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什麼是緩刑?
緩刑,類似「留校察看」,就是刑罰暫不執行,當法院設定的緩刑期間結束後,如果緩刑沒有被法院撤銷,刑之宣告就會失其效力,原本的刑罰就不用執行。
但緩刑的效力並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跟沒收這三類判決中的諭知,並不會因為緩刑而暫緩執行。
②怎麼樣可以緩刑?
緩刑...
①什麼是緩刑?
緩刑,類似「留校察看」,就是刑罰暫不執行,當法院設定的緩刑期間結束後,如果緩刑沒有被法院撤銷,刑之宣告就會失其效力,原本的刑罰就不用執行。
但緩刑的效力並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跟沒收這三類判決中的諭知,並不會因為緩刑而暫緩執行。
②怎麼樣可以緩刑?
緩刑的要件包括:
►第一,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第二,前案情形符合兩種情況之一,包括: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曾經故意犯罪,但是被判拘役或罰金,都還是符合緩刑資格的。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如果之前曾經判過徒刑,就要在執行完畢或撤免後,5年以內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被判過徒刑以上的刑度,才符合緩刑資格。
►第三,以暫不執行為適當:這裡就交給法院,依照被告的狀況來裁量判斷。
③緩刑期間什麼時候起算?
法院可以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的緩刑期間,起算點是從裁判確定日起算。
比如說,一審法院判緩刑,期間2年,但檢察官提起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後,沒人上訴而確定。
緩刑期間的2年,就要從二審判決確定的那天,開始起算。
④緩刑可以附條件嗎?
可以,緩刑宣告時,法院可以斟酌情形,要求犯罪行為人接受一些命令,包括:
1️⃣向被害人道歉。
2️⃣立悔過書。
3️⃣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4️⃣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
5️⃣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6️⃣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7️⃣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8️⃣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這些條件都會寫在判決書中,其中第3、4款要把錢給被害人、公庫的情形,可以直接當作執行名義。
⑤做了什麼,緩刑會被撤銷?
緩刑的撤銷有兩種:
►法律規定一定要撤銷(必要撤銷,刑法第75條)
有兩種情況,緩刑一定要被撤銷,都是跟「故意」犯罪有關。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在前面提到的2到5年緩刑期間內,因故意犯罪本案以外的其他罪,並在緩刑期間內受到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確定」(也就是判決已經沒有人可以上訴)。
📌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在緩刑之前,因為故意犯本案以外的其他罪,但是在緩刑期間內受到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確定」。
►法院可以裁量要不要撤銷(裁量撤銷,刑法第75-1條)
在出現以下4種情況時,法院可以綜合判斷,是不是已經可以認為原本給的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並將緩刑撤銷。包括:
1️⃣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2️⃣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這兩個部分和前面必要撤銷的情形相同,只是在刑度上區分,緩刑期間受逾6個月以上徒刑宣告確定,是必要撤銷;但如果是6個月以下徒刑,則是裁量撤銷。
3️⃣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比如發生車禍這類過失犯罪,如果是在緩刑期間內,犯下並受到徒刑宣告確定,法院可以審酌要不要撤銷緩刑。
4️⃣違反緩刑條件情節重大。
⑥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有期限嗎?
緩刑撤銷,除了違反緩刑條件情節重大外,都是因為出現一個新的後案判決,檢察官要在新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回到這個題目,問的是關於緩刑何者「錯誤」
Ⓐ選項:法院宣告緩刑時得在斟酌情形後,同時命被告接受精神治療。
➔第④點提到,緩刑是可以附條件,要求犯罪行為人做精神治療,故Ⓐ選項正確。
Ⓑ選項:甲在緩刑期間內犯強盜罪而受5年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法院應對甲為撤銷緩刑之宣告。
➔強盜罪是故意犯罪,刑度5年超過6個月,符合第⑤點所指的必要撤銷條件,法院「應」撤銷緩刑宣告,故Ⓑ選項正確。
Ⓒ選項:緩刑之效力不及於保安處分。
➔第①點有提到,故Ⓒ選項正確。
Ⓓ選項:甲無任何犯罪經歷,因犯罪而受 2 年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法院可對甲宣告緩刑。
➔第②點提到,緩刑的第一個要件是:「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超過2年宣告刑,並沒有緩刑資格,故Ⓓ選項錯誤。
#緩刑 #刑法 #隨堂考 #法律 #法律隨堂考 #1分鐘法律教室 #一起讀判決 #緩刑撤銷
暫緩執行聲請狀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砲打小鳥?!
前些日子看了這則新聞的相關報導,一直記掛著此事,前日欣見事情可能會有轉機。在台大退休法學教授協助下,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交狀」,希望暫緩強制處分。
據了解,當事人自2016年以來,有4張共1萬8千多元的超速、闖紅燈等交通罰單未繳,名下房屋遭法拍,催繳通知送到家,因其母不識字,拒收掛號信。而執行署的送達證書,宣稱是合法送達,還有陳母的簽名,陳志龍教授比對發現,筆跡明顯與陳母不符,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除了陳教授的義助,有三位監察委員得知此案,也已申請主動調查。此事之所以引發軒然大波,主要是裁罰金額與房子遭法拍之間比例懸殊,如果法院強制從當事人薪水扣抵罰款,作法雖嚴酷,但尚合乎情理,為了1萬8千多元,把250萬元的房子逕送法拍,真得太過當。
本案的當事人未繳罰款,確實理虧在先,但為了討生活奔波在外,留下老幼在家,難免有所疏忽,其情可憫;執行署也該改進檢討,未來應盡可能設法聯繫上本人,避免有人藉故未收到罰單而推託、遲不繳款。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33423
暫緩執行聲請狀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敬邀旁聽》
【觀塘環評停止執行】法庭觀察
#搶救大潭藻礁律師團出征
時間:3/11(一)15:35
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樓第四法庭
(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你聽說過行政爭訟的「停止執行」嗎❓】
沒關係!你現在知道了!👍👍
在海審會通過觀塘的「海岸利用許可」後,開發的腳步已經迫。在。眉。睫。😮😮;因此在地居民與環團在本周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針對去年通過的「⏩環評處分訴願案⏪」提起「❌#停止執行❌」的聲請(海審會的行政爭訟也將另外在近日提起),#以免開發單位開始施工,#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下周一,來法庭觀察吧!]
周一遞狀後,北高行非常迅速地在周二發出 #開庭通知;本案將在🕞下周一(3/11)下午3點35分🕞開庭;本會律師與加入本案的相關義務律師也將嚴陣以待;在法庭上勢必將針對 #暫緩開發 的重要性進行一波強力的論述;💪💪
[🌈相信司法 守護藻礁]
邀請對本案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起到場進行法庭觀察;我們仍然相信司法程序將會對「藻礁生態系」的保護,做出正確的決定!🤗🤗
----------
[💡關於 #行政處分 的 #停止執行💡]
🏝環境法律科普與翻譯:
原「行政處分」如果執行下去將會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而且「情事緊迫」;那麼
1⃣. 作出處分的那個機關 (環保署)、
2⃣. 受理訴願的機關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
3⃣. 行政法院 (北高行)
這三個單位可以分別依職權、依申請/聲請做出「#不要執行那個行政處分」的決(裁)定🙅♀🙅♂。
(詳參《訴願法》§93條)
#大潭藻礁不要說再見
暫緩執行聲請狀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聞後續追蹤】陳敬鎧暫緩發監
文/孔德廉
歷經9年纏訟,前手球國手陳敬鎧最終被判 #詐盲 定讞,高雄地檢署日前發布執行命令,要求陳敬鎧必須在6月14日以前繳清522萬元的「犯罪所得」,否則不得易科罰金,還需入監一年。
陳敬鎧於今日(14日)偕同委任律師前往高雄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委任律師當庭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准予暫緩執行或易科罰金,執行檢察官審慎考慮陳敬鎧身體狀況,及本案各種特殊因素後,認以暫緩執行為佳。
此案不僅判決中以「行為」取代醫療證據,義務律師團提起再審的結果出爐前,高雄地檢署即發布執行命令,從司法判決到執行均引發諸多爭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列入冤案救援,身心障礙團體及多名立委也紛紛出面聲援。
🔸了解【#陳敬鎧案】
之一/裝瞎還是蒙冤?老經驗的保險調查員評「荒謬」 http://bit.ly/2sf7mod
之二/他眼盲還是你心盲?視障者這樣撕下刻板標籤
http://bit.ly/2xgXY8L
身心障礙聯盟-殘障聯盟 愛盲基金會 #保險犯罪防制中心 #報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