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有前科可以出國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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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有前科可以出國嗎產品中有3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

  • 有前科可以出國嗎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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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有前科可以出國嗎 在 小花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6 20:56:24
    有 608 人按讚

    #面試這檔事情

    最近因為疫情趨緩的關係,身邊很多人開始接連離職。朋友所在的公司以一週2-3個人離職的速度在跑,簡直快追趕上我喝飲料的速度。因此,跟 #南臺灣大姑娘 的湯湯錄製最新一集的Podcast時,聊到了面試經驗。我就突然想起,自己遇到過的很誇張的面試過程。

    1. 不在辦公室面試

    各位如果要面試,發現對方沒有約在自己的公司內,而是約在外面,或是咖啡廳,通常會有幾種狀況:
    *不是很重視這場面試
    *只是在衝KPI
    *辦公室內沒有可以面試的地方

    我有某個面試就是在咖啡廳,因為有低消的關係,因此有獲得飲料一杯的待遇。整場面試長達三小時,有兩個小時都在聽主管講自己的豐功偉業,我當然是根本沒去啦。

    後來跟朋友分享,她也有遇過同樣的問題。之後,去面試其它的工作,我覺得再怎麼小的辦公室,都一定要進去辦公室內面試,這樣你才可以徹底了解辦公室的工作氛圍,也可以避免踩雷。

    2. 任何委外公司當面試官

    我人生面試過最生氣的,就是在越南工作要轉職時,因為應徵的是大公司,第二關他們找了OO人力公司的顧問來面試。

    一坐下來,顧問就請我自我介紹,中文一遍、英文一遍,然後看到我寫日文韓文,也各一遍。整個咖啡廳內的人都在看我,可能想說:「這人在做語言交換?」

    整個自我介紹完後,顧問說:「我聽不懂,但我就是想聽你說,哈哈哈」

    哈你妹!
    我心裡那時候想。

    接著講到我出國很多次這件事情。
    顧問說:「你爸媽對你很好耶,給你零用錢一直出國,好好喔。」
    我回答我拿獎學金跟打工的錢出去的。
    顧問便說:「那你把你大一到大四每學期的成績講給我聽」
    我問他這個的意義在哪?
    他說:「沒有,我就想知道。」
    最後我沒有講,我只覺得他很羞辱人。

    這場面試兩小時,撇除自我介紹5分鐘,有90分鐘是我在聽他有多屌,開了多少課,還可以去上他的課。對了,最後咖啡錢還是我自己出的,連他的一起,祝他長命百歲。

    3. 面試叫你填很多表格

    很多大公司都會這樣,但其實我覺得除了國家單位外,其他公司真的都沒有資格做這件事情(更何況國家單位應該會自己查)。

    我曾經遇到一個面試,人資要我壓手印,說要去查我是不是有犯罪前科。我連面試都懶得進去,直接叫人資把資料還我,並且說:「如果你們可以查得到,我反而覺得我們的隱私系統漏洞也太大。你自己做的快樂嗎?」

    也有朋友遇到要填祖宗十八代,他只覺得爬代(台語的腦袋壞掉的意思),轉身離開,笑容逐漸燦爛。

    4. 任何要你共體時艱、畫大餅的

    請注意,一般人如果不是去應徵郭元益或是做餅的,那些畫大餅的話你聽聽就好。面試就跟你畫大餅,給薪資給一塊小飛機餅乾的,你進去絕對就是屎缺。運氣好一點就是好一點的屎,運氣差一點是腹瀉等級的,等你清完,也感染了壓力型腹瀉。

    如果是要共體時艱,別忘了,那這間公司一定很艱難,你又不是他孩子或是看護,為什麼要進去幫公司長照?

    5. 問你最快可以上班的時間<一個月

    喔,這無疑就是屎缺,你進去就會有接不完的東西,不是做一半,就是時間過大半但東西還剩大半沒做。這樣的公司,你有命進去,沒命出來。

    最後,其實疫情這段期間,會讓很多人原形畢露。有些人平常除了開會就沒事做,疫情來了連應變能力都沒有,便會遷怒。有些人在疫情期間,發現自己平常根本是奴隸,疫情更讓奴隸無時差,因此開始準備面試。

    其實,無論做什麼事情,都只要想著自己,就是最重要的。

    精算自己的開銷,預留1-3個月可以活著的本錢,大方離職,真的可以看到不同的世界。如果不能離職,也不要排斥就醫。

    畢竟公司是買你的時間跟專業,不是包養你,你的工時就是8小時,而不是24小時的陪睡。

    祝大家早日離開爛公司,早日找到好工作~

    也記得要收聽 #南臺灣大姑娘 的podcast喔~

  • 有前科可以出國嗎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5 07:56:14
    有 2 人按讚

    開告了(4):

    太讚了👍。感謝這些替台灣人民打抱不平的正義之士。台灣是有救的(仍然需要台灣人民自己站出來,天救自救!不要只讓別人做事,自己享受成果)。

    告訴狀略長,但是值得大家讀完。內容對台灣的整體形勢有較完整的説明。台灣人民,大家加油,替自己爭權益,當政府不替我們著想的時候。

    ⁃ C. C. -
    2021/07/05

    為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涉嫌外患罪刑事告訴狀:

    稱謂
    告訴(告發)人 王為仁 A100783247
    籍貫 浙江寧海 生日 37年8月8日生於台北市
    住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告訴(告發)人 黃汝鈺
    聯絡地址、電話同上
    被 告 蔡英文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電話 02-23113731
    被 告 蘇貞昌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電話 02-33566500
    被 告 陳時中
    地址 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電話 02-85906000

    為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涉嫌外患罪,謹提起告訴(告發)事:

    刑法第二編第二章外患罪第 114 條
    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蔡英文是欺騙中華民國政府與全體人民,一再非法取得總統職位的騙子。其宣誓就職時之誓詞為「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被告蘇貞昌是竊國騙子被告蔡英文非法任命之行政院長。其宣誓就職時之誓詞為「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

    被告陳時中是被告蘇貞昌非法任命之衛福部長。由於新冠病毒肆虐,蘇貞昌再任命其兼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他也經常直接接受蔡英文的指示。
    108年12月間,大陸武漢突然爆發不明原因肺炎,為了因應新冠疫情的危機,109年1月20日行政院同意正式成立三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疾病管制署署長周志浩擔任指揮官;1月23日等級提升到第二級,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擔任指揮官。至於紓困預算,則從初編的4200億元,經過兩度追加後,目前總數為8400億元,平均台灣每人可以分配到35,745元。

    新冠肺炎109年1月21日首起境外移入案例發生;1月28日出現本土感染案例;2月16日發生首例死亡個案;3月19日加強邊境管制措施;由於堅拒普篩,確診數經常掛零,6月7日開始大規模解封。110年1月部桃群聚感染發生,4月15日豪無警覺的指揮中心宣佈國籍航空機組人員的檢疫措施由「居家檢疫5天採檢陰性,自主健康管理9天」的「5+9」,鬆綁調整為「3+11」。4月20日華航機師發生確診案例,接著華航諾富特防疫旅館發生群聚感染,自此以後確診與死亡案例驟增,5月19日全國進入第三級防疫警戒。迄至6月27日止,新冠肺炎累計確診14,634人,累計死亡632人,死亡率4.31%高居世界之最。新冠疫苗國家隊採購為2981萬劑,美日捐贈為374萬劑,總數量為3355萬劑。實際到貨國家隊採購為111.66萬劑,美日捐贈為374萬劑,總到貨量為485.66萬劑。迄至6月26日止累計接種人次 :190萬5,474人;接種人口涵蓋率:7.95%落居世界榜尾;嚴重不良反應數:504人;迄至6月24日接種疫苗後死亡193案例。無論國人多少確診或死亡,沒有人為此負責。

    台灣的防疫措施號稱超前佈署,實則漏洞百出,還涉及違反專業的政治考量。108年12月31日即針對大陸邊境管制,3月19日全球大流行後才擴及外籍旅客;始終拒絕普篩以查出國內帶原者,對入境者也不願意全面徹底篩檢;如果地方或企業想要自行篩檢,會被警告將嚴厲處份;如果擔心染疫想要篩檢,價格貴得叫你退避三舍;醫護能量不足,醫療設備不足,指揮中心沒有就輕重症患者做適當分流,使得許多病人無法得到良好的照護;檢驗能量不足,以致鬧出校正回歸的世界級笑話;防疫旅館兼收一般旅客,不出事就沒有人管;指揮中心每天報告確診與死亡人數,可是不做普篩,不徹底追蹤患者足跡,不去了解無症狀與輕症感染者在哪裡,因此數字只是冰山一角;指揮中心不告訴你在台灣流行的病毒到底有哪些,好像基因定序極為困難;如果質疑指揮中心的處置失當,就有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可能登門拜訪,或者封鎖你發言管道,讓你嚇得不敢再批判;當然,再告訴你健康的人不必戴口罩,口罩經電鍋燻蒸後可重複使用等幾乎可以與川普利用口服消毒液殺菌等量齊觀的國際級笑話,讓人懷疑台灣的醫療技術真的有傳說中的那麼好嗎?似乎所有的防疫措施都只是為新冠病毒開綠燈!如果不是台灣人民的體質、生活習慣與自覺自律的防疫,恐怕新冠病毒不需要等到放鬆機組人員的防疫措施,早就連環爆了!

    足夠的防疫經費不知道花到哪裡去了。限制購買口罩的地方,限制購買口罩的數量,統一販售的價格超過以往,還讓你必須經常在烈日炎陽下或淒風苦雨中排隊,冒著感染的風險去買那區區幾個口罩;世界奇聞的三倍券,要你先出一千元;疫情爆發後,人民只有少數的疫苗可以打。如果沒有日本及時贈送124萬劑他們自己不用來公費施打的AZ疫苗,如果沒有美國及時贈送250萬劑莫德那疫苗,國家隊零星到貨的111.66萬劑疫苗,惶惶不安的國人要怎麼在疫情肆虐下生存呢?難道只有迫切等待被告等早就屬意的高端與聯亞兩家所謂國產疫苗通過一期、二期臨床試驗,再通過量身訂作的緊急授權辦法上市一途嗎?

    不要日本多贈送疫苗,拖延佛光山與鴻海贈送國家隊疫苗,慈濟贈送疫苗也受到刁難,優質疫苗不是應該多多益善嗎?怎麼想要作好事,贈送優質疫苗給國家隊搶救國人,還要看被告等的臉色,不是太奇怪了嗎?本來以為吃相難看的被告等,只是準備藉著疫情發災難財。但是需要國家隊特別培養的高端與聯亞兩家號稱國產疫苗,這種蛋白質次單位疫苗,它實際是美國提供技術,台灣只是代工生產。它售價不但特別貴,品質更是問題重重。這兩家缺少資金技術的藥廠,都沒有經過歐盟GMP認證為疫苗生產公司。生產的這種有可能擾亂人類基因序列疫苗的安全性、對抗病毒的有效性與接種後可能產生的副作用,WHO與世界各國都還沒有接受;依照二期臨床試驗結果免疫橋接申請緊急授權,這種便宜行事的作法,也同樣還沒有獲得WHO與世界各國的認可。但是被告等馬上就準備霸王硬上弓的讓國人當白老鼠,發災難財有需要謀財兼害命嗎?

    高端疫苗二期試驗執行總主持人、台大醫院感染科醫師謝思民在臉書上統整民眾的問題,澄清莫德納、輝瑞、AZ疫苗都有做三期人體試驗,並含蓄的建議政府若今年要達成群體免疫,還是要多多進口歐美疫苗。他表示不理解這是什麼樣的條件式採購合約,怎麼會在連11個臨床試驗主持人都還不知道解盲是否成功的情況下,政府就先下單於7月開始供應500萬劑。中央研究院院士及世界科學院院士陳培哲,是台灣生化方面的權威。他認為高端與聯亞同時發展蛋白質次單位疫苗,不但是選錯技術,也缺乏分散風險的觀念。他反對單純以免疫橋接結果作為試驗終點,也反對在第二期臨床試驗結束後就給予緊急使用授權。他並因為蔡英文公開表示7月要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覺得審查無法維持獨立性,因此於5月底請辭食藥薯疫苗療效評估審查委員。

    不管WHO與世界各國以及國內的專家學者對高端與聯亞準備生產的疫苗是否安全有效存疑,不管WHO與世界各國以及國內的專家學者對高端與聯亞生產的疫苗準備透過免疫橋接取得緊急授權是否合適存疑,也不管國人注射高端與聯亞疫苗後是否被國際認可。高端與聯亞已經按照被告等的指示備料並生產,只等取得緊急授權就開始交貨。而據媒體報導,審查委員中持反對立場的委員都已經被撤換。有必要這麼急嗎?難道按部就班就會錯失上市機會嗎?

    台灣不缺公衛專家,蔡英文的前後兩任副手,都是公衛學者。陳建仁是公衛博士,賴清德是公衛碩士。但是台灣卻由公衛外行的牙醫師陳時中全權負責新冠疫情的防疫、抗疫工作,這非常的不合理。不管出多少問題,一句我會負責就了事,陳時中的地位照樣穩如泰山,這也非常不合理。唯一可以解釋的,就是公衛學者為了愛惜羽毛,防疫、抗疫措施不能太離譜。政治任命的牙醫師就沒有這個顧慮,只要符合上級的旨意,防疫措施怎麼荒腔走板都沒有關係。

    曾經分析緊抱美日大腿的台獨份子蔡英文心中究竟有何打算。李登輝以日本人自命,蔡英文繼承衣缽,為了協助美國掌握台灣,協助日本取得台灣,規劃有窮台、毀台、滅台三部曲以一步一步消滅在台灣的中國人。窮台是假借各種名目掏空國庫並強取民財,使得外匯存底豐厚的台灣債務纏身;毀台是大量成立黑機關,大量進用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黑人,以破壞原有的典章制度,進而集大權於一身;滅台是以順應歐美先進思潮為藉口,廢死、開放同婚、吸毒無罪、通姦除罪,並極力反中、去中,以摧毀優良的中華傳統文化。當時覺得窮台、毀台接近成功,可是滅台措施曠日持久,恐怕未必能夠順利。但是禁止進口的日本核災區食品早就透過寬鬆的海關冒名進口,蔡英文連任後即下令開放美國問題豬牛肉進口,現在又強推有多次發動生化戰前科的美國問題疫苗給國人施打,在台灣的中國人還能活得下去嗎?

    台灣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充分被美國老大哥掌握,台灣經濟命脈的大型企業,後面則有濃厚日本殖民主的影子。美日兩國想要牢牢掌握台灣的唯一變數,是仍然懷有中華民族意識,對兩岸統一抱有期待的中國人,佔台灣23,500,000人口的大多數。這對美國與日本聯手對抗大陸的戰略規劃,可以說是必須排除的嚴重威脅。但是等到國人被強迫施打有問題的高端與聯亞疫苗以後,這個問題就不再是問題,在台灣的中國人被亡國滅種了!

    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就疫情爆發與疫苗問世,其中關鍵時間節點,可說完全嚴絲合縫的環環相扣。就國際法來說,這是涉嫌大規模滅絕種族的危害人類罪,這部份已有華僑向海牙國際法庭提告;就國內來說,則是涉嫌勾結美日政府企圖消滅中華民國與居住在台灣中國人的外患罪。凡是有正義感的中國人,知道之後都無法袖手旁觀。因此特具狀提起被告等三人涉嫌外患罪之訴,以破解他們的賣國陰謀。期待早日接到承辦本案檢察官的開庭通知!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公鑒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具狀人 王為仁 黃汝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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