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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打字測驗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4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17~110/02/2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持有證明文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嫻熟電腦文書操作,每分鐘打字速度40個字以上者。
工作項目:
協辦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協辦紀錄科辦理偵查案件相關文書業務或協辦總務科辦理採購相關業務或協辦文書科辦理檔案管理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字樣,並於110年2月21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已列入110年考試任用計畫)。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未附電腦中文輸入速度證明者(最近三年內),需加考電腦中文輸入;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經備取列入候用名冊期限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書記官打字測驗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2/11~109/12/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持有證明文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輸入中文能力每分鐘宜達30個字以上。
4.持身心障礙手冊者。
工作項目:
協辦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正反面、經歷證明(無則免)、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字樣,並於109年12月15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為止(110年1月中旬娩假職缺)。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書記官打字測驗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4/16~109/04/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持有證明文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嫻熟電腦文書操作,每分鐘打字速度40個字以上者。
工作項目:
協辦行政業務(總務科)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字樣,並於109年4月22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留職停薪職缺(自僱用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為止)。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未附電腦中文輸入速度證明者(最近三年內),需加考電腦中文輸入;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經備取列入候用名冊期限至本(109)年12月31日止,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