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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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07 07: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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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事件審理之翻轉 /蔡惠如 庭長

    有鑑於商業紛爭之裁判應具備專業、迅速、裁判一致及可預測性等要求,重大商業案件應交由統一審理商業事件之專業法院,並充實商業事件審判事務及相關司法行政事務所需之輔助人力及資源,我國於2020年1月15日制定公布「商業事件審理法」,並修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完備相關組織法及作用法之法律規範。商業事件之審判程序有諸多變革,蔡惠如(智慧財產法院庭長)針對商業審理法之主要重點之一「科技審判」,撰寫商業事件未來運作之可能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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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1-29 1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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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偵查保密令

    作者:賴立人律師

    總統於2020年1月15日公告營業秘密法之修正,其中一項新增之制度為「偵查保密令」。

    此項制度新增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已就審判中之案件設有「秘密保持命令」,賦予法院就營業秘密案件核發秘密保持命令。

    「偵查保密令」制度新增後,未來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認有必要時,對於已接觸偵查資料之犯罪嫌疑人、被告、被害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亦得核發「偵查保密令」。受偵查保密令之人,就其接觸之偵查內容,不得為偵查程序以外之目的使用,且不得揭露予未受偵查保密令之人。違反偵查保密令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關偵查保密令與現行偵查不公開制度之比較,首先依照「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受規範主體與前開偵查保密令有所差異,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並不負有偵查不公開之義務。其次,非公務員違反偵查不公開時,可能有刑法洩漏業務上秘密罪或洩漏工商秘密罪之適用,惟其刑度皆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營業秘密法第9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及其他相關之人,因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違反者將有同法第13條之一之刑事責任,惟其成罪仍須該等秘密最後被認定確實符合同法第2條營業秘密之要件,而違反「偵查保密令」之刑事責任則無此要求。綜合上述之比較,此次增訂「偵查保密令」制度,可謂是更進一步保障營業秘密案件之偵查保密性,惟其成效如何,仍有待觀察實務上將來之運作。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1-29 1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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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偵查保密令

    作者:賴立人律師

    總統於2020年1月15日公告營業秘密法之修正,其中一項新增之制度為「偵查保密令」。

    此項制度新增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已就審判中之案件設有「秘密保持命令」,賦予法院就營業秘密案件核發秘密保持命令。

    「偵查保密令」制度新增後,未來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認有必要時,對於已接觸偵查資料之犯罪嫌疑人、被告、被害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亦得核發「偵查保密令」。受偵查保密令之人,就其接觸之偵查內容,不得為偵查程序以外之目的使用,且不得揭露予未受偵查保密令之人。違反偵查保密令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關偵查保密令與現行偵查不公開制度之比較,首先依照「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受規範主體與前開偵查保密令有所差異,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並不負有偵查不公開之義務。其次,非公務員違反偵查不公開時,可能有刑法洩漏業務上秘密罪或洩漏工商秘密罪之適用,惟其刑度皆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營業秘密法第9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及其他相關之人,因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違反者將有同法第13條之一之刑事責任,惟其成罪仍須該等秘密最後被認定確實符合同法第2條營業秘密之要件,而違反「偵查保密令」之刑事責任則無此要求。綜合上述之比較,此次增訂「偵查保密令」制度,可謂是更進一步保障營業秘密案件之偵查保密性,惟其成效如何,仍有待觀察實務上將來之運作。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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