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會計師公費公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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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會計師公費公告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278的網紅胡言亂語股票討論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9-11-14 為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之重點措施,經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規範及「2018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18)」之建議事項,...

  • 會計師公費公告 在 胡言亂語股票討論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15 1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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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9-11-14

    為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之重點措施,經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規範及「2018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18)」之建議事項,以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資訊揭露,促進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以及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爰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 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
    (一) 明定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等級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未來改善措施等相關資訊。
    (二) 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修正,修正相關附表。
    二、 促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
    (一) 將採彙總配合級距揭露酬金之酬金級距表,由現行8個級距修正為10個級距。
    (二) 為進一步強化虧損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之揭露,及與公司經營績效連結,採循序漸進方式,增修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或上市上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偏低者。
    (三) 規範公司應揭露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並依所擔負之職責等因素敘明與酬金之關聯。
    (四) 參酌美國等國家之個別揭露高階經理人酬金方式,增訂應個別揭露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之主管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或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
    (五) 規範公司應揭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領取來自母公司之酬金。
    (六) 上市上櫃公司應於董事會運作情形揭露辦理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資訊。
    三、 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
    (一) 參考國際非財務性資訊揭露之重要發展趨勢,修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之應揭露項目。
    (二) 公司及其內部人員受處罰之資訊揭露,以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為限。
    (三) 強化會計師公費資訊揭露,將現行年報規定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等資訊之比率,由15%調降為10%。
    (四) 明定公司應揭露庫藏股實際執行率相關資訊。
    (五) 明定公司應揭露違反環保法規及勞動基準法事項之相關內容。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40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工作備份

  • 會計師公費公告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7-26 10: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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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還要再拖3年多? 請蔡總統出來面對政見啦!」

    (內文)
    「總之,現有的醫師人力已經過勞,沒理由再過勞三年。108年入法是官方幫資方考量的,要勞方再過勞三年,邏輯有誤。拖到108,永遠會有新的問題當藉口,這只是拖延戰術,以人力缺口假議題為理由,要醫師再忍耐過勞三年而且沒加班費才能入法,政府保護人民義務何在?人力缺口失真,執政者卻縱容衛福部以此為藉口而延至108,然後呢?部長,署長皆安全下莊,內閣換人?政府下台?一場空?

    重申回到專家委員建議,要在106年9月正式入法,那麼,今年醫師節前(11月12日)公告,正是告慰醫殤者在天之靈最佳時刻,也給創造台灣健保廉價血鑽奇蹟的醫師一個歷史定位的血汗紀念。」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6094225625761&id=1566109354

    醫師納入勞基法 缺人是假 缺錢是真
    《再拖3年多? 請蔡總統出來面對!》
    胡方翔20160726
    衛福部7月22日回覆立法院表示,醫師納勞基法擬於民國107年9月1日前發布法令,108年9月1日正式實施。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表示,屆時醫院人力問題一定會有困難,因此必須有緩衝期,讓政策可以如期實施,他也直言真的「要很努力」。但是,最努力互踢皮球18年的,正是衛福部與勞動部。
    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何以受重視,就是醫師頻頻發生過勞死與過勞殘,其中的關鍵兩大指標案例,2011年實習醫學生林彥廷過勞死與2009年住院醫師蔡伯羌過勞殘,至今2016都仍在司法訴訟中。此二案,讓醫師過勞問題浮上檯面,也間接促成醫勞團體的發展,開始積極倡議「醫師納入勞基法」。
    回到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的最源頭,是民國85年,勞基法修法放寬適用範圍至「一切勞雇關係」,也同時搭配增訂第84-1條等,以增加工時彈性,於是所有的醫事人員獨獨醫師除外,皆於87年納入勞基法,但是當時護理人員人力尚不足,宣告適用第84-1條所謂責任制,而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就是87年開始正式討論迄今18年;之後,很多專業人員也陸續納入勞基法,會計師已於98年11月1日納入勞基法,教師於100年5月1日納入勞基法,受雇律師亦在103年4月1日納入勞基法的適用,醫師仍未適用;103年護理人員廢止適用第84-1條,104年宣告14類職業新納入,醫師仍未在其中。
    據醫勞盟非正式統計,這十幾年來,醫師發生過勞死與過勞殘案例有報導的就有數十件,不斷有人呼籲應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但是,最努力互踢皮球的,正是衛福部與勞動部,剛好是醫師的兩大中央主管機關,勞動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衛生主管機關,就這樣前後討論了18年,主管機關明知悉醫師工時過長,適用勞基法有困難,也至少有18年,有積極作為嗎?什麼困難是18年無法解決?明知而不作為,坐視醫師過勞犧牲,主管機關是否瀆職?請問,監察院視而不見,有何功能?
    今年五月,新衛福部長正式拍板要推動醫師納入勞基法,裝睡多年的主管機關才回神過來,6月5日立法院公聽會說明擬於108年正式納入,之後開始推動專家會議討論,專家委員前後半個多月密集開會8次,認為醫師以第84-1條納入勞基法,並無重大窒礙難行,建議宜儘早於106年9月正式納入。結果,一場假戲,部長獨排眾議,日前宣布108年9月正式實施,竟以人力須先補齊為藉辭,其理由並不正當。
    當年,87年護理人力也不足,兩大中央主管機關以第84-1條讓人員先受勞動保障,之後實施增補人力措施,至103年護理人員脫離第84-1條,其實人力缺口迄今仍未補齊;請問兩大中央主管機關,護理人力不足可以先入法再補人,為何醫師非要人力補齊了,才准保障過勞?醫師沒有勞動人權嗎?比照護理人員,醫師先以第84-1條納入,讓過勞得到其他基本保障不行嗎?如果像護理一樣,人力永遠補不齊,過勞醫師就不必保障嗎?
    然後,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與醫事司商副司長也唱起雙簧:劉伯恩說,馬偕醫院必須多聘雇300名住院醫師,一年要多支出15億元。
    商東福表示,過去一向是住院、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聲音較大,來自醫院端的訊息比較少,因此樂見像馬偕醫院這樣表達自家醫院困境、需求的聲音,未來也很歡迎不同層級的醫院表達意見。
    劉伯恩說,希望政府在健保財源、醫事人員養成、如何避免醫糾等先拿出相關配套,不要貿然實施。
    商東福說,之前的衝擊評估較缺乏對各醫院困境的了解,正式上路的時程目前未定,醫事司將和各醫院了解各醫院的醫療困境,再研擬因應之道。
    其實人力缺口是假,不想付加班費是真
    劉伯恩表示,若醫師開刀開到5時工作滿八小時就下班,「接下來誰接手?緊急刀找不到醫師處理又怎麼辦?」
    道理很簡單,現在的業界常規,誰會準時下班?誰敢做一半離開?怎麼可能找不到人?當然就是現場人員繼續工作,現況不就如此正運作著嗎?唯一差別,現在老闆沒付加班費,如果入法後,超過法定工時部分,通通要計算加班費。
    也許,有人會擔心超過第32條「連續工作12小時」的「天條」而受罰,但勞基法已經有特殊狀況可排除第32條工時限制的第33條,只是要由法規命令調整。
    上述這些脫離現實的言論,不正凸顯醫界管理者的政方與資方,普遍欠缺勞動人權觀念與勞動法制知識不足。
    商東福表示,衛福部曾經估算過,「若民眾現時的就醫狀況不變」,將來如果要符合單周78小時的工時標準,單單是住院醫師部分,就必須增加2000人,以目前每一年僅1300名醫學系畢業生而言,的確很難一下子滿足需求。
    商東福說,衛福部已成立一個專家及外界等代表的平台,討論透過很多方式來解決問題,包括投入專科護理師以及專責一般醫療主治醫師來照顧住院病人,以減輕住院醫師負擔。
    其實,最新的住院醫師工時調查,已經符合平均單周78小時,可能不必到106年9月,就會低於月工時288(周72)的「天險」,到108年有機會降至周60以下;而且「若民眾現時的就醫狀況不變」的假設,正有改變的契機。落實健保法第43、44條的比例負擔與分級轉診制度,正在研擬政策中,一旦施行,民眾就醫型態改變,醫療需求下降,醫師工作量減輕,108之前極可能整體人力過剩,但五大科(內外婦兒集)的人力卻仍補不齊,尤其外科工時破表。因為衛福部怠惰,不優先改善五大科工作條件;醫師納勞基法不止工時與工資問題,還有職災問題,醫院賠蔡伯羌醫師只有768萬,而醫糾賠償婦幼醫院植物人案醫師賠4545萬,童綜合全殘案醫師賠3341萬,那誰還要當醫師呢?高風險科別補得到人嗎?
    另外一個縮減住院醫師工時的阻礙,主要在外科系醫學會,醫學會是醫院資方掌控,不斷威脅要延長住院醫師訓練時間。當住院醫師為工作人力,令其超時過勞,學習效率如何提升?歐盟醫師工時更低,為何沒有延長住院醫師訓練時間?醫學教育訓練制度,該不該全面檢討?
    台灣醫師人力真正問題是「不患寡而患不均」,醫師的現況是局部過勞,並非全面過勞;以醫師別言,是住院醫師比主治醫師過勞;以院所別言,是大型醫院醫師比診所醫師過勞;以科別言,是五大科醫師比非五大科者過勞;以城鄉別言,城市吸納絕大多數醫師,造成偏鄉山地離島的醫師真空。
    就算以如此的現況讓醫師納入勞基法,須要調整的難度並不高,為何中央主管機關不願意處理?問題只卡在一個字「錢」。健保制度是很難針對上述四類差距做差別訂價給付或特殊處遇,因為健保法沒有此法源,無法因應不同狀況的人事勞動成本須求。
    以醫師別言,是住院醫師比主治醫師過勞,那麼增加NP與Hospitalist幫忙住院醫師,甚至主治醫師增加排班,要不要錢?以院所別言,是大型醫院醫師比診所醫師過勞,可以開放醫院制度,有效利用診所人力;也可以落實分級轉診與家醫制度,以舒解大醫院醫療需求還要顧及其營運,要不要錢?以科別言,是五大科醫師比非五大科者過勞,優先增加五大科待遇以吸引人才;規畫公費醫師去五大科,要不要錢?以城鄉別言,城市吸納絕大多數醫師,造成偏鄉山地離島的醫師真空,優先改善偏鄉待遇以吸引人才;規畫公費醫師下鄉,要不要錢?針對此四類差距做差別訂價給付或特殊處遇,到底要多少錢?衛福部手上有全國的醫事資訊數據,可以算得出的,一個專案補助計畫就有立竿見影效果,為何不做?健保的政治操作性格與官僚體系的責任政治就扮演了微妙角色。
    所以重點從來不是加班,而是加班該有加班費。醫師要先入法,才有加班費請求權。現在入法,要醫院付加班費給予過勞醫師應有的金錢補償而已;只有入法,醫院與衛福部才會積極處理血汗供應鏈問題。官方所謂人力缺口補齊才要入法,這是幫資方還是幫勞方?劉伯恩說,若立刻入法,增加每年15億人事成本。這些應有的勞動成本,官方要讓資方再省3年?是缺錢抑缺人?政府利用國家政策資源幫資方補人供給廉價勞動力,算不算一種圖利?借血汗勞方圖利資方?在健保總額制度天花板下,增補人力最終仍是勞動者實質減薪。反而是政府幫資方爭取3年時間,好好把人事勞動成本,轉嫁全體勞動者承擔,為何不必先付加班費?究因為沒入法!
    總之,現有的醫師人力已經過勞,沒理由再過勞三年。108年入法是官方幫資方考量的,要勞方再過勞三年,邏輯有誤。拖到108,永遠會有新的問題當藉口,這只是拖延戰術,以人力缺口假議題為理由,要醫師再忍耐過勞三年而且沒加班費才能入法,政府保護人民義務何在?人力缺口失真,執政者卻縱容衛福部以此為藉口而延至108,然後呢?部長,署長皆安全下莊,內閣換人?政府下台?一場空?
    重申回到專家委員建議,要在106年9月正式入法,那麼,今年醫師節前(11月12日)公告,正是告慰醫殤者在天之靈最佳時刻,也給創造台灣健保廉價血鑽奇蹟的醫師一個歷史定位的血汗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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