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有酒駕紀錄可以開Uber 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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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有酒駕紀錄可以開uber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林俊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酒駕,就是開始殺人】 上週六不幸發生酒駕撞死台大碩士生的悲劇,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讓人相當難過也很憤怒,究竟問題出在哪?法律上有甚麼可以補救?每年約有8至10萬人因酒駕須參加道安講習,為何屢勸不聽?俊憲認為,肇事者往往心存僥倖,自以為清醒或者是認為出事也不會如何。 酒駕事件層出不窮,造成民眾安全的...

  • 有酒駕紀錄可以開uber 在 林俊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0-08 13: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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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就是開始殺人】
    上週六不幸發生酒駕撞死台大碩士生的悲劇,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讓人相當難過也很憤怒,究竟問題出在哪?法律上有甚麼可以補救?每年約有8至10萬人因酒駕須參加道安講習,為何屢勸不聽?俊憲認為,肇事者往往心存僥倖,自以為清醒或者是認為出事也不會如何。
    酒駕事件層出不窮,造成民眾安全的重大威脅,國民時常質疑立委為何不修法?事實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對於危險駕駛已有明文規範:「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上述規定,處新台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然而,上述規範明顯無法達到嚇阻作用,撞死一條人命僅以十萬元交保,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關於相關修法,很多立委於第三會期早已提出,但竟然因為交通部與法務部看法不一,而從去年四月一直擱置到現在,兩部會應就酒駕事件盡速取得共識,俊憲主張,道交條例第35條必須要在此會期完成修法!
    俊憲認為,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應屬不確定殺人故意,在刑法上,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意指明知並有意使結果發生,例如蓄意謀殺;間接故意(又稱不確定故意)意指行為人能預見結果的發生,而結果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例如:每個酒駕者明知會造成行車安全疑慮,甚至攸關人命,卻執意開車上路,在選擇酒駕上路時,就已知可能傷害他人生命了。上個月司法界在實務上也開了第一槍,檢察官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聲押肇事者,法官也同意檢方見解,以殺人罪裁准收押。從上述司法實例可以得知,以現階段的法律規範尚不足以讓酒駕案件降低,俊憲認為,就刑責追溯,酒駕致人於死者,應跟上法界以不確定殺人故意論處,絕不容許酒醉駕駛心存僥倖,繼續危害社會安全,相關部會應盡快達成共識,完成修法。
      
    【Uber跟計程車的營業行為模式一樣,為何有兩套管理標準?】
    計程車受到政府重重限制,總車牌數管制、司機除職業駕照外尚需到警察局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聆聽職業講習、每年須至警局查驗執照資格,每三年換發一次執照、道交條例36、37條針對計程車駕駛限制及罰則等等;而Uber司機卻僅需有職業駕照、良民證以及無肇事紀錄即可,顯然不公平,雙方所受的管制等級完全不同,是不對等的競爭。
    Uber公司之前遭罰10幾億,卻一毛都沒繳,Uber以租賃方式,實際上就是在營業。交通部引用民國48年的公路法,認為Uber合法,惟部內卻無共識,意見不一,國家法律管理在哪?交通部應對Uber管理,做一個業務報告。
      

  • 有酒駕紀錄可以開uber 在 林俊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0-0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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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就是開始殺人】
    上週六不幸發生酒駕撞死台大碩士生的悲劇,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讓人相當難過也很憤怒,究竟問題出在哪?法律上有甚麼可以補救?每年約有8至10萬人因酒駕須參加道安講習,為何屢勸不聽?俊憲認為,肇事者往往心存僥倖,自以為清醒或者是認為出事也不會如何。
    酒駕事件層出不窮,造成民眾安全的重大威脅,國民時常質疑立委為何不修法?事實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對於危險駕駛已有明文規範:「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上述規定,處新台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然而,上述規範明顯無法達到嚇阻作用,撞死一條人命僅以十萬元交保,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關於相關修法,很多立委於第三會期早已提出,但竟然因為交通部與法務部看法不一,而從去年四月一直擱置到現在,兩部會應就酒駕事件盡速取得共識,俊憲主張,道交條例第35條必須要在此會期完成修法!
    俊憲認為,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應屬不確定殺人故意,在刑法上,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意指明知並有意使結果發生,例如蓄意謀殺;間接故意(又稱不確定故意)意指行為人能預見結果的發生,而結果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例如:每個酒駕者明知會造成行車安全疑慮,甚至攸關人命,卻執意開車上路,在選擇酒駕上路時,就已知可能傷害他人生命了。上個月司法界在實務上也開了第一槍,檢察官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聲押肇事者,法官也同意檢方見解,以殺人罪裁准收押。從上述司法實例可以得知,以現階段的法律規範尚不足以讓酒駕案件降低,俊憲認為,就刑責追溯,酒駕致人於死者,應跟上法界以不確定殺人故意論處,絕不容許酒醉駕駛心存僥倖,繼續危害社會安全,相關部會應盡快達成共識,完成修法。
      
    【Uber跟計程車的營業行為模式一樣,為何有兩套管理標準?】
    計程車受到政府重重限制,總車牌數管制、司機除職業駕照外尚需到警察局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聆聽職業講習、每年須至警局查驗執照資格,每三年換發一次執照、道交條例36、37條針對計程車駕駛限制及罰則等等;而Uber司機卻僅需有職業駕照、良民證以及無肇事紀錄即可,顯然不公平,雙方所受的管制等級完全不同,是不對等的競爭。
    Uber公司之前遭罰10幾億,卻一毛都沒繳,Uber以租賃方式,實際上就是在營業。交通部引用民國48年的公路法,認為Uber合法,惟部內卻無共識,意見不一,國家法律管理在哪?交通部應對Uber管理,做一個業務報告。
      

  • 有酒駕紀錄可以開uber 在 溫蒂漢堡之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3-02 01: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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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處理酒駕重罰的效率可以跟發Uber一樣快、重,事關人命的大事⋯到底要拖多久。

    Uber在台灣停業已經一段時間了,雖然我並沒有很常搭Uber,縱使他在台灣有些與法律相關的爭議,但某些時候還是會想念一下,例如像喝醉的時候。

    喝到大醉時搭Uber其實是很方便的,我曾經醉到朋友要送我回去卻不知道我家地址,我又無法清醒,然後他靈機一動打開我手機的Uber程式,看到我有紀錄回家的地址,然後就直接按了陪我等車接著就直接把我丟在車上。我事後還怪他為什麼不把我送到家,他說反正司機知道你家地址就沒關係了。當然我知道更大的原因是因為我不是妹才會這樣吧.....

    有時候出國的時候我也會用Uber,畢竟你也不用跟司機溝通,把要去的地址在叫車時直接Google然後複製貼上就可以了,對於語言不通的時候其實是很有幫助的。Uber退出台灣在這點我覺得是最可惜的,畢竟這會讓來台灣的觀光客方便許多啊!

    當然Uber也是有不好的地方,除了法規問題外,司機對路的不熟真的會讓我很困擾,所以我趕時間的時候真的就不敢叫Uber,光要等他來的時候你就會盯著手機螢幕急死啊!

    會寫那麼多也只是剛剛在整理手機時看到Uber的App有感而發,他們或許有不對的地方,但我覺得法規對於新創事業的規範應該也是要與時俱進才是,不然弄走了一個Uber,還會有更多的新創事業進來,如果要一個一個的趕走那真的就跟鎖國沒兩樣了。

    最後,我只是想說,既然立委諸公為了要把Uber弄走可以快速的修法,那可不可以用同樣的速度把酒駕罰則修改一下加重一下呢?逃稅違法固然很重要,但人命應該是更重要的吧?

    #大叔的碎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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