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施工計畫書開工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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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施工計畫書開工前產品中有2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今天一早小助理、新街好里長 王昭人 及縣府建設處專員、科長到萬有紙廠廠區內關心煙囪拆除施工狀況,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做好萬全的保護措施,保障施工期間的安全問題。 🤔 回想2019年10月,居民投訴原拆除廠商(哲誠企業社)未經申請並以敲打放倒方式拆除媒倉,造成巨大震動,使鄰近居民房屋裂損,遭縣府...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 施工計畫書開工前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7 2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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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一早小助理、新街好里長 王昭人 及縣府建設處專員、科長到萬有紙廠廠區內關心煙囪拆除施工狀況,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做好萬全的保護措施,保障施工期間的安全問題。

    🤔 回想2019年10月,居民投訴原拆除廠商(哲誠企業社)未經申請並以敲打放倒方式拆除媒倉,造成巨大震動,使鄰近居民房屋裂損,遭縣府要求立即停工。

    🧐 109年11月~110年間更多次向縣府相關單位提出質詢,我們也研究了中央法規,才知道,原來拆除計劃書審查項目的細節是無比重要的一環,拆除商改掉原本的 #砍倒拆除法 改為現在較安全的 #區塊破碎拆除法 ,也才有現在雲林縣重大拆除案都必須通過嚴謹的審核,縣府應更彰顯公權力,審慎處理才能保障大眾安全及權益。

    #最終結論要求幾點:
    ⭕要求廠商鄰損賠償,修繕房屋。
    ⭕要求第三方公正單位(技師公會)做拆除安全範圍評估。
    ⭕安全拆除計畫書圖送縣府審查(確定安全才準拆除)。
    ⭕開工前社區說明會(讓社區民眾更了解更安心)。
    ⭕施工相關環保及安全措施。

    🙏 真的感謝媒體朋友們長期共同關心此案,也感謝所有共同協助的大家,小助理再次代替居民們感恩大家的協助 ❤️

    📌 #雲林新聞網 北港萬有紙廠 拆除78米高老舊煙囪 https://youtu.be/GfeKHc2OS6k

    📌 #蘋果日報 抗議有效!北港萬有紙廠今再拆 這次沒有噪音和偽地震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27/YXBNASELVBGK3KUW2GQYYTXCQU/

    📌 #中國時報 曾是3大紙廠之一 雲林萬有紙廠78公尺煙囪 將採破碎方式拆除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10922004939-260405

    📌 #聯合報 告別榮景時代 雲林北港萬有紙廠一甲子大煙囪今起拆除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6/5775000

    📌 #自由時報 又一個時代的結束!萬有紙廠78公尺高煙囟 動工拆除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3685047

    🔗 #案由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025856264/posts/4640260115984804/?d=n

  • 施工計畫書開工前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5 13: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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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8月15日中林村台農敦親睦鄰溝通會第7次
    開直播
    https://fb.watch/7oqUG86Zp1/
    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533500270033781&id=100001215589335
    110年6月8日上午10點會勘水保局中林村做水土保持結論不經過私人土地
    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571298774036613/
    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35315586518918&id=100001215589335
    110年6月8日上午10點會勘,中林村台灣農林公司水保局要花800萬施做水土保持工程,有經過私人土地,村莊的人反對,水不需要經過村內,希望排水問題。就直接在台灣農林的土地上做處理
    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點,集合地點: 中林村话動中心(屏東縣內埔鄉912中林村聯通街415號會勘台灣農林公司
    接到台灣農林公司的電話,不履行4月12號談好談件,要為中林村的村民移3支電線桿,並提醒我,要我控制好。大公司沒有企業形象,社會責任,欺負弱勢小村莊,財團有錢有勢就可以這麼的說話不算話
    4月12日台灣農林現場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5887883151315272
    4月12台灣農林現場會勘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166092873441191&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2月25日台灣農林現場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1s/4986039731470420/

    會後第五次開會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73190864343708/

    相片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posts/2762108230768792/?sfnsn=mo

    說明:
    1.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敦親睦鄰已舉辦
    第4次溝通協調會,台灣農林公司只到場三次,中林
    村1700多人,因台灣農林公司的開發案,造成當
    地居民的困擾與災害未見改善,期盼現場會勘,查看
    問題的癥結出在哪裡?
    2.邀請專家學者,民意代表,村長暨當地居民10位進場會勘。
    110年2月1日(週一)下午2點中林村活動中心第四次台農敦親睦鄰說明會,台灣農林公司今天沒有派人來開會,中林村總共有1700多人,因台灣農林公可種植受到困擾災害,農林公司都沒有表態改善輕看中林村村民的感受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第四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下午2時
    二、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主席: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紀錄:許美智
    六、主席及與會人員報告:台灣農林代表未出席,蔣議員及村民皆感訝異及不受尊重,深表遺憾,蔣議員宣布大家繼續開會。
    七、提案討論:
    (一)、村民建議1米寬、1米深排水溝請加寬加深為4米寬4米深,尚未改善。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處理情形。

    (二)、排水溝雜草與淤泥於3月雇工怪手整理清除,至11月卻以農藥噴灑雜草一次,恐有汙染地下水源之慮,排水溝污泥及雜草請定期清理。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俟下次會議要求積極改善,請葉科長嚴謹督導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作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排水設施保持暢通,定期清理並請水土保持義務人每年於汛期前後加強巡視維護周遭水土保持設施。

    (三)、茶園用藥內容及使用方式暨噴灑農藥時間以文字書面寄達中林村辦公處,林主任允諾下次噴灑農藥時將行文,尚未發公文。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第三次會議林主任報告農藥內容屬商業機密,不便提供資料,簡易自來水潘主委認為村民有健康疑慮?請台農公司負擔全年檢驗水質費用一萬四千元,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向公司反應處理情形。

    (四)、109年5月27日開會,林主任允諾公司全額負擔向台電申請遷移4根電線桿,尚未遷移。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台電龍泉所魯所長報告迄今未收到台農公司遷移4根電線桿申請書,俟下次會議由台灣農林代表報告遷移電線桿申請進度。

    (五)、109年2月18日說明會,來村長提到屏科大教授現場共同會勘,建議排水溝須施作全段擋土牆,以保護居民財產生命安全,現仍維持2出水口處2小段擋土牆。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村民一致強烈要求,建造中林段全段安全工法擋土牆,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處理情形,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屏科大水保審查委員現場會勘369巷12之1號住家後方臨出水口處及縱向碎石道路附近適當位置待設置紐澤西護欄急迫性(目前只設置警示燈)許宅住家安全受到極大威脅,村莊東邊10公尺緩衝綠帶及邊坡穩定設施請儘速設置並注意防火、防災(坡地防災)以減緩對村莊衝擊,預防擾鄰、損鄰情形發生,中林段開發案,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影響很大,原先地貌並無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及環保廁所和縱向路寬4米碎石路、出水口暨約30根直立電線桿等擾鄰設施,尤其約30根電線桿方向直衝民宅、村莊,電線桿離許宅住家只約5公尺距離,為何作如此不合理設計?為何不採原台鳳時期電線桿沿村路整排設計,電線桿一般設置於路旁,很少、幾乎沒有設置在住宅、村莊後方,村民擔心村莊風水會被破壞,住家、村莊會很不平安,心理壓力很大,從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受委託規畫水保技師(机霆維技師)、縣府委外審查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委員)至核定的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官員為何都未察覺到此不合理設計(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為何設施這麼接近民宅?)這將對許宅生命財產受到極大嚴重威脅,如何補救改善?請水保委員提供專業意見(屏科大水保系設水土保持技術教育中心,學術地位崇高)及縣府水利處官員行政嚴謹督導及行政指導,以保障許宅住戶生存權(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生存權應予保障),許宅後方原先地貌可欣賞到大武山天然美景,現在卻出現約30 根電線桿煞氣很重、路寬4米縱向狹長碎石路、縱向狹長加蓋水溝、出水口等嫌惡設施,嚴重影響到許宅住戶居住正義和景觀正義跟生活品質(露天蓄水池噪音、灌溉機房低頻噪音、重機械車輛行經引起揚塵、噪音、每逢雷雨季節,老埤農場是有名落雷區,電線桿離民宅區太近,住戶及村民電器用品容易被損壞,住戶生命財產大受威脅等),又滯洪池附近3戶民宅後方被整地開挖3公尺深,若遇天災(颱風、豪大雨、地震)住戶生命財產將大受威脅,從台農山坡地開發申請農業發展經營計畫,種植高經濟淺根茶葉農作物,將山坡地整成平地,做智慧茶園,採機械式耕作,原先地形、地貌已被大幅改變(中林段部分50年以上樹木遭剷除,對水土保持將造成不利影響,尤其中林段新設約8條縱向加蓋排水溝、路寬4米碎石路,若逢豪大雨,洪水氾濫易直衝入庄,村民生命財產將大受威脅),開發案開挖整地需保留幾成地貌?才能保護臨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又全國最大平地智慧茶園(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開發案竟免環境影響評估,恐有過度開發或不當開發問題,每遇風災、雨災就會造成鄰近居民生命財產巨大損失,台農公司平地智慧茶園開發案於開工前為何不事先至中林村召開說明會?展現大財團敦親睦鄰溝通誠意。

    (六)、中林段尾端朝元禪寺附近排水設施易產生淹水情形,109年5月22日豪大雨,附近農民農田淹水嚴重,農作物遭受嚴重損失及農機具嚴重浸水及附近居民住家損失嚴重,簡易自來水潘主委一再強調只要淹水入庄,造成村民財產損失,完全由台農公司負責損害賠償並積極改善水保設施,林主任允諾將於下次說明會報告賠償標準,村民希望以現金賠償(一分地賠償一萬或二萬元現金)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七)、中林村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建議中林段尾端須儘速設溢洪道,以解決現有淹水問題,水利處水保科葉科長有聽到中林村民心聲,積極向水保局台南分局大力爭取到約700萬元中林大排截流溝應急工程並由水利工程科約於109年10月底完成屏科大野生動物所旁至中林大排截流溝應急工程,村民認為公部門(屏東縣政府水利處)積極改善處理中林大排第二期排水問題,請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儘速處理做好開發案中林段永久水保設施。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請水利處官員依相關法律嚴謹督導及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作好行政指導(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台農公司水土保持工程,確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以保育國土,涵養水源,避免災害產生,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中林段沉沙滯洪池太靠近民宅,109年5月22日豪大雨,水位溢滿,造成鄰近3住戶心裡很大恐慌,黃子珉鄉代請台農積極解決沉沙滯洪池安全設施問題,台農後續有舖設部分水泥,待積極改善加強保護安全設施。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謝先生請教葉科長有關須從中林沉沙滯洪池附近90度經台灣農林土地將水引排,避免附近住戶淹水情形再次發生改善進度,葉科長表示因滯洪池附近土地有3米落差,須經過台農公司私有土地做箱涵將水引排,需台農公司同意施工,村民強烈要求,請葉科長嚴謹督導及行政指導台農公司水土保持工程並請負責委外審查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委員共同會勘(借重水保委員專業意見,做好水保工程),待加強保護安全設施工程請儘速施工以保障鄰近3戶民宅生命財產安全(住戶擔心長期沖刷將導致地基掏空,影響居住安全)。

    (九)、陳情人許小姐建議台農開發案已進入永久水保設施工程,是否請蔣議員、來村長、縣府葉科長、台農屏東分公司、水保技師、屏科大水保審查委員及水保局李鎮洋局長共同會勘中林段永久水土保持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下游,中林村民600戶,1775人口,免於淹水恐懼及避免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危害。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請水利處官員依水土保持法及其施行細則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暨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嚴謹督導台農公司中林段(下游排水)水土保持工程,加強設施維護管理並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會勘,以加強保護、保障下游居民(中林村)生命財產安全。

    (十)、台農代表林主任將於下次說明會報告災害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俟下次會議由台農代表報告公司災害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十一)、請縣府葉科長積極督導沉沙滯洪池、朝元禪寺附近水保設施工程,避免109年5月22日淹水造成村民財產嚴重損失歷史重演。
    結論:請葉科長嚴謹督導台農開發案中林段水土保持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下游(中林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中林村正面臨的議題(村莊生存權)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長期關心的環境正義、土地正義有關,呼籲台農公司正視企業社會責任。

    (十二)、臨時動議:蔣議員謝謝葉科長盡最大的努力,向水保局台南分局爭取到約700萬元截流溝應急工程經費並已完工,村民生活不好,精神有壓力,無法安居樂業,政府有責任(政府的存在,不就是要創造更適宜人民居住的幸福環境嗎?若連基本「生存權」的正義都無法做到,那人民還要政府何用?)台農公司看不起議員,不尊重中林村民,對議員及村莊、村民很不禮貌,這麼重要溝通協調會議竟然未指派代表出席,似乎沒打算與中林村民做好鄰居誠意,也未做好敦親睦鄰企業社會責任,為保障中林村600戶1775人生命財產安全,蔣議員請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保科葉科長安排邀請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屏科大水保審查教授(水保審查委員)、水保監造技師、中林村長、中林村村民約10人於2月25日(周四)下午2點於中林村活動中心集合一起前往台農開發案中林段現場會勘水土保持工程,請葉科長攜帶水保計畫書,因人數限制無法進場會勘村民,可由村長帶頭安排在外面聲援關心,一起督促台農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守護家園,中林村民訴求很簡單,不要淹水、不要土石流、不要缺水,能永久安居樂業,也祝福台農公司種茶成功,與中林村民一起做好鄰居,共存共榮。第五次敦親睦鄰說明會預定3月18日(週四)下午2點開會,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看台農公司有沒有誠意改善,請台灣農林公司確實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尤其中林段沉沙滯洪池臨近3戶民宅改善工程)及儘速遷移4根電線桿(台農公司全額負擔)暨訂定109年5月22日豪大雨淹水釀災,災害賠償標準並負擔簡易自來水檢驗費用一年一萬四千元費用(因台農公司不便提供使用噴灑農藥資料,村民有健康疑慮),若未獲善意積極改善,村民不排除於4月15日(週四)前往台農屏東分公司封路抗議並邀請媒體記者一起關心台農開發案水土保持工程,若台農屏東分公司ㄧ直態度消極,誠意不足,後續將前往台農台北總公司及屏東縣政府陳情抗議,爭取中林村民生存權,蔣議員也感謝自由時報羅記者此次與會採訪關心。

    散會:下午4點30分
    紀錄:許美智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上蔣月惠議員服務專區110年2月1日直播影片
    110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2點辦理中林公司現勘地點中林村辦公室
    台灣農林開直播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963875433662937&id=100001215589335&sfnsn=mo&d=n&v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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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963870370330110&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 施工計畫書開工前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7 08: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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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點,集合地點: 中林村话動中心(屏東縣內埔鄉912中林村聯通街415號會勘台灣農林公司
    接到台灣農林公司的電話,不履行4月12號談好談件,要為中林村的村民移3支電線桿,並提醒我,要我控制好。大公司沒有企業形象,社會責任,欺負弱勢小村莊,財團有錢有勢就可以這麼的說話不算話
    4月12日台灣農林現場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5887883151315272
    4月12台灣農林現場會勘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166092873441191&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2月25日台灣農林現場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1s/4986039731470420/

    會後第五次開會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73190864343708/

    相片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posts/2762108230768792/?sfnsn=mo

    說明:
    1.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敦親睦鄰已舉辦
    第4次溝通協調會,台灣農林公司只到場三次,中林
    村1700多人,因台灣農林公司的開發案,造成當
    地居民的困擾與災害未見改善,期盼現場會勘,查看
    問題的癥結出在哪裡?
    2.邀請專家學者,民意代表,村長暨當地居民10位進場會勘。
    110年2月1日(週一)下午2點中林村活動中心第四次台農敦親睦鄰說明會,台灣農林公司今天沒有派人來開會,中林村總共有1700多人,因台灣農林公可種植受到困擾災害,農林公司都沒有表態改善輕看中林村村民的感受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第四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下午2時
    二、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主席: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紀錄:許美智
    六、主席及與會人員報告:台灣農林代表未出席,蔣議員及村民皆感訝異及不受尊重,深表遺憾,蔣議員宣布大家繼續開會。
    七、提案討論:
    (一)、村民建議1米寬、1米深排水溝請加寬加深為4米寬4米深,尚未改善。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處理情形。

    (二)、排水溝雜草與淤泥於3月雇工怪手整理清除,至11月卻以農藥噴灑雜草一次,恐有汙染地下水源之慮,排水溝污泥及雜草請定期清理。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俟下次會議要求積極改善,請葉科長嚴謹督導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作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排水設施保持暢通,定期清理並請水土保持義務人每年於汛期前後加強巡視維護周遭水土保持設施。

    (三)、茶園用藥內容及使用方式暨噴灑農藥時間以文字書面寄達中林村辦公處,林主任允諾下次噴灑農藥時將行文,尚未發公文。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第三次會議林主任報告農藥內容屬商業機密,不便提供資料,簡易自來水潘主委認為村民有健康疑慮?請台農公司負擔全年檢驗水質費用一萬四千元,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向公司反應處理情形。

    (四)、109年5月27日開會,林主任允諾公司全額負擔向台電申請遷移4根電線桿,尚未遷移。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台電龍泉所魯所長報告迄今未收到台農公司遷移4根電線桿申請書,俟下次會議由台灣農林代表報告遷移電線桿申請進度。

    (五)、109年2月18日說明會,來村長提到屏科大教授現場共同會勘,建議排水溝須施作全段擋土牆,以保護居民財產生命安全,現仍維持2出水口處2小段擋土牆。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村民一致強烈要求,建造中林段全段安全工法擋土牆,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處理情形,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屏科大水保審查委員現場會勘369巷12之1號住家後方臨出水口處及縱向碎石道路附近適當位置待設置紐澤西護欄急迫性(目前只設置警示燈)許宅住家安全受到極大威脅,村莊東邊10公尺緩衝綠帶及邊坡穩定設施請儘速設置並注意防火、防災(坡地防災)以減緩對村莊衝擊,預防擾鄰、損鄰情形發生,中林段開發案,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影響很大,原先地貌並無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及環保廁所和縱向路寬4米碎石路、出水口暨約30根直立電線桿等擾鄰設施,尤其約30根電線桿方向直衝民宅、村莊,電線桿離許宅住家只約5公尺距離,為何作如此不合理設計?為何不採原台鳳時期電線桿沿村路整排設計,電線桿一般設置於路旁,很少、幾乎沒有設置在住宅、村莊後方,村民擔心村莊風水會被破壞,住家、村莊會很不平安,心理壓力很大,從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受委託規畫水保技師(机霆維技師)、縣府委外審查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委員)至核定的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官員為何都未察覺到此不合理設計(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為何設施這麼接近民宅?)這將對許宅生命財產受到極大嚴重威脅,如何補救改善?請水保委員提供專業意見(屏科大水保系設水土保持技術教育中心,學術地位崇高)及縣府水利處官員行政嚴謹督導及行政指導,以保障許宅住戶生存權(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生存權應予保障),許宅後方原先地貌可欣賞到大武山天然美景,現在卻出現約30 根電線桿煞氣很重、路寬4米縱向狹長碎石路、縱向狹長加蓋水溝、出水口等嫌惡設施,嚴重影響到許宅住戶居住正義和景觀正義跟生活品質(露天蓄水池噪音、灌溉機房低頻噪音、重機械車輛行經引起揚塵、噪音、每逢雷雨季節,老埤農場是有名落雷區,電線桿離民宅區太近,住戶及村民電器用品容易被損壞,住戶生命財產大受威脅等),又滯洪池附近3戶民宅後方被整地開挖3公尺深,若遇天災(颱風、豪大雨、地震)住戶生命財產將大受威脅,從台農山坡地開發申請農業發展經營計畫,種植高經濟淺根茶葉農作物,將山坡地整成平地,做智慧茶園,採機械式耕作,原先地形、地貌已被大幅改變(中林段部分50年以上樹木遭剷除,對水土保持將造成不利影響,尤其中林段新設約8條縱向加蓋排水溝、路寬4米碎石路,若逢豪大雨,洪水氾濫易直衝入庄,村民生命財產將大受威脅),開發案開挖整地需保留幾成地貌?才能保護臨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又全國最大平地智慧茶園(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開發案竟免環境影響評估,恐有過度開發或不當開發問題,每遇風災、雨災就會造成鄰近居民生命財產巨大損失,台農公司平地智慧茶園開發案於開工前為何不事先至中林村召開說明會?展現大財團敦親睦鄰溝通誠意。

    (六)、中林段尾端朝元禪寺附近排水設施易產生淹水情形,109年5月22日豪大雨,附近農民農田淹水嚴重,農作物遭受嚴重損失及農機具嚴重浸水及附近居民住家損失嚴重,簡易自來水潘主委一再強調只要淹水入庄,造成村民財產損失,完全由台農公司負責損害賠償並積極改善水保設施,林主任允諾將於下次說明會報告賠償標準,村民希望以現金賠償(一分地賠償一萬或二萬元現金)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七)、中林村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建議中林段尾端須儘速設溢洪道,以解決現有淹水問題,水利處水保科葉科長有聽到中林村民心聲,積極向水保局台南分局大力爭取到約700萬元中林大排截流溝應急工程並由水利工程科約於109年10月底完成屏科大野生動物所旁至中林大排截流溝應急工程,村民認為公部門(屏東縣政府水利處)積極改善處理中林大排第二期排水問題,請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儘速處理做好開發案中林段永久水保設施。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請水利處官員依相關法律嚴謹督導及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作好行政指導(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台農公司水土保持工程,確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以保育國土,涵養水源,避免災害產生,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中林段沉沙滯洪池太靠近民宅,109年5月22日豪大雨,水位溢滿,造成鄰近3住戶心裡很大恐慌,黃子珉鄉代請台農積極解決沉沙滯洪池安全設施問題,台農後續有舖設部分水泥,待積極改善加強保護安全設施。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謝先生請教葉科長有關須從中林沉沙滯洪池附近90度經台灣農林土地將水引排,避免附近住戶淹水情形再次發生改善進度,葉科長表示因滯洪池附近土地有3米落差,須經過台農公司私有土地做箱涵將水引排,需台農公司同意施工,村民強烈要求,請葉科長嚴謹督導及行政指導台農公司水土保持工程並請負責委外審查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委員共同會勘(借重水保委員專業意見,做好水保工程),待加強保護安全設施工程請儘速施工以保障鄰近3戶民宅生命財產安全(住戶擔心長期沖刷將導致地基掏空,影響居住安全)。

    (九)、陳情人許小姐建議台農開發案已進入永久水保設施工程,是否請蔣議員、來村長、縣府葉科長、台農屏東分公司、水保技師、屏科大水保審查委員及水保局李鎮洋局長共同會勘中林段永久水土保持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下游,中林村民600戶,1775人口,免於淹水恐懼及避免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危害。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請水利處官員依水土保持法及其施行細則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暨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嚴謹督導台農公司中林段(下游排水)水土保持工程,加強設施維護管理並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會勘,以加強保護、保障下游居民(中林村)生命財產安全。

    (十)、台農代表林主任將於下次說明會報告災害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俟下次會議由台農代表報告公司災害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十一)、請縣府葉科長積極督導沉沙滯洪池、朝元禪寺附近水保設施工程,避免109年5月22日淹水造成村民財產嚴重損失歷史重演。
    結論:請葉科長嚴謹督導台農開發案中林段水土保持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下游(中林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中林村正面臨的議題(村莊生存權)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長期關心的環境正義、土地正義有關,呼籲台農公司正視企業社會責任。

    (十二)、臨時動議:蔣議員謝謝葉科長盡最大的努力,向水保局台南分局爭取到約700萬元截流溝應急工程經費並已完工,村民生活不好,精神有壓力,無法安居樂業,政府有責任(政府的存在,不就是要創造更適宜人民居住的幸福環境嗎?若連基本「生存權」的正義都無法做到,那人民還要政府何用?)台農公司看不起議員,不尊重中林村民,對議員及村莊、村民很不禮貌,這麼重要溝通協調會議竟然未指派代表出席,似乎沒打算與中林村民做好鄰居誠意,也未做好敦親睦鄰企業社會責任,為保障中林村600戶1775人生命財產安全,蔣議員請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保科葉科長安排邀請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屏科大水保審查教授(水保審查委員)、水保監造技師、中林村長、中林村村民約10人於2月25日(周四)下午2點於中林村活動中心集合一起前往台農開發案中林段現場會勘水土保持工程,請葉科長攜帶水保計畫書,因人數限制無法進場會勘村民,可由村長帶頭安排在外面聲援關心,一起督促台農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守護家園,中林村民訴求很簡單,不要淹水、不要土石流、不要缺水,能永久安居樂業,也祝福台農公司種茶成功,與中林村民一起做好鄰居,共存共榮。第五次敦親睦鄰說明會預定3月18日(週四)下午2點開會,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看台農公司有沒有誠意改善,請台灣農林公司確實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尤其中林段沉沙滯洪池臨近3戶民宅改善工程)及儘速遷移4根電線桿(台農公司全額負擔)暨訂定109年5月22日豪大雨淹水釀災,災害賠償標準並負擔簡易自來水檢驗費用一年一萬四千元費用(因台農公司不便提供使用噴灑農藥資料,村民有健康疑慮),若未獲善意積極改善,村民不排除於4月15日(週四)前往台農屏東分公司封路抗議並邀請媒體記者一起關心台農開發案水土保持工程,若台農屏東分公司ㄧ直態度消極,誠意不足,後續將前往台農台北總公司及屏東縣政府陳情抗議,爭取中林村民生存權,蔣議員也感謝自由時報羅記者此次與會採訪關心。

    散會:下午4點30分
    紀錄:許美智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上蔣月惠議員服務專區110年2月1日直播影片
    110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2點辦理中林公司現勘地點中林村辦公室
    台灣農林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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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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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計畫書開工前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6-02 17:14:43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施工計畫書開工前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1-04-14 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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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傳出有一家建商,在興建大樓開挖地下室的時候,波及地底下高雄捷運的施工潛盾隧道,造成隧道出現2公分的變位,高雄市政府緊急勒令業者停工,並且要求善後,捷運公司也派人員進到隧道裡,每天都進行監測。

    這裡是位於高雄捷運R15生態園區站附近的工地,有建商打算興建一棟高23層樓,地下4層的大樓,因為這座工地距離捷運地底下、施工時機具進出的隧道大約只有7公尺,是屬於禁限建區,日前建商進行地下室第一層開挖時,卻傳出施工工法出現誤差,差點危即隧道,經過緊急通報,已被主管單位依法勒令停工。

    高雄市政府捷運局訂定,捷運潛盾隧道外1公尺是禁建區,50公尺內是限建區,這座建案屬限建審查列管案件,不過由於申請建照是在公告之前,又多次延期開工,這次是因為沒有將施工計畫書更新送審,對此業者不願出面說明,只說有主動提報監測狀況,捷運局已請業者進行後續處理。
    目前潛盾隧道變位的情況已經穩定下來,業者與相關單位除持續每日監測外,並請捷運公司每日派員進入隧道觀察現場情況。並請業者提出新的施工計畫書,以確保施作安全無虞。
    記者 楊瓊茹 孟昭權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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