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竹縣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新竹縣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新竹縣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新竹縣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773的網紅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和竹北市連郁婷律師及香山區廖子齊,代表時代力量新竹黨部志工團出席新竹縣園區三期都市計畫的公開展覽說明會,表達我們對於此計畫的憂慮,並訴求縣政府應立即解編,再依國土計畫法檢討用地需求。 在說明會上我針對計畫開發的必要性,以及新竹地區用水的問題向新竹縣政府相關單位提出質疑。 竹科管...

  • 新竹縣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6-02 22:50:22
    有 94 人按讚


    今天和竹北市連郁婷律師及香山區廖子齊,代表時代力量新竹黨部志工團出席新竹縣園區三期都市計畫的公開展覽說明會,表達我們對於此計畫的憂慮,並訴求縣政府應立即解編,再依國土計畫法檢討用地需求。
     
    在說明會上我針對計畫開發的必要性,以及新竹地區用水的問題向新竹縣政府相關單位提出質疑。
     
    竹科管理局早在民國 89 年就已經函文給新竹縣政府表明沒有開發三期的需求。就連台積電也在今年獲得行政院申請核可,未來要到寶山擴廠,它的下游廠商也很可能會跟進。
     
    請問新竹縣政府國際產業發展處處長,憑什麼證明竹科的廠商會來到二重埔設廠?
     
    另外,新竹地區長年來有缺水的問題,但這個計畫卻預計開發區域要增加到 2 萬 3 千多人,如何因應用水需求的增加將會是一大考驗。
     
    都市計畫書內寫到,縣政府預計依靠 2020 石門水庫北水南調的計畫,來支應增加的民生和工業用水。但是,石門水庫近年來頻繁出現蓄水量不足的問題,供應大桃園地區都不夠了。
     
    請問縣政府要如何讓新竹縣市的民眾相信,此次都市計畫的開發不會加重新竹地區缺水的問題?
     
    針對我提出用地需求的質疑,處長竟然說出,中國回來的製造業有用地需求。製造業過去十年嚴重外移,現在新竹縣政府卻期待廠商回到竹東設廠,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另外,關於缺水的問題,處長搬出行政院解決五缺的計畫出來,但問題是賴院長光是解決當前預估的未來需求都困難重重了,恐怕無法再應付此計畫新增的需求。
     
    處長的回答,完全凸顯出縣政府絲毫沒有審慎評估過用地需求,以及用水的詳細規劃。
     
    時代力量新竹黨部主張在沒有完整的需求評估和相關的配套規劃之前,縣政府應立即解編原有園區三期的都市計畫,讓土地回歸限制前的使用分區。
     
    未來如果真的有開發的需求,在依照國土計畫法的程序,來通盤檢討竹東鎮的產業發展和用地規劃。
     
    ***

    👉 小額捐款|https://npptw.org/w3Qua2
    👉 志工徵求|https://npptw.org/vS6U5N
    👉 物資募集|https://npptw.org/QP9hkQ

  • 新竹縣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在 陳栢維的 湖口鄉政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6-30 15:05:29
    有 18 人按讚

    「視為農業用地」移轉時 可否調高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常有鄉親詢問,為什麼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編定為「工業區」,在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以申請「視為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卻不能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說明,要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將前次移轉現值調高至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現值,其要件必須是「符合89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整筆土地均作農業使用」。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係於76年12月4日變更編定為「工業區」,也就是不符合89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故無法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王君69年取得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原為「保護區」,於76年變更為「工業區」,前次移轉現值為69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105年公告現值為12,186元,89年公告土地現值為8,350元。王君如果今年要出售土地,其土地增值稅如何核課?首先,王君必須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其移轉時得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105年公告現值12,186元、69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但本筆土地若自89年1月28日以前至今均屬「保護區」且均作農業使用,則王君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第1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4項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故其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105年公告現值12,186元、89年公告土地現值8,350元。


    您若有任何土地增值稅問題,可利用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網路(http://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電話03-5518141轉分機431至436,竹東分局03-5969663轉分機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

  • 新竹縣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在 新竹縣議員邱振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04-19 09:47:17
    有 13 人按讚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土地申請作業5月1日起展開!
    內 容: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如果您持有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時,請把握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會勘認定後,即可課徵田賦,減輕租稅負擔。

    稅捐局進一步提醒您,申請時請記得攜帶最近一個月內之相關文件正本,包括全戶戶籍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計畫內土地)及建物使用執照或其他合法證明文件等,以供鄉鎮市公所辦理初審,經實地會勘後如符合規定,稅捐局將依據審認資料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向新竹縣政府農業處及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課查詢。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