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月旦法學雜誌投稿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月旦法學雜誌投稿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hrisBear (熊.麻吉)看板PCCU_MLAW標題[情報] 針對學位論文考試辦法第7條第...
針對學位論文考試辦法第7條第3款之說明(10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即有適用)
from: http://law.pccu.edu.tw/files/15-1098-7963,c2259-1.php
學校在去年(100年)7月修正通過「中國文化大學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
其中對碩士班學生影響較大者為第七條,第七條新增了第三款的條文:
「第七條 碩士班研究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得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一、修滿各系(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二、通過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
三、在學期間刊登於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並以獲得接受函
為準。」
本規定自100學年度入學(即碩二以下,包含碩二)之碩士班學生開始適用,即碩士班學
生之畢業條件新增發表一篇學術論文於學術刊物「或」於學術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一篇,
為因應新規定並藉此提昇本系研究能量及協助同學順利畢業,本系因應做法如下:
一、關於學術刊物之刊登
(一)認可之學術刊物,擬依本系及院教評會通過之教師升等認可刊物標準(如附件一)
。
(二)依上開標準,研究生亦可投稿華岡法粹,而華岡法粹原不接受學生投稿,現將開放
學生投稿,學生亦可與教授合著投稿,惟仍將採雙向匿名審查,評審標準亦未改變。
二、關於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
(一)研究生可自行在外參加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
(二)研究生亦可參加本系各研究中心所舉辦之研討會。
(三)研究生若欲參加本系各研究中心舉辦之研討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向各研究
中心之執行秘書進行登記,登記後,擬由各研究中心決定是否同意研究生於研討會發表學
術論文及發表時間。
附件一
附件一
認可之學術刊物
(1)SSCI及TSSCI期刊。
(2)國內外各大學法律學系、院之學報。
(3)其他期刊:
編號 期刊名稱 出版單位
1. 月旦法學雜誌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2. 法學新論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3. 月旦民商法雜誌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4. 月旦財經法雜誌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5. 全國律師 全國律師月刊雜誌社
6. 刑事法雜誌 刑事法雜誌出版社
7. 法令月刊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8. 法制史研究:中國法制史學會會刊 中國法制史學會
9. 法學評論 法學評論雜誌社
10. 法學叢刊 法學叢刊雜誌社
11. 台灣法學雜誌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12. 臺灣法學會學報 臺灣法學會
13. 臺灣國際法季刊 臺灣國際法學會
14. 臺灣勞動法學會學報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具雙向匿名審查制之法律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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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麟豈以傷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焚
而可變,孰為英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靈烏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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