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蔡忠穎 歌手主持樂團 l 活動邀約演出聯絡方式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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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agram: fattsai
電話:可私訊詢問
公益活動 婚禮主持 婚禮樂團
婚禮顧問 婚禮統籌 婚禮派對
活動規劃 樂團表演 燈光音響
通告商演 接待舞者 尾牙春酒
蔡忠穎
個人簡介
演出經歷
...
l 蔡忠穎 歌手主持樂團 l 活動邀約演出聯絡方式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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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規劃 樂團表演 燈光音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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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忠穎
個人簡介
演出經歷
超級星光大道第三屆前十強
拉芳星光大會前二十強
卡拉24H歌唱比賽台灣區冠軍
台灣區棒球八搶三 高雄表演嘉賓
2010高雄捷運與飛碟電台合辦聖誕晚會表
2010 2011義守跨年晚會表演嘉賓
2011漢神巨蛋聖誕晚會表演嘉賓
2011 2012眷村文化節表演嘉賓
2011 2012左營萬年祭表演嘉賓
2012 高雄巨蛋第三屆集團結婚主持人
2012新加坡商 時敏齋光學尾牙主持人
2012國賓飯店跨年演唱表演嘉賓
2012京城鳳凰建設音樂祭表演嘉賓
2012高雄番茄節、紅豆節表演演嘉賓
2012高雄市國稅局路跑活動表演嘉賓
2012高大成音樂教室音樂會主持人
2012高雄端午晚會表演嘉賓2012、2013KOSE尾牙主持人、表演嘉賓
2013日月光尾牙主持人、表演嘉賓
2013北高雄寵物連鎖尾牙餐會主持人、表演嘉賓
2013DBS星展銀行尾牙主持人、表演嘉賓
2013旗山水果節表演嘉賓
2013受邀康熙來了節目嘉賓 主題 婚禮歌手
2014文藻校園演唱會嘉賓
2014正修科大表演嘉賓
2014義大醫院歌唱比賽評審
2009~2014義守大學金笙盃指定評審
2014冠宙資產公司 表演嘉賓
2014芃諭服飾公司 表演嘉賓
2014 DCDC朱冠州皮膚科座談會 指定主持人
2014昇恆昌尾牙企劃 表演嘉賓
2014 PASADENA 春酒旺年會 表演嘉賓企劃
2013 2014 牧愛生命協會 牧愛大使
2014 星光公益演唱會發起人
2014 墾丁凱撒飯店跨年表演嘉賓
2014 愛在飛揚 公益演唱會主持人
2014 墾丁國際熱氣球節表演嘉賓
2014 南瀛國際音樂節表演嘉賓
2014 TNT family day表演嘉賓
2014國際南瀛音樂節主題曲男主唱諾貝爾牙醫聯盟
聯上建築 感恩餐會 主持人
高雄市房屋調查會
成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尾牙晚宴 表演樂團
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尾牙晚宴
歌德廚具尾牙晚宴 主持主唱
中華聯興 科技公司 尾牙 表演樂團
左右右腳伊甸風情 尾牙晚宴 表演樂團
正薪醫院 尾牙晚宴 主持+表演樂團
四季台安 尾牙晚宴 主持+表演樂團
Asia Training 尾牙晚宴 表演樂團
花千骨小說 正版手遊 作者見面會活動主持人
邁爾康高爾夫球尾牙晚宴歌手
2015~2019卡啡娜 多那之 咖啡 尾牙主持人
2015~2017pasadena 指定樂團 主持人
2015 四季地產 春酒晚宴 表演樂團 主持人
2015 長榮航空晚宴 表演樂團 主持人
2016 綠色生活嘉年華活動歌手
2015~2019高雄市場調查協會尾牙主持
2017~2019龍鉅建設春酒主持
2017 萬國通路尾牙主持
2017 雨漏熱公司尾牙主持
2017 2018 岡山世豐螺絲工廠尾牙
2019 高都汽車 夏季激勵晚會
2019 聯邦銀行家庭日
2019 賀寶芙主持表演
2019 多那之股東大會春酒表演
2019黑浮咖啡尾牙表演
2019千葉火鍋尾牙表演
2019 lexus冬季激勵晚會
2019集雅社春酒表演
2020聯鼎春酒主持表演
2020 高雄市調會尾牙
2020婕樂纖春酒表演
2020境界開幕主持
2020京城kingpark民歌之夜
2020崇恆企業尾牙晚宴
2020智捷科技尾牙晚宴
2020統一化妝品尾牙晚宴表演
2020弓銓企業尾牙晚宴表演
2020德冠賓士春酒表演
現任各大婚禮歌手 婚禮主持 活動歌手 活動主持 婚禮企劃 婚禮樂團
尾牙春酒 各大活動邀約 指定主持
成大流唱社 指導老師
超級星光大道 星光三班 前十強
拉芳星光大會 第一屆 前15強
KARA24H 網路歌唱大賽 台灣區 冠軍
義大天悅飯店 婚禮顧問指導老師
昇恆昌股東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監察院該動起來了,不查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敗德案,事涉刑責,至少得查清楚綠電獻金到底有無真實違法,或者給一個解釋,但凡與政府有工程或契約者的政治獻金,只要轉一手由個人、或由其另案投資的公司出面,都屬「法律可許可」的範圍?如此大門一開,政治獻金法除了陸資外資,形同不設限,至於社會觀感能不能接受?後果也只能民進黨自行承擔了>
根據監察院資料,綠電業者在這次立委選舉的政治獻金金額,超過二千五百萬元,所謂「投我以桃,報之以李」,綠能是蔡政府的指標產業政策,號稱「兆元商機」的綠電產業,選舉獻金二千五百萬,只能算是九十牛之一毛,不值一提,而且,所有獻金泰半化整為零,在形式上完全符合個人捐款三十萬,企業捐款三百萬,個人捐給同一候選人十萬,企業捐給同一候選人一百萬的法定上限。
但是,根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列舉禁止的第二項中明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簡單講,但凡與蔡政府有綠電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業者,全部都在禁止之列,若業者都照規定,何來二千五百萬的政治獻金?
遺憾的是,除了同樣法定禁止的外商綠電業者外,國內廠商幾乎一網打盡。根據監察院申報資料,積極參與離岸風電,與上暐國際結盟的防鏽塗料的「永記造漆」,捐款金額接近五百萬,除了以「永記造漆」與「永祥投資」名義的企業捐款外,該公司並以負責人與董監經理人等七個人的名義,捐出八十萬元,受捐對象包括綠營參選人趙天麟、許智傑、林岱樺、賴瑞隆、李昆澤、賴貴星,和唯一的藍營參選人黃韻涵;與達德能源合作的世紀鋼構,則捐輸給綠營黃世杰、蔡易餘,及藍營的呂玉玲和吳志揚;參與第一階段離岸風電水下基礎零件採購的「銘榮元」,由大股東出面捐輸給趙天麟;最大風場開發商沃旭的海事工程夥伴「穩晉港灣工程」也以公司和董事名義捐輸給綠營的劉世芳和邱志偉;安能風電捐款對象是綠營蔡其昌,該公司負責人名下的「鑫綠泰鑄造廠」則捐給藍營的顏寬恆。
在多處國有地取得綠電租賃案的太陽光電業者也不落人後,比方雲豹能源及其主要股東伍豐科技、和益化工等公司的捐款包括綠營的賴瑞隆、李昆澤、蘇震清、林岱樺,及藍營的魯明哲;雲豹執行長也以個人名義及其名下的「永鑫能源」、「永尚能源」捐款給綠委賴瑞隆、蔡其昌、黃國書、郭國文、林宜瑾、李昆澤、鍾佳濱及新生態綠委參選人張銘祐等人。至於帳面仍處虧損的光電模組業者,依法不得有政治獻金,業者就改以個人名義捐款,如太陽能就以大股東家族成員或公司經理人名義捐給綠營蘇震清,日昇金能源則由大股東「鴻元工程顧問」捐給綠營蘇治芬與蕭美琴,開陽能源集團則由旗下的安集科技提供綠委蘇治芬政治獻金,另由弟弟捐款給綠委林岱樺和蘇治芬;台灣勁越則是由負責人與「力瑪科技」名義,捐給綠委邱議瑩、蘇治芬;由前屏東縣長曹啟鴻擔任獨立董事的「旭東環保科技」,則是由大股東家族成員提供蘇震清、鍾佳濱政治獻金;投資太陽能電站的「海利蒕科技」則捐款給蘇震清、蔡適應、藍美玲和藍營的吳志揚;新昌控股則以「欣晶工程」名義捐款蔡英文、綠營賴惠員和蔡易餘。
名單開列洋洋灑灑,實則個別候選人所得的綠電捐款不過十萬到百萬之譜,在沈重的選戰開銷中,佔比實在有限,但是,捐輸者無不是民進黨「非核家園」的受益者,業者能有有穩定獲利,既要靠標案還要靠台電綠電躉購制度,少數業者甚至電場者還沒完成就獲利出脫,右手獲利左手致謝,送者有心受者開心,誰曰不宜?偏偏還真不宜!就算不談利益迴避或對價疑慮,上述業者無不在《政治獻金法》列舉禁止捐款之列,業者與參選人若非無知犯法,就是有心違法了。
風評:民進黨吃銅吃鐵吃綠電獻金,吃到大地雷!
https://www.storm.mg/article/3023440
昇恆昌股東 在 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失敗一定有原因,成功一定有方法,找到方法,看見希望!
「原來股東會可以這樣操作喔?」相信不少人看到新聞都會發出這樣到驚嘆,頗有恍然大悟的感覺。
是的,其實根據公司法以及過去台灣股東會已經發生過的實務,「股東表決權排除」原本就是基本套路,所以,大同公司派引用《企業併購法》來攻防的新聞,第一時間,我反而對於黃國昌的反應感到「有點意外」,因為,又是一個不懂股權遊戲的活生生例子。
以下是我綜合整理媒體的重點內容,希望藉這個機會幫大家一窺這場經營權攻防的重點。
6月30日的這場大同股東會堪稱「教案級」的經營權之爭,之前打得你死我活的中資爭議,如今看來只是煙霧彈,真正的殺手鐧是首度出場捍衛公司經營權的「企業併購法」。
一、根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14、15項規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二、也就是說,依《企併法》規定:
除了買一家公司的股權超過10%必須申報外,如果之後還想進一步「取得公司經營權」,也必須補正申報事項;如果沒有補正申報,那麼超過10%的部分開股東會時就沒有表決權。
三、截至6月30日「大同股東會」前的統計:
1. 公司派持股約33%
2. 市場派部分:
3. 王光祥以《羅得》、《競殿》、《三雅》3家投資公司持有約11%股權
4. 鄭文逸部分也是10%多
5. 被認為有「假外資」嫌疑的8個帳戶共有近24%(這8個疑似假外資帳戶在大同公司依照審計公報準則,函證這8個帳戶需揭露最終受益人時,他們多數沒有回覆)
6. 還有一些被劃歸支持市場派、每人持股數千張的名人共約6%(註a)
註a:包括以下持股者,在停止過戶前大量買進約3%股票
(1) 李進誠:勁永禿鷹案被判刑的前金檢局長
(2) 葉黃杞:涉護航中資炒股大同案被金管會停職、後辭永豐金證總經理
(3) 蔡滄海:標到很多文化總會、政府標案的「幫推」最大股東金佑投資的負責人
(4) 寧家莉:有線電視靖天傳播集團董娘
(5) 還有一些王光祥的地產界友人
四、結果:
由於市場派沒有補正申報併購目的是為了要取得公司經營權,因此,在集保中心、投保中心都有派代表在現場監督的情況下,當場被「沒收」投票權。
五、大同公司派的律師陣容:
大同公司派幕後的3位「大法師」引用企併法,打了一場艱困的公司經營權之戰,讓人大開眼界。
1. 賴中強:
在太陽花學運時,以「反服貿」聲名大噪,之後打中資絕不手軟,從南海投資、阿里巴巴、蝦皮到大同案,他一路走來立場鮮明。
2. 盧筱筠:
從高檢署退下後轉任律師,曾經是特偵組的一員,辦過力霸案,過去多辦內亂外患案,是這次大同打經營權戰爭的新臉孔。
3. 於知慶:
則是前廉政署檢察官,退下來開業當律師,他的恆昇法律事務所還網羅了專門負責重大經濟犯罪、貪瀆案件偵查的高檢署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加入。
這3位在幕後運籌帷幄的律師,加上站在台前的陳錦旋、梁懷信,林郭文艷就是靠這樣的律師陣仗守住了大同的經營權,打得總統表哥王光祥莫名其妙,還輸得一塌糊塗。
六、後續發展:
1. 金管會立即於6月30日大同股東會後發布新聞稿,其中有幾個值得關注的重點:
(1) 新聞稿直接訴諸「針對本日大同公司股東會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影響股東權益之保障,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這點對公司派不利。
(2) 證交所將請大同公司本日赴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說明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之理由。
(3) 金管會將請集保公司瞭解並查核相關股務作業,大同公司倘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6條有關股務內控制度規定,將處分該公司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
(4) 另大同公司股東倘認為股東會有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之瑕疵,侵害股東權益,可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尋求救濟。
2. 證期局針對6月30日大同股東會援用《企併法》的認定上,有以下說明:
(1)《羅得》、《競殿》、《三雅》3家投資公司,已經在2018年5月18日已經依法主動提出申報,持有大同股票合計10.004%;之後,也在同年10月26日申報持股變動,增為11.02%。
(2) 無論外資股東是否具有中資背景,或是市場派是否依企併法向主管機關申報,「認定權都在主管機關,而非公司派可以逕行決定」,更不應該剝奪股東投票權利。
3. 證交所針對6月30日大同股東會爭議事項下達的裁示:
(1) 大同 (2371-TW) 今 (30) 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仍未能具體說明今日召開的股東會中,逕行認定部分股東所持股份無表決權、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等相關法律依據及事證,對股東權益影響甚鉅,並有違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
(2) 自 7 月 2 日起,將大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全額交割股,註b)。
註b:全額交割股是台灣股票市場特有,法規用詞為「變更交易方法股票」,而在股票市場習慣稱「全額交割股」
a. 指的是上市櫃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因財務發生困難,股價跌到淨值以下,產生退票情形,或是未在規定時間內公告每一季的財務報表等因素,將會依規定被列為「全額交割股」。
b. 被列為全額交割股以後,如果要進行委託買賣,券商必需要先收到買賣股票的價款或股票,也有些券商會要求簽立風險同意書,才能進行交易。
c. 不接受信用交易,也就是不能透過融資融券的方式交易。
d. 全額交割股買賣必須透過營業員人工下單(每 30 分鐘交易一次),除了交易金額與手續費,有些券商會要求下單前就把要買的全額交割股款項單日的漲停價補足。
e. 投資人不可以將同一天買賣相同標的股票總張數相互沖抵,必須把每筆交易的股票或現金集中送到交易所清算組交割。
f. 一般投資人對被全額交割的公司財務了解不深,稍不留意,可能面臨停止交易,甚至下市的危機。
g. 全額交割股,既沒有股利也沒有配股,唯一能期待的就是「轉機」。
七、本案如果最後金管認定並裁決集保不准辦股務,將是超級殺手锏,公司派必死無疑,金管會、證交所、集保,聯合出手,非常罕見。
八、另有關全額交割股的處份反而不利於市場派的運作,等同提高市場派的門檻,反而有助於公司派鞏固持股。
參考新聞》賴中強、黃國昌打對台 大同公司派這三位律師用《企併法》逼退市場派王光祥: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2134
參考新聞》〈大同股東會〉重訊仍無法釋疑 證交所:7/2起列全額交割股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500792
參考新聞》大同自行剔除股東表決權 集保:恐將不得自辦股務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07/4669236?from=ednappsharing
參考新聞》大同公司派剝奪投票權 金管會將採三大措施 最重不得自辦股務:
https://m.cnyes.com/news/id/4500723?exp=a?utm_source=lineshare&utm_medium=line&utm_campaign=news
昇恆昌股東 在 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哇塞,我是在看台灣版的SUITS嗎?要是市場派真的沒有補正申報目的,那只能自認功課沒做足,輸的不冤啊!
不過光看條文爭議還很多啦!條文那段「超過部分無表決權」,應該是指超過10%的部分,但看黃國昌說法,似乎是完全被剝奪表決權?
『30日的這場大同股東會堪稱「教案級」的經營權之爭,之前打得你死我活的中資爭議,如今看來只是減灶誘敵的煙霧彈,真正的殺手鐧是首度出場捍衛公司經營權的企業併購法。
根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大同公司派幕後的3位「大法師」引用企併法,打了一場艱困的公司經營權之戰,讓人大開眼界。其中賴中強在太陽花學運時,以「反服貿」聲名大噪,之後打中資絕不手軟,從南海投資、阿里巴巴、蝦皮到大同案,他一路走來立場鮮明。最特別的是,這次賴中強站在他的太陽花老戰友黃國昌的對立面,兩人是革命戰友,如今打對台,最令外界驚訝。
至於盧筱筠,從高檢署退下後轉任律師,曾經是特偵組的一員,辦過力霸案,過去多辦內亂外患案,是這次大同打經營權戰爭的新臉孔。
於知慶則是前廉政署檢察官,退下來開業當律師,他的恆昇法律事務所還網羅了專門負責重大經濟犯罪、貪瀆案件偵查的高檢署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加入。
這3位在幕後運籌帷幄的律師,加上站在台前的陳錦旋、梁懷信,林郭文艷就是靠這樣的律師陣仗守住了大同的經營權,打得總統表哥王光祥莫名其妙,還輸得一塌糊塗。』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