國民黨市長候選人李眉蓁「論文整本抄襲」的醜聞和造勢活動鬧出「說謊胸部變小」的笑話;李對於未來高雄市政願景、政見和牛肉都沒看到,不知是否是辯論會上才要給大家一個驚喜?

    若是,那麼期待這次能再聽到一些棋子和塞子的故事。

    另外,我也奉勸李眉蓁陣營和國民黨立委,千萬要加強法學素養,瞎扯做新聞和抹黑並不會增加選票;倒是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已構成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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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國民黨指控競選幹部於民間活動拉票一事。

    (以下改正經的口吻,並帶著以正視聽的嚴肅表情發文,不然陳其邁 Chen Chi-Mai看到我這資深肥宅酸民的一面不知道會說什麼⋯⋯)

    陳其邁競總發言人高閔琳表示「烏龍爆料、只會抹黑」;連立堅並非陳其邁競選團隊的副總幹事、更無參與選務,陳其邁本人及競選團隊也未接獲此一民間團體之活動通知,更不知悉此事。

    我們尊重所有民間活動的舉辦及進行,但奉勸國民黨認真提政見,不要成天淨想靠抹黑博版面、轉移國民黨候選人論文抄襲與失言問題。

    謝謝。

    ————————

    一人分飾多角還好,
    試著跟國民黨對話溝通,我心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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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約賄選定義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02 14: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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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私仇的民主印記

    邱于軒/市議員(高雄市)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右二)、高雄市議員陳麗娜(左二)等人開記者會,指罷韓團體疑似期約賄選,送出價值超過兩百元乾洗手。報系資料照。記者潘俊宏/攝影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的罷免公報,是一份歷史性的文件,遺憾的是,公報的字裡行間充斥著私仇。讀過公報以後,人們終於明白,韓國瑜之所以會走到今天,完完全全是因為壞了綠營的「好事」,擋了人家的財路。公報私仇的罷韓公報,肯定會在台灣的民主發展史上,留下無良印記。

    白紙黑字的公報上,指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四個月之後,「被動宣布」選總統。最近爆發的「乾洗手液」是否構成賄選一事,立委王定宇在其臉書上說,這是「送愛社區發展協會」送的,與罷韓團體無關。然而,該協會主事的劉家羽,早在二月一日就在其臉書公告,可以到該協會索取罷韓連署書。

    更扯的是,罷韓人士在公報上寫著:「韓流的出現,絕對是不正常紅媒介入台灣民主的結果…。」高雄有八十九萬人都被紅媒和境外勢力影響?那1450呢?公然打壓賴清德、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韓國瑜,這正常嗎?1450不是造成韓國瑜市政滿意度調查低迷的主因嗎?因為韓拒絕承認,只有罷免他,才能促成其面對市政的嚴正疏失?

    更好笑的是,罷韓團體說,韓的當選讓高雄轉型的方向「出軌」,這是什麼意思?「出軌」是指,現在韓國瑜還在辦二期輕軌的公聽會,前朝卻早就買好了車廂?還是指,高雄是民進黨的禁臠,不是綠營執政,就是「出軌」?

    罷免理由更指,韓當選帶來了黑死病,在高雄染病之後,整潔的維持、防疫的運作、水患的預防、行政的中立、公務員的努力,統統都失常。

    韓市府如果沒有清理淤泥,豪大雨積水會馬上退去嗎?登革熱的銷聲匿跡,又做何解釋?新冠肺炎在高雄連續四個月沒有本土病例,難道不是韓國瑜和全體公務員的努力?中選會、法務部、警政署、交通部組成「罷韓國家隊」,到底是誰行政不中立?

    公報私仇,從此有了新的定義。人們會記得,綠營的私仇,公然寫在罷韓公報上,罷韓公報一定會在台灣民主發展史上,讓綠營留下無良印記。

  • 期約賄選定義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1-30 21: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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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品文有沒有構成期約賄選呢?>

    最近選舉完,一堆選前祭品文紛紛兌現,
    民眾滿意,媒體也紛紛報導,
    雖然大家氣氛歡樂下問這個有點殺風景,
    不過我有一個疑問,
    就是這樣的行為有沒有構成期約賄選呢?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是這樣規定的: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1.關鍵字:不正利益

    最高法院是這樣說的:
    不正利益指賄賂以外
    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人慾望之一切有形或無形之利益而言

    那雞排應該算吧?!
    (即使是法務部之前的30元定義,雞排也超過30元)

    2.此外,這個條文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候選人才會構成,
    其他人(比如樁腳)也會構成的,
    樁腳可以構成犯罪,
    路人也沒有什麼不可以構成犯罪的,不是嗎?

    3.另外法條看起來並沒有限定一定要找特定人行賄才算喔!
    反正只要是有投票權人就構成犯罪,
    甚至我去查相關判決,
    有的是選舉前分送不特定民眾豬肉,檢察官也起訴的,
    後來法官判無罪,
    不是因為沒特定民眾,而是因為那是廟會活動~

    4.我看大部分判決,都是針對選前就有期約或給賄賂的行為,
    那祭品文時間橫跨選舉前後,算不算呢?
    我認為應該算,選前期約,選後給好處,怎麼不算?

    結語:
    祭品文當然很有趣,吃雞排的人也開心,
    不過嚴格說起來,其實有點危險,
    如果有心人要惡搞去告,也不是沒有成立犯罪空間的,
    發祭品發到要上警察局,也是很掃興的,
    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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