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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務年資證明word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23 12: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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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1/23~108/01/30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具有2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者。
    2、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求職、求才服務。
    2、就業促進方案(計畫)執行。
    3、活動籌辦、業務行銷。
    4、綜合業務。
    5、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試用三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者,得續僱。(本職缺屬勞動基準法不定期契約性質)。
    (三)薪資標準:依出缺職務性質支薪,並享有勞、健保等。學士學位32,480元,碩士學位37,135 元。
    工作地址:
    1.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2.本分署潮州就業中心(屏東縣潮州鎮昌明路9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 (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1.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3.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服務年資證明者可改附勞保投保明細)。
    4.資歷審查合格,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面試。
    (二)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8年1月23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正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法院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
    第2試-口試(占100%)。面談。
    (三)備註: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面試(口試),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2.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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