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竹市環保局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新竹市環保局長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新竹市環保局長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新竹市環保局長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773的網紅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針對前幾天香山河川污染事件,新竹市環保局長第一時間公開引據廠商「非故意」的說法,卻毫不置疑;現在又用只處罰「故意犯」的「水污法」移送,就是有為廠商脫罪之嫌。 因此,我們今天特別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籲請檢方以「刑法第190-1」嚴查。同時我們也召開記者會,要求新竹市政府說明:你們到底為什...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傻眼‼ 市府呼籲民眾淨灘 卻自己長期堆置廢土❓ 新竹市南寮漁港南側的海岸在日據時代是著名的南寮海水浴場,如今卻被新竹市政府長期堆置青草湖底泥和工程土石方,時間長達近十年。 市府在 6 月 8 日世界海洋日提醒民眾到海邊不要亂丟垃圾,宣導「帶什麼東西到海邊,就帶什麼回去」,結果自己卻堆置本來不...

  • 新竹市環保局長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2-18 12: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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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前幾天香山河川污染事件,新竹市環保局長第一時間公開引據廠商「非故意」的說法,卻毫不置疑;現在又用只處罰「故意犯」的「水污法」移送,就是有為廠商脫罪之嫌。
     
    因此,我們今天特別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籲請檢方以「刑法第190-1」嚴查。同時我們也召開記者會,要求新竹市政府說明:你們到底為什麼縱放廠商?
     
    最後,事發至今已經第四天,香山出身的 林智堅市長仍未公開對這個案件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們也在這裡籲請市長公開說明,讓香山的鄉親能夠安心。

    只提罰鍰,不提刑責? 新竹市府勿縱放不肖廠商!
    捍衛香山溪流,立刻依「刑法第190條之一」(環境刑法)移送污染廠商!
     
     繼續追蹤香山汫水港溪遭廠商化學藥劑全面染紅事件。
     
     今天早上,我和邱顯智律師、時代力量新竹議員當選人們,到新竹地檢署召開記者會,告發不肖廠商。
     
     事件發生到現在第四天,鄉親們最關心的問題除了溪流復原的進度,還包括:究竟新竹市府會怎樣向廠商咎責?香山多年來已經發生過多起嚴重污染事件,究竟我們可以如何有效嚇阻不肖廠商,讓香山的鄉親不用再活在恐懼當中?
     
     但很遺憾,新竹市府昨天公佈的咎責方案,仍是相當離譜。市府只提罰款,不提刑責,根本是在縱放廠商。
     
     根據新竹市府昨天發出的新聞稿,他們宣稱「重罰」廠商的方式,就是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罰廠商250萬。如果廠商再不改善,市府也只說「會再倍數增加罰款」。(https://goo.gl/PD5fBQ)
     
     許多鄉親疑惑:罰這些錢,廠商真的會怕嗎?過去許多廠商罰錢了事,繼續排放污水,這樣的處罰真的有任何效力嗎?
     
     政府真的只能罰錢嗎?
     
     當然不是。
     
     事實上,正是為了對廠商有實質的嚇阻力,立法院在今年五月就通過「刑法第190-1」的修法。這個條文被視作「環境刑法」的一部分,主要是讓不肖廠商不只要面對罰鍰,還要面對七年以下的刑責,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的罰金。
     
     會有這樣的修法,最早是由司改國是會議作出的結論。法案通過時,不論民進黨或時代力量的委員,都將這個修法視作「環境刑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法案通過至今半年,已經陸續有地方政府援用這個刑責較重的新法,將轄區內的不肖廠商移送法辦。
     
     那新竹市政府呢?
     
     面對這個案件,雖然新竹市府也已經在昨天將案件移送地檢署,但引據的法條仍只提《水污染防治法》!
     
     但為什麼立法院要特別修「刑法第190條-1」?就是因為《水污染防治法》無法有效處罰廠商!
     
     包括民進黨、時代力量的立委,乃至許多第一線偵查環境犯罪的檢察官,都已經一再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內雖然也有刑責,但過去只處理「故意犯」。在司法實務上,過去曾有許多廠商都辯稱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法官、檢察官又很難證成廠商是「故意」還是「過失」,最後許多廠商都順利脫罪。因此這次修法,才特別將「過失犯」也納入處罰對象。
     
     這意思就是,依據新修的《刑法》:不管廠商是不是故意,只要你造成污染,就有刑責。立法者相信,唯有如此,才能讓廠商不敢心存僥倖,必須更加小心。
     
     我們要問新竹市政府:
     
     為什麼面對這類案件,當別的縣市政府都開始採用「刑法」移送,你們卻只提《水污染防治法》?為什麼你們只提罰鍰、不提刑責?
     
     甚至,為什麼在案發第一時間,新竹市環保局長接受媒體訪問時,在根本還沒調查的情況下,就引述廠商的說法,特別對大眾說「據廠商表示是非故意」?
     
     我們認為:
     
     新竹市府這種做法,就是在縱放不肖廠商。
     
     環保局長第一時間公開引據廠商「非故意」的說法,卻毫不置疑;你現在又用只處罰「故意犯」的「水污法」移送,就是有為廠商脫罪之嫌。
     
     因此,我們今天特別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籲請檢方以「刑法第190-1」嚴查。
     
     同時我們也召開記者會,要求新竹市政府說明:你們到底為什麼縱放廠商?
     
     最後,事發至今已經第四天,香山出身的 林智堅市長仍未公開對這個案件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們也在這裡籲請市長公開說明,讓香山的鄉親能夠安心。
     
     謝謝市長。
     
    ————

    相關連結:

    汫水港溪事件相關
    1、12/17:我與環保局現場會勘後發文
    https://goo.gl/VvgXMg
    2、12/17:新竹市政府新聞稿:
    海水川溪遭污染 環保局祭重罰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移送法辦
    https://goo.gl/koRyZR

    刑法190-1修法討論
    1、林達(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可憐後勁溪 水污染應罰過失犯(2017)
    https://goo.gl/xUXu5g
    2、陳重言(清大科法所助理教授)/台灣環境犯罪規範的新篇章(2018.7)
    https://goo.gl/7HcwSh
    3、立院三讀 廠商排放有害廢棄物即負刑責
    https://goo.gl/FxF4kW

    ————

    「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條文

    第 190-1 條
    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第五項或第一項未遂犯之罪,其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

    立法理由:
    「本條所稱之污染,係指各種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使其外形變得混濁、污穢,或使得其物理、化學或生物性質發生變化,或者使已受污染之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品質更形惡化之意,並不限於已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情形」、「行為人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於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造成污染者,不待具體危險之發生,即足以構成犯罪,俾充分保護環境之安全。」

  • 新竹市環保局長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2-18 1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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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提罰鍰,不提刑責? 新竹市府勿縱放不肖廠商!
    捍衛香山溪流,立刻依「刑法第190條之一」(環境刑法)移送污染廠商!
     
     繼續追蹤香山汫水港溪遭廠商化學藥劑全面染紅事件。
     
     今天早上,我和邱顯智律師、時代力量新竹議員當選人們,到新竹地檢署召開記者會,告發不肖廠商。
     
     事件發生到現在第四天,鄉親們最關心的問題除了溪流復原的進度,還包括:究竟新竹市府會怎樣向廠商咎責?香山多年來已經發生過多起嚴重污染事件,究竟我們可以如何有效嚇阻不肖廠商,讓香山的鄉親不用再活在恐懼當中?
     
     但很遺憾,新竹市府昨天公佈的咎責方案,仍是相當離譜。市府只提罰款,不提刑責,根本是在縱放廠商。
     
     根據新竹市府昨天發出的新聞稿,他們宣稱「重罰」廠商的方式,就是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罰廠商250萬。如果廠商再不改善,市府也只說「會再倍數增加罰款」。(https://goo.gl/PD5fBQ)
     
     許多鄉親疑惑:罰這些錢,廠商真的會怕嗎?過去許多廠商罰錢了事,繼續排放污水,這樣的處罰真的有任何效力嗎?
     
     政府真的只能罰錢嗎?
     
     當然不是。
     
     事實上,正是為了對廠商有實質的嚇阻力,立法院在今年五月就通過「刑法第190-1」的修法。這個條文被視作「環境刑法」的一部分,主要是讓不肖廠商不只要面對罰鍰,還要面對七年以下的刑責,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的罰金。
     
     會有這樣的修法,最早是由司改國是會議作出的結論。法案通過時,不論民進黨或時代力量的委員,都將這個修法視作「環境刑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法案通過至今半年,已經陸續有地方政府援用這個刑責較重的新法,將轄區內的不肖廠商移送法辦。
     
     那新竹市政府呢?
     
     面對這個案件,雖然新竹市府也已經在昨天將案件移送地檢署,但引據的法條仍只提《水污染防治法》!
     
     但為什麼立法院要特別修「刑法第190條-1」?就是因為《水污染防治法》無法有效處罰廠商!
     
     包括民進黨、時代力量的立委,乃至許多第一線偵查環境犯罪的檢察官,都已經一再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內雖然也有刑責,但過去只處理「故意犯」。在司法實務上,過去曾有許多廠商都辯稱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法官、檢察官又很難證成廠商是「故意」還是「過失」,最後許多廠商都順利脫罪。因此這次修法,才特別將「過失犯」也納入處罰對象。
     
     這意思就是,依據新修的《刑法》:不管廠商是不是故意,只要你造成污染,就有刑責。立法者相信,唯有如此,才能讓廠商不敢心存僥倖,必須更加小心。
     
     我們要問新竹市政府:
     
     為什麼面對這類案件,當別的縣市政府都開始採用「刑法」移送,你們卻只提《水污染防治法》?為什麼你們只提罰鍰、不提刑責?
     
     甚至,為什麼在案發第一時間,新竹市環保局長接受媒體訪問時,在根本還沒調查的情況下,就引述廠商的說法,特別對大眾說「據廠商表示是非故意」?
     
     我們認為:
     
     新竹市府這種做法,就是在縱放不肖廠商。
     
     環保局長第一時間公開引據廠商「非故意」的說法,卻毫不置疑;你現在又用只處罰「故意犯」的「水污法」移送,就是有為廠商脫罪之嫌。
     
     因此,我們今天特別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籲請檢方以「刑法第190-1」嚴查。
     
     同時我們也召開記者會,要求新竹市政府說明:你們到底為什麼縱放廠商?
     
     最後,事發至今已經第四天,香山出身的 林智堅市長仍未公開對這個案件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們也在這裡籲請市長公開說明,讓香山的鄉親能夠安心。
     
     謝謝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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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汫水港溪事件相關
    1、12/17:我與環保局現場會勘後發文
    https://goo.gl/VvgXMg
    2、12/17:新竹市政府新聞稿:
    海水川溪遭污染 環保局祭重罰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移送法辦
    https://goo.gl/koRyZR

    刑法190-1修法討論
    1、林達(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可憐後勁溪 水污染應罰過失犯(2017)
    https://goo.gl/xUXu5g
    2、陳重言(清大科法所助理教授)/台灣環境犯罪規範的新篇章(2018.7)
    https://goo.gl/7HcwSh
    3、立院三讀 廠商排放有害廢棄物即負刑責
    https://goo.gl/FxF4kW

    ————

    「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條文

    第 190-1 條
    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第五項或第一項未遂犯之罪,其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

    立法理由:
    「本條所稱之污染,係指各種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使其外形變得混濁、污穢,或使得其物理、化學或生物性質發生變化,或者使已受污染之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品質更形惡化之意,並不限於已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情形」、「行為人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於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造成污染者,不待具體危險之發生,即足以構成犯罪,俾充分保護環境之安全。」

  • 新竹市環保局長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2-17 22: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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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12/16(日)爆發的香山水泥廠疑似排放化學溶液,致使溪流遭嚴重污染事件,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當選人廖子齊今(17)日已與環保局前往現場會勘,並提出具體訴求。

    明天早上時代力量新竹縣市議員將備妥法令依據,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並向媒體說明我們對本案的處置主張。

    同時,我們也呼籲香山出生的林智堅市長盡快出面說明,絕不能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

    時間:12/18(二)09:00
    地點:新竹地檢署正門口

    汫水港溪遭不明化學溶劑全面染紅
    要求新竹市府環保局勿卸責,積極處理溪水還原,並嚴懲廠商!
     
    昨天下午就陸續接到許多鄉親通報汫水港溪遭到不明化學溶劑染紅,發出惡臭,連溪水裡的魚、溪邊的老鼠都紛紛慘死溪邊。
     
    我和團隊昨日就到現場查看,並致電環保局長,約好隔日一早到現場會勘,檢討處理情形。
     
    這次肇事的廠商叫做「鑫磊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廠址位在香山大湖路167巷。根據報導,新竹市環保局長江盛任說明,「據該工廠表示是凝固劑外洩,非故意排放」。環保局要求廠商全面做好防堵,用工具將污水抽回處理,同時罰款250萬,要求廠商火速改進。
     
    但今天到了現場,我們仍覺得處理狀況相當離譜。
     
    首先,我們到工廠看到廠商原本存放化學藥劑的桶槽,卻發現工人正在清洗桶槽,甚至廠商還說準備要將桶槽拆除!
     
    廠商的責任仍待調查,證據應該完整保全,環保局卻放了一整天,直到今天在會勘現場才要求廠商不准動那個桶槽,但廠商早已清洗完畢。後續調查將更加困難。這是環保局的明顯失職。
     
    第二,環保局昨日要求廠商自行在今早前將污染水抽回,清除魚屍體。但今天到現場勘查,顯然沒有清完,整條溪的上中下游的溪水都還有殘留銅紅色溶液的地方,岸邊殘留動物屍體。最離譜的是,整條溪今早溶劑臭味最重的地方,就是下游的出海口!因為據廠商說法,他們昨夜至今根本沒處理出海口,只有在海水川橋做攔截,就這樣放任後段遭污染的溪水流入香山溼地!
     
    早上我們抵達現場時,廠商說他們根本已經已經停止抽水,剩下處理魚屍。經我們當場要求後,環保局才立刻要求廠商加派抽水車到現場。但人力明顯不足。
     
    針對現場的清理狀況,我們也認為環保局失職。
     
    今天在現場,環保局也對廠商清理狀況不滿,持續指示廠商處置的細節。但明明環保局根本有權依專業先主動清理,之後再對廠商求償。但環保局卻放任廠商處理,延誤清理時間,令傷害擴大。
     
    我們也在現場要求環保局務必在現場緊盯清理工作,若未在時限內(今天中午前)清理完畢,應該持續依法加重對廠商處罰。
     
    第三,是最多民眾關注的咎責問題。
    環保局昨天第一時間僅說將開罰250萬,環保局長直接轉述廠商說法,「非故意排放」。
     
    過去就已經有無數的公害案件,因為廠商辯稱「非故意」而脫罪,更因為裁罰金額過低,而毫無嚇阻力,讓環保公害事件一再發生。讓人不禁困惑,這次的裁罰,究竟對不肖廠商有沒有嚇阻力?
     
    三個月前,我們香山區香村里才發生過毒水流入溪中,造成魚群大量死亡事件,據附近居民表示,十幾年間已發生過無數次這樣的事件。
     
    當時環保局表示,業者是因大雨導致桶槽中的廢液溢出而流入溪中,後來業者表明會在三個月內清除搬遷。(我也會持續追蹤)
     
    更別說2014年登上全國媒體的75噸重油汙染客雅溪事件,超過75噸滲漏的重油,從廠區旁的灌溉溝渠流入客雅溪。
     
    香山,我們的故鄉,到底還要再承受幾次這樣的事件?
     
    直到此時此刻,環保局還沒有發佈任何公開新聞稿,完整說明他們到底是援引什麼標準、用什麼法條做出這樣的裁罰。也並未公開說明他們後續將怎樣處置、怎樣移送。
     
    我們在此要求市府立刻公開說明!
     
    同時,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也將在今日內召集律師和學者,研擬出最適當的調查、咎責方案,提出我們的主張。
     
    請各位持續關注,我們一起努力💪

  • 新竹市環保局長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6-19 11:17:49

    傻眼‼ 市府呼籲民眾淨灘 卻自己長期堆置廢土❓
     
    新竹市南寮漁港南側的海岸在日據時代是著名的南寮海水浴場,如今卻被新竹市政府長期堆置青草湖底泥和工程土石方,時間長達近十年。
     
    市府在 6 月 8 日世界海洋日提醒民眾到海邊不要亂丟垃圾,宣導「帶什麼東西到海邊,就帶什麼回去」,結果自己卻堆置本來不屬於沙灘的底泥和土石方,實在令人感到諷刺。
     
    就算底泥、土石方不屬於廢棄物,但是依據《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公共工程的剩餘土石方也必須暫置在地方政府核准的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土資場)。
     
    市府明明知道相關的規定,卻以「節省公帑」為由,合理化自己破壞海岸環境、讓民眾不能親近海水的錯誤行為,令人感到非常失望。
     
    新竹市明明有這麼漂亮的海岸線,市民卻只能在人工的戲水池玩水,這樣還稱得上是幸福城市嗎?
     
    我在議場上要求市府應儘速清除堆置的破袋及廢土,並還給市民一個乾淨、可以親子同樂的沙灘,並立牌紀念新竹人記憶中的「南寮海水浴場」。
     
    感謝城銷處長和環保局長當場承諾七月底、八月初就會開始進行海岸垃圾的清除,以及底泥和土方的整理,後續城銷處也會執行景觀改善計畫,讓海岸恢復成可以讓市民可以休憩、親水的沙灘。
     
    我想不論是南寮當地的居民,或是喜愛戲水的民眾,等這一刻等了十年以上,希望這一次市府真的能履行承諾,還給市民一個乾淨的沙灘。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天然海灘 #環境保護
    #南寮海水浴場
     
    ===
     
    相關新聞:
     
    南寮海岸堆置土方 林彥甫要求市府改善
    https://reurl.cc/AqYv2E
     
    傻眼 一邊喊淨灘 一邊堆廢土
    https://reurl.cc/E7e5Va

  • 新竹市環保局長 在 連郁婷新竹縣議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4-13 18:32:04

    新竹縣政府為了讓民間企業申請的焚化爐強渡關山,硬要在疫情緊張的這個時候,舉辦公聽會。
    雖然我也怕疫情,但仍然必須硬著頭皮出席,就跟所有的民眾一樣。
    好笑的是,一個公聽會,本來就應該讓所有「不特定人」可以共同參與。而我們的環保局長,竟然在現場說:「因為疫情,所以需要控制人數,進不來的人坐外面」
    笑死,如果真的想控制疫情,就應該取消這場荒謬的公聽會。結果竟然冒著大家被感染武漢肺炎的同時,還做了一個半吊子的公聽會,限制人數。
    就算在外面的民眾,看得到公聽會的進行,但他們不會被要求簽到,也不會被要求量體溫、用酒精消毒。這樣誇張的行徑,不論是從防疫的角度,還是舉辦公聽會的角度,都沒有做好做滿。
    再來,今天我在公聽會上,說明的重點有二:
    第一,環保局在面對媒體時說了,現在委由外縣市焚燒垃圾,底渣還要運回來處理,是件很麻煩的事。但是細看政策公告,就算這個焚化爐蓋好了,新竹縣垃圾燒完以後的底渣飛灰,仍然是由環保局要自行處理!所以跟現況沒有差別!而局長從頭到尾,都不願意交代要把底渣放在哪裡,只說會運到外縣市。笑死!現在我們的底渣有一堆都留在新竹市了,代表這種麻煩的東西找不到地方放,未來到底何德何能,就突然找得到地方?如果真的找得到,為什麼現在就不把事情做好?
    第二,環保局又對媒體說,現在縣府每年要花一億以上的經費委外燒垃圾,很浪費。以新竹縣每天產出250噸的垃圾計算,目前估算的委外處理費大約是1億9千萬左右。
    再讓我們細看政策公告。在這個新的焚化爐中,環保局準備要付的垃圾處理費是:8萬噸以內,每一噸要付2,100元;8萬噸以上,每一噸要付2,520元!以新竹縣每天產出250噸的垃圾計算,未來新竹縣照樣要給這個焚化爐1億9千萬!!(正確數字為:250噸×365天=91250噸,80,000噸×2,100元+(91250-80000)×2520=196,350,000元)
    這樣的結論,真的都讓我驚呆了!如果一樣的成本,到底為什麼還要新蓋一個焚化爐?環保局根本就是把我們的縣庫當盤子,然後還要把焚化爐的汙染留在新竹縣。
    而台鎔科技,在今天的公聽會,從頭到尾也沒有提到,他預計要怎麼跟新竹縣收垃圾處理費。而且不要忘了,燒完新竹縣的垃圾,他還可以再收其他垃圾來燒,而留下來的底渣,他們要放哪,台鎔也不曾說明。
    這種不負責任的廠商,縣政府根本就不該和他簽約,讓他在這裡蓋焚化爐。
    所以我要求,新竹縣政府應該重新檢討蓋焚化爐的政策,更應該拒絕這樣的廠商來蓋焚化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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