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會計制度一致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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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會計制度一致規定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萬的網紅柯建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是本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會計法99條之1修法公聽會之報導,標題 鍾佳濱 委員這句話,堪為本日公聽會最完美的註解,請看下文內許多名家如何從各種角度切入,一一反駁國民黨的政治語言。 會計法99條之1》鍾佳濱:是當年特別費除罪化獨漏總統國務機要費 不是現在獨厚阿扁 鄭國強2021...

  • 會計制度一致規定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2 19: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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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本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會計法99條之1修法公聽會之報導,標題 鍾佳濱 委員這句話,堪為本日公聽會最完美的註解,請看下文內許多名家如何從各種角度切入,一一反駁國民黨的政治語言。


    會計法99條之1》鍾佳濱:是當年特別費除罪化獨漏總統國務機要費 不是現在獨厚阿扁

    鄭國強2021-04-22 15:4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2日舉辦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國民黨以賴士葆為首的立委,以及馬政府時代官員口徑一致,認定國務機要費不等同於特別費,而且是針對陳水扁修法;律師黃帝穎則以大法官解釋支持「體系正義」應除罪化來回應;時代力量代表陳椒華反對修法;民眾黨立委蔡璧如則強調「和解共生,療傷止痛」。

    22日公聽會結束後,再於4月28日排審,並邀請法務部、審計部、總統府列席備詢。

    藍綠雙方立場鮮明,第一個「戰場」在「特別費等於國務機要費」。尤其針對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曾提出,「如果特別費可以除罪化,那國務機要費也可以」,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馬政府時代官員董保誠、監委馬秀如等立場鮮明,分別從經費的多寡、是否要用發票報帳來強調其內涵不同。

    藍營立委、前官員指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不同

    「對相同情況,就要相同對待」,律師黃帝穎則引用大法官第667號解釋等,強調體系正義源自於平等原則,民國52年把總統的特別費和機密費合併,所有行政首長只有總統沒有特別費,後來用修會計法99-1 讓特別費除罪化,那麼對於同樣性質的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就應一致性處理,應給予除罪化。

    遠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勝琛則指出,首長特別費就是仿總統國務機要費,先從五院院長開始,後來才推到地方行政首長,結果今天發生問題了,大家才來反過來問國務機要費是不是等同特別費,實際上主計處做了一份非常詳盡的報告,在民國95年11月29日提出來,裡面就有說「長久以來,國務機要費視同特別費處理。」

    比較特別的是,政大經濟系教授林祖嘉從所得稅法的角度,去比較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認為兩者有差異;而台北大學財政系教授黃世鑫,則另從預算法、會計法、國庫法三方面去比較,認為法律定義明確,並賦予執法者相當的彈性空間,雙雙傾向不必修法。

    回歸「體系正義」,國務機要費應該除罪化

    藍綠雙方第二個攻防戰場,在是否只為了替陳水扁總統解套而修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開砲說,「會計法99條之1通過了,只有一個人陳水扁受到影響,民國95年以前機要費,只有陳水扁了。」

    賴士葆說,修法最終只針對一個人,不具備普遍性,「要嘛叫司法院審快一點,無罪就沒事,有罪,蔡總統就特赦嘛。」他表示討論這個案子陷立法院於不義,還對財委會召委 郭國文 喊話說,「這個案子一過,你郭國文會變成歷史罪人,你要背這個十字架。」

    郭國文立刻站起來回說,「國民黨不該一直將會計法修正案個人化,應就制度面討論,而他排審該案絕對可以禁得起大家的考驗。」

    民進黨立委 鍾佳濱 也說,「當年把特別費除罪化時是獨漏總統,不是現在獨厚陳水扁總統。」他不以為然的說,修法是針對總統這個職務,不是針對特定人,難道總統交接條例也是為特定人修法?

    蔡壁如:馬永成、林德訓被限制出境十幾年,每天還要去警察局報到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國務機要費修法自然談到阿扁總統,阿扁被關是因為其他案件,目前5個案件都停止審理,國務機要費發回更審中,這條修法影響到的是當年承辦人員馬永成和林德訓而不是陳水扁,黃芳彥也過世了。」

    她指出,馬永成、林德訓被限制出境十幾年,前幾年每天還要去警察局報到,這點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她說各方吵完了、講完了,好好靜下來再理性討論,聽聽對方的想法,經由互相理解的過程來達到和解共生、療傷止痛,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雖然過程中藍營代表賴士葆、馬秀如、朱雲鵬等不斷強調「修法等於替阿扁貪汙解套」,但出席的主任檢察官連思藩卻不這麼想。

    連思藩簡潔回答,對於公聽會主題「機要費導致因公支出大於收入是否構成貪污」,他表示這部分就回歸貪污罪的法律規定,至於是否利用職務上的經費詐取財物,他則說「要看公務員本身有沒有利用機會,然後使詐術使人交付予財務」,最後「是不是構成犯罪」,他表示還是要回歸個案去判斷。

    今天的公聽會依然是贊成、反對立場鮮明,財委會將在4月28日再排審,並邀請法務部、審計部、總統府列席備詢。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7002

  • 會計制度一致規定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16 1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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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租稅要聞第229期 熱映中

    🎙本集由資誠會計師曾博昇解析專論:
    ✅義大利提供數位服務稅制指導原則草案
    ✅針對OECD方針一及方針二稅改藍圖之公眾評論

    🌎國際動態
    ▪️比利時調整「息前稅前折舊攤銷前利潤利息限制規定」以與歐盟反避稅指令第一部分計畫保持一致性
    ▪️法國:《2021年法國金融法》旨在提升競爭力;稅局發布有關BEPS多邊工具的指引
    ▪️德國通過關於配合現代趨勢修改扣繳稅款減免程序的立法草案
    ▪️香港船舶租賃業務的新租稅優惠
    ▪️愛爾蘭有關稅務居民身分的不溯及既往條款於2020年12月31日廢止
    ▪️義大利2021年預算擴大無形資產的成本墊高制度,並規定了預先訂價協議的追溯適用
    ▪️韓國擴大企業超額盈餘稅並增加租稅優惠結轉至下期的機會
    ▪️英國脫歐後續發展
    ▪️烏拉圭國家預算
    ▪️奈及利亞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正常交易過程中的銷售無須扣繳稅款」
    ▪️賽普勒斯設算可扣除利息被評為「非屬有害的稅務實務」,其資訊交換被評為「大部分遵循」
    ▪️厄瓜多批准有關暫時性放寬適用租稅協定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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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計制度一致規定 在 以專業實踐幸福-鄭秀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21 17: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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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秀玲委員「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事宜公聽會
    2019.11.21

    【大學校務基金修法公聽會 落實獨立監督機制】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鄭秀玲,針對大學校務基金出現校長球員兼裁判,導致稽核與監督失能的亂象,所提出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之修法草案,已於今年11月12日一讀通過。教育部次長劉孟奇也於11月21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對於第七條之修正草案方向表示贊同。 

    為加速此修法之審議,鄭秀玲委員特於今(21)日邀請台大、清大、陽明、宜蘭、成大、北科大及雲林科大等20多所大學學生會代表,和國立科大校院協進會、國立大學校院協會與媒體等,於立法院舉辦修法公聽會,希望讓各界了解此修法的重要性。

    首先與會的台大吳瑞北教授提出,政府一年補助各國立大學的校務基金約560億。於104年馬政府執政時期,吳思華前教育部長竟自廢武功,修正通過「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7條」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將本來於「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5條」中所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應由校務會議下設置的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的條文刪除。更一舉廢除經費稽核委員會,改為只需置隸屬於校長之專任稽核人員。104年修法後,形成校長是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召集人,且所設置的稽核人員又隸屬於校長下之球員兼裁判的不合理狀況。107年台大和清大校務代表意識到此問題的嚴重性,曾於校務會議提案改善,但未獲通過。 

    吳教授指出大學自主不是校長的自主,球員不能兼裁判,他贊成鄭委員修法,使用經費者與監督者必須分開。他希望國立大學校院應掌握其四大面向,透明、問責、參與及效率,開放校務資料,以改善校務行政。 

    台大王立昇教授也表示,校務基金經費稽核委員可做為學校各部門(包含學院、各處室和學生)與校長間的橋樑,亦可作為學校與外部稽核單位(審計部)的緩衝平台,對於校長的治校可發揮正向的影響。治理權及監督權的獨立行使,是一個組織能否健全發展的關鍵因素。稽核室絕對不能隸屬於校長,亦不能隸屬於教育部,否則不但內部稽核功能無法發揮,更弱化了大學自主自律的機能。

    另與會的清大呂忠律教授,則以清大實務的運作指出,現行制度上的缺失,是完全無法達到監督稽核的精神,對於校長也因為現行權責的規定,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解,或是便宜行事後卻無法有效地事後監督與查核。因此對鄭委員所提出的修法內容,呂教授除表示贊同外,也認為唯有這樣的修法,才能讓校務基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稽核,有明確獨立的機制功能。 

    而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代表成大王效文教授,則提出關於修改第5條成立校務基金經費稽核委員一事,需要考量到各校的狀況不同,希望能給各學校有彈性的作法。   

    但在場的各校學生代表,則都表示每當跟學校提出資源需求時,如宿舍品質或數量的改善、研究生獎學金補助或學生課外活動支援等,往往校方大都是回應沒有多餘資源或金錢可提供,但當想了解為何校方沒有資源時,卻又常無法得到公開透明的資訊,以了解校務基金使用的內容。加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內,大部分學校也沒有學生代表參與,因此也無法參與了解校務基金的使用規畫。所以即使如成大有聘請外部專業的會計公司進行稽核,也只是執行費用支出後的審查,但對於校務基金一開始的稽核規劃,及支出後資訊的公開透明等,一樣是無法解決目前監督使用和事後稽核的缺陷,因此與會學生代表一致贊成鄭委員提案修法,以徹底改善弊端。

    從公聽會與會師生的意見反應,關於校務基金的修法提案,包含第一,規範各校在校務會議下,應設立常設的經費稽核委員會。第二,經費稽核委員會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校務基金之管理委員會及由校務會議下所設置之經費稽核委員成員,都應要增加學生代表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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