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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人生勝利組Life victory group,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電視劇裡面經常會有這樣的鏡頭:犯人被帶上刑場,劊子手等官員一聲名下,犯人腦袋掉到地上。嘴裡還讚揚的說:好刀法! 頸部動脈血管突然斷開,大腦血壓瞬間下降,就會立即休克。人的腦袋如果被砍掉後,還能說話是什麼情況?人還會有意識嗎?能感受到痛苦嗎? Music: Darkest Child A...
斷頭台人道 在 Pami 帕米?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1 14:00:08
🇻🇳河內🇻🇳 在越南博物館或餐館要注意,大部分是沒有中文的,還是需要基本的英語能力,雖然主要觀光區少部分店家會說簡單的中文,但大部分和觀光客溝通還是以英文為主,像我參觀博物館就滿吃力,我英文不好常常看不懂還滿氣餒的,因為真的很想好好了解在說什麼。在當地買行程也都是以英語導遊為主,如果需要中文導遊的行...
斷頭台人道 在 Kristin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8 03:42:32
《凜冬將至 Burial Rites》 ⠀⠀⠀⠀⠀ ⠀⠀⠀ 「記憶猶如風中飄雪般縹緲不定,如同鬼魅的讚歌般層層疊疊。我唯一曾體察到的是,對我而言真實的事對他人而言未必真實,而向人道出我的往日記憶裡我所堅持相信的事實經過,則有動搖的危險。」 ⠀⠀⠀⠀⠀ ⠀⠀⠀ 之前曾經提到過的改編電影消息,《以你的名...
斷頭台人道 在 Paris Eye 看巴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王的斷頭台
大家都知道法國國王路易十六最後是被人民送上斷頭台,結束法國王朝 。不過你們知道他有參與斷頭台的發明嗎?
(我想他本人大概也沒料到會死在自己的手上。。)
當時在18世紀,受到啟蒙運動的影響,對於死刑有不一樣的解讀,希望能夠更人道的執行死刑,讓死刑犯可以精確快速地死去。因此有了斷頭台的改良
死刑犯砍頭並不是新鮮事,從羅馬時期就有這樣的刑罰,不過和我們在電視劇裡看到的中國刑罰不一樣的是:
✏️在中國傳統裡,高尚的死刑都是希望留全屍,像宮鬥劇裡的三尺白綾或是賜毒藥(愛妃,你自己選一個好上路,朕不忍心看),平民才推到午門斬首砍頭
✏️在法國刑法裡,只有貴族才能砍頭,平民多半是吊死(貴妃選的那種)如果貴族罪大惡極,還會先剝奪他的頭銜,再吊死他
五馬分屍這種刑法,中西方都有喔!也都歷史悠久,是屬於極刑
在法國大革命後,路易十六實行君主立憲的時候,便有國會議員提出要改良斷頭台的議案,期望能夠加快死刑犯死亡的時間,不要受太多折磨,斷頭台的法文是guillotine,就是以這位議員Guillotin的名字命名的,很多法國人都誤以為是這位議員發名的,真正發明斷頭台的是一位醫生 Antoine Louis路易先生(莫非這就是冥冥之中,路易會砍死路易😱)
會叫做guillotine純粹是因為比較順口!還有一說是記者很討厭議員Guillotin,報章媒體硬要用他的名字。
(但是路易醫生覺得我不配有名字嗎?)
🤴而路易十六在這裡參與的角色,據說就是把斷頭台上的那把刀從弧形改成斜的,讓砍頭成為切頭,更快速乾淨利落
(不虧是長年研究金屬鎖頭的國王)
執行死刑斷頭台的地方,除了協和廣場(也是路易十六和瑪麗王后行刑的地點)最古老的地方是在市鎮廳廣場Hotel de Ville,就在我們欣賞他文藝復興時期美麗的建築物前面!完全沒想到吧
今天呢,法國已經在1981年廢除死刑了,不過在巴黎11區的一個完全不起眼的街上,還能看斷頭台的蹤跡,可能你天天經過,卻從沒發現它竟然跟斷頭台有關係,曾經在這裡執行超過200個死刑犯
地址16 rue de la Croix-Faubin 75011
真的不說完全不知道,腳下踩的竟然是這個!
可能還會有市民抱怨,街口的路怎麼這麼不平😂
斷頭台人道 在 陶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狄更斯的「雙城記」開頭一段,講一個極端而愚昧的亂世,固然後世傳頌。小說男主角是孤獨潦倒的律師,為了暗戀追不到手另嫁他人的至愛上了斷頭台。他為人道主義背上十字架,小說的最後一段,英文寫得淺白,卻有千鈞之重:It is a far, far better thing that I do, than I have ever done; it is a far, far better rest I go to than I have ever known.
殉道者的情懷非常高尚,只是俗世的愚眾極多。明明都刀斧在前,人人都退縮,為何他一個人含笑獨赴?
皆因這個世界上總有極少的人生活的視野不在於須臾,也超越了寸軀。他看到的是自己生前,千百年早已往矣的人;也看到在自己死後,尚未出世的眾生。
金聖嘆評點西廂記感言:「前乎我者為古人,後乎我者為後人。古人之與後人,則皆同乎?曰皆同。古之人不見我,後之人亦不見我。既已皆不見,則皆屬無親,是以謂之皆同也。然而我又忽然念之:古之人不見我矣,我乃無日不思之;後之人亦不見我,我則殊未嘗思之。觀於我之無日不思古人,則知後之人之思我必也。」
這番話勿嫌嚕囌,實氣魄宏大:金聖嘆活在這個世上,喜歡閱讀,逢心得叩應的經典,激賞讚嘆作者的才思。然而無論是莎士比亞還是莫札特,偉大的作者已經離開了。於是身為讀者的我,特別思念這等死去故哲和先賢。
斷頭台人道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死刑辯論議題】提問:死刑判決該不該交給「國民法官」表決?
最近新北地院有件引發輿論正反面戰成一團的「單親母殺二子死刑判決案」,
我們粉專長期以來也時常張貼與轉貼一些思考死刑的問題,相信時常在本粉專流連的讀者們心中也對這議題有了許多不同的思考角度。
小編們在此認真提問:#大家覺得死刑判決該不該交給沒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國民法官表決?
歡迎留言提出大家的想法與一起思考。
※國民法官法第83條第3項但書:但死刑之科處,非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
(圖片為法國國王路易十六的斷頭台死刑畫作,來自維基百科:https://bit.ly/347n8od )
編按:目前我國的死刑執行
死刑須由執行檢察官監督執行,執行後,由檢察官與法醫覆驗(就是相驗,當然要看屍體)。
不妨看看這需要什麼樣的「心理素質」,又要如何「人道」?如果是你們,敢不敢?
※執行死刑規則 https://bit.ly/3484DzY
第 4 條
執行死刑,#由檢察官會同監獄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蒞視驗明,確認受刑人之身分。
檢察官應訊問受刑人下列事項,並由在場之書記官製作筆錄:
一、受刑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二、告以當日執行死刑。
三、有無最後留言及是否通知其指定之家屬或親友。但指定通知之人不得逾三人。
四、其他認有訊問之必要。
前項第三款,受刑人之最後留言,得以錄音或錄影方式為之,時間不得逾十分鐘。
前項最後留言,應由書記官立即交付監獄,於執行後二十四小時內以適當方式通知受刑人指定之家屬或親友。但不能或無法通知,或經檢察官認留言內容有脅迫、恐嚇他人、違反法令或其他不適宜通知之具體事由者,免予通知。
除依前項規定通知之家屬或親友者外,第二項第三款之最後留言不公開之。
第一項筆錄,應由檢察官及在場之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簽名。
第 6 條
執行死刑,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為之。
執行槍決時,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俟其失去知覺後,再執行之。
執行槍決時,應 #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二公尺。
第一項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執行方法,由法務部公告後為之。
第 8 條
執行死刑逾二十分鐘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立即覆驗。
執行死刑後,執行死刑機關應將執行經過及法醫師覆驗結果,併同訊問筆錄、鑑定書、執行照片與相關資料,層報法務部備查。
受刑人經覆驗確認死亡,監獄應將執行完畢結果立即通知受刑人家屬或最近親屬。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
受刑人之屍體,經依前項規定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由監獄協助辦理火化之,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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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編早上張貼的報導擷取內容貼文( https://bit.ly/3oKcOu8 )以後,有不明就裡的民眾留言或傳訊息表示:
「為什麼法院模擬審判動不動就拿殺人案件和照片來嚇唬大家?」「為什麼判殺人要看照片,又不是『驗屍官』」「(職業)法官有在看喔,騙肖仔」
以上這些留言都是搞不清楚狀況的誤解。
依照已經通過但還沒施行的國民法官法 第5條第1項
「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所以不是進行模擬法庭的法院想要「嚇唬大眾」,而是採行國民法官制度的案件本來就是重罪與殺人案件。
在科學辦案的時代,殺人案件的偵查與審理過程不是像包青天劇集裡演的那樣,連鬼神都可以作證,
但很抱歉,現在是21世紀,是法治國,講求的是科學辦案,所以殺人案件的偵查程序中,有個最重要的程序--相驗(包含解剖):
是由檢察官督同法醫相驗,絕大多數殺人案件會解剖以求慎重,這些相驗、解剖報告與照片,當然都是 #殺人罪的關鍵證據,起訴時「相字案」(相驗案)全卷會送至法院,法官審理時當然必須閱覽。
法官不能不看卷就判決,這不是「騙肖仔」,而是鍵盤法官不知道的事情太多了。
鍵盤法官不能一邊喊打喊殺,但真的要你們好好看卷又不敢。
此外,死刑的本質就是國家在執行殺人,
如果害怕屍體與血腥、看到屍體與血腥照片會「身心難以承受」、「影響身心健康之虞」,
但另一方面卻高喊死刑(那死刑犯的屍體大家敢不敢看呢),
到底這是人的本性、還是人在違背本性呢?
值得大家一起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