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普羅影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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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羅影印 在 犀利檢座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9-21 09:25:03

《刑事法筆記系列》 刑事被告閱卷權的前世今生——被告閱卷權大步走 ⭐ 本文難度:★★★★(4/5)法律研修生 (星級分類引進啦!讓你可以根據星級來尋找適合自己難度的文章!詳細分類請見文末。) - 📜 閱卷是什麼?很重要嗎? 法律規定,在訴訟或偵查中,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檢閱卷宗及證...

  • 普羅影印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3 0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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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父英文好棒,還教大家夾縫怎麼拼 nich... 各位聽我說,跟師父學英文絕對錯,會被人家笑啦!

    niche 表面字義是夾縫沒錯,小小的夾縫空間,還有普羅旺斯人家牆上常有挖一個洞進去類似壁龕的東西也叫 niche,但用在專業上意思是 a specialized segment of the market for a particular kind of product or service. 就是在大市場中特別有優勢,特別專業的部分。

    我還在台灣當記者時採訪過一家公司做一種非常專門的產品,確切是哪個部份我不記得了,只記得是專門放在影印機裡一個不可或缺的零件,老闆說全球市場佔有率百分之七八十,聽得我下巴快掉下來,那就是一個 niche market.

    高端是一個新的疫苗尚未被國際承認,很難懂嗎?被其他國家承認需要時間,那些大廠牌的疫苗都出來多久了,高端上市多久?都知道台灣是國際孤兒了,覺得世界各國現在沒事幹會立刻認證高端疫苗?台灣把高端資料全部送去人家就會連忙幫你檢驗?神經病。養雞下蛋不需要時間就會自動出現一群小雞?別忘了台灣就算想參加 WHO 會議觀察都不被允許!

    法國承認的疫苗也還沒有高端,打高端就不能進入法國嗎?胡說八道,台灣是綠區國家沒有打疫苗只要 PCR 檢測陰性都可以入境還不需要隔離,誰管你打過什麼疫苗?難不成外國人覺得打高端會傳染病毒?會先問你打了什麼疫苗再決定要不要讓你入境??你們這些無知者趕快跪下來感謝執政黨和我們這些好國民把台灣守成眾所皆知的綠區國家吧!

    你憑什麼覺得高端疫苗一定不會是台灣的 niche ?台灣就讓你那麼看不起?拼字也拼錯不如不要拼出來,niche niche niche 不是 nich!弄巧成拙的蠢材,不開口沒人會說你是啞巴。

    #國之妖孽

  • 普羅影印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07 2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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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法筆記系列》
    刑事被告閱卷權的前世今生——被告閱卷權大步走

    ⭐ 本文難度:★★★★(4/5)法律研修生
    (星級分類引進啦!讓你可以根據星級來尋找適合自己難度的文章!詳細分類請見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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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閱卷是什麼?很重要嗎?

      法律規定,在訴訟或偵查中,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檢閱卷宗及證物」,通常簡稱「閱卷」,透過閱卷,當事人可以知悉其他當事人所提供的訴訟文件、證物,以利自己可以釐清整個訴訟情形,才能在訴訟中有效進行攻擊防禦。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被控以刑事罪名的被告不能適當的了解自己被控的依據以及證據,相對於追訴者,可能會處於資訊弱勢狀態,難以在刑事訴訟中為自己辯護,影響被告的防禦權。

      大法官也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37號、第762號解釋中說,如果不當限制被告的閱卷權,可能侵害被告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就讓我們來看看大法官說什麼,最近刑事被告的閱卷權又邁進了幾個大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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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大步:羈押審查閱卷權(釋字第737號解釋)

      刑事訴訟法最一開始(23)只有規定「辯護人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後來(71)因為偵查不公開,增加限於「審判中」的文字,明文規定只有審判中可以閱卷,偵查程序中則不能閱卷。

      但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羈押制度」,會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對被告的基本權有重大的限制。大法官於釋字第737號解釋中認為:「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應以適當方式及時使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獲知檢察官據以聲請羈押之理由;除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得予限制或禁止者外,並使其獲知聲請羈押之有關證據,俾利其有效行使防禦權,始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現行(106)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1即規定:「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不過,閱卷範圍不是毫無限制,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項但書也規定:「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但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3項但書規定:「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也就是說,要嘛讓被告知道,要嘛不能用來作為羈押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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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大步:被告無論有無辯護人,都有權利知道卷證內容(釋字第762號解釋)

      原本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原本的用意是要讓因為沒有辯護人的被告,也可以獲悉卷證內容,因此請求的主體只限於「沒有辯護人」的被告。

      不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2號解釋認為,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

      現行(108)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刪除「無辯護人」的要件規定。另外新增第3項,被告甚至可以在審判中經法院許可,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直接檢閱卷宗及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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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大步:現在可以光明正大直接影印、掃描卷宗

      原本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可以「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是現在科技發達,實務上早就鮮少人用抄錄的方式來閱卷,而幾乎是用「影印」的。

      新法從善如流,把「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改成「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新增了「重製」的方法,現在可以光明正大直接影印、掃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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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閱卷的時候,有什麼是需要注意的嗎?

      卷宗、證物是審判的重要依據,為了避免卷證遺失,造成嚴重的後果,因此原則上只讓具有「專業能力」及「倫理規範」的「律師」檢閱。

      根據各級法院刑事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以下是幾個需要特別注意的:

    第18點:
    「律師閱卷應在閱卷室為之,不得攜出,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於卷證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或作其他記號。
    (二)#裝訂之卷證不得拆散。
    (三)卷內文件證物閱覽後,仍照原狀存放。」

    第21點:
    「律師得帶同助理影印、抄錄或攝影卷宗,助理應出示律師助理證及在閱卷登記簿上登記姓名。但 #不得僅由助理單獨在場影印、抄錄或攝影卷宗。」

      而無論是被告或辯護人,按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以及33條之1第2項都有規定,持有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能公開、揭露或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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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如下:

    法律老百姓:★(1/5)
    對法律沒有特別知識的普羅大眾。
    法律愛好者:★★(2/5)
    對法律有一點點興趣的入坑者。
    法律新鮮人:★★★(3/5)
    已經入坑的悲慘法律系學生。
    法律研修生:★★★★(4/5)
    想再更精進的法律系學生。
    法律專門家:★★★★★(5/5)
    專業領域研究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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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羅影印 在 羅寶鴻 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4-10 12: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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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9(六)14:00-17:00-吸收性心智&適應的過程

    1027(六)14:00-17:00-敏感期&四大發展階段

    1110(六)14:00-17:00-偏態與正常化

    1124(六)14:00-17:00-自由與紀律

    1215(六)14:00-17:00-C.C.I.O (如何從小培養孩子專注、動作、獨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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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傳真報名表或寄MAIL至協會信箱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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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名: 中華民國蒙特梭利教師協會
    ✔️合作金庫銀行仁愛分行 帳號:5067717019682
    戶名:中華民國蒙特梭利教師協會

    3.請將匯款收據影印黏貼於報名表上傳真至(02)8663-5690
    或E-MAIL至協會信箱,並請來電確認後方完成報名手
    續。

    4.聯絡人:林毓霖 電話:(02)8663-8554
    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