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會面交往強制執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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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面交往強制執行 在 大陸人在台灣, 新移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9-02 01: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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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交付會面
    司法院 函
    受文者:本院所屬各機關
    主 旨:檢送「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
    要點」,並自101年6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 明:檢附旨揭要點全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院長 賴 浩 敏
    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要點
    一、為利少年及家事法院於設執行處前,得加強連結相關資源,妥適處理受囑託辦
    理之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以下簡稱子女強執事件),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執行處,除第一點規定者外,係指少年及家事法院所在地及其管轄
    區域內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三、執行處受理子女強執事件,經定期命執行債務人(以下稱債務人)履行而不履
    行者,得於屆期不履行時,檢附限期自動履行命令影本、債務人抗拒執行命令
    情形、子女之意見、狀況等相關資料,囑託少年及家事法院協助處理。
    四、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子女強執事件必要時,得另分案號;處理期限不得逾四個
    月,但經執行債權人(以下稱債權人)及債務人書面同意者,得延長二個月;
    延長以一次為限。
    五、少年及家事法院得視個案狀況,連結相關資源,評估債務人自動履行之可行性
    ,參酌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一百六十六條所定之方法,研擬及執行解決方案;
    必要時,得洽請或囑託相關機關(構)、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協助之。
    六、前點解決方案涉及債權人、債務人之權利義務(如費用支付)事項,應經其同
    意,並宜尊重滿七歲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定有試行替代方案者,該方案不影響
    原執行名義之效力。
    七、少年及家事法院得適時將處理狀況告知執行處,執行處亦得查詢之。
    八、少年及家事法院囑託相關機關(構)、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協助辦理子女強執
    事件時,應適時注意處理進度。
    273
    司法院公報 第 54 卷 第 7 期 2012 年 7 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少年及家事法院得停止處理,並檢具解決方案內容及執行
    情形、子女狀況等相關資料,移請該管執行處續行辦理:
    (一)債務人已履行義務或有事實足認可自動履行。
    (二)有事實足認繼續處理,債務人仍無履行之可能。
    (三)債權人或債務人聲請停止處理。
    (四)債權人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五)逾第四點所定處理期限。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為聲請或聲明異議者,少年及
    家事法院認為有理由時,應將原處分或程序撤銷或更正之。認無理由者,得
    裁定停止受囑託執行,移請該管執行處續行辦理。
    受託執行之事件有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應拘提、管收或處怠金之情
    形者,少年及家事法院應即停止處理,移請該管執行處續行辦理。
    十、子女強執事件經債權人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或有其他應停止執行之情形者,執
    行處應即告知少年及家事法院,並請法院將相關資料檢還之。
    十一、本要點未盡事宜及辦理流程、例稿等相關事項,少年及家事法院得斟酌其內
    部及地方資源、案件性質、個案需求等,自行決定或訂定相關規定。

  • 會面交往強制執行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0-14 22:04:39

    「雖然法院已經裁定我可以看小孩的時間,對方還是不讓我看小孩,律師說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是對方還是屢次不履行,我還能怎麼辦呢?」

    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是許多父母心中的痛,也難怪有很多父母為了孩子的幸福不願意下定決心離婚,真的,事務所處理過這麼多離婚及親權的案子,有時候離婚才是問題複雜的開始。

    那麼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如果離婚後,不是主要照顧者的一方,被阻饒探視的話,可以怎麼主張權利呢?

    首先,你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會面交往的裁定。

    會面交往,就是所謂的探視權。一般來說,法院最常判的是,一個月有兩個週末可以過夜,寒暑假可以增加探視的日數,不過,孩子如果還小,有可能會先從漸進式的會面交往開始,不見得會裁定過夜。

    法院的裁定下來以後,如果對方不遵守,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一般來說,法院會先通知對方改善,如果再不遵守,也有可能會罰款。

    此外,如果對方總是不遵守法院強制執行的命令,最近律師娘有看到一則法院的判決,是針對多次故意阻饒對方探視,探視方向任親權的一方請求侵害身份法益的損害賠償案例,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判定阻饒探視的一方要賠償他方15萬元。

    最後,如果對方故意將名下財產脫產,導致罰款跟賠償都無法強制執行,其實嚴重的阻饒探視也是改定親權的一個理由喔!

    律師娘其實也可以理解,離婚時,雙方有時處於撕裂的狀態,很容易把小孩子拿來當作報復的籌碼。

    但是,如果孩子可以在友善父母的合作下,好好的成長,有著健全的身心,這才是我們為人父母最成熟的表現,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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