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日本民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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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日本民法產品中有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自強教授本文將焦點放置於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回復原狀之規定,系爭立法之妥當性及規定必要性,備受質疑,然此二者並非憑空而降,而有大理院判例及民國民律草案為其先鋒;日本2017...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Taka Elly,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日本人這樣說♥是在跟你告白呀!!搞懂日文告白,不要錯過交往的機會!【日本語限定|委婉告白法】 好久好久好久不見的日本人感情系列了,聊聊感情兩性的事情總是比較有趣好玩的,也算是TAKA桑的強項(戀愛經驗豐富)所以我們又再次重起了這個日本人戀愛兩性主題。 身邊有好幾位跟日本男生交往的朋友,都提到自己的...

日本民法 在 GirlStyle 女生日常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1-19 0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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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 在 BeautyExchange.com.hk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0-16 18:33:09

老一輩常常說「嫁夫隨夫」,所以女性結婚後都會跟隨夫姓,但當然是沒有明文規定。不過,日本就不一樣。根據日本民法規定,當一對男女結成夫妻後要用同一姓氏,但現實中大多都是婦隨夫姓。但有日本女性認為「我的姓氏為什麼不能由自己決定?」甚至提起訴訟。最近,女性活躍大臣橋本聖子表示,將會積極研究夫妻可在婚後分別保...

日本民法 在 換日線 Crossing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2 13:34:27

【#日本:G8 中唯一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 日本是 8 大工業國(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俄羅斯)中,唯一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雖然部分區域設有同性伴侶登記制度,但僅於該地區內有效,區域外就沒有法律效力。⠀ ⠀ 在日本《民法》中,收養並沒有嚴格的年齡限制,只需要由年長者...

  • 日本民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5 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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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自強教授本文將焦點放置於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回復原狀之規定,系爭立法之妥當性及規定必要性,備受質疑,然此二者並非憑空而降,而有大理院判例及民國民律草案為其先鋒;日本2017年民法修正增訂類似於我國民法第113條之規定,確認有償契約給付之返還有其特殊性,性質上接近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關係,並非利益返還,而為給付返還,受領人不得主張所受利益不存在。此等法則或思想也出現在最近的債法修正或國際契約法統一文件,可謂國際共識。契約無效給付返還與契約解除回復原狀整合為統一的給付返還關係,此其時矣。透過從過往至今之判例分析回復原狀之內涵,並提出法制建議,執得一讀。
     
    ✏關鍵詞:法律行為無效、回復原狀、日本民法修正、事實上雙務關係說、價額償還說
     
    ✏摘要:
    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回復原狀之規定,立法妥當性及規定必要性,備受質疑,然此二者並非憑空而降,而有大理院判例及民國民律草案為其先鋒,倘再參考極可能參與制定前二規定學者的看法,民法第113條之制定乃單純地對民法第182條之善意、惡意之認定標準予以微調,既非獨立的請求權基礎,亦非關於返還請求權要件的規定。日本2017年民法修正增訂類似於我國民法第113條之規定,確認有償契約給付之返還有其特殊性,性質上接近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關係,並非利益返還,而為給付返還,受領人不得主張所受利益不存在。此等法則或思想也出現在最近的債法修正或國際契約法統一文件,可謂國際共識。契約無效給付返還與契約解除回復原狀整合為統一的給付返還關係,此其時矣。
      
    ✏試讀
    🟧日本民法契約無效或被撤銷之回復
     
    898年施行的日本民法法律行為章、第四節「無效及撤銷」,僅於民法第121條但書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僅於依其行為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負返還之責,並無類似我國民法第113條之規定。日本民法並不承認物權行為獨立性原則,物權變動係因債權契約之效力而生,契約被撤銷前已為契約之履行,契約撤銷後,發生不當得利返還關係,契約撤銷前因買賣契約而生之所有權移轉效果不發生,出賣人仍為所有人,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即可請求返還所有物,然是否尚有或唯有不當得利規定之適用,甚有爭論。學者我妻榮援用占有不當得利之觀念,認為因標的物仍由相對人占有,實質上有利益存在,以無效或撤銷為由請求返還,不論所有權歸屬如何,均應適用不當得利之規定,藤原正則則認為應承認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之競合關係。無論如何,買賣標的物交付買受人後,若原物返還不能,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已無濟於事,如何處理給付返還,2017年民法修正前,聚訟紛紜。
     
    🟧我國民法何去何從:大理院判例
     
    我國民法總則制定於1929年,在此之前,並無形式意義的民法(民法典)。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未及施行,中華民國建立,孫中山建請參議院以「大清民律草案」作為臨時適用法律,但被拒絕,到1930年中華民國民法施行前,均以「大清現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作為民法一般法。大清現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與契約有關之條文不過20餘條,因陋就簡,大理院判例與解釋彌補民法典空白。關於無效被撤銷法律行為之效果,幾則大理院判例,對將來我國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之制定,影響深遠。法律行為無效方面,大理院4年上字第521號判例:「締結無效契約之當事人,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明示當事人負有回復原狀義務,大理院4年上字第371號判例:「被撤銷之法律行為,視為從始無效,故一經撤銷之後,須各回復其未結契約以前之狀態。」及大理院6年上字第1178號判例:「浪費人之處分行為,經保護人撤銷後,其撤銷之結果雙方應各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故所受相對人之價金,決無可以不當利得而不予返還之理。」更確認法律行為被撤銷,雙方亦負與無效相同的回復原狀義務。
     
    🗒全文請見: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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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民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2 1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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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2021.7)
    【本月企劃】勞動者權益保護展望
      勞動權之保障,理應包括工作型態之選擇、工作權益之切實保障與相關救濟管道之完善。而因應當代社會之多樣化發展,邇來也產生了傳統定期僱傭契約以外之各種勞動可能性。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林佳和教授、邱羽凡教授與張譯文教授,分別針對釋字第740號解釋後之勞動趨勢、自營工作者之相關比較法經驗與勞務供給契約之定性困境等議題,進行最新學理與實務之闡述。
       在各項新興議題之更新部分,本期則有陳家駿律師就新冠肺炎疫苗專利與國際衛生法與國際人道法之互動、許育典教授就可能不同於憲法緊急狀態的防疫第四級警戒,都提供了即時之國際與國內法制評析。此外,比較法研究部分,王冠璽教授與阿力木江博士生,就美國法上關於情緒勒索與侵權法制之應用可能,提供了嶄新的法學思考;甚者,法思齊教授也以日本情色報復受害防治法為中心,提供相關比較法制之借鏡。
       專題連載部分,陳自強教授繼續就契約返還關係中日本民法修正對我國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可能之啟發、簡玉聰教授就釋字第753號解釋引發的健保行政法規競合關係,均有深度之剖析。而相關實務見解部分,繼續由陳忠五教授就新近重要之民事裁判、邵慶平教授就重要之商法裁判,均進行了重要的精篩與評析。最後,汪漢卿法官就專利舉發對審新制中限制提出新證據之正當性,也提出了詳實之實務觀點分析。

    📒本期目錄
    【本月企劃】勞動者權益保護展望
    🔸後釋字第740號解釋之勞動趨勢分析/林佳和
    🔸自營作業者之勞動保護與「準勞工」立法之初步分析──以德國法為參考/邱羽凡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 ──以定性的困境為中心/張譯文

    【法學論述】
    🔸COVID-19疫苗專利與全球公共衛生人道衝突下之衡平協調機制探析/陳家駿
    🔸論情緒勒索或精神控制導致他人自殺的因果關係判斷與民事法律責任/王冠璽、阿力木江.依明

    【專題講座】
    🔸契約返還關係之七: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 ──日本民法修正之啟發/陳自強
    🔸社會法專題研究系列之十:健保行政法規競合關係之探討──以釋字第753號解釋與一行為不二罰為主要素材/簡玉聰

    【實務選評】
    🔸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
    🔸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

    【時事法論】
    🔸不同於憲法緊急狀態的法治國防疫措施/許育典
    🔸論專利舉發對審新制限制提出新證據之正當性/汪漢卿

    【寰宇法訊】
    🔸論以刑事法規範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之可能──以日本情色報復受害防治法為中心 /法思齊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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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5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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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客電台:日本的爸爸媽媽也會不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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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正文開始

    日本北海道有三組同性伴侶,因為日本民法不承認同性婚姻的關係,認為法律損害同性戀族群的權利,向札幌地方法院起訴日本政府。後來,札幌地院判決,認為日本不承認同性戀之間的婚姻,這樣的差別待遇,違反日本憲法第 14 條關於平等權的規定。
    ——
    曾經有同性伴侶劈腿,被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這個案子在去年三月,東京高等法院判決認為「因為兩人是同性伴侶,雖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但可以比照男女婚姻關係處理」因此維持一審的認定,判給被劈腿的前伴侶撫慰金。

    還有一位非法居留而被要求出境的臺灣男性,也因要求繼續與日本籍的同性伴侶相聚而告上法院,要求撤銷出境的命令。日本法務省也在去年撤回命令,並作成居留的特別許可。

    目前,東京、名古屋、大阪、福岡等地方法院也有類似的案子正在審理中,札幌地院的判決會不會影響其他發言,也很值得觀察。另外,與台灣不同的是,日本的法院可以自己認定法律違憲,台灣則是只能由大法官解釋。兩邊的制度差別有多大呢?

    而日本的下一步又是什麼?

    14:30 日本札幌地院宣告民法不能同婚違憲!但是還是不能結婚,為什麼?
    23:40 判決書怎麼提到臺灣同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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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政治歸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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