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暫定暫訂公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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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暫定暫訂公文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台中文史復興組合 Taichu Renaissance Associatio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00402上午8點30分起天外天劇場列暫定古蹟 文化部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文授資局蹟字第10930037051號 主旨:臺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為暫定古蹟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2項,《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0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及第...

  • 暫定暫訂公文 在 台中文史復興組合 Taichu Renaissance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02 14: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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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2上午8點30分起天外天劇場列暫定古蹟
    文化部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文授資局蹟字第10930037051號
    主旨:臺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為暫定古蹟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2項,《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0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暫定古蹟地點:臺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140號
    二、暫定古蹟本體及土地範圍:復興段四小段71號地籍:復興段「四小段6地號,立德段四小段1地號等2筆(詳如公告圖示)
    三、暫定起訖時間:自109年4月2日8點30分起為期6個月
    四、毀損刑責: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毀損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且未遂犯,罰之。
    五,管理維護權責: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規定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議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六,聯絡方式: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04-22177777,04-22177680,04-22177687七,對於本案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自本處分公告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並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立場聲明
    天外天劇場多達749頁精彩的調查研究報告,其中提出諸多價值論證,卻判無價值的反差,這是文化資產今天所面臨的困境,必需重新檢討。我們期盼給予天外天劇場適切的文資身分,透過文資法的補償機制,創造保存與開發的多贏。

    天外天劇場,從興建到凋零,戲裡戲外所牽涉的人事時地物,就是一部臺灣史!#保存天外天 #守護台灣史 #具國定古蹟價值

    我們再次重申,文資法是創造多贏的政策工具
    文資法存在的目的,並不是透過行政程序合理化捨棄文資價值的判定,違背文資立法立意。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本意,其中包含「補償對所有權人因文資保存所受之特別犧牲的彌補,以平衡在商業利益與歷史文化價值間的落差,得以創造多贏的局面與政策工具。」

    #20200330天外天劇場調查研究報告已公開
    總共749頁的pdf檔,歡迎共同研讀
    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information?uid=48&pid=4231

    #20200402新聞整理
    (蘋果)台中天外天劇場叩關古蹟失敗 出動挖土機喊拆爆衝突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402/IIAFVQNAFLZ4VDKXO3I4AULP44/

    (自由)包商突拆台中天外天劇場!文史團體趕到雙方對峙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20855

    (自由)包商突除「天外天」劇場 文化部急送「暫定古蹟」公文挽救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21124

    (中央社)天外天劇場面臨拆除 文化部公告暫定古蹟解危機
    https://www.cna.com.tw/news/acul/202004020147.aspx

    (公視)台中天外天劇場突拆除 文化部及時擋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72928

    (東森)台中最後一座日治老戲院「天外天」不列古蹟 地主開來怪手!文史團體抗爭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02/1682561.htm

    (聯合)「天外天」拆除與文史團體衝突 文化部緊急列暫訂古蹟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4463754

    (中國)地方槓中央 台中市天外天列暫定古蹟不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402003061-260407

  • 暫定暫訂公文 在 Weltschmerz by Tzara Li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3-07-22 1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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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潭吊橋是全世界碩果僅存的鎢鋼球軸承吊橋,新北市政府一直不斷上下其手地試水溫,想要看看能否偷偷摸摸地將他給拆了改建水泥橋,好讓橋墩位置讓給「景觀第一排」的民房作都更。

      現在新北市政府說他們從來就沒有想要拆碧潭吊橋,那好,請趕緊列為市立古蹟,妥善保護。

      碧潭吊橋竟然不是古蹟,而中正紀念堂是暫定古蹟,看來,台北市與新北市對於古蹟的審定標準與人民的判斷力有段落差。

    守護碧潭吊橋,你能做什麼?
    【1人1信1電話=碧潭吊橋守護行動】
    碧潭吊橋76歲了!它除了是台灣人重要的記憶,更是世界僅存的鎢鋼球軸承吊橋,是台灣的驕傲!

    17年前,地方人士發起碧潭吊橋守護行動,成功化解了碧潭吊橋成為水泥橋的危機;17年後的7月6日,我們再次發起守護碧潭吊橋的行動,只因為一個「都市更新」案。午後雷陣雨不停歇,熱情的民眾仍從四面八方湧入響應牽手護吊橋的活動,四百多人在碧潭吊橋上共度了歷史性的一刻,高舉「票投碧橋、指定古蹟」的黃色標語,向新北市政府宣告市民守護碧潭吊橋的決心。

    我們要告訴大家,這個都更案中有65%以上是公有土地,你我都是地主,但新北市政府卻沒有為全民守護碧潭吊橋!反而准許新建築在緊鄰吊橋纜繩基座不到1公尺處向下開挖15公尺,甚至允許建商配合新建築位置去移動並重做纜繩基座,完全無視碧潭吊橋的公共性與安全問題。

    我們更不解的是,為何一個公共的橋樑可以配合都更建案拆移?施工期間甚至還得封橋!有聽過誰家蓋房子可以封馬路幾個月、幾年嗎?再說,一個古蹟吊橋拆了、移動真的還能蓋回來現在的樣子嗎?我們非常的懷疑!

    今年2月我們向新北市提出申請碧潭吊橋為古蹟,除了安全維護誰也不能動不能拆,4月起吊橋被列為「暫訂古蹟」暫時保護到今年10月份。6月26日文化局召開古蹟審查會議,委員投票結果為7:4,文化資產專家有7票投指定古蹟,而新北市政府官員3票一致否定古蹟,所以尚未定案,守護碧潭吊橋仍有一場硬仗要打。

    7月31日文化局將重新召開古蹟審查會議,是碧潭吊橋能否成為古蹟的最後一戰。在這之前如果您也想為守護碧潭吊橋盡一份力,我們提供以下建議:

    一、 線上寫信給朱市長http://talk.ntpc.gov.tw/registForm-1.jsp,告訴他「我反對碧潭吊橋配合都更拆除移動!新北市應該盡速指定碧潭吊橋為古蹟而不是合法圖利建商」。或直接郵寄到新北市政府朱立倫市長收,格式不拘。每一封給市長的信都會成為一份公文,會有專人回復。

    二、 打電話給新店區民意代表,請他們「監督新北市政府,盡速指定碧潭吊橋為古蹟永久保護,我們反對碧潭吊橋拆除移動!」
    陳儀君議員 02-29153456
    陳永福議員 02-86656878
    金中玉議員 02-29115994
    劉哲彰議員 02-29185658
    許正鴻議員 02-29156666
    羅明才立法委員02-23586776、02-29157788

    三、 打電話給吊橋附近的里長,告訴里長「我們全家都反對碧潭吊橋拆除移動!應該儘速指定為古蹟永久保護,請里長幫里民發聲!!」
    新店區里長聯誼會會長鄭富濃 02-29124973
    太平里李謝素珍里長 02-22115711
    新店里陳文德里長 02-89118755
    國校里郭儒鈞里長 02-29117312
    文中里劉閔禮里長 02-29122820
    下城里廖林良玉里長 02-22123302
    張南里林國榮里長 02-29117423
    美城里翁智冠里長 02-29148839
    頂城里王明籐里長 02-22117843
    廣明里褚裕龍里長 02-29111368

    四、 打電話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要求「公開碧潭吊橋古蹟審議會討論內容,並開放市民參加,古蹟審查不可黑箱作業」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林寬裕 2960-3456分機4660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科長曾繼田2960-3456分機4546

    五、抗議新北市輕賤碧潭吊橋粗暴都更,請打電話到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表達碧潭吊橋為全民資產不應該參與都更,65%公有地應該拿來保護古蹟,不是拿來蓋高樓毀掉碧潭景觀。請注意不要被「碧潭吊橋不會因為任何私人建設的理由而拆除」、「沒有安全就沒有都更」的回覆搪塞過去,可以要求提出證明文件!

    新北市政府更新事業科科長2950-6335、29506206分機301
    新北市政府更新事業科本案承辦人張淯婷29506206 分機 312

    請不要小看您的力量,每一封信、一通電話,都將匯聚成守護碧潭吊橋的大大力量!更多資訊請參閱FACEBOOK「碧潭吊橋守護行動網」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BiTan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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