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普通法院三級三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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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院三級三審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2017年的司法國是會議,作成推動商業法院的決議。目的是為了讓重大商業事件的審理,可以更迅速、妥適、專業,提升經商環境,增加國際競爭力。 ​​ ​​2018年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這兩部法律經總統公布後,於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商業法院跟20...

普通法院三級三審 在 犀利檢座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8-11 12:30:11

刑事法筆記系列── 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立委涉嫌貪汙案,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蘇○○等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准予羈押蘇○○等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蘇○○等被告不服,提起抗告。 ❓什麼是抗告?和上訴有什麼不一樣?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 ✒我不服!我要上訴!尋求「審級救濟」 為了...

  • 普通法院三級三審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09 1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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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法筆記系列》

      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立委涉嫌貪汙案,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蘇○○等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准予羈押蘇○○等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蘇○○等被告不服,提起抗告。

    ❓什麼是抗告?和上訴有什麼不一樣?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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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服!我要上訴!尋求「審級救濟」

      為了避免法院裁判有疏漏,一般的國家會設計幾個不同等級的法院,以臺灣為例,普通法院設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三個等級,愈後面的法院「等級」愈高,有權撤銷前面下級法院的裁判。

      以通常程序的案件來說,「地方法院」是「第一審」法院,「高等法院」是「第二審」法院,「最高法院」是「第三審」法院。如果對於原本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透過上訴來讓上級法院審查原本的裁判有沒有問題,以求變更原本的裁判。

      例如小王被控強盜罪,被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小王不服,認為他只是偷東西被發現,做手勢要毆打嚇嚇被害人而已,並沒有毆打被害人,而且被害人體型壯碩,也一點都不怕,認為他自己只犯刑責比較輕的搶奪罪,因此提起上訴,請上級法院撤銷原判決。最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認為小王的說法有道理,撤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強盜罪6年有期徒刑判決,以搶奪罪判處小王2年有期徒刑。

      「審級制度」存在的意義除了可以糾正錯誤或不當的判決,還有監督下級法院、統一解釋法令等功能,避免錯誤的判決繼續存在,讓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除此之外,也是很重要的,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可以透過上訴制度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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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抗告」?跟「上訴」有什麼不一樣?──「判決」與「裁定」的不同

      前面舉的是對於「判決」不服的例子,對於判決不服,原則上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來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視、糾正原本的判決。但是如果是對於「裁定」,則是要提起「抗告」,來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視、糾正原本的裁定。

      「判決」比較好理解,簡單來說就是法院對於被帶到法院面前這個案子所做出來的結論,比較專業的講法,就是法院對於實體法所做出的判斷(但也有例外,例如管轄錯誤判決),通常會讓那個案件離開那個法院。例如:檢察官對地方法院控告老李犯販毒罪,地方法院最後做出有期徒刑8年的判決,這是法院對於這個案子所做出來的結論。

      至於「裁定」,就是法院對於法律規定不應該做出判決,但是又必須做出決定的時候,所做出來的裁判。裁定通常是針對「程序上的」事項所做出來的決定。例如:上述例子中老李在定罪之前,有多項前科,而且傳喚不到,是被通緝才抓到的,法院為了避免老李在審理中逃亡,做出應該暫時羈押老李3個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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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整理:
    對於「判決」➡提起「上訴」
    對於「裁定」➡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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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時候可以提起抗告?

      對於法院的裁定,除非有特別規定,原則上都可以提起抗告。(刑訴§403I)

    ❗ 例外
      對於不能抗告的裁定有特別規定的,例如聲請保全證據的裁定(刑訴§219-2III、§219-4VI)、駁回交付審判的裁定(刑訴§258-3V),以及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的裁定」(刑訴§404I本)都不能抗告。

    ❗❗例外的例外
      雖然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的裁定」原則上不能抗告,但是這種裁定有時候事關重大,法律允許可以提起抗告。例如:羈押、具保、禁止接見通信(例如:羈押禁見)、監聽的裁定(刑訴§404I但),因為這種裁定通常是要決定要不要把人關起來,要不要監聽人家的私密對話,對於一個人的權益有很大的影響,為了慎重起見,可以讓當事人透過抗告程序讓上級法院再審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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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押還是不押?在地院與高院間來來回回的被告」,我們之後有空再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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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法院三級三審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2-05 18: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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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我國法院體制與各種法庭

    作者:李宜芳律師

    我國的法院體系制度除專業法院外,一般採雙軌制度,即區分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而司法院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77條,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管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以及公務員懲戒,司法院下設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與公務員懲戒委員外,此三機關為三級終審機關。

    另外,司法院內設有三種特殊法庭,分別為憲法法庭、職務法庭與刑事補償法庭。憲法法庭的組成與審理內容,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以及《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2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且就總統、副總統的彈劾以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職務法庭,依《法官法》第47條及第89條第8項,負責審理司法官(包含法官與檢察官)之職務懲戒。刑事補償法庭,以最高法院院長為審判長,負責審理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後,仍不服刑事補償決定之案件。

    普通法院區分為民事與刑事案件,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制,設有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個審級。

    行政法院於2012年9月前,採二級二審制,然2012年9月後,為便利人民行政救濟,於各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依據行政訴訟法第3條之1規定,亦屬於行政法院體系的一環,由地方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等法規,辦理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保全證據、保全程序及強制執行等事件,並將不服交通裁決之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依行政訴訟程序審理。行政訴訟制度將從過去的二級二審制改為三級二審制。

    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屬於司法院下設之機關,可比擬為特殊的公務員法院,除司法官之職務懲戒事項由職務法庭審理外,其餘公務員之懲戒,皆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智慧財產法院與少年及家事法院,屬於我國目前唯二的專業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於2008年7月設立,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條,其管轄案件包含第一、二審的智財民事事件,第二審的智財刑事案件(少年刑事案件除外),第二審之行政訴訟事件。智慧財產法院因屬特殊專業法院,故訴訟案件的分類較以往略有不同,也因此打破我國原先法院二元的架構。

    少年及家事法院,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同條第2項並規定,尚未設少年法院地區,於地方法院設少年法庭。另外,第3項則規定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設少年法庭。並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編第2條之規定本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之;未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之。目前我國僅有高雄市設置少年及家事法院,其餘均為設置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或併設「少年及家事法庭」來處理相關案件。

    軍事法院,2014年以前的軍事審判制度中,現役軍人若有違法行為,則歸由軍事法院審理。2013年8月,因洪仲丘事件發燒,立法院遂大幅刪減軍事法院審理案件的適用情況。2014年1月,隨著多數案件移交給普通法院和法務部後,軍事法院目前僅處理刑事補償案件。

    最後則是目前尚在研擬進行的專業法院,近年來呼聲最高的為設置商事法院,至於是否以專業法院的形式,抑或以設置專業法庭的形式來審理商事事件,實務界與學界尚在密切討論中。

  • 普通法院三級三審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1-06 23: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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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顯智選戰系列文:我們的第一筆小額捐款】

    這次選戰的經費來源,靠的都是民眾從各地送來的熱心捐款,而團隊的第一筆十萬塊,來自我的當事人、我的好朋友王瑞豐。

    我是在國防部台南監獄服兵役,當的是軍法預官,負責管理監獄行政。所有收容人的身分資料,包括他們的檔案、判決書、甚至外面跟犯人所有的的書信往來,都是我要負責過目。某天監察院因為收到王瑞豐家人的陳情,所以來電要我提供他的案件資料,當時我已經唸完法研所,自己看一下判決書,沒想到讓我大驚失色,覺得判決有很大的弊端。

    王瑞豐被關的理由是因為搶奪罪。判決書上載明,王瑞豐跟另一個友人被控在夜市搶奪婦人的皮包,婦人當時騎車追逐歹徒並背下車牌號碼,指證是這台摩托車搶了她。但就在婦人搶案發生時,王瑞豐跟朋友兩人正在理頭髮,理髮店的老闆娘也替兩人作證有不在場證明。儘管如此,警方仍不顧夜市人來人往、被害人有可能指證錯誤的風險,將兩人移送法辦。王瑞豐當時正在服役,因此適用軍法審判,友人則適用普通法院審判。

    結果,兩人的命運大不同。普通法院從一審到定讞都因為罪證有誤、勘驗確定摩托車不同,而判友人無罪,但軍事法庭卻一再判定王瑞豐有罪,於是一審六年半、二審五年,到後來三審定讞,王瑞豐就被抓進來關。

    看完王的判決書,我深知這是一個冤案,當時嚇傻了,想說這人的青春就這樣被耗在監獄,失眠整晚後,隔天早上六點我晃到王瑞豐的監區,把他帶到小房間聊聊。沒想到王瑞豐一開口就跟我痛批法院太扯,他被冤枉白關在這裡等等。當時,身為一個軍法預官,王瑞豐對軍法的不滿簡直就像是當面賞我一個耳光,我覺得好羞愧、好羞愧,這個國家的軍法怎麼這樣亂判?

    後來我回去呈報上級,告訴軍法上校這案子有問題,軍方覺得事態嚴重,就開始調查。過了一陣子,某天我的長官神秘兮兮交給我一份禮物,打開發現,是王瑞豐的假釋令!我整個人跳起來,心臟跳很快,衝進去王的牢房,跟他說趕快把行李準備好,今天就可以放你走了。王瑞豐步出監獄的那段走道,照規定我們不能交談,於是我們兩個人就看著彼此,我看著他、他看著我,我印象很深刻,他手上唯一的行李是一袋塑膠袋,裡頭裝了兩百多封女朋友給他的情書。王瑞豐好比星球上的小王子,在監獄的八百多個日子裡,這些信就是他心愛的玫瑰、他的寄託跟救贖。

    我送王瑞豐到營區外,走出去監獄最後一道門,門外就是真實的世界。我記得一旁的憲兵在等我最後一個電話,要開門讓他走。而我看著王瑞豐的背影,拿起電話下最後一道命令:「2008,讓他出去」。我自己講完,眼淚就掉下來。王瑞豐就這樣重獲自由了。

    過不久,我順利退伍,準備再一週就去德國唸書,我跟王瑞豐相約在愛河見面,當時擔心他以後找工作不方便,特地帶著張娟芬寫的《無彩青春》,在書上面寫了一大堆他被冤枉的過程,並蓋了我的監獄官用章,用我的章幫他背書,希望他求職需要時可以用上。

    我在德國唸書期間,王瑞豐跟女友結婚,我拜託在台灣的媽媽出席。2009年我回台登記結婚,他跟太太也到山上參加我的婚禮。後來我回台灣開始執業,第一個案件就是著手幫王瑞豐申請大法官釋憲,期待國家還他清白。

    而今年夏天,王瑞豐聽聞我要參選,堅持要出點力。我知道當時他的太太剛檢查出罹癌,化療住院都是不小的負擔,但他很堅持,後來透過財務捐了十萬塊給我。這就是競選團隊的第一筆捐款。也是我跟我第一個冤案當事人的故事。

    #邱顯智選戰系列文05
    #選戰倒數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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