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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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葉慶元律師(葉狀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違法經營計程車業應由地方政府裁罰 最高行政法院今日統一見解,認定違反公路法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由地方政府進行裁罰及勒令停業,而非由交通部公路總局逕行裁罰並勒令停業。 ---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之109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 就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依民國106年1月4日修正前公...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戒癮治療,等同觀察勒戒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將毒品分成四級,其中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有刑罰。常見的第一級毒品如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至於K他命成分的毒品則列第三級,單純施用只有行政罰。 今天最高法院刑事庭透過徵詢程序,做成一個關於戒癮治療跟觀察勒戒的統一見解。 1️⃣觀...

  •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9 16:34:30
    有 114 人按讚

    #違法經營計程車業應由地方政府裁罰

    最高行政法院今日統一見解,認定違反公路法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由地方政府進行裁罰及勒令停業,而非由交通部公路總局逕行裁罰並勒令停業。
    ---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之109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

    就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依民國106年1月4日修正前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該公司予以裁處罰鍰並勒令停業之權限。……

    由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劃分之計程車客運業管制機關即受理其申請核准籌備之該管機關(即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為該直轄市政府;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為交通部),各對違反該申請義務者,行使勒令停業之裁罰權,亦符合事權合一之管制原則。……

    因據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具體規範解釋上述裁罰權之歸屬,不僅係就此事務管轄權之授與,復係以「主事務所」為連繫因素決定土地管轄,屬行政罰法以「土地管轄機關」就行政罰權限分配之特別規定。……

  •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21 15:02:57
    有 57 人按讚


    🙈「大法庭裁判新制」座談會,就在明天!

    ✍️判例即將走入歷史,改由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作成終局裁判。究竟裁判新制會帶來如何的變革?實務的運作又會有多大的不同?將由蘇永欽教授與林大洋法官、吳燦法官、吳東都法官、朱富美檢察官、吳巡龍檢察官、李宜光律師及許政賢教授一同探討。

    🔔 #明天早上9點整 將於 元照出版 粉絲專頁 #提供簡短直播影片。

    👨‍🎓不想錯過任何精彩片段,邀請您於 #明天早上8點半 至 #臺北市館前路12號8樓演講廳 現場報名。

    ❗️現場另設有元照書展活動,與會聽眾皆可享有優惠。現場書籍如果無法滿足您的求知慾?還能帶著您的通關密語前往元照門市,一樣享有限時優惠。好書不嫌多、書櫃不嫌滿,推薦您將鍾意的作品通通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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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照門市: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活動網址:http://www.angle.com.tw/seminar/jurist/
    ※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會員、月旦法學系列雜誌會員免費(價值:1000元)
    ※非上述任一資格者報名,請於現場簽到後,繳交場地清潔費500元。
    ※凡完成報名並於當天出席者,贈送1本價值450元《月旦法學雜誌》大法庭議題期刊(NO.280、281期擇一)或《裁判時報》1本(數量有限)。
    ※本活動提供公務人員學習時數認證。
    ※為響應環保,活動會場不提供紙杯,請與會者自行攜帶環保杯。

  •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2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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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庭裁判新制」座談會,就在明天!

    ✍️判例即將走入歷史,改由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作成終局裁判。究竟裁判新制會帶來如何的變革?實務的運作又會有多大的不同?將由蘇永欽教授與林大洋法官、吳燦法官、吳東都法官、朱富美檢察官、吳巡龍檢察官、李宜光律師及許政賢教授一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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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活動提供公務人員學習時數認證。
    ※為響應環保,活動會場不提供紙杯,請與會者自行攜帶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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