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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暗空公園即時影像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338的網紅余秀芷sleeve,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家審查會議共同聲明 : 我們不是障礙者, 我們是人,但我們沒有人權,是政府失能把我們變成障礙者! We are not disabilities. We are persons. We do not have human rights because the go...
暗空公園即時影像 在 張智揚???? ???? ????? 靈揚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1:59:01
難得帶著爸媽和老婆納綸一起出遊 現代家庭每個家人的休假日都不同步 很難把時間兜在一塊 三天連假 帶家人一路往埔霧公路上去 彩蝶瀑布正值枯水期 直到過了中層 才有淺淺的溪水可以玩玩踩踏 要出遊的前幾天 都一直注意著中橫交通資訊 和合歡山的即時影像監視器⛰️ 幾天的山上的天氣狀況都不好 到清境看🐑的時候...
暗空公園即時影像 在 余秀芷sleev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家審查會議共同聲明
:
我們不是障礙者, 我們是人,但我們沒有人權,是政府失能把我們變成障礙者!
We are not disabilities. We are persons.
We do not have human rights because the government disabled us.
我是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New Vitality Independent Living Associationa ,Taipei )專案經理林君潔(Chun Chieh Lin),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1、CRPD 2014年內國法化至今政府毫無積極作為,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基層公務人員缺乏身心障礙者權利的理解,到現在還是認為我們是浪費社會資源的負擔、是個人與家庭的責任、是慈善給予的對象。雖然國家象徵性地做了法規檢視工作,但未有後續改善措施,許多歧視及不平等待遇,依然暗藏於行政處分、服務契約、計畫或地方自治法規未被檢討。如:(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獎勵補助保險業者提供微型保單給身心障礙者,造成身心障礙者無法擁有和一般人一樣投保及獲賠的權利;(2) 居家照顧服務契約中明定服務員若無法協助障礙者移位時,可以拒絕協助洗澡,而把服務內容改為擦澡;(3) 住宅法第54條有明定保障任何人不得拒絕身心障礙住戶設置無障礙空間之權利,但設置無障礙空間或設施相關補助要點,卻明定申請補助須經過其他住戶一定比例同意方可設置。
2、由於政府未有積極作為及擬定逐步落實措施與規劃,造成行政單位公務人員對於CRPD理解不足,於施政時依然不斷侵害障礙者的基本人權。在司法體系內,更是只有少數的法官願意引用CRPD,甚至有法官認為引用CRPD作出判決後,將帶來的龐大效應及社會制度的變革,而法官不願意扮演此種促進社會改變的責任,反而對於障礙者人權及歧視採極為保守態度。我們更擔心若法官做出不利判決,成為判例,影響未來其他審判。另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不僅賦予身心障礙者尋求救濟之權利,更明定國家提供法律扶助之義務,但至今未見我們政府具體作法出現。
3、障礙者在台灣即便年滿20歲仍未被視為獨立行使權利的成年個體。為保障障礙者基本人權,需要靠許多社會福利服務支持,但在台灣許多服務設計及補助都決定於家庭經濟或人力狀況,政府實際上僅提供家庭不足之殘補式服務,障礙者因此在社會上無法享有和一般人一樣平等生活的權利。障礙者難有穩定收入,但每一天的生活要花比一般人更多的錢,政府提供的許多服務必須去「高價購買」,造成障礙者個人需求的支持服務難以取得、難以決定自己要過什麼樣的生活,加上這些服務處處充滿著限制,零碎,不符合實際需求。因此我們要求政府不可提供高價額服務,以防在障礙族群中劃分階級產生歧視。服務提供過程應注重個別化設計,長期以來除了忽略各障別之差異與需求之外,在女性障礙者的個別需求部分,更是遭受忽視,導致服務的提供不但對性別不敏感,甚且是對性別不適當的方式。
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9條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但近年來許多身心障礙相關服務的預算不增反減,需要高密度服務支持的重度障礙者,依然被行政單位判定應入住機構,不適合居住社區,如此明顯違反公約的處置層出不窮。我國政府長期照顧服務將障礙醫療化,最近又開放讓營利機構、保險業進駐,沒有經濟條件的障礙者更難取得適切的服務。另外,台灣亦卸責讓障礙者自費,用高工時低價位的方式雇用、剝削外勞,且其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我們在此呼籲政府應編列經費,並提供個別化、可近性、可負擔的服務,並取消自費使用外籍看護的障礙者使用法定服務(例如居家照顧服務及個人助理服務)之資格限制!!!
5、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然有罰則,但具我們所知,幾乎沒有人因為歧視身心障礙者受到懲罰,使得該法律僅有宣示性而沒有強制執行力。政府亦缺乏促進身心障礙者實質平等的政策與計畫。政府對身心障礙權利的落實亦缺乏具體實施及監督辦法,雖然政府設立了行政院層級的「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但該小組兩年來沒有明顯成效因此我們要求,應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承擔獨立監督之任務。
6、國家從政策的形成、服務的制定、評估、執行到權利的保障,皆缺乏障礙當事者的參與及監督,各部會委員會障礙者比例過低且障別不多元。而且許多重大決策,都是政府單方面決定,並沒有正式的參與或諮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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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富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Taiwan Access for All)總幹事許朝富(Jacky Hsu),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首先,我國政府仍以慈善/醫療模式,常以「關懷、愛心、服務」的心態面對身心障礙者的議題。而未體認到CRPD「要讓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權利」的實質意義,
例如在應提供的基礎無障礙設施服務常見「愛心鈴」、「愛心櫃檯」、「博愛電梯」標示,提供臨時性的友善協助,卻不願意承擔全面無障礙,推動基本人權的責任。甚至,再將無障礙視為少數特殊需求,僅採用設施的1%的比例(例如高鐵席次)或300平方公尺(例如餐廳)的服務規模做設施設置標準,使得常民生活餐廳、旅館、商店等等無障礙淪為口號。新的國家公共建設例如高鐵、桃捷的無障礙輪椅席區甚至低於1%。
政府不僅無法提出促進平等權利的政策,而且也在決策過程中忽略了身心障礙者的參與。目前除了行政院、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之身權小組具有一定比例之身心障礙者代表規定,其他場域並不存在確保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與意見表達之制度性設計,因而政府補助舉辦活動若非直接與身心障礙有關則不會有無障礙規劃與服務;又多數委員代表都是官方選任,忽略長期耕耘與積極建議的聲音,未符合「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原則,以及《CRPD》第33條第3段之要求。
第二,根據CRPD施行法,政府應逐條盤點施行法律與行政命令與CRPD之間之落差,然而此項法規檢視工作僅就文字表面替換,無法有效檢視國內法規與與公約實質不符之處。
例如我們在參與法規檢視時,多數僅僅針對法規字面上是否有明確拒絕或歧視用語,檢視工作流於形式,並未針對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及如何擴大參與的軟硬體服務,訂定合理的法條或規範。
第三,政府對「無障礙」的觀念僅限於物理環境,且對於既有建築物之規範僅包含部分特定建築。
例如《菸害防制法》所稱的「公共場所」泛指供公眾使用的場所,但障礙者相關法規的「公共場所」卻需逐項討論且限定條件,又侷限於固定建築物。建物之外的其他環境、設施、展覽、服務等等供使用或向公眾開放的場所,並未全面納入法規要求。政府應編訂無障礙規範時,從障礙者的完整生活面向加以分類,並且照顧到不同障礙類型的不同需求。
我先提以下幾個面向,可以看到政府執行無障礙,似有若無的敷衍態度:
1.校園無障礙主要仍限制在教學大樓,嚴重忽視身心障礙生平等參與校園生活的權利,最糟糕的是住宿缺乏無障礙規劃,且身心障礙障礙生對於移位機、人力助理等需求,被認為是應自行負擔的個人問題,有些學校甚至要求家人陪同住宿。
2.由於辦公場所與工廠長期未被納入無障礙法規規範,身心障礙者連進入職場面試都有困難,而且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補助辦理的職訓班,長期無視障礙者的需求,連基本無障礙環境都沒有,使身心障礙者無法自由參加有興趣的職業技能訓練課程或者在職訓練課程。
3.戶外休閒與遊憩場所無障礙的相關辦法避重就輕、無法可管。以《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為例,僅只規範主要出入口,因此只要有一個出入口為無障礙就算合法。然而,整個公園綠地、動線、其他出入口,或者設於公園的其他休憩設施(例如成人體健設施與兒童遊戲場)等並未完整列入無障礙要求。
4.手語翻譯只在公共電視有單一時段的手語新聞台,其他電視台僅只於重要新聞現場有提供部分手語翻譯,然而大概只佔畫面1/8的一小角,同時又被新聞台的跑馬燈和各種字幕圖案交錯覆蓋。同時,即時新聞字幕缺乏,毫無口述影像聲道可以使用,嚴重影響視、聽障者閱聽權。電子書,法規並未規範出版業者須使用明盲共用的電子書格式;必須仰賴額外的語音後製軟體,資訊獲取量少、速度慢。
5. 針對其他設施及服務,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制訂適用於不同場域特性內涵的無障礙設計規範與指導手冊,並透過定期教育訓練推行於公私立場所。
第四,政府未體認「合理調整」在落實身心障礙權利的重要性,更未要求雇主或服務提供者有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
政府於國家報告中坦承我國並未對於「合理調整」有明確定義,竟然未能進一步自我檢視相關法規、提出立/修法改善的期程與計畫。
雖然現行《身權法》似已帶有一定的合理調整精神,例如:第16條要求各類公、私機關部門在公開辦理考試時,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化適性協助」;第30條要求教育主管機關在辦理教育與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程度、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資源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條件;第33條也規定,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得以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獲得「職務再設計」等個別化與專業化的職業重建服務等。
然而,身心障礙者在教育或工作場所提出之特別要求,仍經常遭到拒絕。《身權法》並沒有定義「合理調整」之義務範圍及其承擔者、判斷是否「合理」之客觀標準,以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之罰則。
根據《CRPD》,合理調整的精神應該擴及落實在教育與工作以外的一切生活面向中,但因為合理調整在台灣仍缺乏法律根據,在現行法規未規範要求時,義務承擔者(duty-bearer)拒絕按照身心障礙者之請求展開協商或提供調整時,不論是透過司法訴訟或是行政申訴,都很難被認定為歧視,特別是就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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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翔發言稿:
我是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 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TGQRAA ) 秘書長胡勝翔(Nelson Hu),今代表17個團體之平行報告提出幾點回應。
第一點: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定義與認識僅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以至於國家報告統計僅限於此。
首先,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係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經鑑定與評估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方為法定身心障礙者,持有該手冊(證明)後續才能依據其需求申請各項補助、支持服務。目前身心障礙鑑定與評估系統(ICF)過於僵化,需經六個月穩定在政府指定的區域醫院等級以上穩定就診、回診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但實務上卻忽略疾病造成的障礙、社會對於障礙者之汙名化等,舉例來說:對於極特殊罕病患者,在此鑑定系統下該疾病已確診並經醫師評估將導致肢體、認知功能快速下降,依然仍需經過六個月觀察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而言,在社會極具汙名化情況下,若要穩定回診勢必造成工作上的影響,往往需向職場請假,更甚者身份一旦曝光工作除不保外,政府亦無任何對於此行為採取任何保障,導致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不願意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係指同時擁有性別身份與障礙者身份或同時擁有原住民族身份與障礙者身份的多重身份者),以性少數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本因性別身份易與原生家庭關係破裂而需在外就業自立,工作本需穩定無法經常請假。若然每個月都請假回診,易導致身份曝光與工作不保,且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並非每一個人都有這麼多時間、財力等成本去取得該手冊(證明)。
影子報告相似段落
第二點:無障礙
政府現行無障礙觀念、設施仍侷限物理環境,其法規也僅包含特含部分特定建築,且僅針對特定障別之障礙者。如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在政府認知下,其肢體功能「正常」而毋須無障礙,但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之特殊性在於人與人(社會)之互動產生的障礙,但政府全然僅以外觀作為判斷依據。
第三點:支持服務需求評估
政府所提供各項支持服務採取被動式、專家學者本位主義所設計,導致諸多服務未能以障礙者為中心,除了欠缺障礙者之參與外,諸多支持服務未能因應個別化、差異化所調整。以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現行僅提供專線、社區健康復建中心等被動式、專家式支持服務,且諸多服務並未考量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的需求,更多服務全然都以常人之邏輯思考,並且去脈絡化地提供服務。如:當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情緒低落或高漲時,往往被認定是「發病」,卻忽略情緒的原由。政府現行的服務也欠缺更多以障礙者為中心所發展之服務,如同儕支持等。又,現行諸多支持服務需取得法定身心障礙者身份資格,即便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另有精神衛生法規範政府須提供支持服務,但仍以專家學者為主要設計者,並未考量到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實際需求。
第四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現行各級政府(如行政院、衛福部、各級縣市政府)雖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皆設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但該小組除了無法處理跨部會(局處)之事務外,其小組定位亦不明,又組成委員皆由該政府所指派(台北市除外)。同時,各部會(局處)首長亦為小組委員,部會(縣市)首長亦為小組召集人,導致部會(縣市)首長不召開會議或僅在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情況下,無法有效確保該小組發揮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功能,且小組委員在政府指派下,全然無障礙者自主參與之精神。另外,專責審議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之委員亦由政府指派,雖精神衛生法規定需有病人團體代表,但政府仍以指派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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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殺手遇上魔法師3 病毒之役 第一章 中計(上)單篇全文 高一作品(根本沒修幾個字的修文) 高三要閉關不怎麼打小說囉~不過龍諦說他們有意願出奪心嶼的實體書只是要大修~然後我再跟他們討論特務第七感跟當殺手遇上魔法師的事,他們還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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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亂的群眾逐漸平息下來,除了某部分還處於驚惶之中。他們鴉雀無聲地看著原本已該死絕的里約自沾滿血泊的紅毯上起身,帶著浸溼了濃稠血水的黑色絨袍回到講台前,臉上掛著一如往常充滿自信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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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驚駭又匪夷所思地由高倍數狙擊鏡盯著他的額頭看,只見那個幽深的血洞不再湧出深色的血泉,更令人震驚的是,血洞的內部及周遭被碎玻璃劃傷的皮膚,竟開始修復起來,重新組織受創的肌肉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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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雙小圓眼鏡下的利眼目不轉睛地注視著我,接著我從狙擊鏡之下看到他向某方打了個手勢,然後慢條斯理地動了動頸子,走向裝甲車。所有周遭的黑衣保鑣靜觀不動,像是早就知道這個情勢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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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瞠大了眼睛,里約起死回生的事情就是發生了,我不管他怎麼辦到的,我只能接受。當我看到了那個手勢時,我就心說糟糕,這是個反將一軍,我們──中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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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啐了一口,喊了一聲:「絢,立即撤離!跑出危險範圍,我們中計了!」接著迅速將狙擊槍拆解成幾段,胡亂塞進了手提箱,趕緊跑下了環繞著壁面的螺旋石階,以最快的步伐逃離石陣廣場,往反方向快速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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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回事?緋,妳失手了?」絢的聲音聽起來有些震驚,畢竟她對於我的印象來說,我是不可能失手的,而且我從沒在她的面前這麼驚慌失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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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絢妳也看到了,里約的腦袋完全被狙擊子彈貫穿,雖然這麼說很扯,但是他起死回生了!這事以後再研究,這是里約的盤算,他必定在我們進行狙擊的地點佈下了人馬!」我一邊衝刺一邊咬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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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緋,妳這是什麼意思?……不好!市區內的警力開始往妳們那邊過去了,就像是他們知道妳們的藏身點一樣……」夏克爾那一端也以著很震驚的語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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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奶奶的,事情太過蹊蹺了!去叫那魔法師小鬼出來待命,就算妳們倆實力能夠以一擋百,也擋不了這麼多人!」傑顯得有些急切,他下令說:「那小鬼的移動能力只要距離越遠,消耗的力量就越多,但是妳們之間的距離他還是能夠實行兩次來回移動的,不用回頭,往外面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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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危急,事態完全超出了我們的預料,我跟絢應了一聲之後,便在兩頭各自展開逃亡,等著艾略特的救援。我有些不甘心地啐了一口,沒想到這次的狙殺行動竟然捅了這麼大的簍子,還要等別人來救我脫困。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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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石陣廣場之後,迅速穿過了幾條住家巷道,我到了一處港區,這裡的人潮較為疏散,底下鋪著的石磚地面範圍很大,對於對方來說是個很好的活動地點,畢竟人群太過密集,他們在開槍這點就會產生了窒礙,這即是我們雙方的差異,而這個差異,甚至能造成勝負的遠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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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沒有刻意遁入人群處──里約是個心狠手辣的人,他會為了自己的目的而不擇手段,既然我們殺了他的寶貝兒子,他不可能會為了數十名無辜的群眾而放過捕獲我的機會,既是如此,我又何必要拖那些百姓下水呢?人群自然能成掩護,多多少少達到阻卻追兵的效用,但是這不是我的行事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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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里約早就知道我們會在他進行演講時搞狙殺,這點我們也是心知肚明的,但是跳脫了我們常識想法的是,里約完全沒有戒備我們的行動,反而更暗中搞了個回馬槍,一個我們意想不到的局面──這個關鍵的狙殺,反被他利用來牽制住我們,不做推想,我便知道再過個一時半刻,他所布置的警備隊員就會現身,將我們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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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真正讓我不解的是,為何里約能夠起死回生?就算他擁有能夠修復體內受創組織的能力,也不可能達到如此迅速的境界吧?這讓我對於目前這個科技世代的常識都顛覆掉了。人的大腦是掌控所有身體動作、機能的中央核心,一旦大腦構造受損,必定會有相應的身體機能產生窒礙或是失去功能,而我所擊發的那一顆狙擊子彈,它的速度加上破壞力與尖銳的彈頭,完全穿過了里約的頭部還能游刃有餘,這照理來說會完全破壞掉他的腦袋,就算命大不死即時被救活,也就是個植物人──然而,他好整以暇地站起來了,以著所有行為模式非常正常的狀態走回裝甲車,就那個手勢發言看來,當時他的腦袋肯定是處於清晰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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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底是誰?到底是什麼怪物?難道說,他掌握了比目前科技更加強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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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敏捷地穿梭在各個人群之間的縫隙,想到了艾略特這個中古魔法師後裔,一個會魔法的少年。魔法這奇幻無比的東西都出現了,那麼還有什麼事情是不能夠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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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轟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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驀地,空中傳出了兩道不算刺耳的引擎聲,抬頭一看,是兩台軍警專用的飛行載具,上頭肯定裝有火藥類或者能源科技武器。至於他們敢不敢在這樣人多的情況下開槍?這就是個賭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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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啐了一聲,逼不得已由港區周邊的石磚大道轉入一邊的小巷,這附近的巷子都連接著幾處商區,平常時刻人潮擁擠,如此一來就能造成對方尋人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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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里約夠狠,但他為了利益的考量,不至於會進行一場大屠殺,只為了追捕我。為了我殺幾個無辜百姓他可以輕鬆辦到,但是一大群人呢?那就另當別論了。這是對目前局勢來說最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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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監視的飛行載具、各處密布布置的警備人員、巷弄街角裝有的監視設備、各部門機構的技術性合作以及衛星追蹤,現在的我,如同一個在鼠籠裡慌忙竄逃的老鼠,永遠逃不出他們的手掌心,然而,我可以一直逃、一直逃,讓他們監視得了我、判斷得出我的逃亡路線,卻始終逮不住我,直到我以更加強大的力量奔出他們的掌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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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所要做的就是,在奔出他們的眼界之前不被逮住,這場追逐戲碼,就是我勝利了,縱然我很不情願這股力量是艾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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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角內的小巷出去後,是一塊人潮擁擠的市集,在這裡,就是連我都嫌行動不方便了,不過如此一來對方就難以在茫茫人海之中發現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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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兒的人潮量不比方才里約演講的現場,但仍舊是擠得水洩不通,人與人之間的間隔完全容不下第二個人。這是一個許多固定與流動攤販的聚集地,環視一周可以發現這裡的攤販幾乎什麼都有販賣,網羅了許多事物,基本的蔬菜水果直到原本就定點在這裡的貴氣飾品店都有,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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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緩緩在人群之中流動,一面小心張望著四周是否有對方的人──眼一晃,我發現了兩群有組織的人馬正在四處尋人,不做猜想這必是國家警備隊的人及幾個穿便衣的警察……而其中竟然還有守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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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門人的穿著與警備隊員一樣,他們的頭頂上都帶了藍白色的鴨舌帽,為此掩飾了他們同一個模子刻出來的僵硬面孔,只不過這類的守門人擁有人造皮膚,從遠處看來他們就與普通人無異,能判別的,只有他們爍著詭異綠芒的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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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門人的出現讓我心驚了一下,雙方都明白我的實力是他們奈何不了的,所以他們善加利用了科技與團隊,再加上人海戰術來圍捕我,但是守門人的出現,立刻就造成了我這兒的弱勢。情況,開始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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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周才在永夜與兩個守門人拼命過,不論技術,那金鋼不壞的超合金軀體就夠我吃不消的了,現在幾個守門人穿插在警備隊員裡頭,想必雙方一打照面,我肯定才是抽不開身的那一個,一旦被拖延了腳步,往後馬上就會有好幾組人馬追上來,屆時我就真是插翅也難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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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輕輕啐了一聲,裝作非常自然地往市集內部移動,打算藉由人海混淆視聽。我知道守門人在「找人」這方面效率太高了,我也沒指望自己藉著躲入人群就能避開他們的目光,現在該做的,就是換一個完全不同的外觀、神情、穿著、動作,以達到閃過他們那幽綠目光的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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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門人不僅擁有可以獨立運作的中樞大腦構造,他們還能與操作他們的相關單位同步,獲取資訊、回報消息。只要將拍攝到我的監視器畫面傳給所有的守門人,接著將所有片面的影像結合在一起成了一個大體上的「我」的模組,就能輕易與眼前的人進行高相似度的資料核對,從人群中發現到我,只是做到這樣還不夠,它們甚至能記憶我的動作、每一個肢體行動的細節,進而從行為模式上核對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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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技術其實已經運用在很多方面了,一些驗證身分的儀器就是這麼搞的,所以我必須打破往常的習慣,稍微刻意做出我平常不會做的事情,守門人在進行人物核對上就會跳過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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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知彼,百戰百勝,機器固然強大,仍舊有漏洞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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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海中,我將外頭的黑色風衣褪去,隨手掛到了一處攤販的桌腳上,接著在路徑一處服飾攤販的時候來一個順手牽羊,將我頂上的軟毛帽換成了一個竹編的遮陽帽,然後微微勾起了嘴角,以著新奇的目光看著各式各樣的攤販……雖說佯裝笑容不難,但這樣的笑容,我並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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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們什麼樣的髮色、什麼樣的穿著都有,對此我的緋紅髮色並不算顯眼,只是放眼望去,我實在找不到第二個同我一樣全部是緋紅髮色的人,只好簡單地紮起了長髮,塞進遮陽帽裡頭,以免容易成了警備隊員的訂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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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有兩名穿著制服的警備隊員從前方緩緩走了過來,他們的腰間都掛著手槍,略微一看就知道是通用的基本型戰術手槍,殺傷力不大。我硬著頭皮上前去,帶著淡笑一面看著旁邊的攤販,一面自然地與他們擦身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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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兩名警備隊員完全沒有注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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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知道我的位置必定是在市集當中,但他們還是得每個人逐一尋找,而這市集範圍足有一個半大街這麼長,還有幾條旁支的小巷,其中更有許多可以入內的店家與住宅、藏身點,因此我能篤定待在這裡半天他們都未必找得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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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口必然已經被封閉起來了,可想而知每個出口都會站著守門人一個個核對通過的過客,若我要出去,只能佯裝得天衣無縫,再來就是硬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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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群之中游走了一小段路後,我見周遭沒有對方的人,便站到一處店家的屋簷下方,藉由陰影讓人們看不清我的臉,裝作乘涼休息的樣子,趁機捏著AT聯絡夏克爾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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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克爾,情形怎麼樣?艾略特準備好了嗎?」我算了算時間,自我從石陣廣場到這裡,大概有十多分鐘了吧,到底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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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頭頓了幾下,一陣雜音後,夏克爾這才出聲:「緋,這段時間AT的訊號似乎被干擾了,我們連絡不到妳那頭,但是傑跟絢的AT都沒有被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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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聞言有些疑惑,這麼說來里約真正想抓的不是絢而是我?為什麼?之前在他的書房時,他說過我要替我父親為他償還,但是這個仇恨完全比不過絢殺了傑森的仇嗎?他們倆人之間究竟發生過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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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緋,我們試了許多方法鑽到了漏洞,這才聯繫得上妳,只是估計現在這個方法也用不了多久了,我就長話短說。市區內的警備隊全都分成了兩組,其中大部分都往妳那邊過去了,估計再過個五分鐘,妳所處的市集就會被強制清空,妳得在這五分鐘之內趕快逃出去,否則就會被大量持有武器的警備隊員包圍。另一邊絢已經被艾略特傳送到我們準備的藏匿點了,礙於距離的關係,艾略特需要休息幾下,才有足夠的體力將妳傳送過去,這估計又是五到十分鐘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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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略特只能移動到有印象的地點,我們將妳附近的景點看過之後,有一個運動公園是比較好的選擇,距離大約是九百米左右,所以妳得在這個時間趕過去。周遭的詳細地圖已經用AT檔傳過去了,因為考量到AT會被干擾造成無法通訊,妳們只能一個先到等另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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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克爾的話還沒說完,他的聲音就變成一陣雜音了。我關掉通訊後,發現AT果然收到了一張簡略的周遭景物地圖,投射出來大略記了一下幾條能通往那個運動公園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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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到十分鐘的時間,在對方人海戰術的追擊之下,我要移動九百米,並不困難,只是,我得先從這個人山人海的地方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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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環視四周望了一下,確定沒有人發覺到我之後,隱蔽了自己的氣息往距離最短的市集出口移動,而就在我快擠到出口的時候,我看到了一抹熟悉的身影正在跟路口的警備隊員有說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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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冤家路窄,命運這種東西真是匪夷所思……那傢伙,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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