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有機廢液處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有機廢液處理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有機廢液處理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有機廢液處理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聯合筆記 用力抓環境毒蟲! 鄭朝陽 不法清運業者將卜蜂公司等食品廠的加工汙泥,隨意棄置彰化農地,這類惡意濫倒在全台各地屢見不鮮。圖/彰檢提供 最近檢警及環保機關接連破獲幾起重大的環境公害案件,為檢、警、環鼓掌喝采的同時,其實心頭隱隱作痛,尤其幾家涉案的業者都是台灣的知名企業,甚...

  • 有機廢液處理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18 0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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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筆記

    用力抓環境毒蟲!

    鄭朝陽

    不法清運業者將卜蜂公司等食品廠的加工汙泥,隨意棄置彰化農地,這類惡意濫倒在全台各地屢見不鮮。圖/彰檢提供

    最近檢警及環保機關接連破獲幾起重大的環境公害案件,為檢、警、環鼓掌喝采的同時,其實心頭隱隱作痛,尤其幾家涉案的業者都是台灣的知名企業,甚至是世界冠軍,看了真令人猛搖頭。

    前天檢方宣布查獲知名肉品業者卜蜂,涉嫌勾結中游的清運業者和下游的有機肥再利用業者,以不實的清運三聯單及關閉車上GPS手法,在彰化農田亂倒食品加工汙泥。不肖業者藉此規避廢棄物管制流向的追蹤與稽查,一年多來節省五千多萬元的環保成本;檢方的調查紀錄也顯示,卜蜂也是罰不怕的環境公害慣犯。檢方另外持續布線偵查其他知名的食品業者,可見現在露出的只是冰山一角。

    才幾天前,檢警也查獲環保犯罪集團疑似與特定化工業者勾結,在北部幾個山區傾倒大量俗稱「化骨水」的強酸廢液,完全不顧汙染地下水與下游居民健康。

    兩個多月前,台中市環保局查獲寶特瓶包材大廠、也是全球首屈一指的瓶蓋製造商宏全國際,為減少空氣汙染防制費支出,涉嫌排放未經處理的揮發性有機廢氣,短報七年的空汙費,台中地檢署調查業者因此詐得七千七百多餘萬元,起訴公司負責人及總經理等人,環保局重罰兩千萬元外,並追繳約一點二億元的逃漏空汙費。

    很難想像如宏全國際、卜蜂這樣的大公司,年營收金額如此之高,竟為花費有限的環保成本鋌而走險,這些案件不是有外鬼穿針引線,就是有自作聰明的內神導演全局。以卜蜂為例,委由清運業者合法處理汙泥每噸約五、六千元,如今要清除善後,每噸至少要花兩萬元,相差四倍,真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食品加工汙泥雖不如爐渣、焚化爐底渣這類有害廢棄物恐怖,但目無法紀的囂張行徑還是令人氣憤,由此也可窺見這些知名企業,一邊打著本土企業旗號賺取民眾的信任和錢財,一邊卻背著你我能偷則偷,能省下處理汙染的成本就盡量省,把內部成本外部化的不當行徑,不但毫無企業社會責任可言,也把企業的品牌形象踐踏得蕩然無存。

    知名企業都如此視法律如無物,實在不敢想像沒被揭露的環境毒瘡還有多少?真的要拜託檢警多花些心力查辦這些無良的環境犯罪。面對問題,現有的廢棄物流向管制及稽查制度早被看破手腳,清運車輛的GPS可以關掉做做樣子,三聯單也可以輕易造假而無人聞問,這些廿幾年想出來的老方法也該改一改了吧!

  • 有機廢液處理 在 許又仁、土豆仁關懷勞工教育辦公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05 1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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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世界環境日作為「人類的節日」,
    呼籲民眾採取積極的環保行動,
    以集微弱的力量來共同保護我們的鄉土。
    土壤是生命之母,
    今日我們如何處理土壤?
    來日土壤就如何對待子孫。
    這裡是高雄橋頭筆秀社區,
    GPS定位:22.768411, 120.315333
    居民常聞到很臭的氣味,
    高雄市環保局說很快就會改善了……….
    這是我們6月3日拍到的影像,
    是[變本加利]吧!
    請問高雄市環保局可以這樣子嗎?
    1.黃色污泥是高科技污泥嗎?還是何種汙泥?從那裡來?
    2.咖啡色污泥那裡來?還是將潤滑油或有機溶劑或工業廢液混合攪拌?灰色污泥從那裡來?
    3.每個鐵桶裝了何種廢溶液?
    4.是一般事業廢棄物?還是有害廢棄物?
    5.高雄市環保局有檢測總量來做指紋比對嗎?還是只作溶出實驗來幫業者護航?
    6.這些事業廢棄物從那家工廠來的?
    7.這是工廠嗎?有公司登記?是那部門核准的何種合法行為?若不合法為何環保局人員來看過卻持續發生不法行為?
    我們沉重的呼籲:
    1.高雄市韓國瑜市長應把魄力拿出來;勇於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2.高雄市議員與立法委員應站出來,要求行為人負起土地復原責任。
    3.這樣的行為應被遏止,媒體朋友有責任幫弱勢的人民追答案。
    4.高雄市環保局的人員有包庇之嫌,監察院應主動調查。
    5.企業與污染行為人的刑責與社會責任,有待地檢署介入調查,釐清真相。

  • 有機廢液處理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3-25 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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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汫水港溪(海水川溪)汙染事件,一路從12/16溪水染紅那一天,追蹤到三個多月後的今天。
     
    終於在上週四的臨時會專案報告中,將訴求做成會議決議,並親手將130份在地居民的心聲送給市長。
     
    環保局所有人員在汫水港溪事件處理中都付出極大的心力,我也一直持續給予環保局人員回饋與感謝、並向鄉親轉達資訊。後續在面對任何汙染陳情,也都是第一時間將消息轉達給環保局。
     
    要求市長專案報告,從來不是要檢討第一線人員、吹毛求疵,而是想要就更上面的政策處理、環保方針的問題來提出建言。
     
    這些建言,我也從來沒有要當做武器。我和助理在地方上溝通傾聽、在網路上論述宣導,把握每一次遇到局長、科長的機會,不厭其煩的重複這些建言。
     
    也因為太想要把鄉親的心聲訴求以及環境政策的建議說給市長聽,此次專案發言來到12多分鐘。
     
    我只是想和市政府一起好好處理香山、處理新竹的環境問題。
     
    以下是我當天專案報告的重點摘要:主要有兩點環境政策建議和兩項居民的訴求心聲。
     
    環境政策建議有:
     
    一、市民知的權利與環境恢復並不衝突:「環境公害案件」中,如測得污染物中有環保署公告的「人體有害健康物質」超標,應立即公開相關資訊!並將相關物質名稱,及相關物質對人體及作物、生物可能影響確實告知市民。
     
    去年12月16日事件(汫水港溪污染事件大事記詳見文末)發生,1月29日我拿到檢驗報告,報告中顯示:廢液裡含有環保署公告的人體有害健康物質「苯酚」和「DEHP」(俗稱的塑化劑),然而,直到2月15日我召開地方說明會、代替市府做資訊的揭露,市府從未正式公佈過任何檢驗報告內容。
     
    是如1月29日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所述、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所以無法公佈嗎?
     
    事實上,在我分別向環境專家以及新竹地檢單位確認後,他們表示:在重大公害污染事件中,對於人體有害健康物質以及後續的處理預防,市民有知的權利。
     
    以這次汙染為例,廢水中含有苯酚,具有黏膜刺激性、毒性、致癌性;但不溶於水,清理後的溪水檢驗數據中沒有驗出……,這些都是該讓鄉親們瞭解知道的。
     

    二、市府應展現對於環境犯罪零容忍的高度,處理環境公害案件,若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 要件,就應「第一時間」依刑法移送廠商,請地檢署追究廠商刑責,以對不肖廠商達嚇阻效果。
     
    立法院於去年6月已修訂通過「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的立法理由,說明不用等到檢驗確認是有毒物質,只要事情發生的當下的客觀狀況有明顯汙染之虞,不管故意還是過失都可以主張依刑法190-1移送法辦。
     
    我們時代力量黨團在第一時間召開記者會呼籲市府,但市府仍依往例、僅依《水污染防治法》處以行政罰鍰,市府一再說要等待「檢驗結果出爐後」,也就是到1/29汙染發生第四十五天才依《刑法》移送廠商,顯然是一個過時的使用「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方式。
     
    違法廠商通常都會以不小心、意外,來掩飾自己的行為,而《水污染防治法》在汙染廠商宣稱過失的時候,只能處以罰鍰、是沒有法條可以主張刑事責任的。這次肇事者「鑫磊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溪水染紅、氣味刺鼻、溪裡生物大量死亡的第一時間,便是主張是原料桶槽意外破裂。
     
    我們知道中央從2011年開始推動的檢警環平台,市府也確實在第一時間將相關資訊轉給檢方。跨平台資訊交流、通力合作是行政執行效能的提升,而主張法律的適用可能,即以「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移送,則是可以作為市府的態度宣示與對於不肖廠商的嚇阻。
     
     
    此外,也轉達兩項我們地方居民的訴求與盼望:
     
    一、即刻勒令「鑫磊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歇業。
     
    「鑫磊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造成汫水港溪嚴重污染,過去也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記錄,這次更是未取得排放許可證就排放人體有害健康物質,大規模污染水源,惡性重大。地方居民多年來深受其害。
     
    而廢液中苯酚這項物質根本不會出現在水泥製品或是製程中,根據廢棄物專家的說法,這極有可能是工業廢棄溶液。
     
    鑫磊今年是自行停業的狀態。但是在今年的1/2鑫磊自請停業的第二天,我就接獲當地居民的電話通知,說又有刺鼻的汙水從鑫磊的排水口流出,原來是鑫磊要把排水道改RC結構,直接灌水泥施工,結果就是把在廠區內排水道的那些毒廢水擠出來。更別說在廠區周遭發現的那些不當開挖以及不當的廢棄物掩埋。
     
    這樣一個沒有環境意識、恣意毒害環境的廠商,我們懇請市政府,不要只是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處以罰鍰,更應該要依後段向中央機關提出申請,勒令鑫磊永久歇業。讓在汫水港溪周遭生活的居民、世代務農的農民,能夠安心睡個好覺。 
     

    二、以專案的方式、針對居民因溪水污染,無從引水灌溉而導致之農業損失,向廠商代位求償。
     
    市長在專案報告中說目前沒有發現農業損失的存在,其實沒有真實反映地方的狀況。應該說,這件事的農業損失不適用現有的公害賠償,因為公害賠償的農業損失賠償有幾個要件,首先農地要確定受到汙染。
     
    但是,事件發生時溪水染紅、氣味刺鼻、遍地魚屍。沿溪的農民哪一個會用這樣的水澆菜?市府目前協助農民求償之條件,僅限於居民農作確實遭「溪水污染」。而市府在溪流清理期間,要求鑫磊以水車的方式供水,一來多數農民年事已高、人工取水澆灌困難;二來許多居民長期飽受鑫磊之害,對於廠商提供的水心存疑慮。
     
    為此,我也是詢問相關環保專家人士,大家都認為這是個市府無法用公害賠償的特殊情況,最後討論出以專案的方式賠償,再向廠商代位求償或許是個可以嘗試的方向。也就是希望市府與「汫水港溪」沿岸農民協商,認定「汫水港溪」遭污染期間,農民因無足夠灌溉水源所導致的農業損失,再向廠商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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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發將近三個多月後的本次臨時會,終於有機會第一次與市長針對汫水港溪汙染事件進行交流,議會也將我們的訴求列入會議結論中,市長表示會將這些建言帶回去研議,我們也期待市府能有正面積極的回應。
     
    最後還是老話一句,也請大家持續關注,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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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民生飲用水源遭污染疑慮及香山汫水港溪污染」專案報告直播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GWONL0ddTg
    (我的發言和連署送交給市長的部分在1:37:45-1:50:00)

    「汫水港溪遭污染事件」地方說明會直播連結:
    https://reurl.cc/1bKeQ

    汫水港溪(海水川溪)汙染大事記:
    https://reurl.cc/deq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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