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普通法vs大陸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普通法vs大陸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普通法vs大陸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普通法vs大陸法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4萬的網紅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沈旭暉隨緣家書xPatreon】這類超過2500字長文的原文,通常在Facebook沒有太多迴響,日後會多放在Patreon,也方便有心人認真討論: 《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一貫對香港的價值嚴重低估,並有如此豪言:「國的實力決定了我們的海岸線上必然會有國際金融中心,中國人想讓它在哪裏,它就會...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1萬的網紅堅離地球 · 沈旭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以中國大陸法所行的國家安全法,直接插入香港這個普通法體系,影響可以遠超提案人想像。普通法在這個經濟掛帥的城市為何重要,這自然要從普通法Vs大陸法這兩大體系談起。簡單而言,大陸法把一切條文由上而下寫得清清楚楚,包括法律內容和立法原意,然後法官「依法」判決,判案差異空間不大,保障了大政府的利益,國有化(...

普通法vs大陸法 在 Simon Shen 沈旭暉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7-03 04:34:03

【#沈旭暉隨緣家書xPatreon】這類超過2500字長文的原文,通常在Facebook沒有太多迴響,日後會多放在Patreon,也方便有心人認真討論: 《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一貫對香港的價值嚴重低估,並有如此豪言:「國的實力決定了我們的海岸線上必然會有國際金融中心,中國人想讓它在哪裏,它就會在哪裏...

  • 普通法vs大陸法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10 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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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旭暉隨緣家書xPatreon】這類超過2500字長文的原文,通常在Facebook沒有太多迴響,日後會多放在Patreon,也方便有心人認真討論:

    《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一貫對香港的價值嚴重低估,並有如此豪言:「國的實力決定了我們的海岸線上必然會有國際金融中心,中國人想讓它在哪裏,它就會在哪裏。」這種義和團式文宣,即使在一些中國學者眼中,也是貽笑大方。外交學院副教授施展近年不斷抨擊「戰狼外交」,日前在微信批評胡錫進的話「基本上屬於囈語」,並對香港價值有深刻認知:「香港具有一種重要的二元性。一方面,它是中國這個大陸法國家不可分割的領土;另一方面,它又和整個海洋世界分享著同樣的普通法秩序。這樣一種二元屬性使得香港成為中國連接世界的樞紐,其作用在中國內部獨一無二,無可替代。」......

    普通法則非常重視案例判決,由司法獨立的法庭,根據實際情況,理解同一條法律的立法原意,法官無形中有了創法、釋法能力,獨立性大得多、也不用理會來自行政機關的「指導」。而且普通法案例可以跨國援引,無形中服膺一定國際規範,商人即使缺乏頂層關係、不了解國情和內部資訊,也傾向相信行普通法的地方,可以公平保障他們的權益、合約精神和產權,整個營商環境尊重大市場、小政府原則,融資自然較易。遇上金融風暴時,大陸法地方習慣動輒「依法」國家干預、接管、托市,普通法地方則傾向以證卷規管、協助市場、法律訴訟等方式解決問題......

    港版國安法生效後,對國安的定義,自然以人大常委會理解為準,法官只能根據其定義判案,這和普通法精神,早已背道而馳。弔詭的是,香港又依然實行普通法,只要基於人大定義的國安新案一出,就成先例,足以凌駕其他法律。例如人大一旦研判「光復香港」四字違反國家安全,潛在犯法的人,就遠超「一小撮」。其他行普通法的地方怎樣處理香港這些先例,也可能直接剔除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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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安法 Vs 普通法:為甚麼商界應該憂慮?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Bt8wGSte94

  • 普通法vs大陸法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09 19: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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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離地球YouTube】以中國大陸法所行的國家安全法,直接插入香港這個普通法體系,影響可以遠超提案人想像。普通法在這個經濟掛帥的城市為何重要,這自然要從普通法Vs大陸法這兩大體系談起。簡單而言,大陸法把一切條文由上而下寫得清清楚楚,包括法律內容和立法原意,然後法官「依法」判決,判案差異空間不大,保障了大政府的利益,國有化(或大力干預)戰略資產(例如能源、銀行、媒體)相對普遍,卻局限了由下而上商業行為的創富空間,也更容易以各國「潛規則」運作。

    普通法則非常重視案例判決,由司法獨立的法庭,根據實際情況,理解同一條法律的立法原意,法官無形中有了創法、釋法能力,獨立性大得多、也不用理會來自行政機關的「指導」。而且普通法案例可以跨國援引,無形中服膺一定國際規範,商人即使缺乏頂層關係、不了解國情和內部資訊,也傾向相信行普通法的地方,可以公平保障他們的權益、合約精神和產權,整個營商環境尊重大市場、小政府原則,融資自然較易。遇上金融風暴時,大陸法地方習慣動輒「依法」國家干預、接管、托市,普通法地方則傾向以證卷規管、協助市場、法律訴訟等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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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法vs大陸法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22 22: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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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香港邏輯】友人兩年前的文章,可了解「依法治國」的完美邏輯:

    //從以上可見,《基本法》只是由人大制定適用於特區的芸芸「全國性法律」(包括在國家法制下視為有法律效力的「決定」和「解釋」等)中的其中一部而已。中央就特區事務做各式各樣的「決定」並非新鮮事物,列於第三類的各式「決定」包羅萬有,亦不僅限於由人大常委頒布,例如國務院只需要一道「令」便可更改特區的管轄範圍。更有甚者,雖然《基本法》的修改權在人大全會,但對《基本法》甚至《憲法》條文的解釋權是由人大常委包辦。理論上人大常委只須對法律條文作出「解釋」,毋須作任何修改便可「依法」貫徹在其背後領導的党国之意志,背後反映「兩制」下「『大陸』法」凌駕「普通法」的運作「邏輯」。

    最後要記住,特區自身的存在就是建基於人大在1990年4月4日根據《憲法》第31條和62(13)條所作的「決定」,緊接其後才通過由草委會提交的《基本法》草案。換言之,人大只需要在任何時候做另一個「決定」,便可輕易令特區從地球上消失,《基本法》也就自動作廢,「兩制」法理基礎之隨意和薄弱,可見一斑。隨著中央高調落實「全面管治權」,可以預見上述「憲法類文件」只會愈來愈多,各式「決定」將會層出不窮,這就是身處「新時代」所必須面對的政治現實。//

    ▶️ 高度自治 Vs 全面管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wt8wZl8j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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