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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時效取得已登記產品中有3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1999年韓國瑜、李佳芬家族濫用國家資源蓋新堤防圈地,自2000年6月該地登記國有財產後,遭李家長期非法占有。為了用作砂石場,在2002年從農牧用地變更為礦業用地。嗣後李家改變計畫,以「西螺七崁休閒農場」之名目申請開發,在2005年12月,將該地再轉回農牧用地。 行政機關配合李家目的,不斷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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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取得已登記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2-02 16:32:071. 1999年韓國瑜、李佳芬家族濫用國家資源蓋新堤防圈地,自2000年6月該地登記國有財產後,遭李家長期非法占有。為了用作砂石場,在2002年從農牧用地變更為礦業用地。嗣後李家改變計畫,以「西螺七崁休閒農場」之名目申請開發,在2005年12月,將該地再轉回農牧用地。
行政機關配合李家目的,不斷變更地目。
2. 在用地完成變更後,雲林縣政府於2006年同意開發計畫,李日貴旋即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專案讓售,企圖取得所有權,但最終未果。2008年7月,李家再次以「翰霖坊建設公司」名義提出申請專案讓售,但由於私法人依法不能登記為所有人而失敗。
非常誇張的是,在這段期間中,李家一直都在非法占用國有地,主管機關卻從未要求李家返還,形同縱容李家圈地私用。
3. 為了取得土地使用權,2009年李家向國產署申請委託經營。在民意代表介入下,國產署同意,契約達十年。然而,原開發計畫因李家未完成辦理,早在2014年遭廢止,國產署竟到今年6月李家來申請續租時才發現,該委託經營根本沒有興辦事業,早應依法終止。直到今年8月,才把國有土地給追回來。
我要求財政部須積極徹查在此過程中的違法濫權與人謀不臧,絕不能一再縱容掌握政治權力的地方派系,大搖大擺濫用國家資產圈地牟取私利。
⛔️附註:
2019-12-2針對NCC不作為、縱容旺中,我已數次公開批評,並具體提出修法草案。
https://reurl.cc/M7DgLn
2019-12-2特權圈地牟利 掠奪國家資源
https://reurl.cc/pDX22r
2019-12-1剛剛有人告訴我,韓國瑜發了「國瑜按鈴」採通,說明天要去按鈴告我。
https://reurl.cc/RdDD89
2019-12-1前台水貪污董座徐享崑,終於落網了
https://reurl.cc/gvllNX
2019-12-1看看李日貴家族,當年如何囂張跋扈!
https://reurl.cc/NaDDOp
2019-12-1請韓國瑜勇敢面對、別想用濫訴恐嚇本人閉嘴
https://reurl.cc/1Qzz8V
2019-12-1回應韓國瑜競選辦公室記者會
https://reurl.cc/RdDD2r
2019-11-30不敢面對白紙黑字、選擇躲在罹於追訴時效背後的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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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30「請韓國瑜誠實面對 別再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2433zn
2019-11-30不只是砂石場、重點在「濫用國家資源圈地牟私利」
https://reurl.cc/RdDDWe
2019-11-30貪污沒有關到死、還在囂張趴趴走
https://reurl.cc/b6xxlv
2019-11-29韓國瑜白天閃躲迴避,等到晚上媒體要截稿時,才由競辦發出可笑的聲明
https://reurl.cc/RdDDy6
2019-11-29韓國瑜立委濫用權勢花納稅人錢、為李佳芬家族蓋堤防圈地當砂石場
相關文件
https://reurl.cc/lLXXDQ
2019-11-29覆韓國瑜競選辦公室
https://reurl.cc/Qpm0E0
2019-11-29請問韓國瑜市長:擔任立委時,是否關說經濟部,專案撥款6800萬興建幫李家圈地搞沙石場的新堤防?
https://reurl.cc/rlop3E
2019-11-29「誰讓國家機器動起來 為韓李家族圈地搞沙牟利」記者會
https://reurl.cc/W4yjA5
2019-11-29誰讓國家機器動起來 為韓李家族圈地搞沙牟利
https://reurl.cc/xDodNN
2019-11-28特權掠奪國家資源、韓李家族發大財
https://reurl.cc/D1ea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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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時效取得已登記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22 ~ 06/23]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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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3]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維持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12日止,希望國人共體時艱,共同抗疫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835542016188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3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FDzw3NLU7wU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a9JsPEPYSPw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9nw0vzXJvY8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國內疫情由於國人的努力,得到良好控制,惟目前跨區傳播事件仍然存在,而世界各國因解封太快致疫情再起的經驗亦歷歷在目。為確保國人健康,指揮中心經評估後決定,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2週(至7月12日止),用2週的時間換得國人平安,希望國人共體時艱,共同抗疫。
●指揮中心指出,考量社區感染風險尚未消除,指揮中心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加強落實以下管制措施,降低社區傳播風險,積極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一、針對確診個案精準疫調,儘速匡列相關接觸者並加強追蹤管理,及早阻斷病毒傳播鏈。
二、針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無論有無症狀,均須於期滿前1日進行公費PCR檢測,以阻絕病毒進入社區。
三、加速高風險族群疫苗接種作業,以減少其感染、或感染後產生嚴重併發症及死亡的機率。
四、推動社區廣篩,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並加速檢驗時效,同時推廣企業快篩與居家快篩,以擴大篩檢量能並強化主動監測機制,儘速發掘社區內可能潛藏病例,有效斷絕所有感染鏈。
五、強化重症醫療照護,透過COVID-19重症個案處置諮詢平臺,由多位專家諮詢委員線上提供醫院臨床重症個案處置意見,以降低個案死亡率、緩解重症醫療量能。
六、啟動「民生供需產業健康監測專案」,針對果菜、家畜(肉品)、家禽、水產、綜合及其他類市場、超市、賣場及夜市等相關職業對象,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進行人員健康監測,以及時進行各項防治措施,避免災害擴大,降低家戶傳播風險。
●指揮中心表示,現處疫情關鍵時刻,籲請全國民眾持續落實遵循並積極配合三級警戒管制措施,與政府共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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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3] 衛生福利部 因應臺北農產運銷公司群聚感染事件,指揮中心啟動「市場專案」強化相關防疫作為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823298684079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3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FDzw3NLU7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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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針對臺北農產運銷公司發生COVID-19群聚感染事件,指揮中心於昨(22)日召開會議,與農委會、臺北市政府、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共同討論疫情狀況並研商「市場專案」強化相關防疫作為,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及廠商進行防疫,避免感染擴大。相關措施如下:
一、啟動「市場專案」快速全面篩檢,確保雙北批發市場從業人員防疫安全,避免傳播至家戶及社區之風險,並以社區儘速清零為目標。
二、自6月24日零時起,雙北批發市場所有從業人員未持有6月20日以後檢驗陰性證明者不得進場,且規定須於完成篩檢後方得接種COVIID-19疫苗。
三、為提升雙北批發市場各從業人員篩檢意願,篩檢站設置應鄰近市場並配合其作業時間;專案結束後,仍延長篩檢站設置時間,以利周邊攤商及社區民眾就近篩檢,以社區清零。
四、為加快篩檢速度且減少偽陰性及偽陽性情形,建議僅進行PCR採檢,提升篩檢作業效率;如檢驗陽性者,請地方政府衛生局落實後續疫調及接觸者匡列工作,並請提供疾管署彙整轉送居住地縣市,以進行後續疫調及匡列作業。
五、考量雙北批發市場貨車司機及隨車捆工停留於市場時間較短暫,該類人員之篩檢、疫調及接種作業,將請臺北農產運銷公司提供人員名冊,由指揮中心轉居住地縣市政府辦理。
六、推動北北基桃批發市場從業人員逐步施打疫苗,以雙北批發市場優先實施,所需疫苗均由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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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說明274萬劑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之分配規劃、第一批次分配原則與接種對象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146742085068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2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tOJ72DJT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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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62rbXNop7rM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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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我國於今(2021)年6月18日及6月20日共計進口274萬劑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預計於7月1日起配送至地方政府衛生局及指定醫療院所。自7月1日起,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不限廠牌)擴增如下:
1.第一類對象,醫事人員(包含醫事執登人員及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
2.第二類對象,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第一線處理大體之工作人員
3.第三類對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
4.第四類對象,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因公出國者、外交駐臺員眷、代表國家出國之運動員或選手)
5.第五類對象,包括「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及其照護者」、「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及洗腎患者,以及「矯正機關(構)工作人員」
6.第六類對象,包括75歲以上長者及孕婦
7.第七類對象,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8.第八類對象,65-74歲長者
9.已完成第一劑疫苗者,可依建議接種第二劑之時間,以同廠牌完成接種。
●指揮中心指出,第一批疫苗預計配送110萬劑,係以下列原則核估各縣市分配數量,並配送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其指定醫療院所:
1.各縣市第五類「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與「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尚未接種人數
2.各縣市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第一劑已分配數
3.各縣市65-74歲長者30%人口數
●指揮中心說明,為確保維持國家及社會正常運作的相關基礎設施不受COVID-19疫情影響,第七類對象需經各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造冊,列為國家關鍵設施或維持設社會正常運作必要工作人員,並送指揮中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前述條件並造冊之對象,除了已陸續配送的國防軍事相關人員之外,包括高鐵、臺鐵、油氣水電與通訊等國家關鍵設施必要人員、全國第一線郵務處理人員、國家(含大考)等考試工作人員、高密度接觸孩童的幼兒園與國小安親班教育人員、托育機構人員、各類批發市場與屠宰市場工作人員、科學園區防疫工作人員、媒體第一線採訪工作人員、戶役政系統機房人員等。
●指揮中心表示,針對疫情較高風險的雙北等縣市,從事保母、計程車駕駛、外送員、國道客運司機、貨運司機、傳統市場合法攤商及賣場(含超商)收銀人員等,共計約50萬人,將特別納入此批COVID-19疫苗實施對象。上述對象的疫苗需求量將直接配送至各部會指定醫療院所。另,基於65-74歲長者一旦感染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亦同時開放接種。
●指揮中心提醒,為確保疫苗接種安全,建議先前曾因接種疫苗或任何注射治療後發生急性過敏反應的民眾,接種後請於接種處或附近留觀至少30分鐘,一般民眾則建議至少留觀15分鐘,並自我密切觀察15分鐘,以利即時處置該類急性過敏反應。
●指揮中心強調,依據各國疫苗上市後的安全性監測,曾有報告極少數年輕族群在接種mRNA疫苗後發生心肌炎等不良反應事件,大多發生在接種後數天內,請民眾在接種mRNA疫苗後如出現胸痛、喘或心悸等症狀,應立即就醫並說明疫苗接種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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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衛生福利部 因應印度變種病毒蔓延,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期滿者均須進行PCR檢測,以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4115755421500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22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tOJ72DJTuSE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i2UCkyKv-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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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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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監測報告,印度變異株(Delta)已在全球約92個國家現蹤並持續蔓延,不但具高傳播性及對風險族群容易造成重症或死亡;且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歐盟及相關文獻均指出,若資源許可,無論有、無症狀,隔離期滿皆須採檢,同時國內監測資料也顯示,部分居家隔離接觸者是於隔離期滿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陽轉為確定個案等綜合考量。指揮中心經與地方政府審慎討論取得初步共識,調整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相關採檢策略。
●指揮中心指出,除了原本隔離或檢疫期間「有症狀者」及經疫調之風險評估匡列之接觸者,應立即採檢外,對於COVID-19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即日起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滿前1日,無論有無症狀者,均須進行PCR檢測。採檢所需相關費用均由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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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衛生福利部 保健闢謠:「蜂蜜」是天然的,糖尿病患者吃了不會影響血糖值,是真的嗎?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7&pid=14056
一、蜂蜜的成分含有水分及微量的維生素,主要成分是葡萄糖和果糖兩種單糖,由於單糖可以直接被人體吸收採用,讓血糖快速升高,提供身體活動所需要的能量,因此吃蜂蜜後會升高血糖,對疾病的管理和血糖的控制並無好處。
二、糖尿病飲食是以「均衡飲食」為基礎,定時定量攝取含糖食物,若要食用蜂蜜,仍須將蜂蜜視為糖的替代品,納入總熱量的計算範圍之內,與營養師討論合適的攝取份量,以及適合個人的飲食計畫,嚴格控制並適量攝取,避免血糖波動太大造成身體的負擔。
三、良好糖尿病控制方法,除健康飲食外,規律運動、體重控制、按時服藥及養成血糖自我監測也都是控制糖尿病重要關鍵因素。
資料來源: 糖尿病與我手冊、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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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衛生福利部 食藥闢謠專區:聽說便秘時可以多吃竹筍,這是真的嗎?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49&id=27137
便祕的成因有很多,水喝太少、腸胃蠕動慢、缺乏運動、心理壓力等都可能造成便秘,竹筍雖富含纖維質,但如果水喝不夠,可能會導致便秘更加嚴重。
食藥署提醒,食品本身並沒有治療任何疾病的功能,均衡飲食、適度規律運動及保持正常作息,才是維持身體健康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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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3] 高雄市政府 0623高雄市新增本土確診個案+9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57333754328222
●全國案14300、14302、14299、14357、14358、14359、14361在高雄市公共場所活動史足跡請參閱圖卡
●市府官網查詢 https://bit.ly/3zS2dDZ
●回顧本市確診個案足跡 https://reurl.cc/eEdVOx
●安全第一!雨太大可擇日補打疫苗 https://bit.ly/3zLr8c7
●請收到通知單再來接種;未收到通知單請洽區公所
○前往接種時,請攜帶健保卡身分證通知單接種意願書印章
○免預約|免排隊|一定打得到
●高齡長輩若已過接種時間,可至本市5大接種站或就近到社區接種站接種,詳細開設時間及地點請至衛生局網站查詢 https://bit.ly/3jeDh3J
●高雄市6/26(六)起提供孕婦接種疫苗服務 https://bit.ly/3qoFU4s
●COVID-19疫苗接種注意事項 https://reurl.cc/R0zxYG
●曾出入相關場所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若出現 #發燒、 #上呼吸道、 #腹瀉、 #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佩戴醫用口罩,儘速至就近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不得搭乘大眾運輸。
●就醫時請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職業暴露、周遭其他人是否有類似症狀等。
●提醒曾經於附表中時間地點活動的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如有出現相關症狀請撥打1922、或者 #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
●大雨過後要注意環境衛生,防止登革熱發生,請民眾不要忘記巡倒清刷,將家中容器清理乾淨,共同維護生活環境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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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高雄市政府 媽咪、寶貝的健康 #高雄守護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55040671224197
●6/23起,高雄市孕婦經婦產科醫師進行評估、造冊後,皆可至指定醫療院所或指定接種站接種疫苗。
●準媽媽們如果想要接種疫苗:產檢時可以和您的婦產科醫師討論,了解您和小朋友、還有血壓和懷孕的狀況,由醫師評估是不是能施打疫苗、施打哪一款疫苗(Moderna或AZ)。
●高雄市孕婦預約接種三途徑:
○孕婦原就診婦產科醫院,如為COVID-19疫苗合約醫院:請孕婦所屬產科醫師評估,如果可以接種,預約在原醫院接種。
○孕婦原就診婦產科醫院,如非COVID-19疫苗合約醫院:請孕婦所屬產科醫師評估,如果可以接種,則開轉診單,預約合約醫療院所或大型接種站(巨蛋/鳳山)接種。
○每週六、日下午14:00-16:30巨蛋及鳳山體育館:請欲接種孕婦事前報名預約:07-8220300;接種當日請帶健保卡、媽媽手冊、原產科醫師開立之「轉診單」報到。
○高醫鍾飲文院長說明孕婦、免疫風濕疾病患者可否接種疫苗Q&A https://bit.ly/3vTC1Wo
●中央公布擴大接種對象: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高風險接種人員等專案對象,高雄市將按相關名冊通知,7/1起進行施打。
https://bit.ly/3j36luA
●0622高雄市無新增本土確診個案+0
●市府官網查詢 https://bit.ly/3jeAffR
●回顧本市確診個案足跡 https://reurl.cc/eEdVOx
●6/23起將開放孕婦接種疫苗,高雄市提供免費計程車接駁服務,如需預約請洽區公所。
【新聞稿:孕婦將開放接種疫苗陳其邁:提供免費計程車接駁服務】https://bit.ly/3d29k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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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高雄市政府 「半導體暑期營」報名開跑 創造年青學子科技就業的先機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4BEB40D7BE720967
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2021新鮮人就業意向」結果,顯示年輕人最想投入的產業以「資訊/科技業」(33.7%)居冠;104公共事務部協理張雅惠也指出,科技業擴廠、人才難尋,南部的同業平均薪資甚至比北部多3%至16%。
高雄市經發局為協助有意投身半導體產業的學子,昨(21)舉辦「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線上說明會,吸引北、中、南各校共128名學生參加。會中同學發問踴躍,包含可投多少家企業、是否提供實習機會、履歷樣式及輔導機制、面試流程方法等等,充分展現對半導體產業躍躍欲試的企圖心。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表示,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將於7月6日、7日舉辦3場產學交流工作坊,不僅請來台大、交大、成大專業講師分析產業趨勢,更有英特格、恩智浦、穎崴、日月光等9家大廠分享經營理念與人才需求。接續22日的遴選直升面試工作坊,更將個別輔導雕塑專屬履歷,助攻有意加入半導體高雄隊的學子搶佔就業先機。現在報名任一場次並參與面試者,還有機會抽到iPhone12,報名要趁早。
廖泰翔指出,去年以來半導體大廠投資高雄破千億,未來橋頭科學園區、仁武產業園區、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開發後,更將創造超過2萬6千個高階就業機會。因此為儲備企業人才庫、助攻青年學子加入半導體高雄隊,特別規劃「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邀請產、學專家分享趨勢並與學子直接互動交流,再輔以面試技巧傳授、舉辦人才媒合會,一條龍服務優秀青年在地就業。
曾獲iMAPS(國際微電子構裝協會)頒發國際服務貢獻獎,現任義守大學產學智財營運總中心主任徐祥禎也帶領17位學生參與說明會。他表示,看旺未來5G、半導體需求,盼透過產、官、學通力合作,共同推動高雄5G AIoT發展。他強調,從智慧城市、製造業所需的封裝與測試及智慧機械領域等,「半導體高雄隊」將成全球重要的供應鏈之一,對半導體產業有興趣的畢業生,現在報名暑期營正對時。
高雄市經發局指出,為落實防疫,「半導體產學交流暑期營」將以視訊方式辦理,歡迎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大三以上和研究所學生報名,不僅將有名校教授講解產業發展與未來趨勢,還能與多家國際半導體科技大廠高階主管互動交流,後續也將協助媒合心儀企業面試並傳授技巧。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6me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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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高雄市政府 房屋拆除後記得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6B620E16493BF79F
有民眾近日詢問房屋早已拆除為何還收到房屋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有些民眾在房屋拆除後,未即時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才提出申請,民眾逾期申報若無法提出房屋實際拆除日之具體證明,只能以申報當月開始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納稅人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房屋拆除應即時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經稅捐機關派員勘查屬實後,就會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節省您的荷包。民眾若有其他疑問,歡迎向房屋所屬各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亦可利用該處0800-726969或0800-000321轉2免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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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2] 高雄市政府 領有工廠登記證之房屋,房屋稅可減半課徵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1409F0FA5EF89637
近日常有公司向稅捐處詢問,房屋供工廠使用房屋稅可否申請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即申請供工廠使用減半課徵房屋稅房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辦理登記之合法工廠並領有工廠登記核准函。
二、房屋為工廠自有。
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
上述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違建、未辦工廠變更登記之增建廠房、空置不使用等房屋在內。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房屋若符合上述規定,房屋稅可由原營業用稅率3%減半徵收改為1.5%,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日當月份起減免。納稅人若符合條件,盡速把握上述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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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取得已登記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遺贈、應繼分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指定之效力差異>
各位好,我是賴川。今天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要和大家看遺贈、應繼分指定以及遺產分割方法指定的區分:
▎遺贈
受遺贈人,得為繼承人,亦得為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
遺贈,僅具債權效力,此時,遺產須先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受遺贈人請求繼承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受遺贈人之遺贈債權(請求權)受民法第125條15年時效之限制,受益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者,依民法第1201條規定,遺贈不生效力。
▎應繼分之指定
應繼分之指定,對象必為繼承人。
應繼分之指定,具有物權效力。受益繼承人得單獨辦理應繼分之指定之登記。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僅須繼承人一人即得為之。此不僅在法定應繼分時如此,在指定應繼分之繼承人,持遺囑及相關證明文件,亦可單獨辦理繼承登記。
指定應繼分,不受時效之限制。因為指定應繼分之本質為應繼分,應繼分係繼承人對遺產享有應有部分之比例,並無時效的問題。因此不論被繼承人死亡多久,繼承人均得請求分割遺產。在指定應繼分,受益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者,有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適用。
▎兼指定應繼分性質之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
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對象必為繼承人
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具有物權效力。受益繼承人,得單獨辦理登記。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係由「繼承人單獨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故不形成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遺囑一旦生效,便立即產生遺產分割之效力,由該受益繼承人取得單獨之所有權,此具物權效力,則受益繼承人得本於所有權人之地位,單獨申請辦理不動產名義之變更登記。
在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受益繼承人,取得者為物權,故當標的物被第三人無權占有時,繼承人得行使物上請求權。因此該權利是否罹於時效,需視標的物而定。若為動產則為15年,若為已登記之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則不受時效之限制。受益繼承人先死亡者,得適用代位繼承之規定。兼具指定應繼分之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既然具有兼具指定應繼分之性質,則受益繼承人先死亡者,自有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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