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書面驗收文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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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書面驗收文件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619的網紅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19年決算報告審核】(下篇) 今天再次推薦給各位關心市政的公民今年度最佳讀物──「2019年基隆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內容真的非常豐富,提出很多財務與市政上精闢的建言,快來閱讀~ 💻好讀下載處:https://www.audit.gov.tw/p/405-1000-636...

  • 書面驗收文件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26 18: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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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決算報告審核】(下篇)
    今天再次推薦給各位關心市政的公民今年度最佳讀物──「2019年基隆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內容真的非常豐富,提出很多財務與市政上精闢的建言,快來閱讀~

    💻好讀下載處:https://www.audit.gov.tw/p/405-1000-6364,c420.php?Lang=zh-tw
     
    文章不管怎麼減都太長QQ,這一篇來針對重大工程進度和幾個業務執行問題來跟大家分享——前瞻計畫工程進度落後,還有道路系統的問題、現勘勘查與大家關心的精神倫理補助方案,以及社會處仁愛之家的轉型促參進度、基隆轉運站、調和街轉運站等議題。
     
    🛠工程延宕問題──前瞻計畫各工程與水環境
    首先,是要肯定綜合發展處有定期地在更新前瞻計畫的各案的執行進度,但在格式或檔案形式上,還是希望可以再更進步。也希望在進度部分,可以標明核定計畫的預計完工時間,以檢視施工進度及效率。
     
    本市前瞻計畫的問題,除了審計報告中提到關於道路改善工程的進度延宕、以及其他計畫的用地取得、採購問題外,上個月媒體報導「前瞻六億丟水裡」提到:「基隆市在水環境計畫第2批次裡,共提出11項工程計畫,有6項獲得核可,卻只有1項如期完工。另外,基隆南榮河的一項水質提升及水環境工程案,竟在一年內流標11次,直到今年才決標,諷刺的是,這項工程儘管延了快一年才動工,仍被市長林右昌當政績宣傳。」
     
    查閱了相關資訊,「南榮河水質提升現地處理工程及南榮河沿岸水環境改善工程」第一次公開招標是在去年三月,的確如媒體報導流標超過10次,在今年四月底才決標,本來預計應該要在今年底完工的工程,從綜發處的進度報告上看來,只有「施工中」還沒有進度。
     
    我希望市府能夠說明多次流標的原因及未來其他工程如何改善,以及南榮河水環境計畫目前的進度及預計完工的期程。也希望能夠全面來檢討前瞻計畫的執行問題。
     
    🚧寬度4公尺以下道路維管──道路挖掘系統問題以及未實際驗收
    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道路申挖程序與勘驗規則,是道路主管機關執行依據。並在2000年設置基隆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自2017 年開放轄內各區公所上線使用,但道路挖掘案件仍兼採線上及書面雙軌作業,經審計室查核,發現該系統未設計主管線上核決功能,各區公所仍需將相關文件印出後,再以書面方式簽送各主管核決,徒增行政作業程序。
     
    另外,比較嚴重的問題是,道路挖掘路面修復完工案件僅以書面審核,像是審計室舉例,安樂區公所辦理道路挖掘路面修復完工之勘驗程序,僅以目的事業單位檢附之勘驗表、切結書、混凝土出廠證明暨品質保證書及施工前中後照片等相關文件進行書面審核後,即完成勘驗,並未會同目的事業單位進行實地勘驗,未能證實挖掘面積之真實性,亦無法驗證路面修復品質(如平整度、用料等)。我認為「書面審核」作業難以保證巷弄道路平整,更可能造成用路人的危險和困擾,這點是否能立即改善。
      
    民政處長回覆說,道路挖掘系統是由工務處整合,區公所配合工務處呈報,未來會和工務處協調,經費允許的話,希望能在線上完成。針對挖掘勘驗,部分案件是書面審核,會要求區公所盡量以實際勘驗為主。
     
    🤹精神倫理的內容公開和檢核指標在哪裡?
    去年因為颱風來襲,很可惜無法在議場上直接得到市府針對精神倫理建設方案問題的回應。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的經費屬於經常門,用於補助機關與團體辦理活動、目標是發揚精神倫理。今年審計室則針對「基隆市補助各社區維護及加強原有社區三大建設經費實施計畫」進行檢討,並確認此筆經費不得用於餐會、旅遊等。市府也回應該筆經費不再補助旅遊及餐會等相關費用。而根據「精神倫理建設方案內部審查作業標準」,精神倫理建設方案也不得補助政治活動、聯誼、旅遊、餐會及基層建設,但因補助「機關」部分的公開資訊不足,無法監督檢視。
     
    對團體補助部分公開資訊過於簡略,無法了解補助於各「生態觀摩」、「文化觀摩」等活動之內容,根本看不出活動內容,有達到精神倫理建設效益、符合精神倫理建設的目標嗎?同時,針對認真辦理符合建設方案活動的團體來說,不公開內容與成果,等於無法驗證精神倫理補助的價值。我再一次強調,補助辦理活動支持在地發展好的活動,但精神倫理建設方案是全體市民繳納的稅金,主管機關應公開「機關」和「團體」的活動內容與成果,供全民檢視區公所審核基準與證明此補助成效。
     
    另外,計畫申請書內容其實跟過去相比並沒有改變,「精神倫理建設方案內部審查作業標準」中也完全沒有提及精神倫理建設的內涵、公所審查基準為何以及關鍵績效指標如何訂定,這樣要怎麼讓機關和團體了解並設計出好的、確實能夠提升精神倫理的活動?又如何能提升這筆預算的使用效能呢?
     
    民政處長回應,精神倫理申請活動後需要做效益評估(活動內容、活動效益、預期效益)做滿意度調查,並作為下次審查的評估標準,也有要求區公所不能補助餐費。在公開部分,會研議機關與團體的活動內容公開。
     
    👵仁愛之家轉型長照園區BOT與OT規劃進度落後
    老人安養機構仁愛之家從2016年就辦理長照福利服務園區促參案可行性規劃,2019年也由財政部補助做前置計畫,且應於2019年12月辦理公告招商作業、2020年3月完成招商及簽約會議,但審計室在今年的報告中提到「上述作業計畫因先期規劃報告經 7 次工作會議及 4 次審查會仍未定稿結案,截至 109 年 4 月底止,仍處於先期規劃作業階段,已較原訂 109 年 3 月完成招商之期程落後。另外,2018年度的審計報告中,審計室就提醒社會處,要盡速針對住民和行政人員的安排做出規劃。我請教促參進度落後如何改善,以及請社會處說明目前住民與行政人員的安排狀況。
     
    社會處回覆說,整個促參工作會議超過10次,除了報告提到的會議外,今年8月份也配合財政部進行招商,促參司長在七月底也到基隆協助重新檢視法規條文。目前進度沒有問題,先期報告規劃算是審查通過,後續統整相關法規及公告文字,預計今年10-12月公告、招標。在人員安排上,已經按照住民的意願,已全部轉介到其他機構並持續關注,其中,公務人員的任用、升遷、調職都有程序及法規保障,目前調任正簽核到市長,後續再報告。
      
    🚌基隆城際轉運站規劃和調和街轉運站使用率問題
    基隆城際轉運站未來將會成為基隆市中心重要的國道客運節點,然而在規劃上卻因為容納的關係,將原定的15個月台刪除為13個,交通處回應說針對月台刪除,會再尋適宜地點補回,我詢問說要將月台設計在哪裡才能不影響搭乘民眾的迫切性和方便性?
     
    而關於調和街轉運站因海科館營運後參觀人數遠低於預期,導致轉運站使用需求低落,到2020年4月底,全區已封閉閒置4年5個月,針對此問題,交通處回應調和街轉運站沒有使用急迫性,要等完工後再討論交付營運事宜。我特別請交通處明確說明如何發揮使用效益,以及先前交通處所說觀光小客車車流攔截圈並搭配轉乘接駁車紓解觀光車潮的規劃是甚麼?
     
    交通處說明,轉運站附近一共有17條路線,原來規劃15席月台,現在因為動線先建置13席月台,而13席月台提供17條路線綽綽有餘,雖然2席月台會尋找地方補齊,但基本上目前月台數已夠用。針對調和街轉運站,當時是依照市政府和中央的契約,就是市政府要蓋,移交給海科館,因2015年地調所劃定該區為易崩塌路段,所以重作水保、土地變更而導致進度落後,去年下半年准許水保和土地變更,今年初申請建照(公開閱覽中),建照通過後就會招標。而原先蓋好轉運站之後,就會給海科館來營運,但海科館現在收入有問題,所以編不出接駁車預算,之前有找和平島商家和海科館研商來經營接駁車,但商家都覺得負擔太重,之後會再研議。

  • 書面驗收文件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31 15: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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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我們與惡的距離

    這幾天眾所關心的就是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對於國宅的「揭弊案」,進一步幫忙大家了解案情。

    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汙廢水幹管疏通,非全面換管。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皆可使用。
    3⃣因契約中「詳細表(訂約用)」有編訂PVC橘色汙排管及PVC汙廢排水管。橘管跟灰管可證兩者皆可使用,原則上若使用PVC汙廢排水管那就需塗上橘漆。若不能使用,為何編定「PVC汙廢排水管」?
    4⃣依據「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勞務契約仍在合約期中,尚未到期12/31,目前也未「總驗」與瑕疵修正完成,何來北市府「弊案之說」?
    5⃣網友質疑照片中白版沒日期,因為契約中範例中有說圖例明白板填寫或是文件說明,兩者皆可使用
    6⃣承包商承受龐大精神壓力
    7⃣ 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
    8⃣感謝 @立法委員 黃國昌 長期為台灣貢獻付出以及揭弊
    9⃣選舉是一陣子,朋友是一輩子!任何「粉」都是台灣人,台灣需要更團結而不是分裂!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qDA8rD
    📌參考資料👉 https://reurl.cc/aljk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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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

    所謂開口合約 「Open contract」,是指經買賣雙方同意,在合約內將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詳加載明,並約定工作內容、時程、價格,另以工作指派單(Work order)約定,作為合約之一部分,若遇緊急業務需要,即就工作項目、內容、時程、價格另行約定,通知承包商立即辦理,即可於最短的時間內,可能數天或一、二週內完成工作,如此即可節省每次辦理採購的漫長程序,立即解決業務上的緊急需求。

    國宅之勞務採購維修標案,主要是做「汙廢水幹管疏通而非全面換管」,若是如黃委員所說:「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新管」那住戶的汙廢水應該至今排不出來怨聲載道了吧!若是廠商及都發局確認有部分換管,使用的是新灰管再上橘漆,黃委員或其他人員如何用肉眼即可判定未換管?所以才應交由第三方單位鑑定,若發現有可修正之處應為"瑕疵"並非弊案。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
    台北市是地方一定要符合中央法規、規範。"橘色管"和噴漆橘色管都是橘色管,橘色管並非科學或規格上的"專有名詞" 只是外觀上的描述 只要符合橘色認知即可,所以並不構成任何貪圖問題。既然要照採購合約走,那麼就照規定來,橘色管沒有科學定義,只要是橘色認知就好,作為區分識別使用。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三十二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管線老化、#劣化檢測修復」P122
    (3)管路配置設計方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二十九條
    4露明管路應依照國家標準規定, #塗漆明顯標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公廁修繕、#新建工程之硬體設備與配件設計參考及施作規範輔導手冊」P13.
    7. 天花板及管線:
    (1) 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老舊廁所改善計畫」#108年第二梯次核定補助說明會簡報P.46

    天花板: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 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空間環境整建講習會」簡報P.40
    參、施作規範
    十一、天花板: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污水下水道全方位品管課程」2.3.1管材製造
    3.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2). 推進用管應依 CNS 1298 之 B 管標準製造,#其顏色為橘色。管身受壓至內徑變形 5%時之剛性不得小於 1,000kPa。其軸向容許推力由製造廠依推進需求自行設 計,但其管材之壓縮強度應達 660kgf/cm2 以上。其長度為 1.0m。

    3⃣#因契約中「#詳細表(#訂約用)」#有編訂PVC橘色汙排管及PVC汙廢排水管。#橘管跟灰管可證兩者皆可使用,#原則上若使用PVC汙廢排水管那就需塗上橘漆。#若不能使用,#為何編定「#PVC汙廢排水管」?

    契約P.4 明訂,查驗或驗收在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下,得於必要時減價驗收。詳細表(訂約用)中包含:PVC汙廢排水管及橘色PVC汙排水管,廠商被要求換過的汙水管要是橘色,所以選橘色PVC汙排水管報價,單價僅差幾十元。也先求證原廠南亞丶大洋塑膠或是同等品廠商的汙水管材質PVC灰丶橘料相關實驗報告書其材質檢驗相同,僅色料不同。何況另外上漆的油漆及工錢總價比橘色PVC汙排水管貴,若非沒貨料已安裝且合約未明訂,廠商實在沒必要這樣做。(之前標案及現場研判汙水管管材使用皆是PVC汙廢管(灰管)可見)

    4⃣#依據「#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勞務契約仍在合約期中,#尚未到期12月31日,#也未「#總驗」#完成何來弊案之說?
    履約期間:自開工日至108/12/31。
    爆料檢舉日:108/12/26
    給付條件:「個案查驗,並分段驗收」。
    保固期間:2年
    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開口契約採購,適用於各機關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由機關依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之採購,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
    依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預約(開口契約)維修勞務採購履約及驗收作業規範」:本勞務採購採定期、零星、預約方式辦理經常性之維(檢)修。廠商有2次經機關通知書面改善之機會。機關辦理複驗時,應就記錄所載明之「瑕疵」進行複驗,如有發現「新瑕疵」,機關應再指定期限通知廠商改正,其瑕疵修正期間不計入逾期天數。

    5⃣#網友質疑照片中白板沒日期,#因為契約中範例中有說圖例明白板填寫或是文件說明,#兩者皆可使用
    網友質疑白板沒日期,因為契約中「住宅服務科維(檢)修前、中、後照片」範例中有說範例白板填寫或是文件中說明,2者皆使用。範例中照片施工白板未寫拍照日期,僅需於檔案表格標註日期即可,所以依據合約中所提供執行。

    6⃣#承包商承受龐大精神壓力
    老闆的兒子禮拜六晚上回台,過去退休的父親幾年前的確有接過市府標案,去年兒子接棒所以這是他第一次做政府標案,工程行負責人是媽媽,媒體直播後已經好幾天睡不了覺,承受龐大精神壓力,甚至想要輕生。(不想再看到1450網軍害人)...(其實我受網軍攻擊也壓力也超大)
    本人並非偏袒、護航廠商(我慎重說明事前不認識廠商)或是台北市政府承辦,僅是以專業態度、透明公開、事實求證、實事求是精神,進一步了解合約內容,以期「爆料者、北市府、承包商」三方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理方式。基層工人、市府承辦人微言輕,在媒體前的聲量和委員或市府都是不對等的,希望社會大眾了解事實。

    7⃣#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
    都發局新聞稿表示:由於此案是小型且零星之修繕工程,合約內並無設有監造人員、圖說監工人員,且無管理站,尚無法掌握施工過程。本人超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而非開罰.但PVC橘色汙排管一事的法源依據尚須符合中央法規規範之建議及規定.若以中央法規規範而言.上橘漆目前並未違反契約規定。

    8⃣#感謝立法委員黃國昌長期為台灣貢獻付出以及揭弊
    特別感謝 #黃國昌委員 的努力揭弊,爆料者之所以爆料可能心有定見,所以爆料內容有偏頗也是可想而知的事,助理應多方求證保持中立立場,我也懇請國昌委員能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施工單位一個慰勉而不是道歉,給第一線工作人員鼓勵和打氣,我想政府與人民以及承辦單位都是應該互信才能互相成長,台灣才能越來越好。

    9⃣#選舉是一陣子,#朋友是一輩子!#任何「#粉」#都是台灣人,#台灣需要更團結而不是分裂!

    小弟博宇會秉持著公開務實丶實事求是丶做事踏實的精神為大家服務,日後查證資料一定也會多方證實避免假爆料真傷人,日後若是有不敬不周做錯的話,我也會公開道歉,敬請原諒,小弟博宇由衷感謝🙏

    #政治就是服務眾人之事
    #以下為延壽及南港國宅的施工中照片
    #2020立委選舉這是一場寧靜的革命
    #票投15民眾做主
    #台灣民眾黨
    #專業民意價值

    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管線老化、劣化檢測修復」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公廁修繕、新建工程之硬體設備與配件設計參考及施作規範輔導手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老舊廁所改善計畫」108年第二梯次核定補助說明會簡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空間環境整建講習會」簡報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污水下水道全方位品管課程」

  • 書面驗收文件 在 鄭錦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6-12 17: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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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g-Tai Cheng 鄭松泰 :【總結港鐵沙中線工程涉嫌造假事件之五大疑團】

    鄭松泰:【總結港鐵沙中線工程涉嫌造假事件之五大疑團】

    今日(6月12日)林鄭政府宣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跟進港鐵沙中線工程涉嫌造假一事。撇開其認受性及透明度之爭議不論,本人嘗試歸納過去由傳媒揭發、政府回應,以及立法會文件所披露的有關資料,總結五大疑團立此存照,慎防政府及港鐵蒙混過關。

    [疑團一︰不知數量的問題鋼筋]

    根據媒體報導,港鐵表示在2015年8月至12月期間(政府的有關描述曾被批評前後不一),港鐵工程團隊、監察人員巡查地盤時,5次發現有鋼筋不合規格,鋼筋接駁螺絲帽的「絞牙」位置被剪短;其中4次巡查發現被剪短的鋼筋少於5條,並在工地現場「即時要求」承建商責成分判商糾正鋼筋接駁的方式,以確保達到工程要求;而在12月的一次巡查中,港鐵發現有5條鋼筋不合規格地安裝,港鐵認為情況「嚴重」,遂向承建商禮頓發書面警告,要求即時糾正。

    問:但港鐵沒有回答這5次發現的具體日期,以及有問題鋼筋的具體數量和分佈?公眾擔憂問題鋼筋對層板結構安全的影響,港鐵到目前並沒有交代問題核心。

    [疑團二︰涉嫌失效的工程監管]

    港鐵沙中線紅磡站工程被揭剪短鋼筋涉嫌造假。港鐵管理層披露,剪短鋼筋的是紮鐵工序分判商「泛迅建築有限公司」的工人所為,而他們認為是工人們出於「貪方便」所致。

    根據正常扎鐵施工程序的理解,由監管材料質量到核對尺寸及驗收,都會有監工人員及監工檢查和監督。即使如報導所指有人趁港鐵監督人員換班的空檔將鋼筋剪短,理應工程監督在落石屎前會核對尺寸並簽字驗收,在事情不可挽救之前將問題發現將之補救。

    問:但鋼筋接駁位涉嫌造假事件曝光後告訴我們,沙中線的工程監管如同失效,不但有欠書面記錄,且一直沒有交代情況(或書面紀錄不存?)。紅磡站結構安全成疑。

    [疑團三︰港鐵為何容許大判聘請不合資格的公司承接扎鐵工程?]

    根據《明報》報導,涉案的紮鐵工序分判商「泛迅建築有限公司」於2017年9月才成為註冊名單的紮鐵分包商之一,即承接港鐵工程以後才取得紮鐵分包商的資格。由禮頓亞洲有限公司而至港鐵公司,為何會容許「不明來歷」、「缺乏往績」的公司承接扎鐵工程?令人難以置信。

    問:港鐵容許大判聘請「缺乏往績」的公司承接扎鐵工程,是一件不可理解的事情,令施工質素得不到保證。這件事是否表示港鐵對禮頓「特事特辦」?隻眼開隻眼閉?

    [疑團四︰中科或告密者(whistleblower)向政府指控有人無故剪短鋼筋卻石沉大海?]

    中科對於有人無故剪短鋼筋接駁位涉嫌造假的指控,先得不到運房局及政府的重視。從目前公開資料所得知,運房局當時對於潛在工程質素問題,並沒有責成路政署及港鐵即時跟進,原因為何?有何顧慮?

    問:由通報機制到事件跟進,中科向政府提出有關有人無故剪短鋼筋的指控如同石沉大海。但政府卻表示目前沒有一個有效的通報機制,跟進潛在工程質素、涉嫌造假的問題。那麼究竟政府及港鐵如何監察大判施工的狀況?

    [疑團五︰如什麼渣一般的扎鐵質素?]

    在沙中線紅磡站鋼筋接駁位涉嫌造假事件上,港鐵及政府一直無法告訴公眾有多少支鋼筋被剪短,有多少支鋼筋被修正,以及有多少按正確方式施工?同時,結構層板的扎鐵工序亦被指,是由不合資格的公司負責,沒法有效保證結構層板扎鐵質素。

    問:整件事件令港鐵公司如何有效地監督承建商、分判商及整個項目的施工過程和質素備受質疑,亦令大眾對於埋藏在石屎結構層板中的鋼筋質素非常疑慮,投下不信任一票。

    重點中的重點:

    上述的五個疑團令人擔憂香港鐵路安全外,不禁令人懷疑當中是否有人要刻意隱瞞造假事件,是否有人要刻意包庇?將會耗上九百七十一億公帑興建的沙中線,發生一件不可以接受的工程造假事件,不是單純剪短鋼筋或工序問題。因為此方向只會引導事件走向「專業知識」範圍,公眾感到艱澀難明;關鍵是港鐵及大判為何分判「缺乏往績」的二判承接扎鐵,而港鐵亦無法交代被指有問題的龬筋之分佈同數目,結構安全成疑。

    圖:立法會考察沙中線啟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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