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竹離婚律師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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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竹離婚律師費用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2 13: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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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es金法尤物Day⚠️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445664
    這一則新聞,有一位75歲的老翁,因為名下沒有財產,每個月只能靠請領老人年金及中低老人津貼度日,也因此積欠醫療處所的醫藥費用,在籌不出錢的情況下,就依法訴請子女盡扶養義務,也就是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以扶養他,事實若如此單純,子女顯然是未盡扶養義務,老翁的請求應該是有理由的。

    然而,老翁在年輕的時候,沉迷於賭博,並積欠大筆債務,於子女5歲時就離開家躲債,由他的妻子獨力拉拔子女長大,且又為了避免被老翁的債主逼債及考量子女的安全,便搬離原住所,但老翁卻對子女及妻子不聞不問,仍然繼續賭博,並曾向子女索取其打工所賺取的工資作為賭博的賭資、以急需用錢為由,拿走子女多年積蓄等行為,而經法官調查老翁與妻子的離婚事由確實也是因為賭博及未盡扶養義務後,判決老翁請求子女履行扶養義務為無理由,也就是子女在「判決確定後」,可以不需要去扶養老翁。

    謝憲愷律師表示,本則新聞所涉及到「扶養義務」的減輕與免除,立法的目的是為了平衡「子女與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的扶養義務,因為父母在子女需要被扶養的時候,沒有盡到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未成年子女提供適時的經濟扶助,甚至掠奪未成年子女打工所賺取的工資等,如果在子女需要被扶養時,父母曾經有與上面所列舉相類似的行為,法院就可以依行為情節的輕重,若行為重大致使子女完全沒有受到扶養,法院會以判決免除扶養義務;行為相對輕微的話,就會用減輕扶養義務,舉例來說,原本每個月需要支付新台幣10,000元的扶養費,經過法院減輕後,每個月可能只需要支付6,000元的扶養費;經法院免除後,就不需要支付任何扶養費。

    但要提醒民眾的是,扶養義務減輕或免除的判決,現在的法院大多沒辦法溯及既往,也就是要等到「判決確定後」才會發生扶養義務減輕或免除的效果,因此,訴請法院減免扶養義務可能會與民眾所預期達成的結果有所落差,這部分已經有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議中,希望能成功修正通過,以落實「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立法美意。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Google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xn--hengdaattorneys-ic40an498b.com/;或上臉書查詢粉專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提供您最完善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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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竹離婚律師費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0 21: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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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的民眾動起來!關於婚姻的法律事,你都了解了嗎?事務所最近新增了新竹分所,負責前往駐所的黃律師在可道從工讀生開始,這幾年來蛻變成一個幹練成熟的律師,我還記得當年他來應徵的時候,因為履歷沒有被回應,特別私訊到我的粉專後台,拜託我們給他面試的機會。

    我跟阿富律師最沒辦法拒絕這種積極上進的青年了(會不會寫完這句,後台多了很多來要求面試的私訊呢?),沒想到就此,我們結下了多年的主雇緣分,到現在,黃律師已經是所內數一數二受肯定的合夥律師,承辦案件也是無比的認真態度。

    這次新增新竹分所,黃律師自願前往駐所,花了比較多的時間常駐在新竹,可以提供新竹民眾更即時的服務,並且,也為了讓更多的民眾了解法律常識,所以開辦一系列的法律講座。

    就從婚姻法律講座開始吧!

    《娘子軍-婚姻法律講座》新竹場
    離婚了,留不住愛情,快看律師教你如何用談判技巧留住孩子守護親情,爭取自己的權利。

    *講座議題*
    一、錯的不是自己,卻被提離婚?!
    二、什麼是扶養費?法院定扶養費的標準?
    三、聽說共同行使親權很麻煩,跟單獨行使親權差別是什麼呢?
    四、配偶婚後買的房子,我就有一半的所有權嗎?哪些財產是我可以請求的呢?
    五、準備開始打離婚訴訟,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給法院呢?

    *講師*
    可道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 黃韋儒律師

    *上課時間*
    04/25(日) 1400~16:00

    *上課地點*
    築科辦公大樓(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一段245號14樓,竹北喜來登飯店旁)

    *課程費用*
    NT. 500 /人

    *報名方式*
    私訊律師娘

  • 新竹離婚律師費用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27 12: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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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閃亮的是你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

    其實,我並沒有那麼氣他。在我眼裡,他是個生病的孩子,你怎麼能夠期待一個生了病的孩子做的判斷跟理智的大人一樣呢?
    雖然,從旁人的眼光看起來,他比正常人還正常,有高收入的工作,有英俊挺拔的外表。我絕對相信,以他的條件,沒有幾個女人禁得起他的追求──當然,包括我在內。
    我們的開始跟別人都一樣:相遇、相識、相知、相惜。他的謙讓有禮,印證了他的高學歷。我也不是沒有懷疑過自己憑什麼被他挑上,他身邊多的是才貌都遠勝於我的佳人,他是怎麼在繁星點點當中,看到我微弱的光芒?但這個庸人自擾的念頭只在我腦中一閃而過,反正,偶像劇裡不多的是這樣的劇情嗎?一個平凡無奇的女孩,不小心跌進了富家公子的懷裡, 儘管他過盡千帆,卻只看得上一葉輕舟,而我,恰如其分地落在他面前,讓他忘了他的弱水三千。
    我記得,我曾經非常非常的愛他。
    是他,讓我這個在馬路上隨便抓就是一大把的普通女孩,放射出閃耀的光芒。他的注目,讓身旁全部的人都將聚光燈投射到我身上,因為能得到像他這樣出類拔萃的人的青睞,肯定沒有他們想的那樣平凡簡單。彷彿是他,讓一顆金剛原石琢磨成光彩奪目的鑽石。
    遇上他以後,我開始相信自己可以是女主角,以我自己獨特的個性,昂首闊步在我跟他的伸展台上,這是我遇上他之前那二十幾年間從未妄想過的待遇,他卻能讓我理所當然地擁有──獨一無二,這對於一個家有四個姊姊的女孩來說,是人生最棒的禮物。
    小時候的我很少穿新衣服,因為四個姊姊留下的舊衣夠我連續穿兩、三個星期都不會重複,我根本就是姊姊們的芭比娃娃,把她們的衣服往我身上一套,就可以當娃娃玩,任由她們支配。在母親眼裡,我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弟弟的人生,從我一歲多開始就覆蓋了我的人生,雖然我心裡明白自己也應該愛弟弟的,但如果我是不存在的,沒有主體,要怎麼去愛別人?
    但遇到了他之後,我不再是透明的,甚至變成閃亮的存在。



    「因為這樣,所以關於他對你做的事,你就生不了氣?」

    律師娘,你知道世界上有一種人是不會反擊的嗎?即使被欺負、受委屈,他們也會選擇先忍耐,無法忍耐就選擇逃避。他們的善良發動不了戰爭,也傷害不了別人。我,就是那種人。

    「即使這種事已經發生第三次了?」

    我知道,從你們旁人的眼光看來是很不可思議的,我真的能夠理解。
    可是,像你們這樣從小被父母照顧得好好的人,別人一攻擊,你們當然就能立刻豎起周身的刺,保護自己。
    我不是,我是被父母豢養的綿羊,少了一隻,就當命不好被狼叼了去,一點都不可惜,所以我已經習慣了認命,我想這才是他挑上我的原因。像他那種人,會忍氣吞聲的對象就是百分之百的完美,我以為的除卻巫山不是雲,其實說穿了,在他眼中也只是個打不跑的人而已。

    「世上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對他人施以暴力。」

    律師,我當然知道啊!不是我不懂法律,是你不懂人性。你難道不曉得多數人的命運都是自己造就的嗎?而且,我們每個人都會霸凌、對別人施以暴力,包括你們。
    你們曾經對特別耀眼的人眾星拱月,讓黯淡無光的人覺得不受重視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對不受歡迎的人寄予異樣眼光,認為事出必有因,而沒有給他們解釋的機會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吵著要跟能力好的人同一個團隊,深怕被能力不好的人拖累嗎?這就是暴力。
    太多太多了,這些暴力的出口,多數都是選擇往不會反擊的人身上去,不論是沒有力量反擊或捨不得反擊的人,因為他們沒有聲音,所以大家都選擇了聽不見而已。

    「你的意思是說,你認為他會打你是你自己造成的?是你自己容許他發生的?因為他知道你是這樣的個性,所以他選擇了你?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都有這樣的想法,認為是自己的錯,責怪自己惹惱了對方。你也是這樣想嗎?同樣身為女性,我完全不能認同。動手就是錯的!」

    或許發生第一次時不是吧!但會發生第二次,就是代表我讓他以為,我容許他有發生第二次的可能性。這就不得不說,我自己也有一部分的責任在裡面。
    而居然還發生了第三次!可見,我讓他以為他理所當然可以這樣對待我。
    律師娘,其實我很謝謝你為我打抱不平。我想,我應該解釋一下,我當然不會覺得是自己的錯。應該說,是我自己選擇留在那樣的環境裡,卻沒有知覺,還以為是自己運氣不好,挑錯了人,沒在婚前發現他不為人知的一面。
    但在發現之後,卻也因為他一次又一次懺悔,陷自己於萬劫不復的地獄裡。
    是我一直沒告訴他,他的行為是錯誤的……

    「這還需要你告訴他嗎?每個人從三歲開始應該就被告誡不能夠打別人吧!即使我是女生,我爸媽也是這樣告訴我,難道他沒有爸媽嗎?」

    他有,不過,他的爸媽就是這樣教他的。

    「他爸媽教他打人?」

    他父親一直以來都有施暴的習慣,不只對他的母親,還包括對他。所以,我能了解他身不由己的悲哀。
    只是我忘了一件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有義務毫無限度地包容另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有能力毫無限度地包容一個人。如果我在他第一次動手時就明白,我們或許不至於走到這一步。
    在第三次之後,我再也無法坦然面對他,因為我每天得靠藥物,才能在逃離他之後,安然地進入夢鄉,停止害怕他這座隨時都可能爆發的火山。

    「我不懂,事已至此,你卻不想提告他傷害?」

    律師,我剛說過,他只是生病了。我的離開已經是個提醒,我想我這樣對待他,有一天他終究會明白自己錯了。只是律師,如果不提告他傷害,那我還能做些什麼來保護自己呢?

    「如果你只是想給他警告的話,目前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被家庭成員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時,可以聲請保護令。」

    我聽過「保護令」這個詞,但是到底有什麼功用呢?

    「保護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其中,『緊急保護令』是在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代為聲請,包括夜間或假日都可以提出,但是被害人不能自行聲請緊急保護令。
    「至於『通常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聲請。暫時保護令通常不用開庭就會核發下來,但之後法院會自動通知雙方當事人開通常保護令的庭期,如果對方暴力情況嚴重,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等到通常保護令下來後,之前聲請的暫時保護令就會失效。
    「法院在審理終結後,認為相對人,也就是加害者確定有家庭暴力的事實而且有必要的話,就會核發通常保護令,期間通常會是兩年。常見的保護令內容有:禁止相對人再度施暴,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命令相對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甚至有保護令會命令相對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關於這部分,法院通常會依子女安全狀況做審查,嚴重的話甚至會規定相對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少見的也有命令相對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及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對了,也有保護令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可是,這樣一張紙真的能保護我嗎?我聽說很多人聲請了保護令,還是被對方動手。

    「坦白說,的確有限,這張紙確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不過,還是可以讓你知道,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如果違反保護令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就是類似心理輔導的認知教育等裁定,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哈!聽起來的確是警告的意味而已。要是真遇到瘋狂的人,他怎麼會在乎這樣一張警告函呢?

    「不管怎麼樣,如果他違反了這些保護令的內容,你可以去報警,他是會有刑事罪責的。不過,還是自己懂得保護自己比較重要。除此之外,你應該要考慮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離婚吧!」

    我懂,這世界永遠是自己最靠譜,別指望別人來幫你,對嗎?律師娘。

    「我覺得並非如此,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永遠比自己往上爬來得容易成功,這世界還是有很多『正常人』可以幫助你的。但是記住,只有在自己堅強起來以後,才能讓幫你的人覺得幫助你有價值,只有在自己培養實力之後,才能讓幫你的人更省力。自助、人助,然後天助,所以你得是第一個拉自己一把的人。」

    我明白了。可是,你不覺得人生真是辛苦嗎?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啊!」




    【法律悄悄話】
    ☉ 「保護令」要如何提出聲請?
    檢附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診斷證明書、照片;若沒有保留相關證物,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是否核發保護令則交由法官審酙)及可以證明彼此是家庭成員關係之證件(如全戶戶籍謄本),至法院或警局填寫「聲請狀」。
    通常即使事證並不是很足夠,法院仍會先核發「暫時保護令」;其後,再通知開庭決定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如果認為自己會有人身上的危險,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開庭)。
    保護令的內容通常為禁止相對人(即加害者)施予暴力接觸、跟蹤或其他騷擾行為,或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

    摘自《轉身的幸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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