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KongMamiTravel】遊日必讀!最新日本出入境限制、手提/託運行李違禁品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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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編知道日本係香港人既外遊熱點,一家大細遊日一定要做足準備,即使是無心之失,在沒申報的情況下攜帶危險品或違禁品上機,可以被日本國土交通省罰款50萬円(約港幣36,000),所以一定要save...
【#HongKongMamiTravel】遊日必讀!最新日本出入境限制、手提/託運行李違禁品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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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編知道日本係香港人既外遊熱點,一家大細遊日一定要做足準備,即使是無心之失,在沒申報的情況下攜帶危險品或違禁品上機,可以被日本國土交通省罰款50萬円(約港幣36,000),所以一定要save低呢篇指引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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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及藥品
「化妝品(Toiletry Articles)」的定義是用於護理身體和外觀儀表的產品,包括:頭髮產品、護膚品(包括防曬產品)、剃鬚膏、美甲產品、口腔潔淨產品、浴鹽/淋浴油、香水、香薰油、芳香/消臭/除菌/除皺噴霧(身體/衣物/室內用)、止汗/清涼/冷卻噴霧、家用清潔劑等。「藥品(Medicines)」則包括以下產品(液態或噴劑):消炎止痛劑、止癢產品、防蚊防蟲產品、消毒劑及防腐劑。新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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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化妝品」的容量不可超過0.5公升(500ml)或重量不可超過0.5公斤(500g
▪️ 所有「化妝品」、「藥品」的總容量不可超過2公升(2000ml)或總重量不可超過2公斤(2000g
▪️*噴劑型的「化妝品」、「藥品」需有蓋子或噴口已加上防漏及防誤噴的設置
▪️*所有標示含氯(即日文:塩素系)或寫有「危險!不可混合」(即日文:混ぜるな危険)的漂白劑、除霉劑等製品均不可登機(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均不可
▪️*眼影、胭脂、粉底、唇膏等美妝品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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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
針對酒類(Alcoholic Beverages)商品的新規定如下:
-酒精含量24%以下:不受限制
-酒精含量24%~70%:每人可攜的總容量不可超過5公升(5000ml
-酒精含量70%以上:不可登機(隨身行李和託運行李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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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按香港酒類入境規定,凡年滿18歲的旅客,可免稅攜帶1公升(1000ml)酒精濃度30%以上的飲用酒類入境香港,供本人自用。按台灣酒類入境規定,凡年滿20歲的旅客,可免稅攜帶1公升(1000ml)酒精濃度0.5%以上之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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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完全禁止上機的物品,無論是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都不可以存放,包括:
-易燃或有毒氣體:露營用或便攜式煮食爐燃料、殺蟲水、農藥、運動用噴霧、噴漆、潤滑噴霧等 (醫藥用氧氣瓶、頭髮造型噴霧可以)
-易燃或有毒液體:油漆、漂白水、毒藥(殺蟲水、農藥)、打火機燃油等、 凍冰袋
-含火藥的產品:煙花、爆竹
-還有其他易燃、帶腐食性物質的物品如火柴、炭、含水銀的產品(如水銀式探熱針/溫度計)都不可以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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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產品只可以放手提行李
-電池:攜帶式充電器、鋰電池、鋰離子電池、電子煙、液體電池(即所有手提電腦、相機/攝影機電池、平板電腦、充電式電風扇等
-鋰電池(不高於160Wh)都需要以容器包裹(如電池盒、原裝零件包裝或以膠紙包貼電極)以確保不會短路,同時需要確保可以清楚看到電池的容量
-打火機(LPG石油氣打火機每人可帶 1 個上機,另外火柴無論是手提還是託運行李都不可以)
-發熱產品:潛水電筒、 充電式 直髮器/鬈髮器/瀏海捲、充電式暖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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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產品只可以放託運行李
-刀類:剪刀、𠝹刀、菜刀
-尖銳物品
-鈍物:球棒
工具類:萬用刀、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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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類
#蛋
日本對蛋類食品出境並沒有特別管制,但香港和台灣入境方面則需要全熟的蛋類才可以入境,也就是說半熟蛋、溫泉蛋均不可入境。便利店超人氣的溫泉蛋飯糰就只可以在日本境內品嚐,再美味也不能帶回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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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鮮
日本方面准許攜帶經煮熟的海鮮出境,香港也准許經煮熟的海鮮入境,但台灣就必須是經處理、醃製才可以入境(所以真空包裝的蟹類是不可以的)。另外一些含水量比較多的海產(沖繩特產海葡萄、明太子等)也是少帶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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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除了指定種類(如產量少的沖繩紫薯)日本對水果出境沒有特定限制,香港也准許水果入境,但台灣方面則只准許已加工的果乾、罐頭入境(新鮮蔬果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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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香港不可入境超過15KG的食米(超過15KG須要申請進口許可),台灣則不可以入境超過1KG食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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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andler.tra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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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定義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是一篇蠻持平客觀的分析、說明..... 電動車和你想的不一樣:只是炒作?真的會造成缺電嗎?專家一次說清楚(12/30/2020 風傳媒)
"你應該知道的是:豐田汽車社長痛批,電動車若更加盛行,可能造成日本大缺電,此一說法引發外界熱烈討論。如果電動車滿街跑,到底會不會缺電?電動車只是炒作的話題嗎?作者以專業背景解釋,電動車對解決大城市嚴重空氣污染將有顯著成效,但能源轉型困境並未因此紓緩,能源問題人人有責,不能把責任推給政府。"
作者:曲建仲 / 台大電機博士,知識力專家社群創辦人
近年來空氣污染讓大家忍無可忍,溫室效應造成的氣候暖化日益嚴重,讓世界各國政府推出新的碳排放法規,不約而同喊出 2030或2040 年禁售燃油車的口號,許多車廠被迫積極開發電動車,彷彿電動車能夠解決人類的空氣污染與能源問題,豐田社長怒批世界各國政府力推電動車只是炒作,許多人可能認為那是豐田(Toyota)眼見特斯拉(Tesla)股價節節高昇而吃醋,所以電動車真的是未來環保的新希望嗎?事實恐怕和你想的不一樣?
電池的構造與原理
所有的電池都具有陽極(負極)與陰極(正極),基本上都是由陽極(Anode)發生的化學反應產生電子(Electron)與陽離子(Ion),電子流入元件可以推動元件工作,也就是我們所稱的電能,如圖一(a)示;陽離子則經由電解質穿越多孔性的隔離膜到達陰極,如圖一(b)所示;最後陽離子與電子在陰極(Cathode)結合,如圖一(c)所示。
電池的陽極(Anode):是我們所稱的「負極(Negative electrode)」。電池的陰極(Cathode):是我們所稱的「正極(Positive electrode)」。
兩者恰好相反,千萬別弄錯了唷!大家可能會好奇,為什麼會恰好相反來造成大家的困擾呢?因為化學家定義放出電子的叫「陽極」;而陽極放出電子,代表陽極必定帶負電(同性相斥、異性相吸),所以物理學家稱陽極為「負極」。
不同的鋰電池主要是陰極材料不同
不同的鋰電池其實主要是使用的陰極材料(正極材料)不同,目前最常用的陰極材料共有四種:鋰鈷氧化物(LiCoO2)、鋰鎳氧化物(LiNiO2)、鋰錳氧化物(LiMn2O4)、鋰鐵氧化物(LiFePO4),其中大家常聽到的「三元鋰電池」其實是陰極材料使用鈷鎳錳酸鋰三元化合物的鋰離子電池,其中三元是指包含鈷(Co)、鎳(Ni)、錳(Mn)三種金屬的化合物,而電解質主要是使用六氟磷酸鋰液體,負極材料一般是使用石墨。
固態鋰電池未來發展值得關注
由於現在的鋰電池所使用的電解質是液體,容易發生漏液汙染、易燃爆炸等問題,而固態鋰電池的電解質是固體,不會因為隔離膜破損就導致陰陽極接觸短路爆炸,而且固態鋰電池的密度和結構可以讓更多帶電離子聚集傳導更大的電流提升電池容量,此外固態電解質不可燃、無腐蝕、不揮發、不漏液等特性,不像傳統鋰電池的液態電解質含有易燃有機溶液,需要降溫、防撞擊、防穿刺等安全裝置。
電極材料與液態電解質容易完全接觸,但是和固態電解質接觸不如液體,造成介面阻抗過高,影響整體電池效能,而且固態電解質製程良率低價格高,仍然有許多困難。日本Toyota公司預計2022年推出全固態鋰電池的電動車,美國Fisker公司為固態鋰電池申請專利,能量密度可達傳統鋰電池的2.5倍,法國Bollore公司已經量產固態金屬鋰聚合物電池,德國Bosch公司收購美國Seeo公司研發固態鋰電池技術,QuantumScape公司的鋰固態電池號稱15分鐘可以充飽80%股價大暴漲,由於廠商投入資源研發未來發展可期。
電動車的普及有賴電力基礎建設
電動車要充電,但是如何充電是個大問題,像Gogoro的電動機車一個電池只有9公斤,使用者可以到電池交換站自行更換電池,但是Tesla電動車的電池重達500公斤以上,只能以定點充電的方式進行,即使目前的規格要求在1小時內完成充電,使用者是否能在加電站等1小時卻是個問題。
如果必須把車開回家在停車場充電,最大的問題是目前的電力基礎建設不足,假設大樓停車場有100個停車位,每個都設置插座,當100台電動車同時充電時,大樓的變壓器無法承受如此巨大的電流,因此整個電力基礎建設,包括:變壓器、變電所、高壓電塔都必須重新設計才能達成,聽起來就不是短期內可以做到的事,可能的解決方法是在大樓停車場建置大型儲能電池,當大量電動車充電時可以由大型儲能電池供電,考慮到成本與安全,大型儲能電池使用釩電池或鋁電池是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
電動車不會排放廢氣 更環保而且節省能源?
由於我們的發電廠是以高壓交流電(AC)傳送到使用者家中,再以「電源供應器(PSU:Power Supply Unit)」轉換為直流電(DC)才能對鋰電池進行充電,如果使用的是交流馬達,則鋰電池供電時要再轉換為交流電(AC)給馬達供電,每一次的電源轉換效率大約80%~90%,因此這樣轉來轉去其實浪費許多能源。根據德國慕尼黑經濟研究院(IFO:Institute for Economic Research)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考慮電動車的碳排放量時,如果將鋰電池的生產製造、能量轉換,以及供電過程中發電廠發電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算進去,電動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會比傳統燃油汽車高。
根據IFO的資料,最環保的能源形式是使用「甲烷」,也就是我們家裡用的天然瓦斯,它與一般的「瓦斯車」類似,差別在目前瓦斯車使用的「液化石油氣」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以甲烷為主要動力的內燃機(引擎)可以使汽車減少碳排放量,而且甲烷裡含有的氮化物、硫化物等雜質更低,是汽車製造商可以採用的環保能源,搞了半天最環保的竟然是瓦斯車,看來豐田社長怒批電動車只是炒作算有幾分道理,不過瓦斯車還是會排放二氧化碳,無法解決溫室效應的問題。
電動車只能改善空氣污染 無法解決能源問題
充電站裡的電是那裡來的呢?還是由發電廠來的,說來說去,又回到了最原始的火力、水力、核能發電來提供,核能目前被社會接受的可能性很低,在台灣想蓋水庫都很困難了更別說水力發電廠,因此又回到最原始的火力發電,不論是使用天然氣或煤碳,最後還是免不了要造成空氣污染的,因此有人說電動車只是把城市裡的空氣污染,轉移到郊區發電廠而已。台灣目前全力推動太陽能與風力發電,這是應該做的,只是核能電廠要除役,太陽能與風力發電只怕用來補上這個電力缺口都不夠,沒辦法多出來給電動車使用。
汽柴油車與火力發電廠最大的差別,在於對污染物的控制,汽柴油車滿街跑到處噴廢氣,只能使用觸媒轉化器進行處理,由於價格與體積的限制,無法對廢氣有效回收處理;而發電廠是將廢氣集中處理,可以使用更昂貴體積更大的工業設備對廢氣有效回收處理,污染的確變低,因此使用電動車一定會減少城市的空氣污染,再加上近年來電池從製造方式到回收技術都快速進步,發展電動車仍然是重要的選項之一。
氫能與燃料電池被視為終極環保能源但是困難重重
傳統電池直接使用化學反應產生能量,優點是能量轉換效率很高(80%以上),但是充電需要比較長的時間;而使用燃料以內燃機(引擎)進行燃燒反應產生能量,優點是可以直接補充燃料,但是使用內燃機的能量轉換效率很低(30%以下),科學家開始思考,有沒有一種方法同時具有「電池」與「燃料」的優點呢?於是燃料電池從此誕生了。
燃料電池和傳統電池的原理相同,都是將活性物質的化學能轉換成電能,但是傳統電池的電極本身是活性物質,會參與化學反應;而燃料電池的電極本身只是儲存容器而已,並不會參與化學反應(觸媒只用來引發化學反應),必須將活性物質加入電池內,就好像我們的汽車補充燃料一樣,才能產生化學反應形成電能,是一種要補充燃料的電池,故稱為「燃料電池(Fuel cell)」。
儲氫技術價格偏高目前仍然無法擺脫石油
燃料電池使用氫氣與氧氣反應產生水,反應後排放的氮化物或硫化物極少,幾乎沒有任何污染,因此被視為終極環保的再生能源。但是燃料電池必須使用氫氣做為燃料。高壓儲氫技術如何把又大又重又危險的氫氣鋼瓶放在車上是個大問題;因此有國外公司開發出可以承受700大氣壓的航太複合材料儲氫瓶,可以取代氫氣鋼瓶,Toyota公司更在推出氫燃料電池車款Mirai,創下單次加滿氫氣可以行駛500公里的紀錄,已經是成功的商品了,那麼它的問題到底在那裡呢?
首先車上放了一個壓力這麼大的儲氫瓶是否安全是個問題,氫氣的來源則是更大的問題,大家都知道電解水可以產生氫氣與氧氣,問題是電解水產生氫氣的成本很高,而且這些電還是來自發電廠。為了降低成本,目前工業上主要是將碳氫化合物 (石油)以「 蒸氣重組」(Steam reforming)的方式分解生產氫氣,搞了半天還是要以石油做為原料,看起來人類要擺脫石油還真困難。
為什麼世界各國都訂定2030或2040年禁售汽柴油車?
很有趣的現象,世界各國都訂定2030或2040年全面禁售汽柴油車,為什麼是這個時間呢?主要還是覺得前面介紹的這些問題,包括充電站建置、電力基礎建設、新建大型發電廠,或是太陽能、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開發,大約需要20年時間,因此選擇了這個時間點,問題是如果時間訂定了,卻沒有看到政府加蓋發電廠,那時間到了要怎麼辦呢?
不過各國政府爭先恐後這樣「宣誓」,還有一門不可言傳的心思,那就是老百姓對空氣污染已經忍無可忍,但是眼見要解決這個問題困難重重,宣誓「2040 年」禁售汽柴油車,等於是給老百姓一個交代,反正2040年是 20 年以後的事了,到時候站在台上的一定不是現在宣誓的這個人,這種只靠嘴巴說說就可以成功的「政績」,何樂而不為呢?
能源問題人人有責 不能把責任推給政府
經過前面的介紹,大家一定發現人類的能源問題沒有這麼簡單,政府該做的不只是靠嘴巴宣誓禁售汽柴油車,而是必須認真開始發展綠色能源。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電價太便宜,造成使用者沒有節約用電的習慣,各種價格較高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統」(HEMS:Home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乏人問津,電價如果真的大漲又會造成物價波動,受限於選舉與政治因素,要讓電價上漲也是困難重重,只能靠我們自己養成時時節約能源的習慣,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責任編輯/周岐原
完整圖文內容請見:
https://www.storm.mg/article/3340151?mode=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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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定義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沉冤得雪,2位護理師,終於獲判無罪!
但,身心的折磨,一定永生難忘。
爭點: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火災導致嚴重死亡結果的主因,是因住房隔間只隔到天花板,天花板與樓地板間空間完全貫穿,才導致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立即切斷中央空調,濃煙加速擴散造成釀死傷,但這並非潘女和陳女可以預見及預防,因此判決2人無罪。」
以下,是當時的分析,與聲援:
「「為什麼是我?」
「業務」「過失」「致死」?!
2位護理師,跟她們的家人,現在一定快哭死了?「為什麼我要當台灣護理師?」
(小心,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她們會想不開QQ請同儕多關懷注意...)
其實,護理師有很多疑問,實務上,也很多難題,外界不知道:
1.「護理師」的「法定義務」?為什麼?什麼時候?還要管到床墊手機充電器?管得了?
2. 2位護理師真的「管得了」病患家屬自帶「床墊」「手機」「充電器」?只會看看文件的人們,真是太天真了!病患偷抽菸偷吸毒都管不了了,還管得了病患家屬手機插座電器?
3. 2位護理師有被「授權」,能管到床墊手機電器?能「強制檢查」?能「沒收床墊」?護理師不是保全,也非警察,能強制「管」這麼大?
4. 實務上,在這件以前,100%做得到的護理師,請舉手……
沒有「事後諸葛」?回到當時當地分析實務「注意義務」:護理師是唯二「名義」也是「實質」「防火管理者」與「電器檢查義務者」?
5. 所以,只有2位護理師「應」注意? 「能」注意?
常見普遍避免久臥褥瘡的「床墊」「長照輔具」,什麼時候變成「違禁品」?護理師「管得了」?「禁得了」?不會被投訴?
6. 帶短路電器的民眾「不應注意」?「不能注意」?「有注意」?
* 民眾無過失?起訴書:「一般人並沒有察覺電線短路的專業能力,因此也難以用刑法的失火、過失致死等罪責論擬。」
護理師就有?
關在辦公室寫起訴書的您你妳,會不會太矛盾了?
超越護理師實務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會不會太可笑?
7. 就這2位護理師,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這「比例原則」也太沉重!
8. 失火的系統環境? 組織規定與默許?算誰的?
9. 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檢查床墊責任,檢查電器手機充電器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商品安全責任?
10. 一切刑事法律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就讓她們2個人,去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接下來,鉅額民事賠償責任,又要倒給誰?
真是夠了!
(人生萬物皆無常,我的隨身手機行動電源,就曾發生自燃! 哪天業務過失也降臨?)
遺憾?
當然遺憾!
2位護理師,
請一定要加油,堅定活下去。
等待公理正義的一天。
一定要看到最後
看看...
The world between us!
看看...
我們與「惡」或「善」的距離...
看看...
不信公理喚不回。
想想當年「邱小妹妹」「人球案」:
救人的醫護被羞辱,被高官推諉卸責,被媒體霸凌,被世界遺棄...
混濁惡世中,
最後,只有法官腦筋清楚:
邱小妹妹,是她爸爸殺的,
醫護人員不是加害人,最後都無罪!
不信公理喚不回!
*
TCM
爭點整理
多元關懷
溝通善解
共創多贏
*
「去年8月13日凌晨4時許,台北醫院七樓護理之家發生大火,火災鑑定報告指出,起火原因為潘姓病患的洪姓女友私帶的「超長波床墊」,因電線擠壓彎折造成電器異常短路,引發火勢並延燒到周邊床墊、床單、窗簾等易燃物,造成收容患者15人死亡、10人輕重傷悲劇。
起訴指出,潘姓護理長作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平時指派陳姓護理師檢查用電安全,但兩人明知院內規定禁止私帶電器用品,卻未按期檢查,見潘姓病患及洪姓家屬攜帶超長波床墊入院使用,卻未強制撤走,有照護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易燃定義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神父的鹽
恩恩,殺警案一事,鬧得有點誇張.
有網友去攻擊鑑定精神科醫師和其所在的醫院,有眼科醫師跑出來說管他什麼思覺失調.
有媒體人認為這病患趴趴走怎麼辦?難道他不會去殺其他人嗎?導致人人自危的狀態.
神父必須說,這些都過頭了,在這情緒沸騰的情形所做的決定,想必不會是什麼好決定,或是適用長遠的決定.
思覺失調症,舊稱精神分裂症,其實用精神分裂症應該會比較好懂,這個心理疾病遺傳原因佔大部分,所以不會有什麼殺人裝病的問題.
它並不是一個很好的躲避的殼,「思覺失調」這個名詞因為大眾不太熟悉,所以存在著相當的誤解,認為那可能是什麼新發明的詞彙,定義模糊,可以任人解釋,然而事實上,精神分裂是有相當的歷史的.
比如,林肯的妻子,瑪莉.陶德,即患有精神分裂,他有長期的偏頭痛,情緒起伏不定,「像四月一樣....讓人難以理解,前一分鐘陽光燦爛,下一分鐘陰霾滿天.」
她會在大街上追著林肯跑,也會在林肯開會的時候,叫孩子闖進去「媽媽叫你回家吃飯」,當她叫林肯在壁爐裡加炭,林肯在讀書,沒聽見,她就用木炭擲向林肯-然後隔天林肯在演講台上演講,群眾們紛紛發現他高聳的鼻樑上貼了個ok蹦.
然而,她也是成功的女商人,大力支持出身貧寒的林肯,在白宮的時候,她經常會到醫院裡看望受傷的士兵,並送上鮮花,她憐憫的心甚至也會蔓延到與他們做戰的敵人,美國南部的士兵,而飽受批評.
林肯遇刺的時候,瑪莉的偏頭痛又犯了,她問林肯可不可以不要去劇院,林肯則告訴她一定要一起去看「我們的美國兄弟」,在劇場時,昏暗的燈光下,林肯牽起了她的手,她說「哈里斯小姐看到我們這樣會怎麼想呢?」意即跟他們一起過來欣賞劇目女伴的目光,她有點不好意思,林肯則打趣地說,「她對此一無所知.」這成為了他最後的遺言.
精神分裂症的病理原因,可能是因為多巴胺能神經元異常,在壓力之下,人們會分泌較多的多巴胺,並且受體有自我調節機制,在精神分裂的患者前,則會分泌的比一般人還多,可能是抑制多巴胺機制產生問題,換言之,抑制多巴胺分泌的藥物是有效的,吃藥未必會好,但可以控制.
我們可以將精神分裂視之為一種腦傷,換言之,你要說他時時保持著一種可能傷人的狀態,應該不太可能,「未爆的炸彈」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它的前提是,他是一顆炸彈,他比較像是易燃的鎂粉,除非受到強烈的刺激,經由被害妄想,才會產生過度保護自己的行為.
也就是說,真正產生傷害人的行為,或是造成巨大的傷害,如殺害警察等等,並不是「他連警察都敢殺,何況一般人」,而是處於腦內一連串的巧合,幻覺、被害妄想,伴隨著工作記憶異常,甚至有思想阻斷的情形發生,當下的記憶一片空白,甚至中斷,接續不起來,「無法辨認警察,只覺得有人要害我,有人要侵犯我」.
所以我們看這個殺警案,鄭嫌是遭受雇主和友人不公平的對待,然後懷疑有人要謀害自己,想搶自己的保險金,想北上找媒體陳情-他原本的動機是要公諸自己的冤屈,可他卻連搭車都搭錯,買至新營的車票,結果搭到新左營,在新左營站徘徊,不知道該怎麼辦,於是搭自強號北上,沒有車票,被查票,要求在嘉義站下車.
值得一提的是,他在車站上是屬於奔逃的狀態,基本上他在上車前已經有一套幻想劇本,「有人因為保險金要謀害他,他覺得自己被監控,line手機被滲透」,於是一個簡單的查票行為,他認為是在「查他的人,不是在查票」,然後他發現他的行蹤曝光,這是他幻想劇本中一直防備、害怕的事情,當對方要求他在嘉義站下車,他已經開始覺得「下車就會死」,然後奔逃到其他車廂,衝到第四車廂的時候,很明顯開始發作了,他覺得車廂有一半的座位,還要他下車,他非常生氣,覺得這是什麼社會,「有一整個集團的人要對付他」,後來跟警察面對面,他覺得他下車會被抓去注射、被弄死,「我不想讓他們得到我的保險金」,於是想像眼前的警察是為魔鬼執行任務,然後就刺了一刀,不幸的,警察因此而死.
這個死去的警察,即使被刺了,仍然抓住對方的手,臟器外露,還在執行勤務,保護其他人,令人感到敬佩與悲傷,這也造成了龐大的思維缺陷,好人被殺死,而殺他的對象被判無罪,原因是他有思覺失調症.
好人被殺死,壞人應該得到制裁,然而,犯案的卻不能說是「壞人」,沒有東西去填補這個心靈缺陷,於是產生了一股強烈的不公正.
就像當年林肯這個好人,被刺殺身亡一樣.
然而,神父必須說,要填補這個缺陷,不能用一個精神分裂者的性命,判處他唯一死刑,這只會造成另一股不公正,這個人,他是不能自主的,而他活到54歲,也不是一個行走的殺人機器,在重重因素下才會導致他陷入最糟糕的情況,用最糟糕的方式來處理層層堆疊的龐大壓力,他在最糟糕的幻想下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沒有感知道員警釋出的善意,甚至把員警想像成魔鬼,他一下車就會死亡.
他的這個精神分裂症,是可以用藥物控制的,而他甚至有兩個女兒,那是他最好的良藥,在受審過程中他一再提及女兒們送給他糖果和王子麵,甚至他神智不清到警察局報案有人要整他,搶他的保險金,都是女兒把他帶回來.
我認為此時不應該糾結在殺人無罪,的「無罪」這件事,殺人是有罪的,就算這個人被判無罪也不會改變這個事實,而是,這個人屬於特殊的情形,殺人也有分過失殺人、蓄意謀殺,這個人,明顯屬於前者,不能把對警察正義的憐憫,扭轉成對這個人的仇恨、對精神鑑定師的仇恨,甚至對反對者的仇恨,無限上綱的仇恨,對這個原意在保護其他人的員警的想法上,才是對他正義的褻瀆.
若我們只在乎自身渺小的公平,那就不是在為員警了,而是在為自己,不去理解思覺失調,不去理解法律的本質,只是不擇手段去填補原始的公平,當一群人轉變成這樣的心態,才會引起另一種恐慌,殺人犯殺警讓人們動盪不安,而人們忘卻一切的復仇,看似求取平安,但更會動搖我們構築已久的,對彼此的信任,和一個真正使所有人安全的社會想像.
這個人的再犯機率,非常的低,而且某種程度上可以好轉,回歸正常的生活,並且,開始正常思考,理解自己犯的罪,罪並不會消失,若他能以一個正常的心智,去理解自己做了什麼,並且對逝去員警真正的懺悔,這才是最好的懲罰.
恕神父直言,我們應該討論的是配套是什麼,而不是有罪與否,處死與否,例如,限制他的自由,活動範疇,管制他持有刀械的機會,延長強制就醫的年限.
他是一個罪犯沒錯,但並不是一個無差別殺人犯,或者,蓄意對警察惡意下手,窮凶惡極的人物.
他可能是一個被社會所孤立的人,他甚至連殺人動機都是沒有的,他就像一個受傷的野獸,因為害怕所以才撕咬接近他的人.
他是一個病患.
我們是一個進步的社會,而且文明的國家,我們必須證明,身為一個人,我們有能力可以用人道的方式處理一個精神病患者,並且同時向守護他人而殉職的員警表達哀傷和不捨.
而這兩者,並不相違背,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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