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日治時期時間觀念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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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治時期時間觀念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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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主旨: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屏東縣內埔鄉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龍泉段46地號等105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期)」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日期110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會勘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中勝路1號,敬請派員相關權責單位學者專家參加,請查照見復。
    說明:
    1. 村民認為葉科長書面意見提及台農公司水保計畫第二期
    工程於今年7月8日縣府已發完工證明書,但此次豪大雨中林村主要三條道路比以往積淹水更嚴重,村民無法出入,尤其聯通街靠近台糖舊廢棄道路附近住宅及農田淹水相當嚴重,附近居民飽受淹水困擾,是否請葉科長安排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點邀請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台農公司吳董事長、受台農公司委託水保工程規劃監造技師机技師、台農公司林主任、縣府水利處江處長、水工科科長、水保科科長、委外完工檢查教授及高雄市技師公會代表、屏科大退休水保系謝教授(專長植生工程)、蔣議員、內埔鄉代黃代表、中林村來村長、中林村簡易自來水潘主委、中林村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林教會邱牧師、村民代表謝先生、潘小姐母女、陳情人許小姐等村民約10人共同會勘已完工台農公司第二期水保工程現場(請葉科長同時攜帶委外教授暨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已檢查完成完工檢查紀錄表及完工證明公函)及中林大排第二期已完工工程現場,共同找出淹水解決之道。
    2. 會勘有關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農場段554地號等110筆
    (龍泉段46地號等10 筆)土地農地水土保持計畫(第二
    期) 已完工之永久水土保持工程,請屏東縣政府水保科葉
    科長屆時攜帶委外教授暨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已檢查完
    成完工檢查紀錄表暨已核發完工證明書公函至會勘現
    場。
    3.附上8/15.4/12日會議記錄

    正本:台灣農林總公司.屏東縣政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
    .中林村辦公室.

    副本: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第七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8月15日下午2時
    二、 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 主席: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四、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 紀錄:許00
    六、 主席與與會人員報告:縣府水保科葉科長未出席,有傳簡訊給蔣議員內容為有關8月15日中林協調會一案,因家裡有急事,不克前往,提供書面意見一份。
    七、 4月12日共同會勘中林段施工中水保工程共14項會勘結論綜合討論:台農公司代表林主任表示針對14項會勘結論討論不便代表公司發言,一切交由總公司統一發言處理,陳情人許小姐感謝林主任向公司反應已將環保流動廁所移往灌溉機房後方,另第一次敦親睦鄰說明會訴求之一,中林村主要道路聯通街逾百年既成道路被鐵皮圍籬阻隔致垃圾車無法迴轉,垃圾不便清運,經林主任向公司反應後已做退縮帶,垃圾車已能迴轉清運垃圾,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尊重中林村另一主要道路觀山街逾百年既成道路事實,是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行經路線,本敦親睦鄰精神勿作路障阻隔,以維護村民就醫、救護、公共安全衛生等基本需求,來村長則表示將提供二次淹水受災農民清冊希望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精神善意回應發給受災農民慰問金並請林主任代為轉達4月12日共同會勘村民共14項會勘意見反映給總公司處理,簡易自來水潘主委及黃鄉代則希望以後說明會台農總公司請指派具裁決權能做決策主管出席會議才能解決問題,潘主委並鄭重強調台農水保工程不能引水入庄,不可造成村莊水氾,請縣府水利處督導暨行政指導台灣農林儘快處理中林村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90度作箱涵經截流溝引排至中林大排工程,潘主委鄭重強調聯通街500號附近約20多位地主水溝屬私人灌溉溝,非公家排水溝,上週豪大雨來襲,中林教會潘長老表示,8月7日中林教會電梯線路遭雷擊損壞(預計維修費用約10幾萬)及雷擊教會牧師舘2台電腦造成故障,村長也表示村辦公處廣播系統遭雷擊故障,等待修復中,今日下午1點多開宣傳車以克難方式廣播通知村民開會,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就上次會勘時林主任曾允諾反映總公司儘速處理遷移3根電線桿並請做好避免遭雷擊裝置以保護園區員工及村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此次雷擊幸好未造成村民傷亡,潘主委表示歷經多次說明會暨會勘,村民各項建議意見,台農公司僅改善聯通街拆除鐵皮圍籬改作錏管圍籬並做退縮帶讓垃圾車迴轉清運垃圾暨將正對369巷12之1號許宅流動廁所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台農公司溝通誠意明顯不足,蔣議員發覺台農公司有善意改善智慧茶園揚塵問題(揚塵有減少現象),希望台農總公司注重在地民眾意見,做好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希望台農公司做好製茶廠污廢水處理暨請縣府繼續向中央爭取中林大排第四期經費,以解決地方長期淹水困擾,中林教會邱牧師則希望台農公司注重在地偏鄉弱勢村民心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與村莊、村民共同創造雙贏,一起做好鄰居,潘主委認為歷經多次說明會及會勘,台農公司若一直誠意不足未積極改善永久水保設施,將繼續在教會公報呼籲全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友拒買台農公司茶葉及飲料及訴諸新聞媒體輿論公評並前往屏東縣政府及台農屏東分公司暨台農總公司陳情抗議以爭取村莊教友、居民世世代代生存權。

    散會:下午4時
    紀錄:許00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見蔣月惠議員服務專區110年8月15日直播影音檔(本紀錄內容如有爭議,以直播影音檔為準)

    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保科安排「台灣農林開發案中林段施工中永久水土保持工程」現場會勘紀錄
    壹、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點
    貳、 地點:台灣農林屏東分公司及開發案中林段現場
    參、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肆、 主持人:縣議員蔣月惠紀錄:許00
    伍、 現場會勘結論:
    一、 台農辦公室及警衛室間新設排水溝排水設施將水流引向中林村設計,龍潭村、龍泉村不會有淹水情形發生,村民質疑台農開發案水土保持工程應確保開發案最下游中林村村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到危害,中林村位居開發案最下游,也最危險,為何不採將水往東老埤溪(牛角灣溪)排放(日治時期設計,村莊不曾有淹水情形發生),中林段約8條縱向(東西向)加蓋狹長排水溝,每逢豪大雨洪水易直衝入庄致氾濫成災,中林村村民生命財產將受到嚴重威脅,無法安居樂業,中林村簡易自來水潘主委鄭重強調水絕對不能入庄,不能影響到村庄村民生存權,水保工程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做好智慧茶園排水系統暨聯外排水設施(聯外排水如何銜接排放,是否有檢討區外排水系統之承受能力?),面對即將到來的汛期(5月1日至11月30日),中林村民更是備感不安,請積極改善排水系統等永久水保設施工程。

    二、新設老埤製茶工廠排水溝出水口太靠近養雞場及村莊,排水溝規格目測不到1米深1米寬,排水系統設計朝向中林村,每逢汛期、豪大雨或颱風季節若排水系統不足、不順暢,恐造成養雞場及村莊水氾,將影響養雞場及民宅和村民農作物損失等生命財產權益(生存權),請台農公司平時須注意製茶廠排放汙、廢水避免入庄,汛期、豪大雨、颱風季節尤須加強處理與維護,避免影響養雞場及民宅和農田農作物生命財產安全。

    三、十三公墓附近排水系統,排水溝目測不到1米寬及1米深(約45公分排水溝)排水會有很大問題?請更改設計擴大至4米寬4米深並請做好聯外排水設施?又14公墓附近沉沙滯洪池設施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技規第91~97、165~166條),永久性沉沙滯洪池之量體是否足夠?流入口、排放口及溢流口之設置是否得當?滯洪池出口是否得以安全排放及是否有迴水情形?沉沙滯洪池主要的功能是調節暴雨所產生逕流與減少土石下移,中林村位居開發案最下游,也最危險,若逢豪大雨,洪水氾濫,來村長家首當其衝,又村中主要道路嚴重淹水致交通中斷,居民無法上班、上課、就醫,恐危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請積極改善永久水保設施工程。

    四、107年8月23日第一次淹水,中林村民農田及農作物遭受損害,受災農民皆未獲肥料賠償,109年5月22日第二次淹水迄今,台農公司尚未決定賠償標準,對受災農民形同在傷口撒鹽(農作物收成不易,靠天吃飯)又台農公司於開發期間因開挖整地至今所形成施工噪音、空污、揚塵、無人機噴灑農藥等對村民身心健康影響很大,尤其無人機最近每逢週四夜間6點至9點飛行高空噴灑農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法搖控無人機專章第99條之9至第99條之19及第118條之1至第118條之3規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中林村東邊樹木群大多被剷除僅餘少數樹木(來村長、社區發展協會陳理事長、潘總幹事向屏東縣政府陳情淹水案,於107年9月18日上午10點假中林村活動中心召開「中林庄後背脊被割流血公聽會」,會議中村民主要訴求:停止過度開發山坡地、保留山坡山溝現有雜項林木、村莊後面(東邊)保有綠帶,列為公共設施)少了樹林屏障,村民擔心高空農藥噴灑飄散至村庄(茶園離民宅區約10公尺,太靠近民宅區)整個中林村庄聞到濃厚農藥味,之前說明會林主任表示農業用藥成份屬公司商業機密,不能對外披露,僅說明係短期性接觸性用藥,7天就失效,但居民擔心每隔7天就噴灑農藥,村莊東邊綠帶又大都被剷除僅留聯通街447巷沉沙滯洪池後方小樹林及觀山街尾端小樹林,無人機高空噴灑農藥飄散至村莊,中林村因地下水源豐沛,村民飲用豐沛純淨的地下水,台農公司噴灑農藥是否會汙染中林村地下水源?村民憂慮居住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及會不會有致癌危機?村民擔心被廢村,台鳳時期種植鳳梨不需使用農藥,村民長期處於心理恐懼下如何安居生活?是否違反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生存權、居住權、環境權)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二公約相關規定?請台農公司做好無人機噴灑農藥管理,開發案至今,台農公司是否有提供敦親睦鄰經費睦鄰社區?是否有舉辦敦親睦鄰社區公益活動?是否有關懷社區獨居老人及中低收入戶、偏鄉弱勢兒童、青少年?對中林村民淹水受災農民是否有表示主動關懷?中林村二次嚴重淹水(107年8月23日、109年5月22日)受災農民皆未獲補償損失,村民現場一致決議希望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企業社會精神,發給受災農民慰問金,目前二次淹水受災農民資料正由村長及村幹事幫忙受理統一造冊登記後將清冊送往農林公司,希望農林公司有誠意發給受災農民災害慰問金及撥款300~500萬災害補償金(之前107年9月18日第一次說明會主要訴求為再造成災害時1、前往農林公司(農場抗議)2、要求災害補償3、設立專戶委員會處理)給中林村運用於災害損失、檢驗簡易自來水費用、村民健康檢查費用等,由中林村設立專戶委員會處理,村長召開村民大會(村中大事),村幹事做成會議記錄,由村長及村民共同決定成立委員會組織章程辦法管理,選舉理、監事等委員及決定各項賠償標準及項目用途,中林村專戶委員會,每月於中林村村辦公處公告欄張貼每月財務收支月報表,各項會議資料、憑證列為永久保存檔案,於每任村長卸任時,列入移交項目。

    五、觀山街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於日治時期、台鳳及台灣金聯時期並無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泵站)、縱向(東西向)路寬4米狹長碎石路、加蓋狹長水溝、出水口處及約30多根直立電線桿直衝民宅,机技師基於何理由做如此設計?又委外審查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代表及核定縣府水利處官員為何都未察覺水保計畫設施不合理性?(廣達717公頃土地面積,計畫種植500公頃茶葉,邊坡約200公頃,水保設施離民宅約5公尺,與鄰地、鄰宅、鄰村是否符合安全距離?),將心比心,若是机技師自家房屋後方會做這樣不合理(很奇特)設計?此不合理設計嚴重影響許宅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土地正義、環境正義、景觀正義),又中林段二出水口處附近,待設置紐澤西護欄以保護園區車輛行進安全及附近民宅區生命財產安全,另約30多根直立電線桿離369巷民宅區太近,為何不沿用台鳳時期電線桿沿村路設計?電線桿一般皆採沿村路設置,很少幾乎沒有設在民宅後方,而老埤農場是有名高危險「落雷區」(每逢5、6、7、8、9、10月間是雷雨季節),以往電線桿設在路旁時,就常因雷擊損壞居民電腦網路及造成電器用品故障甚至雷電擊中村民及農場工人致傷亡,與老埤農場一溝之隔全國最大校地屏科大校園與老埤農場同屬落雷密集區,為防雷擊,整個校區架設約113支避雷針(全台避雷針密度最高學校),學生間流傳著屏科大最著名的特產就是「午後落雷」,學生考取屏科大要先學會「避雷」,有一年全國大露營在屏科大舉行,露營學生遭到午後雷擊,都被「電」的手腳酥麻,現約30多根電線桿離民宅區又更近(約5公尺),將強烈電流引至民宅區,造成居民內心很大恐慌,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林主任當場簽名保證將向台電申請遷移3根電線桿(費用台農公司全額負擔)遠離民宅區並將電流引至路邊,以減輕居民內心恐懼(之前說明會林主任曾允諾遷移4根電線桿,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請台灣農林公司做好茶園安全系統建置如避雷設施等以保護員工安全及民宅區居民生命財產不遭受損害又環保流動廁所直接面對369巷12之1號住家,影響民宅區景觀視線,是否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林主任當場簽名保證一週內(下星期一)完成遷移至灌溉機房後方,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台農公司做好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設施,不要影響到村莊生存權。

    六、村民希望台農公司儘快將目前中林段全段約1米深1米寬排水溝變更設計為4米深4米寬規格才能應付豪雨時候的龐大雨量及設置中林段全段安全距離緩衝綠帶(緩衝綠帶具水土保持功能、防火、防風、防災、遮蔽、綠蔭、隔離、防噪音、防揚塵、防農藥汙染等)及來村長提及之前會勘時屏科大教授曾建議中林段全段建造擋土牆以保護下游居民安全(目前中林段僅在二出水口處設置二小截約1公尺高擋土牆,村民希望建照2公尺高擋土牆,擋土牆需有良好排水減壓設計,擋土牆高度、厚度及洩水孔須符合規定)及做植生工程綠美化,又中林段全段邊坡護坡工程(邊坡安全性設施)及中林段全段植生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57~63條規定)等永久水保設施也請儘速施工,另緊鄰村庄東邊待設置水平距離10公尺以上緩衝綠帶(以往屏93線鄉道,老埤農場~大埔8.972公里,104年9月22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廢止,以前村莊與屏93線鄉道至少有20~3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原屏93線道路附近有原始林植生隔離綠帶,現山坡地已被開挖整地成平地智慧茶園,原始地形、地貌大為改變,智慧茶園與中林村需有多少安全距離(多少公尺緩衝綠帶)才能保護中林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緩衝綠帶並請台農公司本敦親睦鄰精神列為村莊公共設施(第一次說明會主要訴求)

    七、觀山街尾端台農土地50年以上樹木群於日治時期、台鳳、台灣金聯時期時,即做為與村莊緩衝綠帶,請繼續保留樹木群,樹木具水土保持功能,陪伴中林村民一起成長珍貴感情、兒時記憶並請尊重觀山街百年既成道路事實,是公眾通行及救護車、消防車、垃圾車出入路線,村民希望勿作路障阻隔,以保障村民通行及救護、救災、公共安全衛生等基本需求。

    八、中林村村尾(南邊)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設計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技規第91~97、165~166條),永久性沉沙滯洪池之量體是否足夠?流入口、排放口及溢流口之設置是否得當?滯洪池出口是否得以安全排放及是否有迴水情形,又沉沙滯洪池距離民宅太近,住戶擔心長期沖刷將導致地基掏空、影響居住安全,又滯洪池附近三戶民宅後方被整地挖成約4層樓高高度,謝先生及潘小姐及村民質疑是否屬水土保持計畫書開挖整地施工範圍?是否有作臨房鑑定?會不會影響房屋結構?危及三戶住戶生命財產安全?謝先生希望台灣農林公司當務之急,儘速建造50~100公尺安全工法擋土牆(90公分厚度)及邊坡護坡工程,以保護3戶民宅生命財產安全,汛期將近,謝先生希望台農公司一個月內施工完成,又滯洪池附近,土地有3米落差,也請台農公司90度作箱涵將水引排(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引入截流溝至中林大排排出),大致可減輕109年5月22日朝元禪寺附近淹水惡夢歷史重演問題,謝先生希望台農公司加強中林段下游永久水保設施修護及每年汛期前至少清理排水溝及沉沙滯洪池一次以維持排水溝及沉沙滯洪池順暢不淤積,避免造成下游淹水,中林大排已完工第一、二期約二億六千萬工程及進入土地徵收協議價購第三期約一億多工程大多徵收中林村民農地,中林村民為配合政府治水公益而犧牲祖先傳承下來農地暨辛苦貸款所取得農地,請水土保持義務人及監造技師確實做好智慧茶園園區排水系統及聯外排水設施等永久水保工程,村民希望中林大排第三期工程(縣府水利處水利工程科負責)能一次到位,避免二次大排截流溝選址欠周詳致未能發揮有效截水功能,需另施作約700萬元截流溝應急工程(全國人民辛苦納稅錢)補救改善情形發生,簡易自來水潘主委希望縣府水利處將已完工中林大排第二期截水溝挖深並督導、行政指導台農公司於中林村最後一個沉沙滯洪池溢流口溢流水90度作箱涵引入截流溝至中林大排,大致可避免109年5月22日淹水情形產生。

    九、朝元禪寺附近台農公司土地靠近屏科大野生動物所旁排水溝之前被封住,排水會有很大問題,縣府葉科長於去年12月對農林公司依水保法開罰6萬元行政罰單並限期改正,台農公司已改善完成(被封住排水溝已打通),另朝元禪寺南、北邊至村莊南邊臨道路原排水溝被台農公司填平,之後經村民要求改善,但新設離地約45公分「懸空」排水溝與地勢不符,無法發揮排水功能,請積極改善「懸空」排水溝工程。

    十、台農公司老埤農場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台灣首座最大平地智慧茶園開發案,農林公司送經營利用計畫書給屏東縣政府農業課農業經營科,經核轉農委會審查,農委會104年3月3日核發開發許可函,屏縣府核定在案(農企字第1040203617號函),農委會審查許可農地農用,如未依計畫執行,政府馬上可廢止許可,將原最大坡度小於百分之15山坡地(山坡高度約海拔65至150公尺之間)開挖整地為平地智慧茶園,台農公司委託机00水保技師規劃,經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委外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技師公會代表審查通過(屏科大校內設水土保持技術教育中心及複合土砂災害防治研究中心、有鑑於屏科大防止土石流有一套,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為因應極端氣候災害於屏科大建水土保持國際示範場域,技術並已輸出至泰國),經縣政府水利處核定,廣達717公頃土地竟免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係指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於一九九四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免環評易導致開發過當或不當開發問題,下游居民生命財產恐將受到嚴重侵害,台農平地智慧茶園717公頃大開發案關鍵在於為何主管機關認定免環評?又水保計畫未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開發前未至村莊開說明會(開發案受影響周遭地區保全對象居民知情權),計劃書未提到中林村三字,對村莊很不尊重,請台農公司依計畫書確實做好水保工程及机技師做好監造水保工程,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及高雄市水保技師公會技師暨水利處(嚴格把關)落實施工中監督檢查會勘,以預防各項坡地災害之威脅,避免下游居民無辜受害,葉科長表示台農公司二期二新水保計畫已核定目前施工中,村民則希望已核定二期二計畫書是否能讓蔣議員及來村長、簡易自來水潘主委、社區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及村民代表閱覽,確實做好永久水保工程,財團大開發案可促進地方發展,但也應兼顧環境生態,避免損鄰、擾鄰情形發生並做好睦鄰設施,財團與村民理性溝通協調,創造雙贏(台農公司平地種茶成功,中林村民安居樂業),逾百年老字號台農公司(創立於1899年)及近百年歷史屏科大(創立於1924年),78年遷校至目前的內埔校區及144年歷史中林教會(創立於1875年)、逾百年世代居住於中林村居民應該有很深緣分,期待大家一起結善緣,做伙做好鄰居,共存共榮。

    十一、請水土保持義務人(台農公司)及負責承辦監造技師(机技師)及屏科大水保教授群(審查委員群)和最近一次約3月19日縣府水保科安排水土保持施工中監督檢查屏科大退休黃教授,專長水土保持及高雄市水保技師公會技師一名暨縣府水利處長、水利工程科科長、水土保持科科長依水利法、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水土保持審核監督辦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確實做好、督導各項檢查項目(一)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二)開發範圍界樁;(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四)臨時性防災設施;(五)永久性防災設施(排水設施、沉砂設施、滯洪設施、聯外排水、擋土設施、植生工程、邊坡穩定設施、其他等);(六)改正事項是否完成;(七)承辦監造技師是否在場;(八)是否備妥監造紀錄(內含颱風豪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檢查表);(九)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及中林大排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中林段下游(中林村)600戶1775人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十二、請縣府水利處官員及委外施工中水保工程檢查教授及高雄市技師公會技師代表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水土保持技術審核監督辦法等確實做好台農智慧茶園開發案中林段施工各項檢查(檢查係屬行政監督檢查,屬未抽驗、隱蔽或工程品質部分,應由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負責),以保障中林村下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檢查下游排水設施是否完善?督促開發單位及監造技師加強水保設施維護管理,保護下游居民安全)。

    十三、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訂定每年5月為「水土保持月」,農委會水保局密集舉辦各項宣導活動,宣導民眾水土資源保育觀念,並以「水土保持做好沒煩惱,農村幸福樣樣好」為宣導標語,是否請縣府水利處葉科長安排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台農公司吳董事長(新竹市地重劃天王,最注重在地居民意見及改良排水系統)、蔣議員、來村長、潘主委、潘總幹事、屏科大退休黃教授(專長水土保持)、屏科大退休謝教授(專長植生工程)共同會勘中林段永久水保工程,相信在李局長和吳董事長及專家學者官員診斷下,中林村民應可遠離逢大雨必淹水噩夢困擾,村民能安居樂業。

    十四、預訂7月4日(星期日)下午2點假中林村活動中心召開第七次敦親睦鄰說明會,請台農公司代表林主任向屏東分公司及台農總公司反映村民會勘意見,台農公司有二個多月時間好好改善各項永久水保設施工程及遷移電線桿暨公司高層討論決定二次淹水受災農民災害慰問金及中林村災害補償金金額,期許台農公司做好敦親睦鄰企業社會責任,簡易自來水潘主委表示歷經多次說明會及會勘,台農公司若一直誠意不足未積極改善水保設施,將在教會公報呼籲全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友拒買台農公司茶葉及飲料並前往屏東縣政府及台農屏東分公司暨台農總公司陳情抗議以爭取村莊教友、居民世世代代生存權。

    備註:詳細內容請見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4月12日直播影音檔(本紀錄內容如有爭議,以直播影音檔為準)

  • 日治時期時間觀念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5 16: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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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昨天看到朋友貼給我一個連結是宜蘭葛瑪蘭族協會分享的文:說了美國領事李仙得 #賣台第一人

    我的想法是:
    現在大家氣憤著美國對原住民的方式,但大家卻沒想到領土主權在當時跟現在很不一樣。

    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則在二十世紀有非常大的轉變。法律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但為了避免破壞法律狀態的安定,所以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嚴禁以今是論昨非。換句話說,即使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在今天看來並不正確,但過去那些事情既然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合法正當而有效的,就不能輕易否定過去發生的事情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大家會說台灣是原住民的如何如何,其實台澎領土主權統一歸單一個主權國家是日治時期才有的,日本在《馬關條約》合法取得台澎領土主權,但只能是清帝國實質控制的領土(台島西半部跟澎湖),後來日本透過當時國際法允許的武力擴張取得東半部領土主權(日本在中央山脈以東範圍的拓殖是以日本政府本身的官方力量當靠山。比大清當時割稻尾的認真多了。)
    在這之前其實很難有哪個台澎上的居民可以說整個台澎都是他們的。

    再說了,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者某組織、某政權可以主張的。
    我們在這篇說過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的差別?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還有, 「無主地」的定義也是有改變的。我們在這集直播中說過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早期的「無主地」就是「不屬於主權國家領土」的土地就是無主地。後來重視人權、自決權概念得到廣泛肯定之後,「無主地」就變成只剩下無人島之類的地方才符合標準。
    -

    我之前遇到有人質問說美國取得美洲原住民的領土方式很怎樣怎樣~~

    我就會說要質疑當時的領土主權取得方式,就必須了解當時國際法上對領土主權取得的方法。當時國際法就是那個樣子沒什麼好說的。

    現在回頭看:美國趕走原住民取得領土不行。那大清趕走原住民取得台灣領土當然也不行。那如果要否定英國因此取得當時殖民地的領土主權,就請他同時否定大清在台灣取得的領土主權。不要雙標~

    沒看到歐洲那些國家的人在主張今日美國所在地區的領土是歐洲國家的,但某些人就是很容易邏輯死去(・_・;

    談法理我最喜歡的點就是清清楚楚。

    就發生的時間點所適用的國際法規則而言,並不否認美國從美洲原住民手中取得土地,將其變成領土的法律效力,我們基於同樣標準,也不否認大清帝國從台灣原住民手中取得土地,將其變成領土的法律效力。
    但美國跟大清最大的差別,在於美國並沒有把她從原住民那理取得的領土割讓給其他國家,但大清把台澎割讓給日本了。
    既然兩者狀況不同,當然結果就不一樣。

    //在觀念與時俱進的同時,也意味著,當我們看以前的資料時,要去瞭解相關詞彙在當時到底代表什麼意思。不可「以昨是論今非」(用以前可以來質疑為何現在不行),也不可「以今非論昨是」(用現在不可以去批評、否定在過去可以做的事情,進而否定其效力)。//

    其實只要對領土主權有清楚認知到與時俱進的規則,就不會理盲濫情,在這個時候扯什麼李仙得賣台第一人。

    最後補充一下,人的國籍與領土主權是兩個不同的獨立的問題。

    領土主權擁有者擁有的就是領土主權,不及於土地上的人民。人民的歸屬取決於國籍。人有擁有、選擇國籍的權利,擁有土地就擁有在當地居住的人民那是人權觀念還不發達的時候會有的想法。
    像馬關條約,雖然 1895.5.8 生效時,大日本帝國就取得台澎在大清實質控制下的部分的領土主權,但人民的國籍要等到 1897.5.8 才確定,給了原台澎居民兩年的選擇國籍的機會。

    #延伸閱讀

    美國羅發號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2689990979556/
    #斯卡羅 #李仙得

    Ps, 附上昨日下播的自拍🤳

  • 日治時期時間觀念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6 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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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重點整理來了~~順手轉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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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
    其實在中文上許多人常常把這三個詞彙翻譯成國家。

    在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就是主權國家,會用sovereign state 來稱呼,有時會簡稱 State (大寫)

    為什麼會特別說大小寫?比如像是美國、美利堅合眾國(英語: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縮寫為USA,一般稱為United States(U.S.或US),或America)國名英文中的State ,是指形成美國這個主權國家的構成份子 state(小寫),這個在中文裡翻譯為州。這些州並不是主權國家,只是在美國內部的組成份子。

    我們在看條約或者公約的資料時,有時會看到 Contracting State 這個詞,這邊的 State 會大寫,意即指的是主權國家。

    因此我們要注意看上下文關係,如果是在看與美國有關的資料,若是小寫的 state 那就是稱呼美國內部的州。

    在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是 sovereign state,但如果有某個主權國家的議員用 country 這個詞時,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 country 可能是指稱某個地域、地區區域,指稱某個上面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但這個地域不一定是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特別是當這個地域缺乏外交能力的時候。

    舉個例子,像是英國(其實稱聯合王國比較正確),全名是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國際標準簡稱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縮寫作UK)或不列顛(英語:Britain)

    英國由四個構成國組成,分別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而聯合王國UK國家政府就是用 country 來稱呼她內部這四個構成分子。

    因此若看到英國相關資料,看到英國稱台灣為 country,那就是指台灣是不具有國家法人格的自主運作的單位。

    因此,如果聽到有人,尤其是屬於大英國協體系的國家,用 country 稱台灣,不要高興得太早。

    Nation 著重是人的部分,這個詞合理翻譯是民族而不是國家,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是Nation State,也就是所謂的「民族國家」。若 nation 翻譯成國家,就會變成「國家國家」。

    Nation是指由一群有共同文化、語言、歷史,對彼此有共同感、歸屬感的人所構成的民族。

    Nation 這個詞其實就是指人,那為什麼會有人把它翻譯成國家?或者大多數會把Nation、Country、State通用?

    原因是,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除非四處飄泊,否則都會長駐某處,並透過長久共同生活 形成共同的文化、語言、歷史,並會在特定範圍內落地生根繁衍後代,進而集結成一個團體。

    這群人會共同抵抗外在生存威脅,無論是抵禦野獸、抵抗外敵人、躲避氣候災難、或合作取得糧食。這群人是為了生存而聚在一起,為了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共通語言、文化,因為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歷史、形成共同體的意識。這群人會慢慢建立維持自己生存的專屬區域,進而形成邊界。若有其他族群侵入邊界就會產生競爭。而這群人可能會在對抗外敵的過程中進一步凝聚起來。族群為了生存而形成的專屬區域邊界跟地質上的邊界不一定相符,但可能會有差不多相符的地方,例如以河川或是山脈稜線為邊界。

    這群共同生活的人會慢慢形成Nation(民族),而這個Nation的生存邊界涵蓋的區域就會成為Country。因為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會出現領導階層,建立治理機構階來管理這群人跟生活區域,從而符合 country 的定義: 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

    那Country怎麼變成sovereign state?

    現代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概念,是在十七世紀誕生。當時有一群代表各自 country 的領導者共同簽訂了西發利亞和約,創造出主權平等及領土完整性這些關於 sovereign state 的規則。當一個 country 接受並遵守 sovereign state 的框架與相關規則時,這個 country就會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地位。

    所以很多地方Nation、Country、State是可以互換。

    基本上,當一個 country 願意遵守國際法秩序,願意遵守主權國家所形成的國際社會的規範,並得到國際社會其他成員的認可,就會得到主權國家的地位。

    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問:是不是沒得到其他國家認可就不是主權國家?

    這在早期是這樣沒錯。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歐洲出現的,在當時歐洲人會覺得自己文明開化,所以如果有個地區要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時,需要其他既有主權國家的承認。因為在當時的邏輯會認為,既然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構成的,要成為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社會,就必須被既有成員承認你夠格,而且必須接受主權國家之間的規範。

    所以,在當時如果現有的主權國家不願意承認某個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的地區是主權國家時,這個地區就會遇到麻煩。而不願意承認的主權國家還可能會運用影響力,透過政治操作讓其他國家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這時候就會很麻煩。

    歐洲許多國家在過去都是開船到處建殖民地,「發現」新大陸。當他們到新大陸遇到當地人時,可能會發現這群人確實是個Nation,他們生活的地域也滿足Country的要求,可是他們不懂sovereign state的原則,所以歐洲人不會承認這群人有soveriegn state,從而不承認這群人能得到領土完整跟主權平等原則的保障,所以歐洲人覺得自己可以任意侵略原住民的地方、把原住民的土地當成無主地 (terra nullius),並利用無主地先占來主張自己擁有領土主權。

    當時的「無主地」概念與現在有落差。

    在國際法剛出來時,只要不是sovereign state的領土就會被當作無主地,所以才會出現那些殖民者到某地方完全不尊重當地的民族生活的地區,不把他們當成主權國家,認為這不是領土,因此能透過「無主地先占」來取得領土主權:因為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所以否定你控制下的地方是主權領土,又因為不是主權領土就是無主地,於是可以透過佔領來取得領土主權。

    這時候就會知道Nation、Country 無法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只有sovereign state能提供法律上的保護。

    後來文明進步、重視人權概念以後,所謂的「無主地」概念就重新被檢視。透過尊重人權,而承認人具有決定自身未來的自決權,而由一群長久生活某處的人所構成的民族在與自決權概念結合後,就產生了可以用來建立主權國家的民族自決權。

    也就是在國際法規則中,認可民族可以透過行使自決權來建立國家。

    在這情況下,當某個民族要行使自決權建國時,通常就會以生存的範圍當作建國後的領土範圍。此時Nation民族生存的範圍不止是Country,也同時是此民族行使自決權建國成sovereign state之後的領土,這就是為什麼這三個詞有時會被當成同義詞的原因。但我們還是必須了解在什麼時候可以通用而什麼時候並不能互換。

    之前有說過,一個主權國家可能是好幾個民族共同成立的,一個民族也可能會成立好幾個國家。所以Nation跟sovereign state不是一對一,而是多對多的概念。可以數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數個國家。

    所以Nation不能直接翻譯成國家,不然今天遇到數個民族成立的國家時就會很難描述了。

    所以要看前後文也要看使用者所處的邏輯,如果是指有這一群人共同成立的主權國家時才可以把Nation翻成國家,只是盡量避免這樣混用。比如說 聯合王國(英國)在使用的Country就不一定是指主權國家,很有可能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史明前輩之所以「台灣民族主義」,正是因為台灣民族還未形成才需要倡議。以現在狀況來說「台灣民族」還在形成中,且邊界還很模糊,再加上一些歷史緣由造成的麻煩,因此法理建國派並不是主張民族自決,而是主張住民自決。

    台灣上有原住民族的各族存在,其實可以各自主張行使民族自決權,但問題是各部落人的數量跟資源有限,加上與其他非原住民族在文化、交通、經濟各層面的重疊與結合,要明確切割出領域邊界有許多難關要克服,而在中華民國政權下更是難以克服。

    因此我們主張的台澎住民自決權,是以共同經歷過日治時期這個殖民時代的歷史事實為基礎來劃定人的範圍,並不是血統論,而是用客觀史實跟客觀的法律身分,無論屬於哪個民族、哪個民族邊界,只要是曾共同經歷殖民,就是共同體的一份子,可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目前台灣的情況,有一群人但是Nation還未完整形成,共同體的認知明顯尚未整合完成,地理區域的Country則涵蓋了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所以邊界很尷尬,而sovereign state則因為還沒完成建國程序所以不存在。因此,法理建國派在地理界線上,會先將國際法上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先排除留待之後處理,並主張依據客觀史實,優先以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為範圍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

    在國際法上台澎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是一個自主運作的單位,有的人會說台灣是事實獨立,有人說事實上的國家,但在國際法上沒有這樣的說法,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就是sovereign state 。

    那些稱台灣是Country的某國議員,他們的國家都沒有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了解台灣的狀態覺得很難過的,可以把這心情轉化成建國的動力!

    (這邊補充一下,「在建立國家時,『得到他國承認』是否是必要條件」的部分,可分「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跟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兩種。前者是必須得到他國承認才能有效建立一個國家,後者是國家是否有效建立與有沒有得到其他國家承認無關。「承認」在國際法通說上不是國家必要條件,但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後「承認」就可以發揮「外交效果」在國與國之間喔!)

    關於事實獨立這個詞,在國際法上是沒有這個詞彙,這是政治詞彙。

    台灣是自主運作的單位,那這個框架情況是什麼?ROC政權治理台澎的這個行為,ROC政權是依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同盟國分區授權佔領劃分了日本的領土,ROC政權就受這指令「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來台,以佔領執行者的角色受降跟實施軍事佔領。

    《一般命令第一號》把日本在二戰時佔領的領土跟日本自己的領土,劃分成不同區塊由不同的盟軍成員佔領。

    ROC政權是盟佔代管者,它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一般命令第一號》,分區佔領的區域是同盟國劃定好的。佔領者在佔領地扮演的角色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治理政權(政府),所以能做國家政府能做的事,但絕對不能要求佔領地人民效忠它。

    基本上盟軍全體成員都會遵守分區授權佔領的規則,將當地的社會秩序、衛生、教育、醫療等維持在正常運作水準。

    ROC政權對台澎南沙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同盟國分區佔領安排,而金馬東沙因為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其他國家當然會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不多加干涉「中國領土」金馬東沙,ROC政權就是以中國政權(國家政府)的身分來統治金馬東沙。

    台澎人也沒有在1945投票讓ROC政權來台,所以ROC政權絕對不是台澎人叫來的。大家要看清楚ROC政權為何可以在1945年來台澎,如果沒有《一般命令第一號》它是不可以到領土主權在當時屬於日本的台澎。
    ➖➖➖➖➖➖➖➖➖➖➖➖➖➖

    2. 護照的作用

    passport英文直翻就是通行證,最主要的用途是辨識持有此證件的人從哪來。

    實質功能就是如果從某地來的人不能入境,至少還可以回到出發地,不會無處可去。

    國家通常會對自己的國民發護照,並告訴其他國家自己將護照持有者當成自己的國民看待,如果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發生事情,發照國家會為他出口氣。

    例如美國護照持有者到加拿大被欺負,回美國跟國家政府哭哭,美國政府就可以要求加拿大給個交代。

    在護照內頁,會看到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要求其他治理單位(通常也是國家政府)給予此人合法合理的對待,如果對此人沒好好對待,則發行此本護照的單位會跳出來。簡單來說,就是發行護照的單位會罩他、保護他,所以我們稱之為「護」照。

    由於發行護照的單位會保護持有人,而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因此會讓人誤以為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發行護照,所以能發行護照的就是主權國家,這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不是主權國家的地方也是可以發行護照的。例如港澳不是主權國家,是屬於中國主權國家的領土,而他們的治理單位也會發行護照。港、澳原本都是其他國家為了進行貿易而建立的殖民地,此地人民會去其他地方做生意進行商業行為,所以殖民者就會發給他們一個通行證去做生意。當港、澳回歸中國主權國家治理時,因為當地人民還是要繼續跟其他地方維持貿易關係,所以他們的治理單位發行該地區專屬的護照方便當地人民維持原有的經貿關係。

    現在港澳的人拿護照雖然可以方便進出他國,但如果他們到海外被欺負,港澳的人要找誰幫忙出氣?當然是找PRC政權外交部,而不是找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

    現在我們說護照很好用,通常是說可以免簽進入許多國家,但其實如果在海外出事,並不是光靠「免簽」可以幫忙的,還是要主權國家透過外交途徑來出面處理。

    目前ROC政權發的護照,到國際上那15個承認他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國家還會有點「保護」作用,如果是到其他180個國家,這本護照很難發揮什麼保護作用。

    當然,有些國家例如美英,有特別針對ROC政權在台灣的狀況特別立法,把ROC政權這個台灣治理當局「當成」國家政府來看待,讓它可以替台灣人出聲。但如果遇到不把ROC政權看作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甚至把台澎人看成中國人、台灣當中國領土的國家,ROC政權發行的護照就只是單純的通行證,如果被這些國家欺負,找ROC政權就沒什麼保護作用了,搞不好找PRC政權的「中國大使館」還比較有用。

    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是因為想跟台灣人做生意、覺得台灣人文明水準夠又有消費能力有利本國觀光發展,所以給台灣人免簽,而不是因為ROC政權有多棒。所以不用擔心建國以後,這個國家發行的護照會不好用,因為其他國家仍舊要跟台灣人做生意、歡迎台灣人去觀光。

    【文末補充】

    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發行的護照可以免簽入境的國家/地區數目,之所以會比PRC政權發行的護照還多,就是因為,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無論喜不喜歡PRC政權所代表的「中國」,他們都還是想跟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人往來,所以給管理香港、澳門地區的特區政府所發行的護照免簽 。台澎建國之後也是一樣。 無論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到時候喜不喜歡、承不承認在台澎建立的國家,只要他們還想跟住在台灣的人往來,就會給治理台灣的國家政府發行的護照免簽,給台灣人方便。

  • 日治時期時間觀念 在 山水畫家的藝術Taiwan Artist World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9-07 23:42:33

    #水墨#梁震眀#水墨畫家

    鄰近靳珩公園,位於立霧溪與魯丹溪交會處的印第安酋長石,是花蓮太魯閣國家公園相當著名的地質景觀,因視角的錯覺,組構出有如人臉造型的奇石群,矗立在溪畔上,讓人忍不住想多看一眼,好見識這巧奪天工般的自然奇觀。

    如何將所畫題材營造出有如太魯閣峽谷那般的視覺強度?藉由台灣各地搜羅的奇石圖像,以小觀大,用貼近藝術的手法,假像虛構的方式,將其搬到近雲山巔處,當想像的連結空間變大,方寸之間的畫面也就有更為大器的可能。

    【實景‧虛境‧真山水 梁震明的墨色台灣】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所美術史教授 蕭瓊瑞

    梁震明的細筆山水,是戰後台灣水墨現代化運動中,從材料學與物象學一路切入而獲得具體成果的代表性藝術家。

    1971年次的梁震明,並未經歷台灣1960年代的抽象水墨風潮,也未能得見1970年代的鄉土運動,在他稍稍懂事的年代,台灣已經進入1980年代的美術館時代,而在裝置、數位,乃至行動多元蹦發的90年代,他卻獨獨選擇了以看似最為傳統的毛筆水墨,作為創作的工具和媒材;這似乎和他作為「外省第二代」、且出生成長於被視為具有濃厚「眷村」特質的高雄岡山,有著一定的關聯,而在學校擔任工友、獨身撫養三個小孩的父親,更是引導、支撐他孤獨奮鬥、精勵上進的重要支柱與力量。

    國小畢業,在韓永、李春祈等老師的啟蒙下學習水墨畫,一路從國中美術班、高中美術班,在1991年考入校區仍在蘆州的國立藝術學院(今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美術系,師事李義弘(1941-)與林章湖(1955-),也正式展開了他水墨繪畫的探研之旅。

    1993年,他以碎筆萬點的手法,表現台北草山、九份地方的芒草,呈顯一種荒蕪與孤獨的美感,開始了他「水墨台灣」的系列創作,也引起了眾人的注目。1994年,他除了獲得該系系展水墨組第一名的成績,同時也獲得了馬壽華獎學金,及張穀年獎學金第一名;隔年(1995),再獲張穀年獎學金第一名,及劉延濤獎學金第一名,這些傳統水墨畫家的獎學金頒給,在在肯定了梁震明在傳統水墨方面的用心與成果。不過,如果更深入地考察梁震明在這段學習過程的面向,便可以發現他自我要求的廣度與深度,包括在中國美術史、佛教史、器物史,及日本膠彩畫的多方學習;1996年,更獲得慈濟藝術類美術理論組的獎學金。

    這一切的努力與成績,反映了這位年輕的水墨研習者,顯然不願拘限於傳統水墨的窠臼,意圖尋找出另一條更為寬廣而深入的路徑。他曾說:「倘若我們將水墨視為單純的一種材質,那麼其屬性是否該被深入的探討。因為我們對這些材質的認知,經常來自傳統的規範,而較少本我的分析、推理與判斷。當我們對眼前的任何事都視為理所當然的時候,缺乏進一步的思辨,就會矇蔽自我的智慧,如果僅是相信前人的體略,卻沒有去思索其背後所隱藏的道理,蕭規曹隨般的跟隨其步伐,必然無法超越他們的成就,提出更有開創性的見解。」

    在大學時期全方位的學習,以及短暫的中學教職後,1999年,梁震明重回母校,進入美術創作研究所進修,並在李義弘老師的指導下,展開「墨與黑」的材料研究,完成〈墨與黑的創作思辨〉碩士論文。

    這個階段的研究,從材料學的角度出發,梁震明徹底地分析了中國水墨的墨色與西方繪畫顏料中的黑色,兩者間的不同。除了材料屬性上,墨所含的碳粒較細,色調固定,黑則較粗,亦會因成分不同而有不同的色調變化;更指出:在前人的使用觀念上,墨是重寫,黑則是畫,因此,在東方的藝術發展中,才發展出「書畫同源」的概念。(註1)

    這種看似純粹材料學的研究角度,其實正是梁震明徹底掌握創作材料,同時也為自我畫類定位的一種深沈反省;因此,他說:「墨屬於廣義的黑色顏料,無論作品中是否用墨,現今的情況下依然會被視為水墨畫,如果創作者未曾提示的話,況且『近墨者黑』,所以也無所謂畫類定位的問題;而畫類的定位,只是方便溝通的一種狹隘界定,而這種界定不盡然等於創作者認知的界定,唯有模糊或是衝撞這種材料界定,才能獲得無限的可能。」(註2)

    又說:「水墨的傳統是一種時空背景下逐漸發展而成的,但如何讓充滿西式視覺經驗的當下觀眾,重新認識水墨的當代價值,這樣的採用,正是覺醒下的選擇。」(註3)

    2002年,他就以「墨與黑的創作思辨」為題,推出研究所畢業展於台北羲之堂。那些綿密素樸的墨
    點,烘染出層次豐富、形式多變的台灣山脈、岩石,擺脫中國古老的山水意象,直接從台灣的自然切入,那是親眼所見、心中有感,沈澱為生命情緒的一部份。而畫面豐富的層次,正是他研究所時期媒材研究的具體成果,為了對各種知名古墨的掌握,他曾走訪中國蘇州姜思序堂、周庄、上海、 _杭州、安徽歙縣胡開文墨廠及黃山等地,更自製各種不同材料的墨條,包括:石榴、檳榔心、杜仲皮、燈草、桐油……等,逐一試用,甚至製成色票,相互比對。

    研究所的畢業展,也引發了藝評界的注目,以「層層染點.古墨新研的樸實路線」(註4)來形容他。

    梁震明,畫如其人,人如其畫,那種樸實、綿密的風格,也展現在他為學求藝的生活態度上。研究所畢業後,在原有論文的基礎上,全力深入、持續探研。2003年,他又完成並發表〈日製液態墨的材質特性及使用方法之研究〉一文(註5),這是將當時台灣市售的33種日製液態墨進行試用及比較,得出多點特性,並發現指出:日本廠商所製的液態墨,主要是適合日本書畫界的創作觀點而生產的;因此,使用者的認知與選擇,才是主導這些墨品材質特性的關鍵因素。

    歷經五年的研究、整理與擴展,終於完成《墨色的真相》一書,由國立編譯館補助出版。其中涵蓋的主題,包括:歷代畫家使用墨與黑及相關材料之種類說明、墨與黑之相關著作介紹、固態墨、液態墨及黑色顏料的製作工序及流程比較、中國歷代製作固態墨的流程分析與介紹、歷代文獻關於墨與黑之製作流程及概念的探討、歷代畫家使用墨與黑之方式及邏輯的比較、材質特性與使用方法及概念之關係研究等。《墨色的真相》可說是當代畫壇在材料研究上最具典範性的成果。

    梁震明是以學術研究的態度面對創作,一如民初畫家黃賓虹的耗費巨大精力整理歷代畫論,彙編成《歷代畫論叢書》,也增美自我的創作。

    梁震明的研究精神也展現在他獲得國藝會補助、與廣興紙寮合作撰成的〈中性紙材開發與成效研究〉(2005),及走訪全台三百多座廟宇,拍攝近萬張照片的「台灣寺廟龍柱造型之研究」(2006-2010);後者於2010年,由國立編譯館補助出版。

    回到創作本身,2002年北藝研究所畢業後的這段時間,顯然是一個重整、深入整備的階段。2004年任教台中僑光技術學院,往返途中,經常前往苗栗後龍外埔拍攝海邊石滬;而在一個偶然機緣下,更接下了全台茶山之旅的拍攝工作,走遍了梅山龍眼林、鹿谷大崙山、大禹嶺、梨山,和嘉義石桌等地,對台灣的山林有了更深入的觀察、感受與瞭解。

    事實上,2001年春天,梁震明就有機會首登大陸黃山,這是多少水墨畫家歌詠描繪的聖山,古松、奇峰、雲霧……,自然也給予梁震明極大的震撼,但他說:「雖有千景可選、奇石可畫,但無法長居,總有著霧裡看花難以動筆的感覺。」

    2007年,梁震明轉任國立台南藝術大學藝術史系教職,也將生活重心轉回創作本身。2009年的「黑色的覺醒」個展,正是這個階段創作的一次總結。〈綠草黑世界〉(1995-2009)、〈黑葉下的台南孔廟〉(2008)、〈黃昏下的黑山〉(2009)、〈聳立在一片山巒的黑岩〉(2009),都是這次展出的幾件重要作品;在較為逼近的構圖取景中,呈顯樹葉、草叢、山岩、雲氣的豐美質感。這是梁震明在大量的照片分析下,捕捉現場的感受,以格物致情的方式所逼視出來的一種幽情,純粹畫景,空無一人,帶著一份深沈的孤寂與寧靜。

    2010年,長期以來的精神支柱,父親病逝於高雄榮總,讓梁震明對生命有了新的體悟。經歷一段「無名虛相」的抽象水墨山水創作,撫平了失怙的心靈創傷;2012年的「海景」系列,重新回到細筆寫實水墨的路向,但畫面大為開朗,甚至加入了較多的色彩運用。

    原來自2008年以來,梁震明便被澎湖特殊的自然景緻所吸引,節理分明的玄武岩,加上海天一色的開闊氣象、孤立海隅的小島、白色的沙灘…….;此後,他多次前往澎湖探訪,走遍七美、望安、桶盤,及目斗嶼、姑婆嶼……這些南北列島,也重訪宜蘭頭城、龜山島、屏東墾丁、旭海,及貢寮龍洞、南澳粉鳥林,和台中梧棲高美溼地,更不必提及自學生時代就經常和師長前往的北海岸淡水、石門麟山鼻、老梅等地。此外,也前往日本沖繩座間味島、古宇利島、瀨底島及石垣等地,比較不同文化下的自然景觀。

    梁震明的創作取景,完全是以一種幾近物象學研究的科學手法,現場寫生不是他的創作形態,部份的速寫只在記錄某些必要的重點。遍遊這些景點,甚至重複多次的前往,主要是在收集相關的圖像和豐富自我的體驗,景色的記錄則以攝影取代,每次的前往,都經事先周詳的規劃,即使是相同的地點,也會有不同的路線和時段,因此景緻總是不同,或是晴、陰、冬、夏,或是晨起、夕歸,或是徒步、搭船,甚至動用空拍機等。梁震明的創作,帶著高度學術研究的心情,雖寫實景,但回到畫室,則是進行周密的草稿模擬及意象推演,反覆推敲,不斷思辨,務求達於虛凌、超越的意境。
    2011年及12年的「海景意象」展,梁震明在以往以墨色為主體的畫面中,加入大片的色彩,這些色彩帶著稍顯誇張、鮮艷的高彩度,反而呈現了某種夢幻的意境;某些作品甚至直接以金色表出,或是紙張的金,或是顏料的金,但當轉化成物象的金,反而虛幻成視覺情感的金,那是一種純粹心象的金,實景、虛境,才是梁震明心中追求的真山水。

    2014年展開的「千岩萬語」系列,回到山岩海石的細部描繪,積細成多,氣象浩瀚,以千岩寄寓萬語,是藝術家應物抒懷的本心,部份畫面加入細線的方格分割,益增非實境的畫面效果。

    2015、16年的近作,在尺幅上更為開闊,他辭 _教職,專職創作,畫面的細筆寫石(寫實),幾如僧人的抄經,一筆一念、一劃一覺,梁震明的作品,也因此呈顯接近宗教般的凝定與寧靜。

    中國近千年的水墨繪事,在近代而有「學」「藝」分途的隱憂,但在梁震明的身上,我們喜見高度學術研究的精神,如何貫穿、滲透在他的創作之中。戰後1960年代啟動「現代水墨」運動,曾以「革中鋒的命」的自動性技法,翻轉民初或日治以來,以寫實「改革」寫意的路徑,開展出一片暢意淋漓的抽象風潮,中經幾近照相寫實的鄉土水墨,落入寫景不寫情的機械操作。1970年代出生的梁震明,從台灣制式的學院體制中,一路走來,在深沈、穩健的學術操作中,重建了古典水墨的結構與質地,卻同時展現了現代宏觀與微觀兼具、客觀寫實與主觀虛境並呈的絕妙視野,堅實、蒼茫中,透露著一股孤獨、傲然的真氣。那是梁震明特有的墨色台灣、現代山水,隱隱承續著自余承堯(1898-1993 )、夏一夫(1925-2016)一路以降的密實水墨傳統,也是李義弘開創的材料學與物象學研究最耀眼的傳人。

    註釋:

    1 梁震明〈黑色的覺醒――梁震明創作自述〉,《藝術收藏+設計》25期,頁132,台北:藝術家出版社,2009。10。
    2 同上註,頁133。
    3 同上註。
    4 參見黃寶萍〈梁震明:層層染點.古墨新研的樸實路線〉,《藝術家》326期,頁236-239,台北:藝術家出版社,2002.7。
    5 收入《中國水墨藝術之回顧與前瞻:2003研究生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72-183。

    【梁震明簡歷】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美術創作研究所畢業。

    曾任國立台南藝術大學藝術史系及東海大學美術學系講師。

    個展12次,國內外聯展30餘次。

    作品曾在香港蘇富比、羅芙奧及沐春堂拍賣成交。

    著作「墨色的真相」與「台灣寺廟龍柱造型之研究」獲國立編譯館出版刊行。

    現為羲之堂代理之專職水墨畫家。

    梁震明臉書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inkliang/

    梁震明痞客邦:http://tom20030208.pixnet.net/blog

    梁震明IG:https://www.instagram.com/liang_chenming_art/

  • 日治時期時間觀念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9-07 22:00:18

    紐約最近想要立法禁止販售鵝肝醬,不過鵝肝醬的製造方式其實相當不人道,是透過不斷的強迫灌食,讓鵝啊鴨啊吃超過牠們平常吃的量,然後再把牠們脂肪肝的肝拿來做料理,因此有議員提案,要禁止販售鵝肝醬,還受到那麼多人的支持。

    但不強迫灌食,鵝也能很快樂地被養成脂肪肝嗎?
     
    近十年前,紐約有一位廚師Dan Barber ,覺得說「鵝肝醬不能亡」,於是開始研究不虐待動物的製造鵝肝醬的方法。他開了自己的農場,自己種植餐廳會用到的有機蔬果,還把鵝養得肥肥胖胖的,他的秘訣就是把鵝養在美食天堂,這樣牠們自然而然就會吃過量。就像我們每次去高級餐廳吃buffet一樣,就算再撐,牛排還是要再切一片、生蠔還是要再吃一顆、舒芙雷還是要再點一盤。
     
    Dan Barber的農場證明了不虐待動物也能做出好吃的鵝肝醬,但像Dan Barber那麼高成本、那麼用心的做法,大概沒多少人跟他一樣吧。
     
    說到灌食虐待動物,其實台灣最近也有在吵類似的議題,就是農曆7月20的義民節賽神豬,最近也有人在網路上發起了連署,希望停止神豬重量比賽。因為神豬比賽需要過磅確定體重和排名,為了將豬趕到鐵籠過磅,必須將豬五花大綁,並用拖車吊起來秤重,而且這些信徒為了讓自己的豬得獎,在飼養神豬期間會限制行動,並且不斷餵食,導致多數神豬四肢扭曲變形,胖到癱瘓。
     
    也因為神豬的脂肪太厚,在宰殺時根本無法先電擊,只能透過非人道的方式進行宰殺。
     
    所以今年的義民祭就有很多動保團體出面抗議,但他們表示,他們反對的不是祭典文化,而是反對重量競賽,以及虐養虐殺。
     
    但這種行之有年的傳統習俗非常的難改變,客委會也說,希望大家能尊重客家信仰。更何況賽神豬還能拼經濟、保護傳統文化。
     
    新埔義民廟總幹事魏北沂就說,辦理義民祭典與神豬競賽,不僅可以交流各個客家社會的情感,還能牽動農村所有農產品交流,活絡經濟,也讓傳統的客家戲曲有個舞台。客家文化學者邱彥貴也認為,農戶對於要向神明進貢的神豬,會抱持虔誠敬畏的心去飼養,構成人與神的交流。
     
    But!
     
    現在養豬的人越來越少,這幾年已經漸漸變成由專業戶代養再跟他們買豬,到底該怎麼把關,又是另一個難題。而且很多人在說義民祭跟賽神豬應該是兩回事,2011年的時候也有包括林生祥等超過兩百位客家人發起連署,認為神豬比賽,不是客家的傳統文化與習俗,義民祭典用這個來標榜客家文化,是對客家人的嚴重羞辱。
     
    的確,賽神豬是源自於日治時期,為了鼓勵農家養豬增加收入與營養來源,後來才漸漸跟廟宇的祭典結合。但時代一直在走,現代很多觀念常常都會跟過去的傳統習俗牴觸,都需要花很多時間慢慢微調溝通。
     
    西班牙著名的鬥牛,也因為動保意識的抬頭,越來越被認為是在虐待動物,世界動物保護協會(World Animal Protection)委外製作的民調結果更顯示,只有19%的西班牙成人支持鬥牛,並且有高達58%反對。
     
    西班牙部分地區現在也正努力改善這項「習俗」,像是卡斯提亞─雷昂自治區(Castile and León)等地區不再於慶典上殺死牛牛。西班牙自治區巴利阿里群島(Balearic Islands)也在2017年的時候把觀看鬥牛變成18禁,並將比賽的時間從30分鐘縮短到10分鐘、減少牛隻數量、鬥牛士不能對牛隻使用攻擊性武器等等,希望能透過這些限制來讓鬥牛更難吸引觀眾,藉此達到禁止鬥牛的目的。
     
    一位馬德里居民就說:「我認為法律應禁止把虐待動物,當作一種娛樂。」
     
    事實上,行天宮從2014年因為環保因素撤除香爐到現在還是很多人去參拜。義民祭的神豬競賽活動,也曾經有爐主用米豬的方式代替,並且將米分送給弱勢團體。當傳統文化、民俗信仰抵觸新時代的動保、環保、性別等等觀念該怎麼辦呢?除了雙方論戰、禁與不禁,有沒有什麼折衷或替代方案呢?你對於賽神豬有什麼看法?快來和我們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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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治時期時間觀念 在 山水畫家的藝術Taiwan Artist World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8-26 20:37:12

    #art #inkart #painting

    龍洞岬灣是台灣北部規模最大的岩場,因為整個海岸地形如蟠龍捲曲纏繞,從龍頭到龍尾就像一道弧形,形成洞穴般的港灣,故稱「龍洞」,而此作正是描寫該處最引人入勝景觀的代表作品之一,現為私人收藏。

    【實景‧虛境‧真山水 梁震明的墨色台灣】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所美術史教授 蕭瓊瑞

    梁震明的細筆山水,是戰後台灣水墨現代化運動中,從材料學與物象學一路切入而獲得具體成果的代表性藝術家。

    1971年次的梁震明,並未經歷台灣1960年代的抽象水墨風潮,也未能得見1970年代的鄉土運動,在他稍稍懂事的年代,台灣已經進入1980年代的美術館時代,而在裝置、數位,乃至行動多元蹦發的90年代,他卻獨獨選擇了以看似最為傳統的毛筆水墨,作為創作的工具和媒材;這似乎和他作為「外省第二代」、且出生成長於被視為具有濃厚「眷村」特質的高雄岡山,有著一定的關聯,而在學校擔任工友、獨身撫養三個小孩的父親,更是引導、支撐他孤獨奮鬥、精勵上進的重要支柱與力量。

    國小畢業,在韓永、李春祈等老師的啟蒙下學習水墨畫,一路從國中美術班、高中美術班,在1991年考入校區仍在蘆州的國立藝術學院(今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美術系,師事李義弘(1941-)與林章湖(1955-),也正式展開了他水墨繪畫的探研之旅。

    1993年,他以碎筆萬點的手法,表現台北草山、九份地方的芒草,呈顯一種荒蕪與孤獨的美感,開始了他「水墨台灣」的系列創作,也引起了眾人的注目。1994年,他除了獲得該系系展水墨組第一名的成績,同時也獲得了馬壽華獎學金,及張穀年獎學金第一名;隔年(1995),再獲張穀年獎學金第一名,及劉延濤獎學金第一名,這些傳統水墨畫家的獎學金頒給,在在肯定了梁震明在傳統水墨方面的用心與成果。不過,如果更深入地考察梁震明在這段學習過程的面向,便可以發現他自我要求的廣度與深度,包括在中國美術史、佛教史、器物史,及日本膠彩畫的多方學習;1996年,更獲得慈濟藝術類美術理論組的獎學金。

    這一切的努力與成績,反映了這位年輕的水墨研習者,顯然不願拘限於傳統水墨的窠臼,意圖尋找出另一條更為寬廣而深入的路徑。他曾說:「倘若我們將水墨視為單純的一種材質,那麼其屬性是否該被深入的探討。因為我們對這些材質的認知,經常來自傳統的規範,而較少本我的分析、推理與判斷。當我們對眼前的任何事都視為理所當然的時候,缺乏進一步的思辨,就會矇蔽自我的智慧,如果僅是相信前人的體略,卻沒有去思索其背後所隱藏的道理,蕭規曹隨般的跟隨其步伐,必然無法超越他們的成就,提出更有開創性的見解。」

    在大學時期全方位的學習,以及短暫的中學教職後,1999年,梁震明重回母校,進入美術創作研究所進修,並在李義弘老師的指導下,展開「墨與黑」的材料研究,完成〈墨與黑的創作思辨〉碩士論文。

    這個階段的研究,從材料學的角度出發,梁震明徹底地分析了中國水墨的墨色與西方繪畫顏料中的黑色,兩者間的不同。除了材料屬性上,墨所含的碳粒較細,色調固定,黑則較粗,亦會因成分不同而有不同的色調變化;更指出:在前人的使用觀念上,墨是重寫,黑則是畫,因此,在東方的藝術發展中,才發展出「書畫同源」的概念。(註1)

    這種看似純粹材料學的研究角度,其實正是梁震明徹底掌握創作材料,同時也為自我畫類定位的一種深沈反省;因此,他說:「墨屬於廣義的黑色顏料,無論作品中是否用墨,現今的情況下依然會被視為水墨畫,如果創作者未曾提示的話,況且『近墨者黑』,所以也無所謂畫類定位的問題;而畫類的定位,只是方便溝通的一種狹隘界定,而這種界定不盡然等於創作者認知的界定,唯有模糊或是衝撞這種材料界定,才能獲得無限的可能。」(註2)

    又說:「水墨的傳統是一種時空背景下逐漸發展而成的,但如何讓充滿西式視覺經驗的當下觀眾,重新認識水墨的當代價值,這樣的採用,正是覺醒下的選擇。」(註3)

    2002年,他就以「墨與黑的創作思辨」為題,推出研究所畢業展於台北羲之堂。那些綿密素樸的墨
    點,烘染出層次豐富、形式多變的台灣山脈、岩石,擺脫中國古老的山水意象,直接從台灣的自然切入,那是親眼所見、心中有感,沈澱為生命情緒的一部份。而畫面豐富的層次,正是他研究所時期媒材研究的具體成果,為了對各種知名古墨的掌握,他曾走訪中國蘇州姜思序堂、周庄、上海、 _杭州、安徽歙縣胡開文墨廠及黃山等地,更自製各種不同材料的墨條,包括:石榴、檳榔心、杜仲皮、燈草、桐油……等,逐一試用,甚至製成色票,相互比對。

    研究所的畢業展,也引發了藝評界的注目,以「層層染點.古墨新研的樸實路線」(註4)來形容他。

    梁震明,畫如其人,人如其畫,那種樸實、綿密的風格,也展現在他為學求藝的生活態度上。研究所畢業後,在原有論文的基礎上,全力深入、持續探研。2003年,他又完成並發表〈日製液態墨的材質特性及使用方法之研究〉一文(註5),這是將當時台灣市售的33種日製液態墨進行試用及比較,得出多點特性,並發現指出:日本廠商所製的液態墨,主要是適合日本書畫界的創作觀點而生產的;因此,使用者的認知與選擇,才是主導這些墨品材質特性的關鍵因素。

    歷經五年的研究、整理與擴展,終於完成《墨色的真相》一書,由國立編譯館補助出版。其中涵蓋的主題,包括:歷代畫家使用墨與黑及相關材料之種類說明、墨與黑之相關著作介紹、固態墨、液態墨及黑色顏料的製作工序及流程比較、中國歷代製作固態墨的流程分析與介紹、歷代文獻關於墨與黑之製作流程及概念的探討、歷代畫家使用墨與黑之方式及邏輯的比較、材質特性與使用方法及概念之關係研究等。《墨色的真相》可說是當代畫壇在材料研究上最具典範性的成果。

    梁震明是以學術研究的態度面對創作,一如民初畫家黃賓虹的耗費巨大精力整理歷代畫論,彙編成《歷代畫論叢書》,也增美自我的創作。

    梁震明的研究精神也展現在他獲得國藝會補助、與廣興紙寮合作撰成的〈中性紙材開發與成效研究〉(2005),及走訪全台三百多座廟宇,拍攝近萬張照片的「台灣寺廟龍柱造型之研究」(2006-2010);後者於2010年,由國立編譯館補助出版。

    回到創作本身,2002年北藝研究所畢業後的這段時間,顯然是一個重整、深入整備的階段。2004年任教台中僑光技術學院,往返途中,經常前往苗栗後龍外埔拍攝海邊石滬;而在一個偶然機緣下,更接下了全台茶山之旅的拍攝工作,走遍了梅山龍眼林、鹿谷大崙山、大禹嶺、梨山,和嘉義石桌等地,對台灣的山林有了更深入的觀察、感受與瞭解。

    事實上,2001年春天,梁震明就有機會首登大陸黃山,這是多少水墨畫家歌詠描繪的聖山,古松、奇峰、雲霧……,自然也給予梁震明極大的震撼,但他說:「雖有千景可選、奇石可畫,但無法長居,總有著霧裡看花難以動筆的感覺。」

    2007年,梁震明轉任國立台南藝術大學藝術史系教職,也將生活重心轉回創作本身。2009年的「黑色的覺醒」個展,正是這個階段創作的一次總結。〈綠草黑世界〉(1995-2009)、〈黑葉下的台南孔廟〉(2008)、〈黃昏下的黑山〉(2009)、〈聳立在一片山巒的黑岩〉(2009),都是這次展出的幾件重要作品;在較為逼近的構圖取景中,呈顯樹葉、草叢、山岩、雲氣的豐美質感。這是梁震明在大量的照片分析下,捕捉現場的感受,以格物致情的方式所逼視出來的一種幽情,純粹畫景,空無一人,帶著一份深沈的孤寂與寧靜。

    2010年,長期以來的精神支柱,父親病逝於高雄榮總,讓梁震明對生命有了新的體悟。經歷一段「無名虛相」的抽象水墨山水創作,撫平了失怙的心靈創傷;2012年的「海景」系列,重新回到細筆寫實水墨的路向,但畫面大為開朗,甚至加入了較多的色彩運用。

    原來自2008年以來,梁震明便被澎湖特殊的自然景緻所吸引,節理分明的玄武岩,加上海天一色的開闊氣象、孤立海隅的小島、白色的沙灘…….;此後,他多次前往澎湖探訪,走遍七美、望安、桶盤,及目斗嶼、姑婆嶼……這些南北列島,也重訪宜蘭頭城、龜山島、屏東墾丁、旭海,及貢寮龍洞、南澳粉鳥林,和台中梧棲高美溼地,更不必提及自學生時代就經常和師長前往的北海岸淡水、石門麟山鼻、老梅等地。此外,也前往日本沖繩座間味島、古宇利島、瀨底島及石垣等地,比較不同文化下的自然景觀。

    梁震明的創作取景,完全是以一種幾近物象學研究的科學手法,現場寫生不是他的創作形態,部份的速寫只在記錄某些必要的重點。遍遊這些景點,甚至重複多次的前往,主要是在收集相關的圖像和豐富自我的體驗,景色的記錄則以攝影取代,每次的前往,都經事先周詳的規劃,即使是相同的地點,也會有不同的路線和時段,因此景緻總是不同,或是晴、陰、冬、夏,或是晨起、夕歸,或是徒步、搭船,甚至動用空拍機等。梁震明的創作,帶著高度學術研究的心情,雖寫實景,但回到畫室,則是進行周密的草稿模擬及意象推演,反覆推敲,不斷思辨,務求達於虛凌、超越的意境。
    2011年及12年的「海景意象」展,梁震明在以往以墨色為主體的畫面中,加入大片的色彩,這些色彩帶著稍顯誇張、鮮艷的高彩度,反而呈現了某種夢幻的意境;某些作品甚至直接以金色表出,或是紙張的金,或是顏料的金,但當轉化成物象的金,反而虛幻成視覺情感的金,那是一種純粹心象的金,實景、虛境,才是梁震明心中追求的真山水。

    2014年展開的「千岩萬語」系列,回到山岩海石的細部描繪,積細成多,氣象浩瀚,以千岩寄寓萬語,是藝術家應物抒懷的本心,部份畫面加入細線的方格分割,益增非實境的畫面效果。

    2015、16年的近作,在尺幅上更為開闊,他辭 _教職,專職創作,畫面的細筆寫石(寫實),幾如僧人的抄經,一筆一念、一劃一覺,梁震明的作品,也因此呈顯接近宗教般的凝定與寧靜。

    中國近千年的水墨繪事,在近代而有「學」「藝」分途的隱憂,但在梁震明的身上,我們喜見高度學術研究的精神,如何貫穿、滲透在他的創作之中。戰後1960年代啟動「現代水墨」運動,曾以「革中鋒的命」的自動性技法,翻轉民初或日治以來,以寫實「改革」寫意的路徑,開展出一片暢意淋漓的抽象風潮,中經幾近照相寫實的鄉土水墨,落入寫景不寫情的機械操作。1970年代出生的梁震明,從台灣制式的學院體制中,一路走來,在深沈、穩健的學術操作中,重建了古典水墨的結構與質地,卻同時展現了現代宏觀與微觀兼具、客觀寫實與主觀虛境並呈的絕妙視野,堅實、蒼茫中,透露著一股孤獨、傲然的真氣。那是梁震明特有的墨色台灣、現代山水,隱隱承續著自余承堯(1898-1993 )、夏一夫(1925-2016)一路以降的密實水墨傳統,也是李義弘開創的材料學與物象學研究最耀眼的傳人。

    註釋:

    1 梁震明〈黑色的覺醒――梁震明創作自述〉,《藝術收藏+設計》25期,頁132,台北:藝術家出版社,2009。10。
    2 同上註,頁133。
    3 同上註。
    4 參見黃寶萍〈梁震明:層層染點.古墨新研的樸實路線〉,《藝術家》326期,頁236-239,台北:藝術家出版社,2002.7。
    5 收入《中國水墨藝術之回顧與前瞻:2003研究生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72-183。

    【梁震明簡歷】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美術創作研究所畢業。

    曾任國立台南藝術大學藝術史系及東海大學美術學系講師。

    個展12次,國內外聯展30餘次。

    作品曾在香港蘇富比、羅芙奧及沐春堂拍賣成交。

    著作「墨色的真相」與「台灣寺廟龍柱造型之研究」獲國立編譯館出版刊行。

    現為羲之堂代理之專職水墨畫家。

    梁震明臉書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inkliang/

    梁震明痞客邦:http://tom20030208.pixnet.net/blog

    梁震明IG:https://www.instagram.com/liang_chenming_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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