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有汽車駕照可以騎普通重型機車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有汽車駕照可以騎普通重型機車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有汽車駕照可以騎普通重型機車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有汽車駕照可以騎普通重型機車嗎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會開車就會騎輕型機車嗎?關於輕型機車牌照駕照的一些數據」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留意過路機車上的牌照種類?對,就是擋泥板(透露了年紀)上面的車牌。 除了最常見的白底黑字─普通重型機車牌照、大型重機的紅、黃牌,還有「綠底白字」的普通輕型機車牌照(「白底紅字」的小型輕型機車牌照已於2018年停發,今...

  • 有汽車駕照可以騎普通重型機車嗎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4 15: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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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開車就會騎輕型機車嗎?關於輕型機車牌照駕照的一些數據」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留意過路機車上的牌照種類?對,就是擋泥板(透露了年紀)上面的車牌。
     
    除了最常見的白底黑字─普通重型機車牌照、大型重機的紅、黃牌,還有「綠底白字」的普通輕型機車牌照(「白底紅字」的小型輕型機車牌照已於2018年停發,今年9月底只剩不到1000張。
     
    前一陣子辦公室蒐集機車牌照的資料,在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些發現。
     
    根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截至今年8月底,有效登記的普通輕型機車,只剩81萬2046輛,領有普通輕型機車駕照的人數,則有76萬466人。2007年時,普通輕型機車至少還有418萬輛,僅僅13年的時間,路上的輕型機車數量銳減八成。
     
    實際上,持有輕型機車駕照的人數也在減少:2016年起因輕型機車加考路考,造成考領人數及領照人數雪崩式下跌(2015年總計發出6004張、2016年則只發出282張輕型機車駕照)。各年齡層持有輕型機車駕照的人數也不斷銳減,過去5年間,40歲以下各年齡層民眾持有輕型機車駕照的人數,衰退比率已從10%加大至40%。
     
    如果從性別分析持有駕照人數,女性持有比率為大宗,至少佔9成以上。從縣市區分,六都仍然是主要輕型機車分布所在地,佔全部車輛數79.21%。我們甚至進一步整理截至8月底,輕型機車在全台368個鄉鎮市區的分布現況。如果你想知道你所在的行政區近5年輕型機車的數量,歡迎在下方留言,我們來告訴你~。
     
    其次,是近年來很多民眾的疑問:「持汽車駕照,是否可以逕行騎乘輕型機車?」查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1項第4款:「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而根據各地監理站的官方說明,如果要持汽車駕照騎乘輕型機車,必須符合同法條第5項規定,機車駕照不能被吊銷。
     
    我們詢問公路總局,得到的正式回覆是「完全沒有機車駕照,可以持汽車駕照逕行騎乘輕型機車」、「有機車駕照但被吊銷,不能持汽車駕照逕行騎乘輕型機車,會視為無照駕駛」(參照2013年5月交通部交路字第1020011550號函)。
     
    大家怎麼看有汽車駕照,可以逕行騎乘輕型機車這件事呢?會開車就會騎車嗎?
     
    再者,輕型機車看起來快要被淘汰了,相關牌照跟駕照制度是否應該逐漸整合呢?
     
    關於輕型機車,關於機車考照,關於駕照牌照整合,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分享你的想法。後續我們會再分享更多研究發現。
     
    #交通議題研究
    #牌照駕照分類制度
    #道路安全
    #普通輕型機車

  • 有汽車駕照可以騎普通重型機車嗎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4-05 18: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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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子闖禍,爸爸負責?>

    昨天發生一起死亡車禍,
    一個20歲小朋友跟父親一起騎重機在北海岸兜風,
    小朋友超車不慎撞死一對姊妹,
    自己也受了傷,
    今天父親到靈堂上香道歉,
    (果然不要期待小孩養你,只要他不闖禍,就算萬幸!)

    問題來了,
    小孩闖禍,父親要不要負責?

    民法是有未成年人(未滿20歲)對他人為侵權行為,
    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
    不過這個案子裡,如果小孩已經20足歲,
    那就是成年人,是沒辦法用這樣的規定,讓父親負連帶責任的!

    但是,
    難道父親一點責任也沒有?
    我認為是有的~

    在刑事部分,有一個名詞叫做危險前行為,
    就是當你前面創造了一個風險,
    你就有義務要防止後面侵害的產生,
    如果你沒有履行義務,或是怠於防止,
    那還是會構成犯罪,
    有一句話叫做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就是這樣,
    即使人不是你殺的,你沒做什麼事情,
    法律還是要你負擔刑事責任!

    回到這個案子,
    小朋友騎的重機,是掛在自己名下的,
    我不曉得一個沒有重機執照的人怎麼可以變成重機所有人,
    這裡面是出了甚麼問題?
    不過經過查閱相關法規,
    台灣法令似乎並沒有要求
    車主必須先有重機駕照才能擁有重機的
    那也沒關係,
    反正爸爸有錢,要買給兒子法拉利,
    只要不上路,大家也沒有甚麼好說的,
    但是重點來了,
    買重機給兒子是一回事,
    但是帶兒子一起上路,又是另外一回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
    要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
    有三個條件,
    1.年滿20歲,
    2.須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3.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
    這個小朋友年紀如果是剛滿20歲,
    應該是還來不及去上課應考,就出事了~

    身為爸爸,特別是一個重機愛好者,
    我推定爸爸自己有重機駕照,
    那他不可能不知道考重機需要上面三個要件,
    更不可能不知道
    兒子才剛滿20歲,才剛有資格去上駕訓課,
    而且以父子關係的親密,
    不太可能不知道兒子還沒有去上過駕訓課,
    在這樣的情況下,
    父親又約兒子騎重機兜風,
    這個行為,就會構成一個危險前行為,
    有人可能會覺得前面買重機的行為就構成危險前行為,
    我認為沒那麼早,買重機給兒子,那個立即危險還沒發生,
    應該是邀約一起兜風的那一刻才算,
    但是不管是哪一個時間點,
    父親都有一個危險前行為,讓兒子變成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因為有沒有錢買重機,是一回事,
    只要爸爸有錢就可以買,
    但是重機這種東西,是一個monster,
    沒有一定技術,沒辦法駕馭的,
    父親明知兒子不具備那樣的技術,
    卻帶他一起上路,
    兒子撞死人,固然是過失致死,
    那父親先有一個危險前行為,
    後面又怠於消彌風險,
    甚至拉高了風險,促成了這個車禍的發生,
    要不要一起負相同的刑事責任呢?

    其實這個又涉及到一個法律上的問題,
    就是過失共同正犯的爭議,
    反對的說法是,
    既然是過失犯,是不小心的,就沒有共同犯意,
    不可能成立共同正犯
    當然也有贊成的說法,
    既然有爭議,
    k寧可從嚴認定,認為爸爸不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那刑事沒辦法,民事可以嗎?
    民法第184條是有一個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樣態,
    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2條有一個規定,
    是禁止沒有駕照的人擅自上路的,
    (關鍵字是第五款,
    "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這樣的要求,甚至是連車主都一起要求,
    就是你車主出借車輛,也要善盡查證義務,
    查證甚麼?
    就是借車的人有沒有駕照,不然也是要處罰的!
    這個法律很明顯的,是一個保護他人的法律,
    怕你沒駕照亂上路,波及其他用路人~

    可是這個有兩個問題

    一個是上面這個法律第二項是寫汽車車主,
    那重機車主算不算?
    我認為依照第1項的規定內容,
    特別是第五款第六款,都是講機車,
    那所謂的車主應該是包括機車車主在內~

    法條解釋沒問題,還有另一個問題,
    就是這個案子的(名義上)車主,就是小朋友自己,
    那爸爸算不算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規定?

    嚴格講不算,
    因為他是將車子過戶給兒子名下,而不是出借,
    那父親是否違反民法第184條第2項保護他人法律?
    也是一個問號,
    所以勒?
    結論就是爸爸很可能閃過民法第184條第2項的!

    網友可能會說,
    阿k你轉來轉去,結果還是不能請求,搞屁阿?
    我只能說,不是每個故事都有美好結局,
    這就是人生啊~

    不過偷偷告訴你,
    如果用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
    父親跟小朋友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因為民法共同侵權行為並不要求主觀上具備犯意聯絡,
    只要小朋友有故意過失構成侵權行為,父親也有,
    被害人家屬就可以向他們一起求償的!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六、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同條第2項: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
    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
    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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