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focus.io】美國SEC落實嚴格審查外國公司 不符審計要求將退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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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周三(24日)發佈通告指,該機構已通過「臨時最終修正案」,將開始落實時任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於去年12月簽署的《外國公司問責法案》(The Holding ...
【@businessfocus.io】美國SEC落實嚴格審查外國公司 不符審計要求將退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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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周三(24日)發佈通告指,該機構已通過「臨時最終修正案」,將開始落實時任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於去年12月簽署的《外國公司問責法案》(The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規定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據相關法案,外國公司需披露審計安排和政府影響力,若公司不遵守美國的審計標準,將被美國證券交易所退市處理,消息傳出後,美國掛牌的中概股應聲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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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特朗普正式將「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簽署成法,要求在美上市的外國企業披露其與外國政府的關係,如是否被外國政府持有等;若外國企業連續3年不遵守美國審計標準,則將被美國交易所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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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法規須在特朗普頒佈「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後的90天内發佈相關規則,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此通過「臨時最終修正案」,目前該機構正針對識別必須遵守有關規則的公司徵求公衆意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聲明亦稱,其仍在「積極評估」該法律的其餘要求,包括身份證明程序和禁止交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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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有關法案適用於任何國家的公司,但由於特朗普此前對華的強硬立場,加上中國政府早前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海外監管機構對中國公司進行審計的當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查,因此外界普遍認為該法案實則主要針對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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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報導,對於政府採取強硬措施,美國國内兩黨都表示支持,但亦稱有關規定出台後,恐讓中美緊張關係再度升溫。在上週於阿拉斯加舉行的中美外交高層會晤中,中美雙方代表皆在會議上相互批評對方的政策,雙方最終鬧得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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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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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財簽規則 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策簡單說】法規新制報你知
✨此次公司法翻修,除了新增如第22條之1的申報義務外,
第20條的財報查核簽證制度也有新的調整!✨
公司財報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
擴大包含了「公司資本額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者」的情形。
日前主管機關針對數額、規模及簽證之規則,已定出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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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財報簽證 #會計師查核
會計師財簽規則 在 李忠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到底是看到了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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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07/05/17
2.公司名稱: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獨立董事違法代表本公司簽訂鉅額財務顧問合約及惡意中傷本公司之事件
6.因應措施:107年5月17日發佈新聞稿
說明:一、本公司前於106年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授權張志榮董事長與上元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上元公司)洽談出售應收普天帳款之「賣斷」事宜,費率上限為25%,且決議需洽法律顧問確認是否涉及公司法第185條及其他證期法令,另合約內應註明若需至股東會則應為待股東會通過後方能依合約執行。
未料獨立董事未依前揭董事會決議,逕自於107年1月2日與香港商 W Management Limited (下稱W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合約,而非與上元公司簽約,約定W公司僅協助本公司擬定收款策略等服務,本公司即需支付實際自普天集團收回帳款之21%作為報酬,金額恐高達數億元,與董事會原決議由上元公司買斷本公司應收普天帳款所承擔責任完全不同,W公司負責人事後更表示無法協助本公司處理與普天集團之應收帳款。
二、詎料,獨立董事於107年3月初再要求本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再與北京市中銀(上海)律師事務所(下稱中銀律師事務所)簽訂委任合約,合約內容約定未來需再支付實際自普天集團收回帳款總額36%的諮詢服務費用作為W公司之 報酬(加計前揭21%,則本公司未來需支付W公司實際自普天集團收回帳款總額57%的諮詢服務費用),因金額重大且充滿太多可疑之處,本公司深感此委任合約將重大損及股東權益,故未將此委任合約列入董事會議案討論。
三、就W公司所提之財務顧問合約,櫃買中心亦於107年3月30日發函詢問該顧問合約之目的、必要性、內容,以及決議過程及合約之簽署是否合法等,並要求本公司另洽請律師表示意見。本公司委請賴鴻鳴律師於107年4月2日出具
法律意見,略以:顧問合約相關內容因涉及金額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 79%,其簽署過程並未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相關規定進行,有多處重大違法情事。
四、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三位獨立董事現於107年5月16日對本公司今年第1季財報,及管理階層人員不實指控發布新聞稿,本公司已於同日發布重大訊息澄清,本公司107年第1季財務報告業經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依相關規定完成核閱,
依法於董事會報告,並完成公告申報在案,未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名家環球公司原係本公司出貨予普天集團之供應商,相關應付帳款均已依規入帳,並詳實揭露於本公司相關各期之財務報告中,亦經各次由黃信忠、呂建安、潘兆偉獨立董事組成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未有任何董事及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後因普天集團拖欠本公司相關貨款,本公司未付款予名家環球公司,需釐清供應商及客戶所應負責任,且金額為1,200餘萬美元,未有獨立董事虛構掏空40億元情事。
五、依照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107年5月15日董事會並未做成聲請重整之決議。
綜上,三位獨立董事違反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合法董事會決議,違規授權獨立董事於107年1月間與表明無法幫忙之W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合約,約定需支付實際收到應收普天帳款21%之高額顧問費合約,該合約內容不合規,主管機關亦提出多處質疑,三位獨立董事卻聲稱表示要本公司自行終止該合約。再者,107年3月間三位獨立董事又提議本公司與中銀律師事務所簽訂委任合約,未來需再支付實際收到應收普天帳款總額36%的諮詢費用作為W公司之報酬,合計本公司需支付實際收
到應收普天帳款總額57%之顧問費予W公司,金額恐高達數十億元,此委任合約將嚴重損害股東權益,所幸本公司經營階層為維護股東權益而未將該提案列入董事會議案討論。
三位獨立董事於董事會會議進行中時有大聲咆哮,造成員工恐懼之不當言行,現因三位獨立董事逕自發表不實及不當言論,且渠等自去年12月以來之諸多作為,均已嚴重違反獨立董事應履行之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嚴重傷害本公司,已非溫良恭儉讓之獨立董事所應有行為,本公司為昭公信,現將此一爭議之事實全貌澄清如上,將於蒐集相關證據後訴諸法律行動,還我公司清白及善良社會風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