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看板car
標題Re: [分享] 展示車當新車賣???? (牛頭牌)
時間Fri Jan 18 00:34:41 2019
※ 引述《Atima ()》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www.bc3ts.com/post/16442
: 心得/說明:
: 牛頭也是越來越牛皮了
: 要交展示車也不處理一下
: 大概看對方是大羊妹吧
: 先洗好車作個大美容
: 對方會看得出來嗎???
: 連基本功課都不作
: 我想被抓出來打也是一個剛好...
一、106年度訴字第4758號
案情提要:
車商SABARU
買家交車當日懷疑是展示車 業務裝傻說不知情
營業所經理也說不知情 會再向總公司反映巴拉巴拉的 一反映就拖了好幾個月
買家忍無可忍要解約 車商才在哭說都開了那麼久了 繼續試試看吧 很好開的
法院表示:
"...車商展示車與全新車輛在新車交易市場上具不同價值,此由網路查詢資料可知消費者
不欲購買車商展示車,並上網查詢如何分辨是否為展示車之相關資料即可得知,有GOOGLE
網頁查詢在卷可憑(見卷第65頁),且
展示車價格較新車價格低,
業經另案審理之台灣新北地方法院送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鑑定出具意見在案,
有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354號民事判決在卷可憑(見卷第51-62頁),
足認被告所交付之系爭車輛
並非系爭契約約定之全新車輛,而具有價值上之瑕疵。"
看清楚沒
展示車不僅不等同新車
還可以依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解除契約喔 (講白話就是視同瑕疵車)
這個案件最後判買家贏 車商沒再上訴
解約成功 乖乖把新車車價106萬吐回來
二、台灣高院104上字344號
案情提要:
車商LEXUS
車主買了一台269萬的RX-450H
付了79萬訂金
"口頭"約定要給一台8/20到港的新車
結果通知8/13可以提前交車
一看車子都是刮紋細痕 而且查看GPS紀錄7/20就已經在到處亂跑了(宜蘭、新北、台北市)
車商表示 什麼8/20到港 契約沒寫喔不好意思沒答應過這種事
GPS有亂跑的紀錄?
那是車子在拖車上啦 這台車沒落地過
細紋跟刮痕?那是你領車後才有的 就算交車完開走一分鐘開回來反映
那也都算你造成的
這案例的車主在交車時沒即刻反映 後來又無法直接證明這台是展示車
所以最後敗訴
法院說:
"...上訴人主張系爭車輛有系爭瑕疵存在,固屬實在,
惟上訴
人迄未舉證證明系爭瑕疵發生在交車以前(即危險移轉於上
訴人之前),已如前述,揆諸前引規定,高都公司自無庸就
交車以後所生之瑕疵負擔保負任,上訴人猶依物之瑕疵擔保
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減少系爭車輛價金35萬元並返
還之,亦無理由。"
有瑕疵>>當下沒有立刻講>>覺得可能是展示車>>對方死都不認又沒證據
所以交車時細心檢驗所有車身細節還是很重要的
三、
新北地院104年度簡上字第354號
車商:福斯
買家選車時特別聲明不要展示車 結果買了一個禮拜卻在後車廂發現標註展示車的貼紙
這個廠的車商比較老實 一被問就承認了
但是主張跟版上一堆業務一樣 認為展示車=新車
而且還主張:
"所謂「新車」及「展示車」均係尚未行駛之車輛,
「展示車」之保存環境甚至較「新車」為佳"
不過法院可不這麼認為:
"展示車係於展示期間可供消費者觀看、接觸、乘坐,搬動、開啟車
輛裝置等不同方式測試是否符合需求,展示車被使用、觸摸
之次數會隨展示期間不斷增加,其車輛外觀、內裝受影響之
程度,相對於一般新車未經展示受影響之程度高;換言之,
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展示車」與「全新無人使用之新車
」於主觀價值認知上明顯有差別,不可等同視之;且衡情於
新車買賣中,新車應有之「性能」、「功能」等「通常效用
」或「品質」為交易雙方所注重者外,「外觀」、「物理上
」為全新無瑕疵且未經使用,亦應屬購買新車所應有之「價
值」。綜上所陳,於
新車買賣中,車商如要將「展示車」視
作「新車」而交付予消費者,自應有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及告
知此乃「展示車」及該車展示期間情形之義務,讓消費者可
以合理評估該車輛應具備之價值為何,倘若未為告知而逕自
交付,揆諸前開說明,應認該車外觀或物理上並非全新無瑕
疵且未經使用,對於新車所應有之價值自有減少。" 最後判決車商要退5%的車價
總價122萬 退6萬(一審原本判退15% 但是被高院砍了2/3)
============================案例觀賞分隔線===================================
看完這些案例 我還是覺得車商可以大言不慚地說展示車等同於新車感到不可思議
有些展示車甚至不只是觸摸、試乘
https://youtu.be/bQ4VWFU8dgQ?t=31 比如說有些業務為了強調車體剛性很棒 或者用料扎實 就會像影片這樣對待展示車
請問業務您自己願意用原價去買這台被剛性示範無數次的展示車嗎?
→ s7024546: 樓上專家方便幫截取車商敗訴是展示車不符合購車合約的01/16 14:58
→ s7024546: 哪一條嗎?01/16 14:58
剛好相反 確實一般人之間簽訂契約 就是契約白紙黑字為準
但是當締約的兩造有一方是大企業 大車廠 大公司
買賣雙方不論是知識、經驗、財力、資源 都相差極鉅的情況下
並不是說你契約訂得天衣無縫 法院就只能看契約判斷
特別是那種拿出來給客戶簽的定型化契約
又特別是絕大多數人根本不會看完那些密密麻麻的條款
契約中雖然沒說客戶指名不要展示車
但是依一般社會通念 沒有人會願意用原價買展示車的
消費者保護法中很多條款或者法理都可以用來推翻定型化契約的效力
車商如果交付的是展示車 車商有義務要告知客戶
正確的做法是
客戶必須明確地在契約上表明說他知道這是展示車
但是可能因為價格較低 配備較多 或者其他有利因素他願意接受
而且這些文字還不是說躲在密密麻麻的條款裡面就好
還必須要以顯著字體標示 甚至旁邊還要有額外的簽名欄位
表示客戶確實明瞭這個事實也願意接受
這樣
車商才可以把展示車賣給客戶
問題是台灣很多車商是偷偷塞一台展示車給你
沒被發現就當賺到 被發現了就說契約裡又沒說你不要展示車
反正兩個(對車商來說)是一樣的 你就吞下去吧
這種嘴臉真的叫人不敢恭維
我當然知道賣車業務很辛苦 我自己買車時也不會想說要砍到刀刀見骨
但大部分人一輩子就買這一兩次車
甚至要為了這台車扛好幾年的車貸
各位業務大人們 除了獎金業績之外
是否也該摸摸自己的良心說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4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47742885.A.85E.html
※ 編輯: ccc101419 (123.192.42.25), 01/18/2019 00:36:41
推 fire124: Push 01/18 00:41
推 balalemu: 推 01/18 00:46
推 alowkey: 認真給推 01/18 00:48
推 sfaa5566: 這一定要推的 01/18 00:57
推 dai26: 感謝 01/18 01:00
推 Goba: 推 01/18 01:00
推 ggyy978: 推 01/18 01:01
推 s973311: 這篇應該給他爆外加置頂 01/18 01:04
推 grsth47295: 推 01/18 01:05
推 Lorazin: 以福斯的例子而言 先賣再說 告輸也只是賠差價回到原點 01/18 01:06
→ Lorazin: 完全沒有損失阿 這樣來說不把展示車當新車賣才奇怪阿 宰 01/18 01:06
→ Lorazin: 到賺到 抓包也無損 01/18 01:06
推 IyonNokia: 推個 01/18 01:13
推 jack0520: 損失商譽啊,商譽很傷的 01/18 01:20
推 kji590929: 推 01/18 01:21
推 timmyen: 味全都要重回職棒了 在鬼島做生意才不需要商譽 01/18 01:40
推 medama: 推 01/18 01:41
推 xdctjh: 學店畢業的水準不意外,什麼都用凹的 01/18 01:50
推 lqr84060: 推 01/18 01:54
推 hobbes: 就是業務的賤招 01/18 01:59
推 GooglePlus: 一堆垃圾無良車商 悲哀鬼島 01/18 01:59
推 MKang: 推 01/18 02:00
→ l81920: sabaru=subaru+sabb 01/18 02:05
推 lostguy: Lexus也這樣搞過...看來買車不論哪個品牌都要很注意 01/18 02:14
推 MunezSu: 認真推 01/18 02:15
推 qDaniel: 推,謝謝原po幫查還細心整理 01/18 02:18
推 a22918097: 好文給推 01/18 02:28
推 forry6565: 推 01/18 02:33
推 s899456: 抓到也是把該吐的吐回去而已,變相鼓勵犯法 01/18 02:43
推 SSSONIC: 業務很重要啦 不要砍到見骨啦 01/18 03:02
推 soulllful: 如果被拐接了展示車,發現後能不能100%換新車? 01/18 03:21
→ soulllful: 而且這樣有刑法上的問題嗎? 要新車給展示車 01/18 03:22
推 kklin123: 推 01/18 04:35
推 Ptt54542212: 被車商這樣搞誰要 硬拗的真的覺得很智障 01/18 04:40
推 chrisredfiel: 推 01/18 06:09
推 pheb7910: 推 01/18 06:10
推 montverde: 推 01/18 06:24
推 mmppeegg: 帥呀 01/18 06:24
→ mmppeegg: 拜託置頂且收入精華區 01/18 06:25
推 ManBow: 推 打臉打的好響啊 01/18 06:41
推 black209014: 業務再出來被打臉吧 01/18 06:49
推 kenjigan: 推 01/18 07:05
推 cartermax1: 打的好響亮......推到爆 01/18 07:07
推 MONKEYBEN: 推一個 01/18 07:07
推 grimmq52156: 推推 01/18 07:09
推 mountain513: 推,下班在來認真看 01/18 07:16
推 coollfd: 頭又大臉都被你打歪了 01/18 07:18
推 littlehost: 推!打臉打的好! 01/18 07:27
推 dday660428: 推 01/18 07:35
推 mihonisizumi: 推 01/18 07:37
推 sdg235: 展示車=新車 這論點本來就很詭異了,大概是業務在帶風向 01/18 07:43
推 gowellplayer: 推 好文 01/18 08:05
→ AddMe0815: 啪啪啪...業務被老業務洗腦 01/18 08:11
推 atlaswhz: 新車!=展示車,這不是腳指頭都知道的事嗎? 01/18 08:11
推 lonelysam: 業務水準 呵 01/18 08:12
推 A9604043: 推整理 01/18 08:15
推 Meerz: 讚 01/18 08:17
推 gjcl6: 看那篇推文可知板上一堆無良業務 01/18 08:18
推 rifle3164: 推 01/18 08:20
推 feelcorner: 先驗車很重要 01/18 08:22
推 gooorz: 展車本來就不等同新車,到哪國都一樣 01/18 08:23
推 alik5030: 爛業務都該被剔除 01/18 08:23
推 boou1021: 推 01/18 08:25
推 mouz: 低能業務繼續視而不見,被打臉只能當縮頭烏龜 01/18 08:29
推 jk01: 推 01/18 08:29
推 clecer: 推 好文 01/18 08:31
推 as305602: 推 01/18 08:37
推 zaq266: SABARU? 01/18 08:38
噓 s910443ttw: 板上很多沒念過書的學店仔業務你要他們看懂判決太難惹 01/18 08:39
→ s910443ttw: 若非如此怎麼會跑去當業務這種入門檻最低的行業呢呵呵 01/18 08:39
推 momo1119: 讚 01/18 08:41
推 ancer: 推 01/18 08:42
推 QU3: 推 01/18 08:44
推 lycmse55: 汽車業務還好啦 保險業務才是最基掰的業務 01/18 08:46
推 td770715: 板上一堆業務 01/18 08:46
→ lycmse55: 買之前很煩一直推銷 買之後要賠時也很煩一直閃 01/18 08:47
→ lycmse55: 當然也是有佛系保險業務 在家等人找他買 要賠時也超熱心 01/18 08:48
→ lycmse55: 我的就是這樣 但他 他媽的窮 01/18 08:48
推 a9202507: 案例給推 01/18 08:58
推 hb0922: 哈 打臉捧和泰的皇民 01/18 09:00
推 polestar0505: 推 無良業代車商愚弄消費者真的無恥 01/18 09:07
推 koreasuck: 真心覺得債務不履行跟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應該列入國民 01/18 09:07
→ koreasuck: 教育,太常發生了 01/18 09:08
→ koreasuck: 要教一下大家怎麼主張自己的權利,不然都被那些企業經 01/18 09:09
→ koreasuck: 營者吃人夠夠 01/18 09:09
推 ckp4131025: 可以把上一篇的業務id紀錄一下 01/18 09:11
推 Nyx591: 等等會不會有業代酸你認真個屁R 01/18 09:15
推 fonder: 推 01/18 09:19
推 polome: 推認真,打臉一堆說謊的業代 01/18 09:28
推 dcoog7880: 推 01/18 09:31
推 kito711: 推 01/18 09:34
推 ABA0525: 高調 版上業務要賺我沒想法,但展示凹新太無恥 01/18 09:35
推 RungeKutta: 推 01/18 09:36
推 furio: 推熱心公益 01/18 09:39
推 grayalien01: 認真文推 01/18 09:49
推 s910443ttw: 保險業務也真的很靠北 01/18 09:50
推 gaywen: 推 01/18 09:50
推 LunaRin: 推! 01/18 09:51
推 SUZUKI5566: 推,很多業務真的ㄏㄏ 01/18 09:51
推 lordguyboy: 推 01/18 10:10
→ lordguyboy: 這篇可以改標題M起來了吧 01/18 10:11
推 loiol: 無良業代該死 護航的河粉更可悲 01/18 10:18
推 qweasdsun: 好文推 01/18 10:21
推 as981134: 商譽是個屁 沒在台灣生活過嗎? 一堆黑心商人有多少人記 01/18 10:30
→ as981134: 得 降個價來個折扣就乖乖吞了 01/18 10:31
推 Garbolin: 10樓L大好像講到重點.... 01/18 10:49
推 robinson: 推 01/18 11:01
推 youGG: 好爽 01/18 11:11
→ zaxs12333: 法律都說無法舉證了 01/18 11:22
→ zaxs12333: 展示車在內部配車上 就是新車無誤 01/18 11:22
→ zaxs12333: 網路一堆拿一些是似而非的資料 ,想導自己愛的風向 01/18 11:23
→ zaxs12333: 誇張跟展示車根本無直接因果關係 01/18 11:24
→ zaxs12333: 刮傷,在pdi交車中心,拖車拖到營業所 還會洗車 01/18 11:25
→ zaxs12333: 這些情況都可能會刮.... 01/18 11:26
→ zaxs12333: 我光問你一句何謂 展示車 要比新車低 你就無法認定了 01/18 11:27
→ zaxs12333: 何謂較低較高?有買車經驗都知道 成交價 跟自己談判Y 01/18 11:28
→ zaxs12333: 斡旋有關係 01/18 11:28
→ zaxs12333: 我不是啥業務啦,但我看有些人 把一推東西拼起來 01/18 11:29
→ zaxs12333: 就覺得自己講的是真理。真的是ooxx 01/18 11:29
我知道您不是業務 但是您閱讀理解有點問題
是那一個案例買家無法舉證 所以敗訴
事實上法界有一句話叫做舉證責任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通常主張某個積極事實者 要對自己主張的內容負舉證責任
(例如:我說這台是展示車 我要證明它是展示車 不管是用引擎號碼或者找到貼紙)
而且原則上不能要當事人就消極事實舉證
(例如: 你說東西是我偷的 是你要證明 不是要我證明我沒偷東西)
問題是這種舉證方式對消費者來說非常不公平
我是來買車的 我怎麼可能證明這一台車的來源?
所以訴訟上當一方是大公司時 會有舉證責任倒置
你可以當作是法律照顧弱勢(消費者)的一種展現
這種時候即使是原告(消費者)主張買到的是展示車
法院仍然會要車商證明這台車不是展示車(消極事實)
LEXUS的案例中 車商提出了報關紀錄 調車紀錄 拖運紀錄 甚至有出入庫紀錄證明
這台車"不是"展示車 而買家無法提出更進一步的證據
這樣它們才贏
法院並沒有說展示車等於新車
另外你說車價落差的部分 法院直接送中華民國車價鑑定協會做評估 這個夠專業了吧?
最後
這些不是什麼網路上似是而非的資料 這些都可以在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找到
都是公開資訊 謝謝
※ 編輯: ccc101419 (123.192.42.25), 01/18/2019 11:41:14
→ zaxs12333: 怕的話 訂單上寫不要展示車、試乘車 01/18 11:32
推 Gusteau: 業務再凹啊 01/18 11:32
→ zaxs12333: 但不保證有用 01/18 11:32
→ zaxs12333: 展示車 在經銷商內部控管就是新車無誤。真心沒凹 01/18 11:32
→ zaxs12333: 我認識在某經銷商 行政 ,管配車的 01/18 11:33
→ zaxs12333: 有朋友在做這種行政工作,別把業務想的太神 01/18 11:34
原來車商的內規大於中華民國民法(筆記)
推 clean123: 精華 01/18 11:35
※ 編輯: ccc101419 (123.192.42.25), 01/18/2019 11:41:41
推 DiMammaMia: 馬自達的展示車還有打來賓頭的功能 01/18 11:42
→ DiMammaMia: Z大的邏輯好厲害 不去當業務很可惜 01/18 11:43
→ zaxs12333: 樓主你的文坦白說 我沒有完全看 01/18 11:43
→ zaxs12333: 但你以所謂的損傷 跟 展示車是沒有因果關係的 01/18 11:44
→ zaxs12333: 另外所謂的展示車 要比新車低價賣這也很難認定 01/18 11:44
→ zaxs12333: 一台非展示新車 同間經銷商 同個業務 01/18 11:45
→ zaxs12333: 每個人成交價都不同。有人一台可以折1萬 有人一台可5折 01/18 11:45
我還是建議您先看完內文再來討論 不然有點雞同鴨講 我們講的對不上
推 jkoffnt: 推 01/18 11:46
※ 編輯: ccc101419 (123.192.42.25), 01/18/2019 11:46:47
→ zaxs12333: 5萬? 何謂較低 較高??單純看跟誰比而已 01/18 11:46
→ zaxs12333: 買車這種東西,都是看自己斡旋便宜、貴哪有標準 01/18 11:47
→ zaxs12333: 您最終關鍵還是在於商譽,這種模糊性東西 01/18 11:47
→ zaxs12333: 這種實務銷車已經是行之有年了~~我不喜歡打高空 01/18 11:49
→ zaxs12333: 對消費者來說 訂單就是著名 非展示、非試乘 01/18 11:49
推 denniss: 推 01/18 11:50
→ zaxs12333: 因為這種東西 模糊性 爭議性太大 標準無法認定 01/18 11:51
→ zaxs12333: 您法律知識絕對有,但最終回歸實務上,並不是打高空 01/18 11:52
推 demo68: 吊打幻想有車仔 01/18 11:54
→ zaxs12333: 法律也沒有說展示車並不是新車吧?有規定嗎 01/18 11:54
→ zaxs12333: 拜託 展示車沒有領牌 是要怎樣車價落差啦 01/18 11:55
→ zaxs12333: 總歸一句 你還是無法認定 怎樣才是賣便宜 01/18 11:56
→ zaxs12333: 因為買新車每個人新車成交價不同 01/18 11:56
https://youtu.be/bQ4VWFU8dgQ?t=31 這台展示車也沒有領牌 用新車原價賣您好嗎?
※ 編輯: ccc101419 (123.192.42.25), 01/18/2019 11:57:21
→ zaxs12333: 那萬一送鑑定的價位 比你跟缺業績的業務買非展示新車 01/18 11:57
→ zaxs12333: 還貴呢 01/18 11:57
→ zaxs12333: 我就跟你講了,我已經說了訂單上面要註明非展示 01/18 11:58
不對 你還是沒搞懂 所以我要您先去看上面判決意旨
不是契約要註明非展示車才不能賣展示車
而是契約
"本來預設賣的就不應該是展示車" 如果是展示車 必須"額外註明是展示車 並且確實告知消費者且取得同意"
所以車商抗辯"契約沒有寫不能是展示車"或者"契約又沒註明買家不要展示車"
都被法院駁回不採
這樣你看得懂嗎?
※ 編輯: ccc101419 (123.192.42.25), 01/18/2019 12:03:47
→ zaxs12333: 誰想拿展示車,這是廢話.... 01/18 11:58
→ zaxs12333: 我是覺得啦很多人只是貼一堆案例,一直講自己想講的 01/18 11:59
→ zaxs12333: 實務認定問題並沒有解啦 01/18 11:59
→ zaxs12333: 念法律就要會爭,這點我絕對認同 01/18 12:00
推 zaxs12333: 我在這篇最早就建議要註明 非展示非試乘了 01/18 12:03
→ zaxs12333: 打了一堆很多實務上爭議 並沒有解決。我看就知道關鍵 01/18 12:04
→ zaxs12333: 如果是這樣,還是要回到 所謂的展示要便宜你多少啊 01/18 12:07
→ zaxs12333: 展示未領牌車 要多少才算便宜 01/18 12:09
→ zaxs12333: 如果有人會買的 買得比你新車 非展示便宜呢... 01/18 12:09
→ zaxs12333: 我沒有惡意啦 但很多模糊性 不是看案例這麼簡單 01/18 12:11
推 tatsuyas: 別再拗了,法院判決就是展示車不能當新車賣,賣展示車 01/18 12:12
→ tatsuyas: 請明說那是展示車 01/18 12:12
→ zaxs12333: 笑死 我不知道多早以前 就建議要註明 非展示 非試乘 01/18 12:13
→ zaxs12333: 一般人只看結果....爭這沒啥用 01/18 12:14
推 sugoi5566: 推!法院認證比什麼都來的有實質性 01/18 12:15
噓 hottea88310: z某真的好閒哦 又發廢文又在別人推文講廢話 是不是 01/18 12:15
→ hottea88310: 生活太乏味了 01/18 12:16
推 tatsuyas: 不過再定型化契約直接多一個可勾選的"非展示試乘車"來 01/18 12:17
推 smallfula: 認真給推!! 01/18 12:17
→ tatsuyas: 減少爭議,是好方式 01/18 12:17
推 ssaw5166: 這種事根本不用法院判決就很清楚了 也只有車商跟業務會 01/18 12:22
→ ssaw5166: 在那邊凹 01/18 12:22
推 hobe: 專業! 01/18 12:31
推 HeatWadeLBJ: Z某說的是誰要在合約註明非展示、非試乘?車商主動還 01/18 12:34
→ HeatWadeLBJ: 是客戶必須自己主動提出?如果是前者你是同意本篇論 01/18 12:34
→ HeatWadeLBJ: 點,如果是後者,那就是跟法律判例的意旨違背了喔 01/18 12:34
→ harimo: 只能說有些人就是沒有商業道德 01/18 12:58
推 flashgodie: 那合約要不要也註明垃圾業務不能騙人啊 笑死 01/18 13:06
→ flashgodie: 人家是來買新車的 你他媽塞了台展示車被打臉還扯問題 01/18 13:07
→ flashgodie: 是在展示車要多便宜? 問題在是要新車不是展示車啦! 01/18 13:08
推 kenny890429: 真的垃圾 台灣鬼島 01/18 13:23
推 fcuk9981: 推 01/18 13:32
推 color529: 感謝!一堆業務裝傻,判例都端出來了! 01/18 13:38
推 fanecerce: 這一定要推的啦 01/18 13:46
推 ru04hj4: 舒服 買新車記得要驗車喔 不要相信業代的話 01/18 13:47
→ ru04hj4: 展示車叫業務自己吃下來 靠北什麼 01/18 13:48
推 lovecut: 推 01/18 14:12
推 tbere2002: 太優秀 01/18 14:32
→ dslite: 展示車不是都會撕膠膜嗎? 一看就知道了怎麼會開回家? 01/18 14:34
推 siegfriedlin: 這篇值得m 01/18 15:01
推 Pharmarette: 值得 m 01/18 16:00
推 gavenchiu: 這系列文 看下來不管正方反方都說展示車=新車 01/18 17:10
推 mhmichelle: 優文,謝謝分享 01/18 17:12
→ gavenchiu: 都是車商內部自行認定 消費者跟法院判例都是持相反見解 01/18 17:12
→ gavenchiu: 這樣還硬要鬼扯展示車=新車也是不簡單 01/18 17:13
→ gavenchiu: 山寨貨賣家說他的東西是正品 所以你就當正品買囉... 01/18 17:15
推 f051372: 廢物業務出來講話啊 01/18 17:21
推 xhung: 推 無良車商業代... 01/18 18:20
→ cyber0305: 你買手機也不會特別講要全新未拆封的,那店家拿展示機 01/18 19:26
→ cyber0305: 當新機買你你接受嗎?某z 01/18 19:26
→ cyber0305: 賣 01/18 19:28
→ Kentai6: 解釋的很清楚 01/18 19:55
→ Kentai6: 推 01/18 19:55
推 zie0730: 用心!推 01/18 21:04
推 TaiwanNeko: 其實,我不介意娶展示女孩回家(大誤) 01/18 21:08
推 lawson: 展示車減20萬我可以 01/18 21:57
推 NEWinx: 推認真 01/18 22:25
推 leoz69927: 某z是在共三小文沒看理解能力不足在那亂凹 01/18 22:55
推 smallsun0810: 推 01/18 23:00
推 mountain513: 汽車業務還好啦 保險業務才是最基掰的業務+1 我非常 01/18 23:26
→ mountain513: 贊同 01/18 23:26
推 BalloonBa: 推 01/18 23:57
推 lineer: 推!這要置頂! 01/19 00:16
推 hatason: 推 01/19 01:05
推 cherokee2006: 業務們臉超腫 01/19 05:29
推 icydream: 推 01/19 06:39
推 ShadowInWind: 推 01/19 08:21
推 login: 推 01/19 10:03
推 Roman: 感謝大大分享 非常實用 01/20 08:12
推 Insight99: 推用心 01/20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