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晨灰出櫃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晨灰出櫃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晨灰出櫃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晨灰出櫃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大綠,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希望反對同婚的人好好閱讀一下, 同婚,不會讓未來人類滅絕, 因為異性戀還是會跟異性戀結婚,好嗎?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怎麼總是有人把邏輯放在家裡? 同志婚通過後社會也不會變得更亂性, 因為人家就是希望可以與愛人白頭偕老才想結婚的,好嗎? 而且異性戀也有很多亂性的啊? 人獸交、多 ...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萬的網紅綜口味娛樂,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相信很多粉絲都跟我們一樣,都不知道排疫苗要等到何年何月.........................................................(每一個點都是無奈) 但不要灰心!今天邀請到美女家醫科陳欣湄醫師,要來告訴我們如果你還沒有機會打到COVID-19 的疫苗前,你還有...

晨灰出櫃 在 何潔泓 Willis Ho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1 15:46:53

【援交矛盾】四個月前,與他首次見面,是談PTBF和雙性戀者的故事。後來碰面,是在一所性小眾教會,他有另一個身份:傳道人兒子、返了二十年教會的男生。 . 從陌生人到漸漸理解他,發現他如一顆洋蔥,一層層剝下去,深藏的壓抑嗆鼻刺眼,說著說著,他的淚會掉下來。 . 台灣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那晚,他凌晨回家,媽...

  • 晨灰出櫃 在 大綠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1-21 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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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反對同婚的人好好閱讀一下,
    同婚,不會讓未來人類滅絕,
    因為異性戀還是會跟異性戀結婚,好嗎?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怎麼總是有人把邏輯放在家裡?

    同志婚通過後社會也不會變得更亂性,
    因為人家就是希望可以與愛人白頭偕老才想結婚的,好嗎?
    而且異性戀也有很多亂性的啊?
    人獸交、多 P 從異性婚開始就存在了吧?
    所以依照這邏輯異性婚也不應該被允許囉?
    又不是有同婚議題之後才出現人獸交跟多 P 的,
    我始終搞不懂這種莫名其妙的抹黑來自於哪裡。

    性平教育也不會讓孩子變成同志,
    如果這麼有用的話,一直以來都是異性戀為主流的教育底下,
    怎麼還會有同志呢?所以同志沒辦法「變」異性戀,
    異性戀也不會因為有性平教育「變」同志,
    如果有人因為這樣出櫃,
    那就是他/她本來就是同志,好嗎?

    希望不再有歧視,人人都可以用民法與自己相愛的人結為連理,
    希望下一代的同性戀孩子不再被歧視、排擠、霸凌。

    11/24 公投投起來,讓人人都能與相愛的人以民法結為連理,
    10、11、12 不同意,14、15 同意。

    那些恰好身為多數,躲在大眾保護傘下、
    說我們太無聊把社會弄得很亂、對立、
    沒事找事的人請謹記著,
    現在你/妳享受的權利,
    也是別人當年這樣爭取來的,
    還有,當有天你/妳成為少數被霸凌時,
    我們也一樣挺身捍衛你/妳的權利。

    我是異性戀。

    我是一個七歲男孩的母親。

    我支持同婚以直接修改民法的方式通過。

     

    ooO表態分隔線Ooo

     

    歡迎分享、謝絕謾罵、文長慎入。

    發這篇給自己惹麻煩的文是因為我明白:世界不會毀滅於作惡多端的人,而會毀於冷眼旁觀的人。會支持同婚是因為我很現實,以下分別以身為媽媽的角度先基於情、後基於理說明;最後另以藝術家的角度簡述(至於法,我不熟,但我知道現實情況是民法違憲,無論公投結果如何,同志朋友都能於明年五月後在臺灣結婚;意外變數在於某些團體使的「會哭的孩子有糖吃」招數)。

     

    其一於情,沒有人能保證自己重視的親友永遠都不需要這項基本人權,平等權。

    其二於理,同性戀的存在是既定事實,不可能永遠模稜兩可,一定要有法可管。

     

     

    【其一於情】

     

    我不知道我兒子以後會不會是同志。可能某些很愛自己家的團體都能非常篤定肯定萬分確信自家的小孩不會成為那20分之1。但我賭不起,我只有一個獨子,哪怕是僅有萬分之一的機率他未來有可能會需要這項基本人權,我都希望它通過!

     

    這感覺類似孩子出生前我希望他不要是左撇子,以免生活不便,但我依然會留意左撇子兒童用品一樣。

     

    萬一他是,我傾盡全力挺他。

    我對孩子說:媽媽不知道你以後會喜歡男生或女生,但首先,你自己要先成為一個很好的人,才能吸引好的對象。媽媽支持同婚以直接修改民法的方式通過,在現有一男一女保障之外,以後萬一你的對象是男孩,也能享有完全同樣的權利義務,支持通過對媽媽而言「比較賺」。

     

    可能因為我寫文史看起來比較古板?幾乎所有人都塞反同宣傳給我。刻意醜化同志的用字遣詞、色彩特別黯淡的選擇示意圖……這些就是歧視,並且這些歧視一直在「相同意見」的人之間傳播,而我恰好是那個「裝蒜」者。

     

    我沒刻意裝,是你們誤會了。

    還是上面說的,我覺得通過比較賺。

     

    現在異性戀可以結婚,以後同性戀異性戀都能結婚,那我就完全放心了。我兒子無論如何都能在生養自己的國家結婚,而不是繳納與異性戀一樣的稅,還要另耗金錢時間領外國人的結婚證。

     

    所謂很愛自己家的這些團體……(族繁,原諒我說不出正確名稱),他們愛的是「他們想像中」的家,萬一他們的孩子長大後發現自己是同志,知道自己的家長曾經做過這麼多反同的事,其中不甚磊落有之,肯定備受煎熬、更加痛苦。

     

    螢幕前的你們可能不支持通過這項基本人權(注意我說的是基本人權,平等權),畢竟各有各的見解,但請不要站在這些『愛護自己想像中的家的團體』這邊。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幸好這些人多數還算不上是士大夫。

     

    人是需要人認同的生物。我不想在我的孩子萬一是那20分之1,當他承受著社會異樣眼光時,我是生他的媽媽卻站在外人那邊給自己的骨肉捅刀。如果他是,我一定會如常地請他把對象帶回家,男孩女孩都一樣。

     

    我始終相信自己的家教,我家的孩子不管是異性戀或同性戀,都能物以類聚,不管帶回家給我看的是江湖大姐(大哥),還是斯文乾淨的小家碧玉(有斐君子),他們都將有與我的家族類同的正義與心中正道。如果你擔心教育部調整教材後,自己的孩子會愛上摩天輪、搞多批、亂倫、人獸,我想你要怪的不是同志,而是你自己。

     

    我很少用這麼刻薄無禮的遣詞,但你確實只能怪自己。

     

    那麼,我的孩子是孩子,別人家的就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可能我投通過一票,我兒沒用上,但幫助了別的同性情侶。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小人反是。

     

     

    【其二於理】

     

    顏淵若看到『既定已經存在』的同性戀無法可管,且他們爭取接受被法律管轄,卻還受重重阻撓,然後阻撓他們的團體又口口聲聲『同性戀太亂了!我們要愛家護家』,肯定頭腦打結。

     

    是的,不管接受不接受,現實就是同性戀『已經存在,並且無法可管』,模稜兩可地存在超過兩千年,簡直跟納妾制度一樣久。納妾制度民初已廢,那同性戀呢?認為亂,又不讓他們接受婚姻制約,我不懂這個邏輯。

     

    當然也可以像衣索比亞、蘇丹……這些國家一樣,終生監禁或死刑。時間只會向前進,已經存在於現實中的東西不可能永遠存在於灰色地帶;徒刑死刑,或確實實踐憲法『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初衷,使同性戀中願意結婚的人能順利結婚。

     

    請螢幕前的你想清楚,即便能夠很篤定你的孩子不會是同性戀,死刑與終身監禁與你家無關。那,那些有過幾面之緣朋友呢?曾經還算合作愉快的工作窗口呢?哪怕只是曾在路上扶你一把的路人呢?他們真的都是異性戀嗎?

     

    同性戀也是我們這塊土地上的子民,不是嗎?

    你說沒有要判死刑啊,就讓他們自生自滅不就沒事了?繼續模稜兩可。

     

    若當真是這麼想,那懇請你忠於自己的本心別被煽動,別去領這幾張公投票。至少你是忠於自己的想法,往後若認識了同志朋友,你還能問心無愧地交往。

     

    身為媽媽的話說完了,落落長,【身為藝術家的形草】說話很簡短。

     

    動物本身的荷爾蒙促使我們追求異性,以延續後代,這是『動物本能』。而人類不同於其他動物的地方很多。我們有比動物更深刻的感情;會哭,能製造出清澈的水源、會笑,年老時能用皺紋來判斷脾性。並且我們還能思考較複雜的事,在感情之中試圖尋找其中最靈犀最契合的那一份。

     

    眾裡尋他,燈火闌珊處的那一位,遇之已屬萬幸!是男是女,真的不能強求了。

     

     

    ooO以下常見反同者問題Ooo

     

     

    **我們要捍衛傳統一夫一妻制。

    容我提醒,華人傳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民初頒布相關法令制止,直至1931年才陸續落實,你們口中的傳統不過八十幾年,到前幾年王永慶的三房老婆的後代們仍因遺產問題新聞時有播報。

    《民法972》現行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我們何不把這次修法視為『使民法更加完善』的契機?從前立法時未盡周到,現在有機會更加完善、更加包容。例如改成: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總之別再跟我講傳統。媵妾制度公元前500年有之,媵側室、副室、偏室、偏房、陪房、侍妾、婢妾、通房、外室,端看男人的能力能養多少,這才是傳統。而同性戀在華人圈的史料記載同樣於公元500年前,分桃典故雖不是美好結局,但已表明自古有之。

     

    2500年的納妾傳統可以廢止,但若真這麼講究傳統也可以提案恢復;愛家護家,堅持傳統。

    2500年前有之的同性戀也可以嚴懲,我相信終身監禁或死刑可以杜絕泰半。但這真的符合我們華人講究的中庸、厚道嗎?

     

     

    **專家說太過倉促……云云。

    你有專家說,我也有專家說,兼聽則明,偏信則暗,雖然我不覺得已經有2500年歷史的同性戀有什麼觀察必要。

    以史為鏡,沒有任何被模糊處理的人事物能不產生亂象,因此我們產生了法治社會。

    2500年了,世界各國各以自己的準則給出交代,有的死刑、有的終身監禁、有的合法化。

     

    我希望臺灣是後者。

     

     

    **調整教材後學生都會變成同性戀?

    事實上現在在外面舉彩虹旗的都是受異性戀教育長大的,他們也沒「都」變成異性戀,否則也不用吵了。所謂恐懼源於未知,教育有必要教我們認識未知事物。就像小學課本教我認識原住民,我才不曾因為自己跑得比他們慢很多而自卑,我從課本上學到地震是自然現象,而非惡靈作祟,瞭解使我們不再恐懼,但我也沒變成地球科學家。

     

     

    **同性戀可以自己去結婚,不該要求學校怎麼教小孩。

    首先,我很好奇反對這一點的人到底有多少是「自己認真上教育部官網查實」或「自己去學校輔導室提問」,而不是某某專家云;但還是謝謝你支持同婚一票。

     

    其次,略說一二:讓孩子知道世界上有少數人喜歡同性,不至於在班上發現某甲是同性戀時全班一起霸凌對方,而當某甲發現自己不同於別人時,也不至於無助害怕,讓他(她)知道求助於師長,有可靠的資訊來源,比自己上網亂搜來得安全。

     

    或者你確信你的孩子不會成為慌張無措的某甲,你也能保證你家的孩子不會欺負人,那麼冷眼旁觀,視而不見,就是好的嗎?

     

    或許班上風氣良好不至於發生霸凌,但身為少數的不安,你記得嗎?

    你還記得當年年少,當全班都帶了便當只有你沒帶時,那種慌張害怕嗎?當時是否有同學善意地分你午餐?老師是不是借了餐具給你?

     

    某甲的心情,其實你多少都體會過的。

    教育無法杜絕霸凌,但可以減少無知。

     

    請不要相信某些團體造謠學校老師會教性愛技巧、把孩子變成同性戀……等無稽之談,請直接上教育部網站或詢問學校輔導室,一個國家的教育部被逼到建立「爭議訊息澄清專區」,簡直可悲!

     

    其後,若還是堅持教育部不該讓國中小學生進行「適齡性別平等教育」,那麼投票吧。

    是的,我記得14民法保障同性平等權益,與15適齡性別平等教育,是分開兩案的。

     

     

    教育部官網

    https://www.edu.tw/

     

     

    **少子化。

    已經戀上同性了,對異性就不會有慾望,不管結不結婚他們都無法跟異性發生性行為。一些後天形成的也許能有慾望,但心裡不愛對方,是準備要糟蹋哪家姑娘?還是準備拜託哪家小子來糟蹋你家姑娘?

    也請不要說婚姻本有延續後代的義務,雖然我念的是三流大學,但我知道臺灣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將生孩子當成已婚夫妻必須達成的義務的。請不要說得好像頂客族犯法似的。

     

     

    **愛滋病

    首先,生病不關立法機關管轄,是衛福部疾管署的工作範圍,比方宣導全程使用保險套、固定性伴侶……等。其次,若覺得同志間容易氾濫愛滋病,又不讓他們結婚以法規範加固對伴侶的忠誠度,這在邏輯上相違背。

     

    同性戀中的男同志比較有感染愛滋病的風險,就跟「原住民比較容易得肝癌」一樣。現實已經存在,那麼衛生機關宣導解決辦法,比方說「請勿飲酒過量」、「未成年請勿飲酒」。

    幼兒容易得腸病毒,怎麼一天洗手洗幾次每次幾秒,愛家團體沒有要求立法機關立法要求監護人?不是很愛下一代嗎?

     

    另,重要宣導:異性戀也會感染愛滋病。愛滋病的產生是『不安全性行為』,而非男同志之間性行為。如同男人也會得乳癌,乳癌的成因是『遺傳、心理壓力、過度肥胖……等』,而非女人專屬疾病。
     
     
    **愛滋病拖垮臺灣健保一說。
     
    外籍感染者在臺須通過五道關卡,缺一不可,才能獲得健保給付免費治療愛滋,以下:
     
    1. 受聘在臺工作,或為合法居留身分。
    2. 取得居留證明文件需居留滿六個月。
    3. 愛滋感染被通報列管。
    4. 在臺前二年治療需自付藥費,一年約二十萬元。
    5. 在臺灣本有就醫紀錄。
     
    以上節錄於衛福部官網,各位若有疑慮可前往查詢;切勿道聽塗說。
     
     

     

    **同性戀只是少數人,不需要為少數人立法修法。

    錯!法律是為了保障少數人而存在的,若人人都在比誰的拳頭大,那麼臺灣民主法治精神相對落後。我們保障華僑考生、保障原住民、保障身心障礙者……連動物都優先保護瀕危的,怎麼人不如畜牲?

     

     

    **有心在一起就好,形式不重要。

    既然不重要,那何不廢除異性戀婚姻制度?凡事將心比心。以此言當作辯論點的人若是未婚還無妨;但若已婚,你們坐享的制度在你們口中不重要卻又享受著,然後千方百計阻撓同性婚姻,即便沒明說但這行為就是「我們擁有的東西你們不可以有」,這就是歧視。

    異性戀成年情侶要是父母反對,還是能自己去結婚、另一半出軌你能抓小三,證據夠還可以離婚求償、另一半死了不用太費事遺產自然有你一份……權利義務與「同居人」完全不同,我以為這是常識。

     

    建議說出這種論點的已婚異性戀者自己去離婚,然後跟另一半說:婚姻形式不重要,我依然很愛你。然後看看周遭有何改變,保單、稅金、動產不動產……等。

     

    形式重不重要,當事人說了算,不管異性戀同性戀都有人喜歡同居不婚,也有人想要結婚,小倆口自己會商量,不用外人指點。但在國家的立場,不管是同性戀或異性戀,必須給予「平等」的選擇權。

     

    這才是大法官釋憲的根本原因。

     

     

    **結婚不好,千萬不要結婚!

    這句話就像「讀職校不好!千萬要唸高中大學考博士」一樣。你可以告訴你的孩子職校很難升學、社會上學歷很重要……云云,但是站在國家的立場,必須給予所有考生相同的選項,大家都是平等的,都能選高中或高職。說不定別的家長說「你唸書沒天份,去學一技之長吧」!

     

     

    **吸煙菸者論>>比起抽菸的人,同性戀已經擁有太多,他們還不知足。

    首先,我不認為在自己的國家納一樣的稅卻無法結婚,這叫擁有很多,簡直太虧了!至少吸菸者在臺灣還有吸煙區,也容易買到菸,而同性戀在臺灣是完全不能結婚的。

    其次,抽菸影響健康,但讓同性戀結婚有助於固定性伴侶,有助健康。

     

     

    ooO尾聲Ooo

     

     

    以上多半是反同人士提出的論點,這邊一次說完。

    另說個我發現個奇異的現象。多半50-65歲之間,還在職或剛退休還有活力的長輩都相當反對,而到了接近70歲,或以上,看事情反倒寬容許多,或許子曰有時也不是亂說的,從心所欲而不逾矩,「矩」的尺度在他們眼中更通透。

     

    數據沒統計過,也可能只是我剛好遇到。

     

    看到一起接送孩子上下學的爺爺,休閒褲上被貼了彩虹貼紙,我指出來,爺爺笑罵:孫子不知道哪搞來的亂貼!

     

    我問他不會生氣自家孩子拿到支持同志婚姻的東西嗎?

    這位爺爺馬上嚴肅地教訓我:要善解、要包容。

     

    我再問他:你知道公投票是要自己去拿才有的嗎?他說不知道,一邊等過紅綠燈的晨間清掃志工也不知道,應該也是個爺爺(戴口罩又短髮,看不出性別),於是我說明了一次投票流程。

     

    回程時那位志工還在掃落葉,他跟我說,他其實不太同意,但他知道現在年輕人不比他們當年經濟起飛的時代,當初的臺灣做什麼都賺,而現在年輕人不得志的多……又沒殺人放火,結個婚而已,放過他們吧,心態安定下來也許在外面做事能順利些(他後續還說反正已經很窮了就算有孩子也養不起,不如找個人搭伙過日子,至少老了不會沒人陪……囧)。

     

     

    支持者的原因百百種,反對者亦然。

    支持者多半出於善意。

     

    如果你看完本篇,而正好是個徹底的反對者,我想請你們捫心自問:是『先不喜歡同性戀,所以才找「鞏固自己繼續討厭他們」的理由』嗎?

     

    倘若不是,那還好。

    但若果真如此,那我憐憫你,你的人生接受的善意恐怕不多,造成如此心態。

     

    我無法用著那20分之1的納稅人繳納給國家,接著國家回饋給民眾的種種便利,而繼續忽視他們在這塊土地上的平等權;同性戀與異性戀,應該都擁有平等的權利義務。從前沒注意到,那頂多算是疏忽了,而現在既然注意到了若還不站出來,那就是剝削。

     

    我做不出這種不厚道的事。

    我不相信人生而平等,但憲法在上,我希望臺灣人盡力做到。

     

     

     

    二○一八年十一月 形草於木柵自宅

  • 晨灰出櫃 在 追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7-07 04: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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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型女人〉
         
    邱妙津說,她的原型是女人。其實每個女人的原型,都是女人。
     
    那是兩千年初,我剛考進中部的私立教會學校。我國一,看白雪公主、睡美人、灰姑娘長大,童話故事裡,男主角愛女主角,女主角愛男主角,課本教我,人,就是兩性,兩性長大後結婚,製造另一個跟兩性結婚的小孩。
     
    私立教會學校的禁欲制度相當嚴格。踏進學校第一天,新生就被分成兩個種族,一種是男生,一種是女生。男生跟女生在不同班級上課,穿不一樣的制服,去福利社走不一樣的通道,上下樓爬不一樣的樓梯。不同種族的生活界域嚴明,進去久了,看到男生都像看到怪物。
     
    在那就地圍起的女生世界裡,小學時代種種長大成人的嘗試,比如壞,比如色情,皆戛然而止,在重重的書本與單一生理性別的清勦下,心智退化,重返史前動物期。
     
    那時班上有個同學M。被強制剪短的清一色瓜皮頭裡,有人的短髮看起來就是那麼自然,好像生來便是短髮,M就是這樣的女孩。M的成績很好,個性有種超齡的穩重,和激情,永遠擔任班長、副班長、風紀這類要角,而我則擔任國文助教、學藝那類比較「浪漫」的幹部。
     
    忘了什麼時候開始交談的。在那弱肉強食的環境裡,成績好的總會變成幹部,幹部與幹部又總會搭成一夥。M經常忘記抄聯絡簿,打來我家問我,聊久了也分享快樂與煩惱。M和班上一個女生U很好,總是為了U玻璃心,我在電話裡聽了很多她跟U的紛爭,週考一起考爛。老師說:「妳們真是好朋友耶?連成績退步都很有默契。」
     
    在純女生世界裡,每種友誼都像戀情。陪M走完跟U長長的故事,發現裡面沒有我的角色。那是3月26日的夜晚,電話裡問M,我是什麼?她說,剛認識時妳說過,我們不可能成為好朋友,那時我很失落,但接受了這件事,把妳當成理性交談的對象。
     
    我不記得我說過這樣的話。可我意識到,是我單方面把M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了。電話裡我淚流滿面,再見到M都跟失戀一樣痛苦。
     
    經過漫長的尷尬期,我跟M又慢慢靠近。這次,M終於看見了我。
      
    一樣繼續問功課,講電話的時間越來越長。聊到後來不得不寫作業了,為了斷捨離,就打眼色給母親,讓母親喊我掛電話。我總是立刻掛斷,毫不拖延,因為難捨難分最難捱。
     
    M家有兩支電話,同學裡只有我知道第二支的號碼,出於某種情緒,我老打第二支,電話一響,全家都知道是我打來的。
     
    有一次家裡停電,只有我一個人,我怕黑,躲在靠窗的話機旁打給M。那似乎是第一次,不因功課而撥號。M陪我講了兩個鐘頭、三個鐘頭、四個鐘頭。我在沙發上抱著話筒,一片蔚藍的暗影裡,有種地老天荒的錯覺。M在電話那頭,她厚實、溫暖的聲音,將是我在世上最後持有之物。說不完的話,無從休止,就像連環的夢。
     
    不問功課的週末,住得近,她就騎腳踏車過來找我,站在街角聊一個下午。也不去泡沫紅茶店、書店,就那麼站在風中一個下午。
     
    國二寒假畢業旅行的時候,我和M本來不同小隊、不同房間,到了晚上,發現自己想待在M旁邊,藉故去找M聊天,聊得晚了,就睡在她旁邊。我不曉得M是怎麼想的,可我有些開心。第二天早上醒來的時候,我坐起身,M還躺著,瞇細眼睛看我,說,「楊婕,原來這是妳起床的樣子啊。」
     
    那或許是我們之間,最接近欲望的時刻了。後來,同房的同學感覺到那天早上微妙的氣氛,說我們「怪怪的」,我跟M皆鄭重否認。那不是認為「可以喜歡女生」的年紀,面對M,我連親吻、擁抱的衝動都不曾有,最親密的接觸僅止於,偶爾她重重拍我的肩,我感覺到她的手和別人不同,希望那雙手一直放在我的肩頭。
     
    我一直無法理解那天早晨的自己,和M。我也不尋求理解,不敢理解。
     
    就這樣和M很好,很好,好到升上國三為止。
     
    那個暑假,好像神明偷看牌面,替我改了命格。整個人和從前不一樣了。曾有心結的同學得紅斑性狼瘡過世,道歉信送達時,她已經輸血昏迷。又遇見高中的男朋友,開啟戀愛拼搏。我失眠、心悸,成績一落千丈。
     
    所有老師都問我妳怎麼了,怎麼了?每天我都坐在書桌前,想把落後的進度追回來,可是身心都無法應付。老師問我,要不要去看精神科醫生?要不要做心理諮商?看了做了就承認自己壞掉了,每晚睜著眼皮對天花板發呆到天亮。我常常請假缺課,在奇怪的時間出門,到了學校也覺得自己像鬼魂。
     
    M旁觀我的模擬考分數一次次下滑,非常焦急。無法理解為什麼我會在升學道路上與她失散。我開始躲M。我們已經是不同世界的人了。
     
    熬完國三,決定直升時,父親說:「如果妳在這間學校唸了三年,卻不敢出去考試,那妳這三年就是失敗的。」失敗者我直升,夾頭夾尾開啟高中新生活,M考上第一志願女中。看《鬥魚》、《危險心靈》,大家都說好精彩,可那種乖乖牌學生岔出原路的情節,讓我非常痛苦。
     
    上了高中成績還是很差。有時穿上綠制服的M會打電話給我,每次我都無話可說。從前我們因為同一組分類學靠近,如今又因為同一組分類學分開。
     
    M不在場的時間,也是跟男生戀愛的時間。唯一不變的只有每年3月26日,M都會打電話來。熟悉的號碼顯示在螢幕上,就像心跳。
     
    高二讀到曹麗娟的〈童女之舞〉,有種奇怪的悸動感。跟別人說,M就是我生命中的紫玫瑰,外加一句,「不過,是友情的那一種。」因為〈童女之舞〉,俗不可耐的玫瑰成了我最喜歡的花。十七歲生日,收到的禮物泰半都與玫瑰有關:玫瑰紙黏土、玫瑰圖案的鏡子、一朵因為找不到紫玫瑰而買的白玫瑰……
     
    當時台灣還沒培育出紫玫瑰,號稱紫色的玫瑰,顏色其實都偏藍或偏粉。高中男友陪我找遍花店,終於找到一朵比較接近我想像中那種紫的玫瑰。零用錢不多,就買了一朵,每天捧著看著,凋謝後,到公園的花樹下埋葬。
     
    同班同學有個男生長得像M,每次看到他我都有心驚膽顫的感覺。
     
    高中畢業,M考上台大,我考上中央。覺得對老師、對M都可以交代了,大學一年級,搭車到台北找M。久別重逢,我們胡亂吃了一頓義式午餐,逛了不好看的杜鵑花,然後坐在安靜的傅園裡聊天。
     
    聊著聊著又像從前忘了時間。靠近的必要前提,就是迷路。話語忽然就來到地塹的凹谷,空氣、風、水面把秘密勾勒得清澈透明。在神聖的傅園裡,M低低、慎重地,盡力抑制著全身痛苦,向我出櫃了。她說,高中時,和一個女孩……
     
    我並不意外,只覺得某個擱了很久的線頭被解開來。聽M講述跟那個女孩的事,心裡隱隱有什麼地方失落著,彷彿想問什麼,但我不知道那是什麼。
     
    看不見的,就當作不存在。將整個國中生活推入不重要的史前時代。我的青春很豐盛很美,比荒涼愚騃的白堊紀絢爛萬倍。
     
    又過了七年,碩士班畢業去女校實習。實習前夕和M約吃一次飯,在當時還沒搬家的貓下去餐館。沒聊十分鐘就吵了一架,M剛進律師事務所,我不習慣她的講話方式,好冷好硬好直接。M說她只是直話直說,不懂我為什麼那麼敏感。最後,M嘆道:「楊婕,妳還是比較感性啊。」就在尷尬的言談間,我注意到M臉上出現的細紋。我的紫玫瑰開始老了。
     
    實習學校是台北的傳統女校,清一色女孩子。高中之後習得的異性戀規則全部丟掉,重回少女世界。但這是2016年的台北,不同於壓抑再壓抑的十多年前。在女校裡,沒人在乎正妹,帥T才是金字塔頂端的王,任人公開迷戀。在我教課的班級裡,長得好看的學生甚至有學妹幫忙設立相簿。幾個中性的孩子圍著我,給我苦頭也給我甜頭。有時,我就想起我的國中生活。
     
    故事瑟縮在茫茫大霧裡,慢慢撥開,慢慢走。一不小心就踏到一截芒草莖,或一窪破損的井口。有些片段像鳥群一樣閃現,飛散,回頭再回頭。終於某天,所有風景迎面擊來。我意識到,為什麼迷戀〈童女之舞〉──紫玫瑰就是紫玫瑰,哪有什麼友情的?這也是為什麼我會在貓下去跟她吵。同學聽說我們那晚吵架了,笑我:「妳們很像國中生欸!」是的我希望時間不要帶走她,我希望她一直像那些週末的街角,那個畢旅的早晨,永遠不變地對待我。
     
    我終於領悟,原來,我喜歡她。她就是我的遠方。「我喜歡她」,是這樣的戀愛感情。
     
    國中時也曾隱約覺得對女生有興趣,不允許自己多想。上了高中,交了男朋友,覺得好安心,我只是假性的同性戀,我不是同性戀。
     
    十年來我一直以為自己是純度極高的異女。大學時還曾跟著酷兒社團,以唯一的異性戀身分上了幾次街頭聲援。研究所念了一堆性別理論,實習期間婚姻平權更風起雲湧──可是,理論歸理論,實踐歸實踐,我可以在學術世界掄刀拿槍,卻沒有勇氣上自己的斷頭台。
      
    有一天傳訊息給M,告訴她。沒問M是否喜歡過我,我連知道答案的勇氣都沒有。
      
    最後一次見到M,是去年在汀州路買晚餐。永福橋的下班車潮非常洶湧,機車騎士密密麻麻停在街口等紅燈,皆戴安全帽、口罩,難分面貌。但就在一片黯淡的車陣中,我突然被一對熟悉的眼神吸引住,像光源一樣收束了整個世界。
      
    我不會認錯。
      
    那時我剛剪成極短的男生頭。M淡漠地看了我一眼,別開眼睛。綠燈亮,消失在車潮裡。我拎著便當,站在路邊很久,很久,非常詫異。
     
     
    ●2018-6-10自由副刊
    http://news.ltn.com.tw/news/supplement/paper/1207611

  • 晨灰出櫃 在 Head x Lov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0-28 1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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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開日本的那天,長崎終於放晴;尚未乾燥的浴巾想必是書頁皺起的原因。
    她出走了還放不下書和化妝品,行李從Osprey 88公升的登山後背包換成在關西唐吉軻德買的碩大廉價塑料旅行箱,後者在行經九州時已開始軟腳凹陷,輪子不聽使喚地抱怨時,她尷尬對同行的英國女士解釋:”That’s not me making the noise .”但其實用不著對這位路旁主動搭話、一塊尋找落腳處的紅髮女子解釋;儘管在島國中,她擔任的不是優雅的階級,母語裡的fancy word她不用,英文的也不會,外人前的她卻總想表現得體,粗魯和不懂事要收起。

    她推著旅行箱在歐洲街頭時更是心驚膽顫,沒有比她更顯著的目標了。
    不撐傘遮陽是很大的讓步。

    就著青年旅館昏黃的光線,她終於把傑佛瑞.尤金尼德斯的《結婚這場戲》譯本看完;出走前她選書糾結好久,最後決定不帶舊書,擱在書櫃裡久未翻看的新書是時候消化了。

    讀著讀著發現自己是個cliché,遲鈍死灰的心機躁不起來,只得下沉。

    她人生低谷裡不免俗地往梭哈出走帶向,儘管她有意避免下標風格和Porn Hub意外雷同的遊記路數:「249天只愛陌生人之旅」、「一個女生的流浪字典」、「那些我用來交換沙發主人熱情款待的驚喜」、「19歲、人生第一場屬於自己的冒險」……沒那麼儀式性,沒那麼溫室花朵,沒那麼rich kid;此刻,她像是Westworld裡甫逃出人工造景的老鴇,手捧螢幕看著深信不疑的自由意志變成註定的工程指令一行行閃現;神經質的廢青米契爾、會在書中劃記符合自己個性描述的段落並反覆翻看自慰的米契爾,單戀朋友瑪德蓮未果,大學畢業後到歐洲壯遊──嚇。

    「隱退,旅行,自殺等等,我想像出的這一切解決辦法都處在戀愛系統的內部:是戀人的隱居、出走或是輕生;如果說他想像自己閉門不出,或出走甚至死去,那麼他在想像中看見的就始終是個戀人:我念念不忘自己是戀人,同時又告誡自己別再做戀人。」──羅蘭‧巴特,《戀人絮語》-解決辦法

    瞧,1980年代的美國學院廢青和台灣的厭青似乎沒那麼不同,厚薄適中的《戀人絮語》是提袋裡最秋的配件,「在大學要顯示自己多棒,提到的則往往是默默無聞的人。跟惠特尼這番交戰後過了幾週,瑪德蓮開始聽到有人提到『德希達』,她聽到他們談到『李歐塔』、『傅柯』、『德勒茲』、『布希亞』。談論這些主題的人多半是她出於直覺不以為然的人,來自上層中產階級,穿馬汀大夫牌靴子,身上有無政府主義標誌,正因此瑪德蓮對他們的熱忱半信半疑。」

    What a cliché,而她的馬汀大夫還沒穿軟。

    他人的故事變成自己遭遇的延伸。
    決心重整自己後,她不碰頹喪糜爛的作品,乾脆,連日記都不要寫了。《全面啟動》中,建造夢境的素材不能取自真實記憶,有所憑依。

    從傑佛瑞.尤金尼德斯的第一本著作《少女死亡日記》中枯燥小鎮的性壓抑,到《中性》受friendzone滋養的濕潤番紅花,朦朧的對象以為不承認就不算數,不睜眼就可以不面對……。

    繩子沾泥漿甩出來的cliché,以為能從缺陷形式的不同來劃分的cliché,才發現她照顧的疤別人也有,她寫過的心情可能是小兒練字、命題寫作,他人的生命軌跡比較有藝術性,她就只是魯。

    米契爾對一個風景凝視了若干年,不常見,所以夢想是把她當作日常;偶爾他矜持地說妳好美,偶爾他曖昧丟出一首不指名的詩,總歸是抒發他對風景的愛慕,但風景從來沒有回應。
    視野裡可能很多小小人開著小小車過橋,建築群聚林立,會想細數每片磚瓦結構,也會想遠遠地看;清晨的樣子,晚霞的顏色,頭髮從濕到吹乾。
    多個有機物構成的宇宙不說話,原來他一直在對適合投影的白牆說話,想來沒有回應是正常。
    和米契爾有關係的人都不想和米契爾有關係(可能除了賴瑞,剛和火辣法國女友分手後出櫃的賴瑞,米契爾無法回應感情的賴瑞)。

    所以他在人群中走動,可能是優雅、練達、病態的巴黎巷弄,可能是加爾各答的德蕾莎病房,每位患者的情緒和病徵都很外露,小動物一般,而他和他們都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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