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香港與人權、自由等普世價值的距離越來越遠,固不待言,即使以威權政府的標準而言,管治也越來越失效。其中一個反映的面向,就是港英時代遺留下來的「諮詢委員會」制度,完全被廢武功,淪為純粹政治酬庸的庇護場。見微知著,林鄭月娥遲遲不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自不是事出無因。
委員會可謂英式管治精髓之一...
過去十年,香港與人權、自由等普世價值的距離越來越遠,固不待言,即使以威權政府的標準而言,管治也越來越失效。其中一個反映的面向,就是港英時代遺留下來的「諮詢委員會」制度,完全被廢武功,淪為純粹政治酬庸的庇護場。見微知著,林鄭月娥遲遲不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自不是事出無因。
委員會可謂英式管治精髓之一,即使在今天的英國,政府體制也設有眾多常設委員會;每逢遇上任何大小突發事件,也是立刻通過成立各種委員會,作為緩衝,有時固然是buy time,有時也確實促進變革。英國早已是民主國家,但依然委任眾多委員會這類「不民主」產品,自然有其獨特公用,因為在任何社會,建制的認受性都不能通過單一途徑得來,選舉任何政黨都有贏有輸,但社會賢達則在各自的小圈子長存,也擁有一定公信力。政府通過委任各行各業的精英加入不同委員會,除了籠絡人心,其實也是間接管治的一種。只要政府有客觀基準委任,要找到業界翹楚,並不困難;而對種種新興勢力,也可以招攬於萌芽狀態。那些up and coming的青年要是在各自的業界不耐煩排隊,也有不同渠道讓政府破格吸納,變相出現了旋轉門。到了在英國殖民地,這套制度還局部取代了民主制度,被港英視為與憲法、法制鼎立的三頭馬車,缺憾自然很多,也不能說有代表性,功能極其量只是維穩,但畢竟確立了比較有規範的遊戲規則,相比今天的禮崩樂壞,又畢竟勝了一籌。
1997年後,特區政府全盤承繼了委員會制度,卻開始失去行政吸納的精髓。由於民眾對真民主的呼聲越來越強,委員會的代表性越來越弱,即使是精英集團要凝聚內部共識也不容易,政府的委任要有認受性,已經力不從心。但2012年前,政府對精英階層依然是爭取為主,希望政策達到相對共識,才推出去給社會大眾。直到2012年後香港變天,連這套制度也變質:昔日每一個政策局、乃至行政部門,都可以按自己的工作範圍,委任合適人選當委員會委員,當然依然是某一些人士壟斷,但起碼接近不同專業。
為甚麼委員會連維穩功能也喪失?
2012年開始,一切卻變成需要中央統籌。在新一屆政府,(現已廢除的)中央政策組三名全職顧問當中,特別開設了一個全職職位,負責對所有委員會進行vetting,部局霎那間,就失去了人事委任權。據曾在當時中央政策組工作的朋友所言,「vetting」基本上按「2梁1唐」比例進行,目的是根本扭轉建制派內部的權力結構;連傳統精英也被邊緣化,「反對派」,自然全盤靠邊站。而新獲委任的新貴,除了依舊無民意認受,現在連業界內部尊重也缺乏,唯一憑藉就是「政治正確」,為了捍衛自己地位,又每每對建制內外對手採取鬥爭模式。更有甚者,林鄭月娥更開了大量壞先例,把選舉落敗的建制派安置在不同委員會,而無視這對當事人、委員會和政府公信力,都是多輸。這樣一來,政府連內部最後的諍友也失去,聽到的聲音都是一言堂,一葉蔽目。為甚麼施政越來越多問題,為甚麼《逃犯條例》一類明顯荒謬的法案,從前在醞釀過程當中就會被消失,現在卻被堂而皇之拿出來獻世,一葉知秋。
任何擁有正常思維的人都知道,已經沒有民主的社會,連小圈子委任也拋棄用人唯才原則,把委員會變成一個個政治酬庸機器,只是短視而自取滅亡之道。但「新香港」還是要這樣走,因為以上改變,也有其宏觀佈局,就是配合世界各大共產黨常見的「操控式任命」:nomenklatura appointment。
操控式任命,及其延伸
簡單而言,nomenklatura appointment就是由黨組織掌握一本名冊,即在各行各業、大小組織當中,可信任的「自己人」,然後通過種種方式,把他們扶植到各自的領導位置,無論是政府內部不同部門,還是大學、媒體、企業、娛樂,都是如此運作。昔日港英的委員會成員,畢竟是按照不同業界內部基準,找到有代表性的人,但現在則完全相反:就是要通過委任一些自己人,去越俎代庖,希望重新定義、扶植不同業界何謂「新精英」,顛覆所有地方的內部權力架構,而不是找到真正的精英。
這樣一來,各行各業的晉升,都不再是才能主導,而變成政治正確主導。在政府內部,能夠晉升的公務員首長越來越平庸,有稜角的都情願另謀高就;而在任何社會崗位,只要到了某個位置,要是不屬於nomenklatura的「自己人」,同樣會碰到玻璃天花板。未說政府委員會前,先說比較廣為人知的其他例子。例如年前港大遴選副校長,而副校長一職其實並不算位高權重,只是做多一點行政工作的「大打雜」,但在一切講求權力、位階、由上而下的人眼中,任何職位都應給予「組織vetting」。當時被提名當副校長、立場溫和的法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就忽然成為眾矢之的,種種莫須有罪名接踵而至,背景不過是因為他的觀點接近民主派,罪名也不過是為了杜絕他能當上副校長。這行為的重要性不只是一個職務本身,而是確立了哪些職位必須經過「vetting」,然後就是要「依法」跟隨的既定程序。至於諸如企業主管一類職位,只要被當作戰略性位置,早晚也成為nomenklatura一部分。至於完全由政府任命的委員會,更不在話下。
其實在林鄭月娥時代,有見委員會制度的剩餘價值名存實亡,曾經銳意「改革」,推出自薦計劃,然而,這反而是荒天下之大謬。委員會制度本來僅有的價值,就是找到一些不願意參與選舉的有能之士,找到合適的崗位...... #nomenklatura #光復香港 #林鄭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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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越南很可惜沒有穿到他們的傳統服飾,行程安排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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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35:妳的理解能力似乎很有問題,政治形態的轉變,從來不是由法律帶動的。所以,要正確解讀法律,就必需理解背後的政治學理。政治學理才是最終的法理。
依我的政治理,不存在國家的法理地位。講完了。補充,政府可以法人化,但政府只是國家的一部份。
A235:
承上題 Q&A234:從神權到君權到民權的演進過程,都是政治理念的改變而促成的,不是因為法律。相關法律則是在這些政治演進完成後才因應而生。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4551034126784/?d=n
你的理解能力跟我的確不同。
在談國際法框架時,我說的是:
[實踐->習慣->慣例+法之確信->成為國際法規範]
「實踐->習慣->慣例+法之確信」這過程當然會有國際政治的操作,雖然表面上看到國際政治,但是一旦數國之間透過國際條約、公約等等締結了國際法效力的規範,那就不是某國或者數國可以以政治力介入去推翻。
國際政治離不開國際天花板,意即上述這些形成已無形中形塑出地球村的框架來。
你現在只停留在政治操作上然後自得意滿,而我在說的是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後,無論是政治操作或者政治理念或者這時代的普世價值等等,最終演進後無論是否有成文法,也是會無形中形塑出地球村這個框架就是我說的國際法天花板。
——
國際法上主權國家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但可以存在數個政權來爭奪合法政府代表。
對其他國家而言,只有被它們承認並與之進行外交的才是該國合法代表政府。
政府具有的基本屬性是政權,政府一定是政權,但政權不一定是政府。
政權是可以出現在一個地區(不一定是國家)上具有實質治理能力的政權。
政府的本質是政權,因為必須要有實質力量、治理能力才有辦法扮演政府的角色。
你的政治理邏輯到了極限了嗎?學無止境加油💪🏻
🌍國際法小知識:
Q&A21國際法是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9042586461990/?d=n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p.me/pd1HGm-5k
國家法人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8373022744586/?d=n
Q&A207: 那目前<舊金山和約>的強度有多強?也好奇有多少國家還重視並尊重這條約,的確像妳說的各國的表態無法改變臺澎地位,但還是好奇這點。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7479855833902/?d=n
聊台灣地位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510628607125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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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提問者的其他問題在這:
Q&A229:台澎金馬,在民主政治學理上,絕對是一個主權國家,不只侷限於台澎。妳們會侷限於台澎,才是受限於五五憲草的結果。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1435231105031/?d=n
Q&A230:還是希望妳能好好讀讀盧梭的社約論,融會貫通。這樣溝通起來就不會雞同鴨講了。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2057151042839/?d=n
Q&A231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2677707647450/?d=n
Q&A232: 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都只是一個門牌而已。國際上用台灣來稱呼我們的也不少,這都沒問題。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3299834251904/?d=n
Q&A233:知不知道你們主張台澎主權未定,是在否定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的權力嗎?不懂政治基本理論,才會題出這種犯了嚴重邏輯誤謬荒謬的主張。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3942514187636/?d=n
Q&A234:從神權到君權到民權的演進過程,都是政治理念的改變而促成的,不是因為法律。相關法律則是在這些政治演進完成後才因應而生。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4551034126784/?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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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到2018年跟女中好姐妹去越南胡志明市玩~~
我那時候很胖,帶去的短褲發現居然穿不下了😂只好都穿這件褲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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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4:從神權到君權到民權的演進過程,都是政治理念的改變而促成的,不是因為法律。相關法律則是在這些政治演進完成後才因應而生。
A234:
既然相關的國際法規範透過各國實踐後,再經由慣例、法之確信形成了國際法框架,為什麼你會以為政治至上?
你是覺得你的政治至上思想有辦法打破這一層一層形塑出來的國際法天花板嗎?
你現在說的話正是在打臉你的主張啊。
我可從未說過國際政治不重要喔!我說的是國際政治很有可能因許多變化而改變操作,但透過數國簽訂而成的國際條約可不是哪國說不存在就不存在的喔!
現在誰敢說《舊金山和約》不存在?說不存在的人就是否定二戰已結束,就必須全盤否定舊金山和約內容,那目前大韓民國等於沒有脫離日本獨立。
[實踐->習慣->慣例+法之確信->成為國際法規範]
「實踐->習慣->慣例+法之確信」這過程不僅有國際政治的操作,雖然表面上看到國際政治,但是一旦數國之間透過國際條約、公約等等締結了國際法效力的規範,那就不是某國或者數國可以以政治力介入去推翻。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以為簽約契約只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規範,如果成為國際慣例,那即使這個國際慣例成文法化變成條文、公約,即使你沒有簽署,一樣會受到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的情況反而不是成文法後的公約,而是沒有成文法卻是國際慣例對你產生約束力的威力,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國際政治離不開國際天花板,意即上述這些形成已無形中形塑出地球村的框架來。
如果你思想無法往上跳一層,你只會停在中華民國政權法律與政治邏輯內,難以接受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
針對政治至上者回覆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321100726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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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一下七年前去韓國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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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9: 妳連政治與法律的位階高低都分不清,談國際法能不偏頗?
A199:
針對政治至上者回覆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3211007260787/
舉個例
就好比這個社會運作有一個無形跟有形的規範,有形是大家看得到的立法,無形則是當前社會形成的普遍價值觀。
你知道不可以殺人,不全然是殺人會犯法這種簡單邏輯,更重要的是知道守法背後的意義,是因為人權、重視生命,還有沒有人可以有資格踐踏他人生命,或者你不可能背負一個人的生死等等。
這些價值觀形塑是你從小到大學習來的觀念,不是法律告訴你不能做你就不能做。
社會上的政治精英也沒辦法單靠一群政治精英政黨來改變當前社會形成的習慣,不可能強硬的去改變,因為現代社會運作對人權觀點也成形了,不可能會🈶️政治操作來去直接扭轉社會無形的規範。
社會凝聚的聲音仍舊是必須每個人體現出來的結果,這不難理解吧?
換句話說,國際法天花板也是這樣。
國際法源自國際之間形成的慣例,當別國質疑你做法不同時,你就會需要論述你的主張,因此國際法就是各國透過實踐,以及對共同認知的是非對錯所形成的運作規則;通常慣例形成需要十年起跳,一旦形成後也不容易改變。
[實踐->習慣->慣例+法之確信->成為國際法規範]
大多數人不知道國際法其實是國際政治的天花板,但我們必須意識到國際法的規則怎麼形成,還有框架之下的運作模式是什麼,才有辦法運用國際法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正是因為國際法法理是透過各國實踐長久下來的慣例才被各國重視,而有機會成文化,但也有些國際法法理是沒有具體化成公約的喔!
但不代表沒有可循的知道國際社會怎樣看待哪些事情。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
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延伸閱讀:
Q&A153:舊金山和約是廢紙?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24281995820355/?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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