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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新竹縣違建檢舉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地球公民基金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違章倉儲大火時有所聞,卻因不是「工廠」無法處理,到底該怎麼辦? 與新《工輔法》一起上線的「disfactory-農地違章工廠回報系統」,由地球公民與g0v社群參與者共同開發,讓民眾可以簡單安全的回報農地工廠,目前總檢舉數來到385件,本期民眾回報踴躍,但可能因為疫情關係查處的進度較過往稍慢。 農...
新竹縣違建檢舉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違章倉儲大火時有所聞,卻因不是「工廠」無法處理,到底該怎麼辦?
與新《工輔法》一起上線的「disfactory-農地違章工廠回報系統」,由地球公民與g0v社群參與者共同開發,讓民眾可以簡單安全的回報農地工廠,目前總檢舉數來到385件,本期民眾回報踴躍,但可能因為疫情關係查處的進度較過往稍慢。
農地違章除了「工廠」,還有可能是倉儲及包裝廠,雖然無法以《工輔法》處理,但因為屬於「農地違章」,所以檢舉還是會以違建的方式處理,如有倉儲鐵皮,或新建鐵皮,仍然可以使用「農地違章回報系統」回報。
部分縣市如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也已修改裁罰基準,針對此類「非工廠大型農地違建」,只要檢舉兩次就會執行斷水斷電,期待其他縣市盡快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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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違建檢舉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苗栗縣獅潭鄉台三線一處農牧用地,今年10月起大興土木蓋7-11(統一超商)新分店,預訂趕在耶誕節當天開幕,儘管縣府查報違建並二度勒令停工,但業者根本不甩公權力。
超商營業部專員甚至強力指示包商繼續施工,並在Line群組要求縣府預定會勘的18日停工、關門,不讓官員進去稽查。
業者這樣的態度完全目無法紀,我們數週前就接獲陳情,也要求要求縣府要強力執法。
此案農業處10月中旬先接獲檢舉,當月底獅潭鄉公所即查報該土地81坪上的鐵皮建物為違章,縣府11月3日函文給謝姓等4名持分地主,給予30天補照通知書。使管科12月8日、14日(11日會勘)祭出2次勒令停工公文,依法必須第3次勒令停工後,才會依違反《建築法》第93條規定移送檢方偵辦,屆時可裁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3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地目違規使用部份,必須由農業處認定後,再依違反《區域計劃法》移由地政局裁罰,每次可罰款6~30萬。
但苗栗縣今年度違建拆除預算編列70萬元,明年度60萬元,每年拆除結案數量約70~90件,全縣列管違章數量約3700件,當年度政策性及優先拆除約為20件,整棟違章的超商屬施工中、影響公共安全類,會列為優先拆除。
縣府17日提前稽查,發現工地已停工、用板子封閉,暫時不會移送法辦。使管科說,7-11 獅潭店雖然列入優先拆除, 但依法須超過三次勒令停工, 才能移送檢方且判決有罪後, 才能優先拆除, 目前尚無時間表。另苗栗每年都有20多件優先待拆的舊案。
類似案件也不只獅潭鄉義民廟旁這間超商,興建初期即接獲民眾檢舉違章,之前處理的頭份市斗煥坪全家超商也有類似違法行為。因為縣府缺乏拆除經費,只能被動要求違法者自行拆除,導致業者一再挑戰公權力。
同時,7-11獅潭分店違建偷蓋案並非首例,2007年大湖汶水、去年新竹縣,苗栗市文發路、英才路口的萊爾富超商以及頭份市斗煥坪全家超商都有類似違法案例。
大湖鄉汶水橋南端舊的7-11,2007年被縣府查報為違章,缺乏經費拆除,直到2014年才由業者自行拆除。新竹縣新豐鄉鳳鼻隧道口的7-11統一超商,被新竹縣政府認定為違建,經裁罰限期拆除,地主仍不處理,新竹地檢署依違反《區域計畫法》提起公訴,並建請院方宣告沒收,去年再由檢方執行拆除,成為全台第一間被檢察官聲請沒收的7-11。
今年苗栗市萊爾富跟頭份市全家都裁罰6萬並限期改善。但這2家超商目前仍繼續營業中,絲毫不受罰款影響。
也有有官員私下說,部份連鎖超商為了衝業績,只要搶到好地點,不管地目是否合法就先搶蓋,反正等到政府強制拆除就要好多年,早就賺飽飽。
日後縣府在處理這種案件時,一定要在蓋好之前就迅速處理,避免類似狀況持續發生。
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220/25WDIRGRRVCS5PPGDBCXDYQHCY/
新竹縣違建檢舉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早上拍的影片,大家可能還不知道我要幹嘛。我再重新傳一次。
這棟還在興建中的違建,在去年底就被檢舉,經縣政府工務處確認是違建後,在去年的11月22號就發出第一次通知,勒令屋主停工。
沒想到屋主依然故我,繼續施工。再經民眾檢舉後,縣府又在12月12號發出第二次勒令停工通知。
但直到現在,距離上一次被勒令停工,已經過了將近兩個月,這棟違建還是一直持續在施工。
既然大家都知道,勒令停工對一心只想耍賴的屋主,並沒有實質的約束力,那難道沒有其他手段可以對付他了嗎?
答案是有的。
根據建築法第93條,「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我想請問新竹縣政府,什麼時候才要依法起訴違建?
我不知道這間房子的屋主是什麼人、是不是有什麼背景,但如果這樣藐視縣政府公權力的行為就這樣不了了之,那等於是在告訴大家,以後在新竹縣蓋房子,都不用遵守建築法規沒關係,反正也不會怎麼樣。
從今天2/10開始,我一定用力盯到底,我們等著看縣政府什麼時候才會硬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